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信託與擔保的區別
信託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因其靈活性而具有極大彈性和普遍性。信託公司是唯一能綜合利用金融市場、連通產業和金融市場的機構,從基礎設施、大型工程建設投融資,到企業的兼並重組、改制顧問,再到租賃、擔保,它能提供全程式的金融服務。融資方通過信託公司向投資者募集資金,並通過將資產(股權)抵押(質押)給信託公司、以及第三方擔保等措施,保證到期歸還本金及收益。而傳統意義的擔保,是個人或企業在向銀行借款的時候,銀行為了降低風險,不直接放款給個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擔保公司或資質好的個人)為其做信用擔保。擔保公司會根據銀行的要求,讓借款人出具相關的資質證明進行審核,之後將審核好的資料交到銀行,銀行復核後放款,擔保公司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這就是傳統的銀保業務。
信託跟擔保在某種程度上有些類似,都是通過募集資金進行投資某些標的項目,進而獲得收益回饋給投資者。但是二者的區別還是比較多的。
首先從規模上,信託公司全國現在共計62家,大多數是省政府牽頭設立的金融機構,比如河南的中原信託,控股股東為河南省人民政府全資的河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類似的信託公司還有上海信託,吉林信託,山東信託,蘇州信託等。還有的是大的國字型大小企業直接設立的,比如中石油旗下的昆侖信託,中國航天集團旗下的中航信託,平安集團旗下的平安信託。中國中鐵旗下的中鐵信託。注冊資金一般在12億左右。同比擔保公司,僅河南省注冊的就有1640家,注冊資金大多在500萬到1個億之間。
其次從募集資金的流向來看,信託主要有房地產信託、上市公司股權質押融資類信託、證券投資信託這三類。固定收益類的產品一般投資於實業(房地產,政府工程項目,上市公司項目),收益率從屬於固定收益類的,收益率一般在9%-12%。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為最大限度規避風險,從選擇項目開始,信託公司一般從交易對手和抵、質押物兩個方面來控制風險,優先篩選那些經營穩健、償債能力較強、第一還款來源較充足、抵(質)押物易於變現且變現價值較高的項目。信託項目成立後,信託公司會定期、不定期對項目進行風險排查,包括融資人經營情況、財務狀況、抵(質)押物狀況等。審核程序非常嚴格,同時,信託公司所有項目流程確定以後,要報備銀監局,如果監管部門認為這個項目存在風險,也會及時叫停。而擔保公司投向的項目僅僅受到公司自身內部風控體系的審核,其中蘊涵的風險較大。綜上所述,信託產品要比擔保公司的理財產品安全性得多。
再次,從法律層面來講,信託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與《信託公司管理辦法》而設立,推出的理財產品遵循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的《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成立與發行,具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和嚴格的審核備案程序;而投資擔保公司設立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成立,根據該辦法第21條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受託投資等活動,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依法予以查處。從法律性質上判定,投資擔保公司受託投資行為具有一定的法律瑕疵。
第四,從收益率上來看,擔保公司目前能給出的月收益率一般是1.5%-2%,而小額信託的月收益率是0.75%,而同期銀行年化收益率3.5%,月收益率在0.29%在如果單從收益率來看,信託公司確實有差距。如此高的收益率,必然要求擔保公司投資標的有著非常強大的盈利能力,而依託目前擔保公司的資金以及人才儲備,選擇如此高的盈利能力的項目是有很大的難度的。據河南房地產商會秘書長趙進京透漏,真正成熟的地產企業通常不會用擔保公司的錢,而擔保公司的錢大都流向了一些初涉地產界的中小型公司。這些小地產商抱著投機心理用擔保公司的錢,但是居高不下的利息使得地產企業使用這種融資手段充滿了風險。
『貳』 信託擔保方式有哪些
抵押。抄抵押是指債務人襲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質押。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叄』 信託的問題。
你要搞理才的:話不要瞎投,投得十大保險公司是不錯的。
『肆』 目前,在我國如何保證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一:《信託法》第三章,從委託人及受託人兩個角度明確規定了信託財產在哪些條件下所具備的獨立性
第十五條 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設立信託後,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委託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終止,信託財產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委託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存續,信託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但作為共同受益人的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信託受益權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第十六條 信託財產與屬於受託人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得歸入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者成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
受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信託財產不屬於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第十七條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一)設立信託前債權人已對該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並依法行使該權利的;
