『壹』 信託與為委託代理有什麼區別
信託在中國來講,更多是是以高端理財產品的角度在做。提起信託,都是會想起100萬起回投,銀監會監管答的理財產品。所以信託信託,因信而托。因為你相信某家機構,把你的資產交給人家打理,這就是信託
委託代理
委託代理(agency by agreement),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權根據被代理人的委託授權行為而產生。因委託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將代理權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稱 「意定代理」 或 「任意代理」。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更多的是某人想做什麼是,但是沒這個時間。然後授權給代理人幫忙做。
『貳』 信託和委託代理在法律上有什麼區別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回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答的意願以受託人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委託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據被代理人的委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效力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區別在於:信託是以受託人的名義行事,僅金融財產管理領域;委託代理是以委託人的名義行事,在所有民事行為領域。信託存在財產獨立性,財產所有權與委託人分離、與信託利益分離的特點;委託的即使涉及財產,也不具有與委託人分離的特點。信託的受託人享有充分的自主權,委託人一般不得干預;而委託的受託人要聽從委託人的指令,委託人可隨時干預。
『叄』 信託關系和委託關系的區別是什麼
信託關系和委託關系的區別:
1、成立的條件不同: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委託人沒有合法所有的、用於設立信託的財產,信託關系就無從確立。委託代理關系則不一定以存在財產為前提,沒有確定的財產,委託代 理關系也可以成立;
2、財產的性質不同:信託關系中, 信託財產是獨立的, 與委託人、 受託人或者受益人的自有財產相區別, 委託人、受託人或者收益人的債權人均不得對信託財產主張權利。但委託代理關系中,即使委託代理的事項是讓代理人進行財產管理或者處分,該財產仍屬於委託人的自有財產, 委託人的債權人仍可以對該財產主張權利。
3、採取行動的名義不同:信託的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採取行動,代理人只能以委託人的名義採取行動;
4、委託人的許可權不同:信託的委託人、受益人通常只能要求受託人按照信託文件實施信託,受託人依據信託 文件管理、處分信託財產,享有充分的自主權,委託人通常不得干預。委託代理關系中, 委託人可以隨時向代理人發出指示,甚至改變主意,代理人應當服從。
(3)代理信託擴展閱讀
信託關系的構成要素為:信託行為、信託目的、信託主體(信託當事人)、信託客體、信託報酬、信託結束。
1、信託行為是指以信託為目的的法律行為。或者說是合法地設定信託的行為。
2、信託目的是指委託人通過信託行為所要達到的目的。
3、信託主體(信託當事人)是指完成信託行為的行為主體,即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
1)委託人:是為了一定的目的將其財產以信託的方式,委託給受託人經營的人。委託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2)受託人:是接受信託財產,按約定的信託合同,對信託財產進行經營的人。受託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3)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委託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託的唯一受益人。受託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4、信託客體是指信託關系的標的物,即信託財產。
5、信託報酬是指受託人承辦信託業務所取得的報酬,通常是按信託財產或信託收益的一定比率計算的。
6、信託結束是指信託行為的終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信託關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委託關系
『肆』 代理信託計劃業務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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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買信託上代理產品靠譜嗎
很多的信託項目風險包括抵押,質押,擔保等結構化的設計等,以上的是指融資回方動產和不動產抵答押給信託公司,如融資方沒辦法如期償還投資本息情況下,信託公司是有權利變賣抵押物品的。擔保指的是沒有抵押或者抵押概率不較高的,信託公司往往都會將融資方對信託財產提供一個相應的擔保。
結構化的設計就是將信託受益權進行合理的分層進行配置,在購買優先順序的投資者享有優先的收益權,如購買次級的投資者是享有劣後收益權的。出現了投資風險也是如此按照優先等級來讓投資者承擔的,如果信託公司的產品做的非常好,朋友們也可以值得一試。
隨著國家對信貸控制能力加強,收益,帶寬類產品現在十分火爆,在發行總數和規模競爭是絕對的佔有優勢的。其資金的主要用途也是用在企業融資,同樣也類似於貸款,但是收益的水平因項目而異的,我們說貸款類的信託風險最大的在於企業信用風險,投資者在參與前一定要先了解擔保措施。
『陸』 什麼是信託代理與信託有什麼區別
所謂信託,是指委託抄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轉移給受託人,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利益而管理或處分財產的行為。英美法系國 家盛行的信託制度與代理有許多相似之處。但二者還是不能等同,主要區別在於:首先,在代理中,代理人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對外進行法律行為,而在信託制度 下,受託人是信託財產的權利主體,是以自己的名義代委託人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受託人也享有比代理人更大的許可權。其次,信託行為不限於法律行為,事實行為 同樣可以信託,而代理則只限於法律行為。再次,代理所涉及的主體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而信託關系中涉及的主體則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最 後,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且基於此信託財產形成信託利益,而在代理中無須以特定財產的存在作為代理的基礎。
『柒』 信託與委託,代理有什麼區別
信託與委託,代理之間的區別:
成立條件不同: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回產,委託關系則答不以此為前提;
財產的性質不同:信託關系中信託財產是獨立的,它與委託人、受託人或者受益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委託人、受託人或者受益人的債權人均不得對信託財產主張權利;
委託關系中即使委託代理的事項是讓代理人進行財產管理或處分,該財產仍屬於委託人自有財產,委託人的債權人仍可以對該財產主張權利;
採取行動的名義不同:信託的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採取行動,代理人只能以委託人的名義採取行動;
委託人的許可權不同:信託的委託人、受益人只能要求受託人按照信託文件實施信託,受託人依據信託文件管理、處分信託財產,享有充分的自主權,委託人通常不得干預。委託代理關系中,委託人可以隨時向代理人發出指令,代理人應當服從。
『捌』 什麼是信託什麼是信託代理人
2001年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對信託的概念進行了完整的定義:
信託是指版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權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信託代理人就是
基於委託人的信並任按委託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的人。
『玖』 代理和信託指的是什麼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其權利義務後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的一種法律關系。
信託是指,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把資產交給受託人(一般是信託公司)代為打理。
『拾』 信託的信託業務和代理業務分別有什麼區別
信託會發生財產的真實轉移,信託財產在信託存續期間其信託財產所有權是歸受託人所有的,兒代理業務,其財產所有權一直是屬於委託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