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融資租賃的印花稅要如何繳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44號)第一條的規定: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後回租),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
這里明確了融資租賃合同按「借款合同」稅目徵收印花稅。
同時該通知的第二條規定:在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對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賃資產及購回租賃資產所簽訂的合同,不徵收印花稅。需要強調的是該條款只針對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的購買行為,即承租方與出售方為同一主體時,方可適用該條款。
但是當出售方為獨立第三方時,出租方與其簽訂的購買合同還需要按「購銷合同」稅目徵收印花稅。最後需要提醒納稅人的是,該通知的第三條規定: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此前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因此該通知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1)融資租賃怎麼計稅擴展閱讀:
關於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5〕1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1、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68號)有關規定,為促進融資租賃業健康發展,公平稅負,現就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通知如下:
(1)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後回租),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
(2)在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對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賃資產及購回租賃資產所簽訂的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3)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此前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2、征稅范圍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具體征稅范圍如下:
1.經濟合同
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Ⅱ 融資租賃公司如何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根據不同征稅項目,分別實行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徵收方式。
從價計稅內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容定;
從量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實行從量計稅的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以計稅數量為計稅依據。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准計算應納稅額。
印花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准。
Ⅲ 融資租賃的差額征稅政策是什麼意思
租賃公司的成本包括租賃物直接相關的成本,融資租賃的差額征稅政策,扣除專融資租賃公司自身承屬擔的成本之後的金額為銷售額來征稅。是指融資租賃公司以收到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如租賃物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和保險費等費用,也包括融資租賃公司的融資成本。
在全面營改增之前,銀行等金融機構適用營業稅,普通企業不可以抵扣融資成本;全面營改增之後,因為貸款服務進項稅不可以抵扣,普通企業也不能從銷售額中抵扣融資成本。但融資租賃公司因為能享受差額征稅政策,融資成本可以抵扣。融資租賃業務的差額征稅政策不同於一般企業的憑票抵扣法,即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認證之後抵扣的方法,而是直接扣減銷售額,以抵扣銷售額之後的金額作為計稅基礎。
Ⅳ 融資租賃合同應按什麼繳納印花稅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融資租賃合同不能按財產租賃合同交納印花內稅,應按容借款合同交納印花稅。依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88]國稅地字第030號)第四條規定:銀行及其金融機構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可據合同所載的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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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融資租賃為什麼會計與稅法有差異
主要差異在於計算不同。在租賃合同期內,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通過計提折舊的方式計人損益,未確認融資費用按實際利率法攤銷全部計入損益(財務費用)。
因此,計人損益的合計金額為兩者之和,為「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或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初始直接費+最低租賃付款額與固定資產入賬價值之間的差額」。
根據稅法的規定,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為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亦即初始直接費之和,在租賃合同期內,允許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其金額為「租金+行使優惠購買權的購買價款+初始直接費」。
從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會計處理可知,以上兩個計算式相等,即固定資產與未確認融資費用入賬價值之和是稅法認可的,取得時會計准則確認的固定資產與未確認融資費用賬面價值等於稅法確認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
固定資產、未確認融資費用在存續期間進行後續計量時,會計准則規定,固定資產按照「成本-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准備」進行計量,未確認融資費用按照「成本-攤銷額」進行計量,兩者合並為「(固定資產入賬價值+未確認融資費用)-(累計折舊+攤銷額)-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而稅法按照「成本-按照稅法規定已在以前期間稅前扣除的折舊額」進行計量。由於會計規定,未確認融資費用必須採用實際利率法攤銷,而稅法規定固定資產只能採用平均年限法攤銷,導致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與會計上對固定資產與未確認融資費用計量的賬面價值產生差異,形成暫時性差異,需進行納稅調整。為便於說明,假定會計規定的折舊政策與稅法一致,不考慮減值准備。
會計上按照租賃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歸屬程度,將租賃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第六條規定:符合下列一項或數項標準的,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
(1)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2)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款預計將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
(3)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但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
Ⅵ 增值稅簡易徵收融資租賃,稅率是多少
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屬於現代服務-租賃服務。
營改增後,增值稅的徵收率採取簡易計稅方法徵收增值稅的,
租賃的徵收率是5%,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Ⅶ 融資租賃的房屋如何計算房產稅
融資租賃的房屋,以該房產的余值計算徵收房產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版務總局關於權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的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Ⅷ 融資租賃業務如何確定營業稅的計稅依據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是經相關部門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與回客戶簽訂總價為答70萬的設備融資租賃合同,該設備的購入價為50萬,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且票面註明增值稅稅額9萬,我公司應如何確定營業稅的計稅依據?
專業解答
公司應當以取得的70萬價款扣除設備購入價50萬及增值稅9萬後的余額為營業額,依法計算繳納營業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經中國人民銀行、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除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為營業額。以上所稱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擔的貨物的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和貸款的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
Ⅸ 融資租賃按全額計稅嗎
融資租賃企業。
(1)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內試點納稅人容,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又將該資產租回的業務活動。
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2)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納稅人,提供除融資性售後回租以外的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保險費、安裝費和車輛購置稅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Ⅹ 納稅人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是否可以適用簡易計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內、收費公路通行費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文件規定:「三、其他政策
(三)一般納稅人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
四、本通知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