(二)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所產生債務,債權人要求清償該債務的;
(三)信託財產本身應擔負的稅款;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於違反前款規定而強制執行信託財產,委託人、受託人或者受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第十八條 受託人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財產產生的債務相抵銷。
受託人管理運用、處分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二:信託計劃的託管是獨立與信託公司自有財產之外的,由銀行專門開設信託財產專戶的,並由託管銀行進行保管及清算。
三:信託計劃的委託人其持有的信託份額除第一條中的幾點之外,都是區別與其自己其他財產的,具有獨立性。
『伍』 信託有哪些保證方式
個人信託理財的風險主要是由信託業本身帶來的風險。總體而言,主要面臨著以下五種風險:
信用風險。在我國信託業中,使得信託機構的經營狀況發生惡化,不能按信託合同的約定支付信託受益和償還信託資金的原因有三方面:一是對融資者、承租人、被擔保人的資信情況,項目的技術、經濟和市場情況缺乏必要的調查研究;二是對擔保、抵押、反擔保的各項要件審查不細,核保不嚴,抵押物不實,缺少法律保護措施;三是在政府幹預下產生的非市場化業務。
流動性風險。我國信託業的流動性風險,一方面是由缺乏穩定的負債製成,信託機構不能比較方便地以合理的利率介入資金以應付資金周轉不靈,從而發生的支付困難;另一方面是指一些信託投資公司用信託資金投資房地產、股票、基金,由於大量資金被套牢而產生的流動性風險。
投資風險。信託投資公司往往在投資中追求高回報,管理又缺乏風險控制,造成由於投資項目和合作對象選擇不當使投資的實際收益低於投資成本,或沒達到預期收益以及由於資金運用不當而形成的風險。
道德風險。道德風險在信託業中主要是指受託人的不良行為給委託人或受益人帶來損失的可能性。在目前的情形下,大多數的信託投資公司都能在主觀上避免發生此類風險。
合規性風險。從目前信託投資公司的信託產品看,多數為集合資金信託計劃,那麼對於比較大型的投資項目,就不可避免的碰到數量和金額上的限制。為了規避這種限制,許多信託投資公司在進行產品創新的過程中,所用的方法就可能存在一定的政策監管風險。
『陸』 信託/擔保是什麼工作
擔保信託,是指以確保信託財產的安全,保護受託人的合法權益為目的而設立回的信託。保證方式加重了債權危機答,抵押是債權人以在他人物上所享有之抵押權保證自己債權實現的一種擔保,質押雖以轉移佔有為特徵,克服了抵押不轉移佔有的弊端,但也有問題。擔保信託有利於改善法院審判人員的工作作風,有利於徹底解決糾紛,有利於為社會創造就業的機會。
『柒』 在信託中,連帶責任擔保能不能通俗點解釋!
擔保法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版,為連帶責任保權證。
也就是擔保人(也叫保證人)在保證范圍內承擔全部的債務。
保證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如果是連帶保證責任,只要債務到期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就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是一般保證,一般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只有在債務人無財產時,才可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
『捌』 什麼是房地產信託中的回款保證金制度
信託公司抄要求房地產襲企業提前兌付房地產信託。在房地產信託項目合同簽訂中,信託公司有的會增加條款,註明要求房地產企業在到期日之前就開始往信託公司 「存保證金」。
在房地產信託中,信託公司一般以房地產銷售收入作為第一還款來源,為保證信託公司資金的安全性,一般要求開發商建立回款保證金制度,房產銷售收入中的大部分會直接進到信託公司指定的回款保證金賬戶,一般回款保證金要佔銷售收入的6成以上。
『玖』 什麼是信託公司的兜底處理,是說可以保證收益嗎
信託項目發生風險時由信託公司先行兌付,但是也不能說一定是保證收益的。
兜底處理這並不是一個規范的金融詞語,從字面上理解,可以說是在項目方無法承擔還款能力的時候,發行方信託公司代替項目方去支付客戶的投資資金。
在整個信託和資管公司,有一種剛性兌付的潛規則,可以在某種程度上理解是信託和資管公司做的兜底處理。但在法律層面,其實對信託公司並沒有這個要求。
所謂剛性兌付,就是信託產品到期後,信託公司必須分配給投資者本金以及收益,當信託計劃出現不能如期兌付或兌付困難時,信託公司需要兜底處理。事實上,我國並沒有法律規定信託公司必須承諾剛性兌付,這只是信託業一個不成文的規定。
(9)保證信託擴展閱讀:
與兌付相關的法律條款:
《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49條,該條款規定,信託公司每年應當從稅後利潤提取5%作為信託賠償准備金,但該賠償准備金累計總額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的20%時,可不再提取。
同時,《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34條又規定,信託公司開展信託業務不得「承諾信託財產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
《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8條也規定信託公司推介信託計劃時,「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信託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信託資金的最低收益」。
『拾』 信託產品怎樣保證資金安全
第一,信託資金是直接打到信託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專戶的。這就避免了信託公司能夠隨意劃撥資金。挪用資金風險。
第二,信託公司屬於銀監會監管下的金融公司。他們的項目都經過審核的,所以在項目風控上面就很強。而且他們有自己的一套風險管理體系。
第三,專款專用。這個項目的錢,只能這個項目專用。不能用在其他項目。這就保證了每一個信託產品之間的財產獨立性。這也是信託產品的好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