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信託的職能與業務是什麼
信託是信用委託的意思。它是指受他人委託,代為管理、經營和處理某項經濟事務的行為。銀行辦理信託業務是以中間人身份所進行的一項銀行業務,可將其歸入中間業務范圍。
在信託業務中,擁有信託財產的人通常稱為委託者,他們為達到一定目的,把財產委託給他人管理和處理;接受委託者的要求,按合同規定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和處理的人,則為受託者。委託者把財產委託給受託者進行管理和處理時,雙方需要簽訂合同或協議,這種行為就是信託行為。通過信託活動會產生收益,享受信託收益的人,則為受益者,受益者可能是委託者本身,也可能是第三者。委託者、受託者、受益者三方圍繞信託財產而產生的經濟關系稱為信託關系。
信託的種類按不同的信託對象、目的、業務內容可有多種劃分方式。按對象可分為個人信託和法人信託;按目的分為盈利信託和非盈利信託;按受益對象分為自益受託和他益受託;按信託受益范圍可分為公益信託和私益信託;按信託業務的內容可分為資金信託和非資金信託;按信託行為發生的基礎可分為自由信託和法定信託;按信託業務涉及的區域和范圍,可分為國內信託和國際信託;按信託事務的性質分為民事信託和商事信託等。
信託作為銀行的中間業務,其職能有三:
金融職能。因為信託著眼於籌集資金和融通資金,通過信託融資也是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
財務管理職能。因為信託的產生是從財務管理開始的。所謂財務管理就是信託機構接受財產所有者的委託,為其管理和處理財產。就我國銀行信託部門辦理的業務來看,都具有財務管理職能。
信用服務職能。信託作為銀行的中間業務,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法人、團體提供內容豐富的信用服務。
我國銀行目前開辦的信託業務有:
信託存款。指企業、單位或個人可以自主使用的資金,存入信託機構,委託信託機構代為運用,但不具體指定使用對象和用途。
信託貸款。是信託機構用吸收的一般信託存款和部分自有資金,以貸款方式向企業單位提供資金,並計收利息的一種信託業務。
信託投資。信託機構以投資人的身份直接向企業所進行的投資。信託投資的來源是信託機構的自有資金和長期穩定的信託存款。
財產信託。信託機構接受委託單位的委託,將財產向指定或不指定的單位出售或出租。
委託貸款。信託機構按委託單位的要求,使用委託單位預先交存信託機構的貸款基金,按委託單位指定的對象和用途所發放的貸款。
委託投資。委託人以准備進行投資的資金交存信託機構,委託其向指定的企業或項目進行投資,信託機構代為監督企業的管理和收益分配。
㈡ 結合案例談個人信託業務的功能有哪些
個人信託業務的功能有財產管理職能、融通資金職能、協調經濟關系職能:
1、財產管理內職能
財產管理功能是指信容托受委託人之託,為之經營管理或處理財產的功能,即「受人之託、為人管業、代人理財」,這是信託業的基本功能。
2、融通資金職能
融通資金功能是指信託業作為金融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本身就賦有調劑資金餘缺之功能,並作為信用中介為一國經濟建設籌集資金,調劑供求。在融資對象上信託既融資又融物;在信用關繫上信託體現了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多邊關系;在融資形式上實現了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相結合;而在信用形式上信託成為銀行信用與商業信用的結合點。
3、協調經濟關系職能
協調經濟關系功能是指信託業處理和協調交易主體間經濟關系和為之提供信任與咨詢事務的功能。因其不存在所有權的轉移問題,所以有別於前二種功能形式。信託機構通過其業務活動而充當「擔保人」、「見證人」、「咨詢人」、「中介人」,為交易主體提供經濟信息和經濟保障。
㈢ 信託財富管理功能有哪些
一是財產管理。信託與銀行、證券、保險並稱為金融業的四大支柱,信託產品可以劃分為貸款信託類、權益信託類、融資租賃信託類、不動產信託類。可根據客戶風險偏好,設計多種組合的理財方案。當前產品年化收益率在9~12%,大多剛性兌付。
二是財富傳承。建立在信託產品委託人、受託人和收益人三方分離的基礎上,經由信託的規劃,可有效保障未成年子女或揮霍家產子女的生活,幫助家人完成學業創業的理想,避免「富不過三代」的遺憾。
三是債務隔離。《信託法》第十六條規定:「受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信託財產不屬於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投資信託產品後,所交付財產就成為信託財產而獨立於委託人、信託公司(受託人)以及指定的受益人,使該財產免於債權人追索。
四是保護財產。信託資產已轉移至受託人(信託公司)名下,並以受託人的名義存在,大多數的法定管轄區域均無關於公開披露的規定,而且信託合同無須向任何政府機構登記,亦不公開供公眾人士查詢,因此受益人的個人數據及利益均絕對保密,直至信託終止為止。此外,信託財產的受益人可以按比例指定,當委託人的財產進行分割時(如夫妻離婚、合夥組織解體等),實現約定的財產分配方式。
㈣ 信託公司的定義是什麼,有什麼功能和業務
監管層主要通過信託資金運用端,將信託業務分為以下八類:
1、債權信託:將資金借給對方,約定到期和收益的產品,即融資類信託,佔比約70%。該類信託與銀行貸款類似,主要是信用風險。
2、股權信託:是指投資於非上市的各類企業法人和經濟主體的股權類產品。股權信託不同於二級市場股權交易,投資股權也享有相應權利,可以是戰略投資者或者財務投資者,亦可以是控股投資者。此類信託風險主要在於公司的成長性風險,要用投行的角度來做。
3、標品信託:標品就是標准化產品,一般是可分割、公開市場流通的有價證券,有國債、期貨、股票、金融衍生品等。這類業務的風險是市場風險,收益來源於標品價差。
