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融信託出事 中融信託陷兌付中融信託出過事嗎
那麼激進,肯定出事了,鄂爾多斯就有幾個項目,不過中融發行能力強,通過借新還舊或者發資金池對接了,或者其他的接盤資金,現在還沒有出現投資者本金和利息損失的情況
㈡ 基金和信託有什麼區別 那個風險更大 為什麼
基金是大眾理抄財,信託襲是小眾,大資金的理財。
基金從分類上從無風險,低風險,中等風險到高風險都有。
而信託的風險是無,或者是極大。
基金從合同上來說,絕大部分是不保本的(除了保本型基金),所以說從一開始投資者就明白,
有各種高低不同的虧損風險。
但信託產品從宣傳上,到運作機制上都是為了保本,比如有擔保公司,有抵押品等等。
而且信託產品在中國的規矩就是剛性兌付。所以這個方向上來說,風險是無。
但是,也有出事的情況,項目虧損,無法兌付本金和收益,擔保公司也不管,抵押物出現問題等等。但一連串不利因素集合在一起,那麼風險就是極大,這種情況發生的時候是本金都難以保障了。
㈢ 建設銀行的信託有風險么
建設銀行又不是信託公司,只是個銷售機構,不會對風險產生影響
還要看信託本身。銀信合作也要看是信託公司的還是銀信合作
有的信託是信託公司的,有的是通道業務,通道產品項目方是個很不穩定的因素。
信託公司的自己產品有剛性兌付規則,管理失誤需要賠償
但是通道業務,只是項目方利用信託牌照的優勢,借了信託的殼子,信託公司沒有賠付義務
如果是信託公司產品,能通過銀行審核,那是沒問題的
如果是通道產品,那就要小心了,信託公司可能會成為項目方逃避責任的一個借口
買信託,信託公司比銀行可靠
中誠信託幫工商銀行做通道,實際項目是工行的,銷售也是工行的,不過是用了中誠的信託通道,出了事工行再耍賴。還有10天就要兌付了
中誠也不應有賠付義務。目前這30個億還不知道要怎麼辦
個人建議還是去信託公司買。那些產品不會是通道產品,信託公司是需求負責的,出現危機也需要剛性兌付。
㈣ 深圳金華南信託股權葉松林 葉松林出事了,金華南信託股權投資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沒有出事吧,不能影響所有投
有這個信託公司嗎?好像不是真正的信託公司吧
㈤ 老總辭職,子公司出事,這家基金公司到底怎麼了
提及華宸未來,估計熟悉的投資者不多,即使是在這個行業內,對其有了解的人應該也是屈指可數。最新的規模數據顯示,這家成立於2012年6月20日的公募基金公司,目前僅有0.18億的總規模,在113家基金公司中排名倒數第一。而在成立以來,華宸未來可謂命運多舛,本想藉助子公司業務迅速發展,但沒想到風控出現問題,連續兩次「踩雷」,幾乎將這家公司拖入無底深淵,至今還有投資者在四處投訴,而最新受到關注的,則是華宸未來總經理變更。也就是說,華宸未來總經理辭職了,由誰來接替,目前還不知道。這一次,對華宸未來不知算不算一劫?總經理辭職今日(3月29日),華宸未來基金發布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宣布從3月29日起由董事長於建琳擔任總經理一職,公告中未涉及前總經理楊桐的去向。藍鯨基金就董事長暫代總經理一職,詢問前總經理楊桐的去向。華宸未來方面回應媒體:「前總經理楊桐因個人原因暫時無法履行總經理一職,由董事長代任。楊桐還沒有正式離職,根據相關規定,會在三個月內發布公告說明情況。」公司僅剩一隻公募產品資料顯示,2012年6月20日成立以來,該公司僅發行過兩只基金,一隻為華宸未來300(LOF),另一隻為華宸增利債券。其中華宸未來300(LOF)已於2016年4月清盤。2016年5月3日,華宸未來基金公司在其官網上發布公告稱,至2016年4月26日,華宸300(LOF)基金合同已屆滿三年。根據基金相關法規,以及該基金合同約定,華宸300基金(LOF)合同生效滿三年後,若基金資產規模低於2億元,則基金合同自動終止。而截至2016年4月26日日終,華宸300資產規模為0.15億元,自動觸發清盤。