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融資合同!
融資合同書
2. 融資合同書的格式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融資租賃合同。
第一條 合同說明
甲方根據乙方的需要和委託,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賃財產的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和金額等要求,購進第二條規定的租賃物件出租給乙方,並由乙方承租。
第二條 租賃財產的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和金額
第三條 租賃財產的交貨、驗收、交貨地點和使用地點
1.租賃財產由供貨方直接運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貨地點向承租人交貨。
2.租賃財產運達安裝或使用地點後,乙方應在 天內檢查租賃物件,並將簽收蓋章後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3.如果在 天內乙方未按前項規定向甲方交付驗收收據的,視為租賃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狀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並視同乙方已經將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交付給甲方。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物件的品質、規格、數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況屬於賣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接貨後 天內從商檢部門取得商檢證明並立即將上述情況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將根據與供貨方簽訂的購貨合同規定的有關條款協助乙方對外進行交涉,辦理索賠等事宜。
第四條 租賃期限
第五條 租金金額、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條 租金的擔保
1.本合同一經簽訂,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雙方商定的保證金 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在租賃期滿時歸還乙方或規定為抵最後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時,甲方將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
2.乙方委託 為本合同乙方的經濟擔保人。不論發生何種情況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時,由乙方經濟擔保人按《經濟合同法》第15條規定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 合同期滿時租賃財產的處理
即確定是退租、續租,還是留購。
第八條 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二條 出租方與供貨方訂立的購貨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執正本一份為憑,副本 份分送 部門備案。
出租人(蓋章): 承租人(蓋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承辦人: 承辦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擔保人(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3. 融資合同應該注意什麼
1、投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根據法律規定,某些組織是不能進行商業活動的,如果尋找這些組織進行投資將可能導致協議無效,浪費成本,造成經營風險。
2、投融資項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產業政策。在中國現有政策環境下,許多投資領域是不允許外資企業甚至民營企業涉足的。
3、融資方式的選擇。融資的方式有很多選擇,例如:債權融資、股權融資、優先股融資、租賃融資等,各種融資方式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對企業經營的影響重大。
4、回報的形式和方式的選擇。例如債權融資中本金的還款計劃、利息計算、擔保形式等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重點約定。如果投資人投入資金或者其他的資產從而獲得投資項目公司的股權,則需要重點安排股權的比例、分紅的比例和時間等等。相對來說,投資人更加關心投資回報方面的問題。
5、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投資建議書的撰寫。劉先生被要求提供的文件就是商業計劃書。上述三個文件名稱不同,內容大同小異,包括融資項目各方面的情況介紹。這些文件的撰寫要求真實、准確,這是投資人判斷是否投資的基本依據之一。
6、盡職調查中可能涉及的問題。律師進行的盡職調查是對融資人和投融資項目的有關法律狀況進行全面的了解,根據了解的情況向投資人出具的盡職調查報告。
7、股權安排。股權安排是投資人和融資人就項目達成一致後,雙方在即將成立的企業中的權利分配的博弈。由於法律沒有十分有力的救濟措施,現在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大股東控制公司,侵害公司和小股東的利益情況。對股權進行周到詳細的安排是融資人和投資人需要慎重考慮的事項。
4. 找融資帶建工程合同範本
《融資代建合同》(範本) 洪府廳字[2010]202號批復的《融資代建合同》(範本):
工程
融
資
代
建
合
同
(示範文本)
二○一○年五月
甲 方: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南昌市融資代建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洽談,就該代建項目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合同。
一、建設規模及投資總額
1、項目名稱: 工程
2、建設規模:
3、建設內容:
4、建設地點:
5、項目總投資:
(以上內容以政府批復和批準的投資概算為准)
二、項目代建內容及方式