4、同業信託:就是資金來源和運用都在同業中,將通道業務放在其中,而通道業務又面臨穿透監管的問題。此類業務主要面臨流動性風險,管控重點是交易對手的流動性狀況、資本等。
5、財產信託:有財產或財產權的信託,將非資金信託的財產委託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幫助委託人進行管理運用、處分,實現保值增值。此類業務就是信託公司「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本源。目前該類信託面臨的主要風險是簽署信託協議時的法律風險。
6、資產證券化信託:目前市場上以信貸資產證券化為主。
7、公益信託:即慈善信託,其特點是信託資金使用定向,委託人得到的回報是對支持標的的考核,此類業務面臨的主要風險是挪用。
8、事務信託:類似於代人辦事等,此類信託需要專業隊伍,防止欺詐發生。
㈤ 個人信託業務的功能是什麼
個人抄信託對財產管理來襲說,不但增加了投資理財的渠道,還能達成以下特定目的:
1、保存財產,累積財富。
2、照顧遺族,造福子孫。
3、指定受益人,規劃遺產。
4、財產規劃,節稅功能。
(5)信託功能擴展閱讀:
個人信託形式種類繁多,既可以以信託目的劃分,也可以以信託財產的形式劃分,還可以以個人的生存期限劃分。即個人信託最常用的分類形式是生前信託與身後信託。這是個人信託所特有的劃分方式。
1、生前信託:
生前信託是委託人在世時所設立,其信託目的包含財產的規劃、財產增值及稅負的考慮。
2、身後信託:
遺囑信託則是以遺囑的方式設立,生效的日期是委託人發生繼承事實的時候,其目的在於遺產的分配與管理。
網路-個人信託
㈥ 信託是干什麼的
什麼是信託?
30秒了解信託!
① 信託是銀行理財產品最主要的源頭;
②回 銀行理財募集資金中,答有2/3投向了信託;
③ 目前信託資產28萬億多,是我國第一大理財資產,所有集合信託都是100%兌付;
④ 信託大部分300萬起,收益期間是7-8%/年;
⑤ 很多銀行垂涎已久的信託牌照有百億就是拿不到;
⑥ 剛性兌付是信託公司、股東或者政府、掏錢兜底;
⑦ 信託是唯一可以橫跨貨幣、資本和實業三大投資領域的金融機構;
⑧ 全國僅68家信託公司,基本是央企、國企、地方政府背景,銀監會不會再新發牌照;
⑨ 信託資產具備破產、債務、稅收隔離功能,是全世界成功人士最喜歡的財產保護、財富傳承工具;
⑩ 信託在我國金融機構中,地位、規模僅次於銀行,甩開券商、保險、一大截;在西方發達國家,信託業遠比銀行業發達。
有任何關於信託的疑難困惑,都可以提問我或追問。
㈦ 為什麼說信託具有財產保護的功能
根據《信託法》,信託財產不屬於信託相關當事人的個人財產,即不屬於委託版人、受託人、權受益人,在信託存續期間,不論信託相關當事人發生何種債務糾紛,其債務追償或破產清算都不會涉及到該信託財產。當然這個是有前提條件的,即本身信託財產在信託設立時是委託人合法持有的非債務資產。
舉個簡單例子,委託人目前有2000萬資產,無負債,他現在拿出1000萬資產(不局限於現金)做了一個自益信託(委託人即受益人),期限10年。而後5年後,委託人對外負債2000萬,資產1500萬,進行破產清算,雖然仍有500萬的債務缺口,但法院無權對之前設立的信託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㈧ 家族信託的功能知多少
家族信託是一種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代為管理、處置家庭財產的財回產管理方式,以實現富人答的財富規劃及傳承目標,最早出現在長達25年經濟繁榮期(1982年到2007年,被稱為美國第二個鍍金年代)後的美國。家族信託,資產的所有權與收益權相分離,富人一旦把資產委託給信託公司打理,該資產的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離婚分家產、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債,這筆錢都將獨立存在,不受影響。 家族信託能夠更好地幫助高凈值人群規劃"財富傳承",也逐漸被中國富豪認可。
㈨ 信託的基本職能有哪些
信託的基本職能——財產管理職能
財產管理功能是指信託受委託人之託,為之經營管理或處版理財產的權功能,即「受人之託、為人管業、代人理財」,這是信託業的基本功能。其主要體現在:
① 管理內容上的廣泛性:一切財產,無形資產,有形資產;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組織、國家。
② 管理目的的特定性:為受益人的利益。
③ 管理行為的責任性:發生損失,只要符合信託合同規定,受託人不承擔責任;如違反規定的受託人的重大過失導致的損失,受託人有賠償責任。
④ 管理方法的限制性: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只能按信託目的來進行,不能按自己需要隨意利用信託財產。
㈩ 信託的基本職能是什麼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其合法擁有回的財產委託給答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信託的基本職能是幫助別人進行財產管理,即「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西方發達國家的信託與銀行、證券業一般都經歷了混業—分業—混業的發展過程,目前大部分採用了混業經營模式,信託、銀行及長期資本市場出現了同步發展的趨勢。
美國信託業務多由銀行兼營,它和銀行業務在商業銀行內部是相互獨立、按照職責嚴格加以區分的,即實行「職能分開、分別核算、分別管理、收益分紅」的原則。
日本的信託銀行是在其銀行法的基礎上,根據兼營法取得監管當局許可,可以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