清盤後,華辰未來僅剩下一隻基金,成立於2013年8月20日華宸增利債券。然而,就目前的情況來看,該基金也處於瀕臨清盤的邊緣。年報顯示,華宸增利債券目前基金規模僅為0.18億元。子公司兩次踩雷2017年1月初,21世紀報報道,數位投資者反映,在2013年-2014年期間購買了華宸未來基金子公司,華宸未來資產的資管產品。該產品主要投向安徽滁州的中普城市廣場建設項目。但是,項目到期後,他們才得知該項目早因資金不足近似停工。有投資人為此表示,華宸未來不與投資人協商,私自接管中普項目的管理工作,導致資管產品風險暴發。
其實,這已經是華宸未來子公司二次觸雷。2014年8月份,證監會宣布,因子公司華宸未來資產管理公司的信託淮南志高資管項目計劃違約,對華宸未來公募基金公司(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處以暫停新業務3個月的處罰。故該公司在2014年8月後再沒有發起過新基金。
別問我怎麼知道的,搜一下『自選基』,你會回來謝我。
㈥ 銀行代銷信託出事,各負什麼責任
信託出事,那是信託公司的責任,銀行也就是一個代銷,並不是第一責任人
㈦ 銀行代銷信託出事,各負什麼責任
實際上,如果按照合同,銀行在代銷或推介的產品發生虧損時,幾乎不需要承擔責任,信託公司承擔的責任也有限。
因為按照銀監會發布的《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信託公司依據信託計劃文件管理信託財產產生的風險,由信託財產承擔;信託公司違背信託計劃文件、處理信託失誤不當而造成的損失,由信託公司以固有財產賠償,不足賠償時,由投資者自擔。
按照《辦法》,在信託發生風險時並沒有銀行的責任。與代銷基金、代銷保險一樣,銀行只是作為銷售平台,向產品發行機構推薦合格客戶而已,並不會對其代銷產品的收益、運作等負責,這是慣例。
至於信託公司是否要擔責,要看信託公司是否有違背信託計劃文件,處置不當等責任。
當然,在信託銷售過程中,如果出現因銀行誤導而導致投資虧損的,那麼投資者可根據虧損程度,讓銀行來承擔一定的賠償。前提是有證據,證明確實有銷售誤導。比如當初有漏洞的宣傳材料,或銷售人員推銷時有誤,但也要憑借錄音證據。
如果銀行方面事先盡到了告知義務和風險提示責任(即找不出銀行的過失),那麼最終還是要根據信託合同來定責。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銀監會曾經發文,規定信託公司不得承諾信託財產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這也經常是信託公司最後的擋箭牌。
對投資者來說,最好的方法就是在購買信託產品前,苦練「基本功」,考察信託產品的「陷阱」,提高對信託產品風險的判斷和認知能力。
㈧ 我在中國工商銀行買了一百萬博灃資產信託產品,現在信託公司未能如期支付,聽說是博灃的公司老闆捲款潛逃
這款產品出事了 ,根本不是信託公司發行的產品,屬於銀行客戶經理私自飛單。要付法律責任,客戶經理吐錢,開除。至於錢能不能要回來,看運氣了。
㈨ 有做過信託投資,遭遇過虧損的嗎
那些說信託不來會虧損的人都是托自或者是信託業的從業人員,目前信託業已經發生了一連串兌付風險和虧損事件,出現問題的原因各不相同,但一個值得警惕的共同點是,投資者在購買時往往被告知產品「無風險」,或者暗示產品出問題肯定有人兜底。
信託行業已開始顯現疲態,數年來「剛性兌付」的潛規則被逐步打破已是大勢所趨。
我只想對廣大金融投資者說,要樹立理性投資、科學投資的理念,要拋棄一夜致富理念,拋棄對收益率的痴迷。我並不是說信託不好,只是峰有多高,谷有多深有多大收益,就要承擔相應的風險。如果輕易的就10%甚至20%多的收益,那我們就都買信託,躺家裡數錢得了。總而言之天上是不會掉餡餅的,在看到信託產品高收益的同時,也要認清其中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