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股發行時,超額認購的資金,最後怎麼辦歸上市公司還是退給投資者
新股發行時,超額認購的資金在發行後抽簽,未中簽的資金3天後自動返回你的賬戶。
B. 融資擔保給子公司超額擔保
子公司可依法為母公司提供擔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公司向其回他企業投資或答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C. 民間借貸中已支付的超額利息 法院應該如何判決
一、民間借貸中已支付的超額利息
A公司因資金周轉需要向自然人B借款500萬並簽訂《借款合同》,約定月息5分,借款期限為1年,期間A公司每月向B某支付 1筆利息,12筆共計,每筆25萬,債務到期後A公司無力償還,A公司遂要求B返還超過月利3分的「超額」利息。
二、法院應該如何判決
對於A公司已付的超過月利3分的「超額」利息法院該如何處理,有意見認為不支持A公司的請求。雖然利息超額,但債務人在自願的情況下,依約向債權人支付利息,雖超出法律限制規定,但該義務已經履行完畢,應視為放棄對超額利息的抗辯權。
本文認為,同樣支持A公司的訴求,「超額「利息直接先對未還清的利息進行沖抵,剩餘部分沖抵本金。
首先,B已獲得的超過月利3分的利息部分屬於不當得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一條之規定可得知民間借貸案件中:1、年利率24%以下的利息部分絕對有效,屬於司法保護區;2、年利率24%至36%的部分為自然債務區,如果要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保護,法院不會保護你,但是當事人願意自動履行,法院也不會反對;3、年利率超過36%的利息部分為超額區,屬於絕對超額,即使自願支付,也可請求返還,因此對於超過月利3分的部分,A公司有權主張返還。
其次, 對於B某的 「超額」利息部分,先對未還清的利息進行沖抵,剩餘部分沖抵本金。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本案中A、B互負合法、有效、到期的金錢之債(借款合同之債及不當得利之債),符合抵銷的要件。A公司訴至法院後,法院會主動依職權對本案的借款合同、借款本金、約定的利息、已付利息等進行審查,否則無法認定債務是否合法,B某也必然會提出A公司連本金都未還清的抗辯。筆者認為此種情況下,沖抵可以更好的解決彼此的債權債務,減少社會矛盾。實踐中如果判決B返還超額利息給A某也不符合常理,再者,當前民間借貸亂象叢生,直接沖抵有利於規范普遍存在的「高利貸」現象,引導經濟規范發展。
D. 高管超額薪酬影響了企業債務融資嗎
這個問題,看你怎麼理解了。可以說影響了,因為利潤被分走了,可以用於投資再生產的資金就少了,因此債務融資額度就加大了。也可以說不影響,債務融資與高管薪酬也那麼大關系
E. 民間借貸中已支付的超額利息應如何認定
您好,對於超過法律規定的上限的利息,超過年利率36%的部分,可以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對於年利率低於36%的部分已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F. 新股IPO時,所說的超額認購倍數,是什麼意思
比如發行1億股,實際認購100億股,超額認購倍數即為100倍。
G. 民間借貸超額25%受法律保護嗎
依據《最高抄人民法院襲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0條規定:「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並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看網法律上對於上訴兩個問題關於債務糾紛問題的解答以後,你還會覺得應該對方承擔嗎?
那麼是不是所有的費用,除了本金之外,不能超過年利率24%?
其實在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的這個「其他費用」是一種和逾期利息、違約金等相同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比如經常提到的「罰息」,這些所有的可得利益損失加起來是不能超過年利率24%的。總之就是一句話所有的「罰息」加起來不能超過24%。
律師費是實際發生的損失,是獨立逾期利息的一種,如果在借錢之初或者借條上有明確規定的法院一定會支持。 但是實際上,簽借條時是沒有律師費的約定的,所以犬神尋找網提醒大家沒約定的還想要律師費,法院一般不支持。
H. 民間借貸利息超國家規定,但本息已付清,想要起訴要回,有訴訟時效嗎
有訴訟時效,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利息超過國家規定的兩年內可以起訴。根據最高法審理民間回借貸若干問題答的司法解釋,年利率在24—36%部分,借款人利息已支付的 ,法院不支持返還這部分利息。你起訴只能請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I. 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允許超額配售嗎
非金融企業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簡介短期融資券,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1年內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中期票據,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按照計劃分期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據統計,近期發行的中期票據的存續期限在2年-5年不等。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發行的基本要點:1、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的發行人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續的非金融企業法人;2、發行對象為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人,主要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券公司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3、發行價格以市場為基礎,採用簿記建檔集中配售的方式確定,主要受到主承銷商議價能力、企業信用評級水平、企業規模大小等因素影響;4、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所募集的資金應用於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的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並在發行文件中明確披露具體資金用途。企業在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發行存續期內變更募集資金用途應提前披露;5、發行規模不能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就是由一個機構作為牽頭人,以多個中小企業所構成的集合為發債主體,若干個中小企業各自確定債券發行額度,採用集合債券的形式,使用統一的債券名稱,形成一個總發行額度而向投資人發行的約定到期還本付息的一種企業債券形式。它是以銀行或證券機構作為承銷商,需由擔保機構擔保,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參與的新型企業債券方式。集合票據是由人民銀行主導、銀行間交易商協會組織、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員參與、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按約定還本付息的債券融資工具。該工具由2個以上、10個以下中小法人企業,統一冠名發行企業債券。發行額度最高為10億元人民幣,單個企業最高額度為2億元人民幣,但發行額度要小於各企業凈資產的40%。發行期限為2-3年,具體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共同商定。集合票據採取浮動利率方式,票面年利率為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加基本利差。基本利差由發行人、主承銷商根據申請情況確定(山東諸城優先順序集合票據基本利差為220BP,高收益級集合票據基本利差為375BP。註:BP,基點。多用在收益率,增長率的描述和描圖的坐標中,為萬分之。)。發行集合票據具有重要意義。一是為中小企業融資開辟了一條新渠道,改變企業融資過分依賴貸款的局面。二是降低成本。山東發行的集合票據綜合利率為5%左右,加上中介費用低於同期貸款利率。三是期限較長,有利於改善企業資產負債結構,為固定資產投入提供了便利。四是降低了門檻。只要企業法律關系明晰、財務狀況正常透明、經交易商協會注冊通過即可發行集合票據。五是集合票據為直接融資工具,利用的是域外資金,客觀上節省了本地金融機構資金,使本地企業得到的資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