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海投融公司涉嫌非法集資么
他們屬於中介平台,不經手資金的,不算非法集資
❷ 我朋友在上海集資詐騙1000萬,會怎麼量刑
在上來海集資詐騙1000萬元,處十年以上自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這主要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個人集資詐騙數額累計達到10萬元以上的。所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是指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募集的資金據為己有的目的。所謂「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等手段。
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❸ 上海馳風資產管理公司被公安機關封門後的情況非法集資案進展
上海馳風資產管理公司被公安機關封門後的情況非法集資案進展
案件的進展情況,當事人可以到辦案機構咨詢了解。
❹ 上海非法集資
你好,非法集資是一種犯罪活動,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內門批准,以容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非法集資屬於刑事犯罪,涉嫌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遇到非法集資的時候,應及時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
❺ 上海善林金融集資非法募捐736億,為什麼詐騙事件層出不迭
在2019年,備受關注的善林金融集資詐騙案日前迎來一審公開開庭。到了今年7月24日,確認非法集資共計人民幣736.87億元,涉及全國62萬餘人的“善林金融”集資詐騙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主犯周伯雲、田景升等12人因集資詐騙罪被判處無期、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年不等。2013年10月,被告人周伯雲組建、設立被告單位善林金融公司,並實際控制“善林系”企業,陸續在全國29個省市開設千餘家分支機構,並逐步設立“廣群金融”“善林寶”“億寶貸(幸福錢庄)”“善林財富”等網路借貸平台。為謀取非法利益,善林金融公司採用虛設債權、虛構借款人信息、虛假宣傳等方式,承諾4.5%至18%的年化收益,通過債權轉讓等名義,向62萬余名投資人非法募集資金人民幣(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736.87億元。
❻ 上海嘉既金融公司非法集資逾千萬是怎麼回事
今年2月14日,開平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接到事主甄某等多名群眾報案稱:2015年7月以來,他們經人介紹,購買了上海嘉既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開平分公司的理財產品,分別投資3個月、6個月、12個月等時段,可獲年利率15%-25%的投資回報,天天返還本息,這些事主們累計投入100多萬元。但從2016年12月開始,開平分公司就無法支付本息,事主們損失80多萬元,他們懷疑被騙而報警。
❼ 上海藤萊資本非法集資有沒有被立案
這個得去問一下公安人員了,其實還有很多這種非法集資都沒有辦法立案的,因為缺少證據
❽ 我一朋友在上海因涉及非法融資案,被判刑2年零8個月,應該關在青浦哪裡
看守所條例規定,余刑一年以下留看守所執行,余刑一年以上押解監獄服內刑。
但目前上海各容看守所關押屆滿,實際關押量大大超出設計關押量。一些看守所通過市政法委協調,將余刑8個月、甚至6個月的罪犯也押解至監獄服刑。所以你男友去掉之前羈押期,估計余刑也就在6-8個月,通常留在看守所執行。
家屬會見的前提:法院判決生效的罪犯,也就是過了上訴期的服刑人員。通常由服刑人員提出家屬會見要求——民警對該對象情緒穩定作出評估——上報看守所審核批准——看守所向其家屬發出通知——在規定的日期、時間家屬會見。
通常家屬會見限於直系親屬,一次會見20分鍾,每月可以安排一次,每次2-3家屬。
等確切了解到在哪裡服刑,你再給他郵寄現金及衣物,看守所有定期去郵局取回,衣物轉交在押人員,現金打入在押人員個人賬戶。
❾ 上海經偵非法集資登記平台官網
這是網址
❿ 上海一公司涉P2P網貸非法吸儲 41人獲刑是怎麼回事
「我們拉來的客戶越多,獎金和提成就越高。」百銀公司新天營業部的經理潘某到案後說道。2013年9月,經朋友介紹,潘某跳槽到百銀集團。據潘某說,自己拉的人,有印象的一共6人,共計256萬。此外,8%至15%的高額回報讓潘某自己也心動不已,便讓丈夫投資了124萬,坐收利息。和潘某一樣在親友身邊拉單的還有陳某。陳某在成為百銀的業務員後,為了提高業務能力,說服自己的公公投資5萬,自己的女兒投資了2萬。然而,在本金還未收回之際,這些錢已「杳無音信」。
據調查,包括董某在內,公司共有1名內務經理、1名城市經理、7名團隊經理和30餘名涉案數額較大的業務員,涉及金額近7億元。截至今年2月,楊浦區檢察院已分四批次起訴,已有41人獲法院判決,最終刑罰從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至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至30萬元不等。其餘涉案事實及人員仍在審查中,其中「熱貸網」線上平台相關負責人已進入審查逮捕程序,公司控制人之一繆某以涉嫌集資詐騙罪已移送市檢二分院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