1、代建內容:
乙方作為該項目的融資代建單位,負責整個項目的建設管理任務,具體包括:(1)項目的融資工作;(2)前期報建審批、規劃設計及辦理相關許可證等;(3)開工前的三通一平;(4)用地紅線以內的征地、拆遷工作及所有建安工程、配套設施工程;(5)竣工驗收、工程移交及工程財務決算編制工作;(6)與項目建設相關的其它事項。
2、代建方式:
(1)甲方負責委派工地代表對本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協調工作,根據項目管理規劃的內容對項目進行跟蹤管理。
(2)乙方負責根據工程特點,編制《項目管理規劃》;並承擔該項目的施工的全過程管理,直至工程竣工、工程移交及工程財務決算編制工作。
3、融資方式: (全過程融資代建和建設實施階段管理代建)
三、代建項目的工期質量要求
1、代建項目工期約定: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代建項目質量約定
(1)項目合格率100%。
(2)獲市優良及其以上獎勵的工程項目,甲方按該項目獲獎部分工程造價的1%獎勵乙方。
(3)不合格工程,乙方除無條件返修至合格外另按該項目工程建造價2%給予處罰。
四、雙方責任及許可權
1、甲方責任與許可權
(1)負責協調乙方項目供地、拆遷工作,協調辦理建設項目的立項、勘察、規劃、設計、招標、監理、質量監督、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及相關辦證手續。
(2)負責監督項目建設進度、質量、控制項目成本,負責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變更審核等工作。
(3)負責配合乙方向銀行融通資金,為乙方提供項目融資的必要條件。
2、乙方的責任及許可權
(1)負責按項目的融資計劃按時融資,並按工程進度及時支付資金給參建單位。
(2)負責按規定招標選擇符合資質條件的施工單位,負責辦理施工許可證等各項相關施工手續。
(3)負責在本合同簽訂後7天內向甲方提交完整的代建建設項目施工組織方案,包括項目管理機構、項目質量、安全保證體系、項目運作程序及資金保證措施。
(4)負責在工程項目進行施工招標前,完成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和施工圖預算審查工作,並將相關資料報甲方。
(5)負責每月末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遞交經總監理工程師和財政委派會計簽字確認的有關投資完成額、進度、質量情況的月度報表(詳見附表);向甲方遞交本月完成的征地、拆遷以及各種實際發生的費用清單及合同。
(6)負責將單項工程變更費用在30萬元以上的變更項目,及時將相關資料報甲方審核。
(7)負責在約定的時間內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准完成本合同所確定的代建范圍內的所有建安工程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
(8)負責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做好現場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確保按甲方要求將建安工程定額直接費的1.2%作為文明施工安全生產措施費,用在該代建項目,不挪作他用,杜絕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9)負責在工程完工後組織初驗工作,初驗合格後按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及移交工作,並負責辦理有關竣工驗收登記備案手續;負責按國家保修規定做好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工作。
五、工程建設成本結算的確定
1、工程建設成本包括:征地費用、拆遷費用、建安工程費、前期報建、審批、咨詢費及行政規費等、項目代建管理費、項目貸款利息、所應繳納的稅費與其它財務費用。
2、建安工程費、配套設施費按現執行公布的2004、2006年江西省相關定額(土建、裝飾、安裝、市政、園林綠化)與相應的費用定額按相應標准計算取費;本著節約、合理的原則,公開招標確定項目的具體取費費率。前期報建、審批、規劃審查、招投標費、行政事業性規費,質監、安監、檢測檢驗費、監理費、規劃設計費等費用,根據省、市有關部門規定要求按照南昌市政府2004年3號文精神執行減免拆扣後,按實計取結算。
3、融資代建費用按《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昌市融資代建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洪府廳發[2010]19號)執行。
六、工程資金的管理
1、乙方根據當年市政府主導投資推進的重大重點項目投資計劃中確定的建設項目資金需求按項目建設進度適時融入資金,確保項目建設的資金需要,如需提前融資必須報政府批准後實施。
2、乙方按照《公司法》、《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對項目建設資金進行管理。市財政局委派項目會計對項目資金實施會計核算和日常監督。
七、決算審核及工程驗收
1、竣工驗收:項目完成後,乙方組織初驗,初驗合格後按有關規定組織竣工驗收。
2、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負責在規定時間內向市財政局辦公竣工工程決算和財務決算。
3、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經市財政局審核批復後,工程建設投資款根據《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昌市融資代建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洪府廳發[2010]19號)有關精神辦理。
八、獎懲措施
1、乙方在項目建設管理過程中,應當嚴格依法進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設備材料采購等招標工作。未經批准擅自邀請招標或不招標的,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依法終止《項目融資代建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融資代建單位賠償,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2、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第六項中的規定辦理變更手續,若未按此規定擅自變更或變更後未及時按規定告知甲方的,其所發生的項目及費用在工程決算時一律不予認可,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因擅自變更而影響到工程質量的,要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
