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家族信託受益人的收益可以避債嗎
信託法第十六條
信託財產與屬於受託人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固有財產)相區別版,不得歸入受託人的權固有財產或者成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 受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信託財產不屬於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所謂信託財產的獨立性,是指信託財產有一種獨立於其他財產的性質,主要表現在:
1、信託財產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互獨立。若受託機構(信託公司)解散、被撤銷或破產,信託財產不屬於其清算或破產的財產。
2、委託人的信託財產與委託人的其他財產相互獨立。這是一種特殊的破產隔離制度,它能保障受益人不因委託人破產或發生債務而失去享有其對該信託財產的權利。
3、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或同一委託人的不同類別的信託財產相互獨立。這是為了保障每一個委託人的利益,保障同一委託人的不同類別的信託財產的利益,不因一種信託財產受損失而危及其他項信託財產。
所以說信託財產在法律上是具有獨立性的。
但是你說的信託收益是信託公司已經付給客戶的收益,這個收益已經到受益人賬戶那就和信託公司沒啥關系了。
就像你在銀行買保本理財。銀行會為你的本金保本,但是期間發你的利息他們不會管你這個利息怎麼用的。
Ⅱ 人壽保險信託的種類的不同
主說的是國際上的信託,不是國內的信託。目前國內信託有點類似基金、不被分割、不版被凍結的資產保權全的目的。
目前信託做得比較大比較穩的也就平安信託跟中信信託。
保險的話,也就平安跟中國人壽,只是開戶門檻比較高,收益率高一些,但是目前尚未達到國外信託指定受益權、資產託管的水準。
倒是保險目前可以指定受益權,從而達到節稅、避稅、避債
Ⅲ 信託可以避債避稅嗎
信託當然也是不可以避債避稅的,這樣子是違反法律的,我建議你不要做這樣子的事情。
Ⅳ 信託產品有避債功能嗎
這個要分情況,信託的種類很多;像遺產信託是有這個功能的,有時信託也可以嵌入保險功能、但是就目前的國內市場來說,發展還遠遠不到位。
Ⅳ 購買信託的資金屬於非法來源,還具有避債避稅的效果嗎
非法的。估計買不了啊。。。現在買信託也要做資格審查的。如果買了,那是可以避稅避債的。不過也就是買的這幾年,因為信託產品一般期限也就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