3、項目如期建成且竣工驗收合格,並經竣工財務決算審核批准後,如經過科學管理或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使工程決算比經批準的預算有節余,節余資金的20%作為對乙方的獎勵,在項目不可預見費中列支。
九、其 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協商處理。並訂立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享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條款若與政府出台的新政策、新規定有沖突的,按新政策、新規定執行。
3、本合同一式玖份,正本叄份,副本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此頁無正文)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鑒 證 方(公章)(南昌市財政局)
二○ 年 月 日
5. 什麼是融資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章的相關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內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承容租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資租賃集借貸、租賃、買賣於一體,是將融資與融物結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資租賃合同是由出賣人與買受人(租賃合同的出租人)之間的買賣合同和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構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買賣和租賃兩個合同效力的簡單疊加。租賃合同的主體為三方當事人,即出租人(買受人)、承租人和出賣人(供貨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為其融資購買承租人所需的設備,然後由供貨商直接將設備交給承租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 鄭州市政府投資項目BT融資建設管理辦法的第四章 BT項目合同
第十八條 項目業主應當與BT投資人簽訂書面BT項目合同。BT項目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
(一)相關定義與解釋;
(二)項目建設內容、投資規模、建設方式、建設工期、施工各個階段的進度、質量標准;
(三)項目公司的經營范圍、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等;
(四)有關項目前期工作及費用(包括征地、房屋徵收補償等)的約定;
(五)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總價、項目資金來源安排、投資收益測算依據和計算方法,以及支付合同價款的方式、計劃;
(七)項目投資建設的監管;
(八)項目合同履約保障;
(九)工程質量、工程安全責任;
(十)項目竣工驗收;
(十一)項目移交條件、移交方式與程序;
(十二)項目合同的終止;
(十三)違約責任;
(十四)爭議解決方式;
(十五)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BT項目合同簽訂前,由項目業主將BT項目合同報送市政府法制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
項目業主報送審查時,應當一並報送下列材料:
(一)合同文本草擬稿及其電子文本;
(二)相關主體資格、資質證明材料;
(三)市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審核同意的意見;
(四)與BT項目合同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條 BT項目合同價應當控制在批準的概算內,並明確合同總價的構成,分別列出房屋徵收補償費、建築安裝工程費、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其他費用和進入總價但由項目業主掌握使用的資金額等。
BT項目合同計價時,建設期和回購期資金利息不得高於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第二十一條 BT項目實施過程中,因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嚴重損害BT投資人預期利益的,BT投資人可以依法向項目業主提出補償申請。項目業主應當在收到BT投資人的補償申請後6個月內調查核實,經市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初審後,由市發展改革部門報請市政府決定。
第二十二條 BT投資人未經項目業主書面同意,不得轉讓其BT項目合同項下投融資建設、移交的權利。
BT投資人依照本辦法設立項目公司的,未經項目業主書面同意不得變更項目公司股東。
第二十三條 BT項目當事人不得終止合同,有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除外。確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市政府批准可以終止BT項目合同,但應當給予BT投資人相應補償。
第二十四條 BT投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業主有權終止BT項目合同,並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一)不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項目投融資建設的;
(二)擅自轉讓合同權利義務的;
(三)擅自停止、中斷項目工程建設影響公共利益的;
(四)因BT投資人資不抵債或瀕臨破產等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用BT項目為其他項目設定抵押擔保的;
(六)其他嚴重影響合同履行的情形。
第二十五條 BT項目合同被終止的,BT投資人應當按照BT項目合同約定或者市政府的決定移交項目工程,項目業主應當組織對項目工程進行評估。對依法應當對BT投資人作出補償的,依據BT項目合同的約定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