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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銀行融資

發布時間:2020-12-16 06:02:40

Ⅰ 公司想收購境外企業,需要融資要找哪家銀行呢

你可以接觸一下大華銀行。可以具體了解下。

Ⅱ 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應當具備什麼條件

(一) 投資入股來中資商業銀行源的,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於100億美元;投資入股中資城市信用社或農村信用社的,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於10億美元;投資入股中資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於10億美元; (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國際評級機構最近二年對其給出的長期信用評級為良好; (三) 最近兩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 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非銀行金融機構資本總額不低於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10%; (五) 內部控制制度健全; (六) 注冊地金融機構監督管理制度完善; (七) 所在國(地區)經濟狀況良好; (八)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Ⅲ 境外開保函過來境內,銀行可以融資嗎

找機構貼出來唄、、、如果你要質押那估計是不行的

Ⅳ 工商銀行的境外並購融資是什麼

境外並購融資是指滿足並購方在跨境並購交易中用於支付並購交易價款的需要,以並購後企業產生的現金流、並購方綜合收益或其他合法收入為還款來源進行的融資。

Ⅳ 內保跨境融資與跨境直貸的區別

一、資金流向不同

1、內保跨境融資:將境外資金「用出去」,主要應用於境內企業的境外公司或內境外項目的融資需求容。

2、跨境直貸:將境外資金「引進來」,用於境內借款人的境內資金需求。

二、借貸人不同

1、內保跨境融資:接受境內公司的申請,為客戶或客戶指定的境內企業向境外銀行申請融資提供擔保,保證客戶或客戶指定的境內企業向境外銀行履行貸款本息償還義務或授信額度協議規定的資金償還義務。

2、跨境直貸:境內企業作為反擔保人向本行申請開立受益人為境外銀行的跨境融資性保函,直貸行憑本行保函為境內債務人(可為保函申請人自身或其他境內企業)發放貸款的一項融資業務。

三、業務不同

1、內保跨境融資:業務便於「走出去」企業以境內資產為擔保為境外子公司或關聯公司在境外融資提供便利。

2、跨境直貸:憑自身良好信譽為債務人提供擔保,促進交易順利進行,利用境外低成本融資,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Ⅵ 銀行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建立代理,或者類似業務關系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銀行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建立代理或類似業務應經人民銀行批准。


中華人民版共和國銀行業權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工作。



Ⅶ 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村鎮銀行應符合什麼條件

①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於10億美元。②財務穩健,資信良好,最近回2個會計年度連答續盈利。③銀行業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應達到其注冊地銀行業資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於8%,非銀行金融機構資本總額不低於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10%。④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⑤公司治理良好,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⑥注冊地國家(地區)金融機構監督管理制度完善。⑦該項投資符合注冊地國家(地區)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監管要求。⑧注冊地國家(地區)經濟狀況良好。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Ⅷ 境外戰略投資者給我國銀行業帶來了什麼

多樣性和互補性
每個銀行引進戰略投資者,在遴選時都會考慮戰略投資者和自己核心競爭能力的差距,在發展戰略、經營模式和公司文化等方面是否契合、能否互補。在整個過程中,商業銀行在各自黨委的領導下,根據銀監會制定的原則和標准,結合本行的實際情況,反復比較,選擇了能夠共生共長的、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戰略投資者。
為規范境外戰略投資者對中資銀行的投資入股行為,銀監會在發布《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之後,又特別制定了引進戰略投資者的五項原則和五個標准。五項原則是:一、從國家利益看,要保持國家對大型銀行的絕對控股;二是從市場行為看,中外雙方應按市場原則在自願、互利的基礎上進行合作;三是從中方看,引進戰略投資者主要不是為了引進資金,而是為了引進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技術手段,促進中資銀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管理水平,因此,引進戰略投資者應與自身特點相結合,以提升中資銀行自主創新能力和管理水平為目的;四是從外方看,投資入股中資銀行一般應當是大型金融機構,在銀行經營管理方面有豐富經驗;五是從監管看,要堅持嚴格的資格審查,並跟蹤和評估實際效果。
五個標準是:一是戰略投資者在中資銀行中投資占股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二是本著長期合作、互利共贏的精神,戰略投資者的持股鎖定期必須在三年以上;三是在參與機制方面,戰略投資者必須派出董事,參與董事會的管理工作和決策工作,同時鼓勵有經驗的戰略投資者向中資銀行派出高級管理人才,直接傳播管理經驗;四是戰略投資者必須有豐富的銀行業管理背景,必須有成熟的經驗、技術和良好的合作意願;五是為了避免利益沖突,也避免造成市場的壟斷,有商業銀行背景的戰略投資者最多隻能投資兩家同質中資商業銀行。
目前,商業銀行引進的境外戰略投資者大概可以分為六類:一是有良好公司治理的超大型商業銀行,如建設銀行(愛股,行情,資訊)引進的美國銀行;二是近年來在並購中有明顯戰略優勢和優質客戶群的銀行,如中國銀行(愛股,行情,資訊)引進的蘇格蘭皇家銀行(RBS);三是對亞太地區、特別是中國國情與文化比較熟悉的大型商業銀行,如交通銀行引進的匯豐銀行、渤海銀行引進的渣打銀行;四是只佔少量股份、促進公司治理的國際金融機構,如國際金融公司(IFC)和亞洲開發銀行(南京商行、西安商行等);五是國際上有豐富專業經驗的著名投行與基金、資產管理公司,如高盛等;六是中小型有業務特色和專有技術的銀行,如濟南商行引進的澳大利亞聯邦銀行,徽商銀行正考慮引進的荷蘭銀行。
國內銀行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政策建議
為了更加穩妥高效地推進我國銀行業的產權改革,針對現階段國內銀行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中出現的一些問題,提出以下幾點政策建議。
(一)在引資對象上,應樹立「戰略一致,優勢強化,文化融合」的理念,把一些具備業務專長的中上等規模銀行納入選擇范圍。國內銀行在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時,要從國際銀行業的未來競爭趨勢出發,重在選擇與自身發展戰略融合,能夠不斷強化自身業務優勢並認同國內銀行文化的銀行機構。選擇引資對象不能一味追求「規模大,名聲大」,完全可以把一些具備業務專長的中上等銀行納入視野。理由有四:一是雙方在經營發展戰略上的一致性,可以減少戰略融合成本和風險,更能確保外方作為「戰略投資者」的穩定性;二是講求「優勢強化」,而不局限於「優勢互補」,有利於在日趨激勵的競爭中鞏固已有的市場地位,並通過雙方合作不斷開拓國內國外兩個市場;三是很多中上等規模銀行在華尚未設立分支機構,與之股權合作更能實現「競爭迴避」;四是中上等規模銀行不容易實施對國內銀行的股權控制,不僅可以形成長期合作關系,更有利於維護我國金融安全。
(二)在投資方式上,可推行股權互換、債轉股兩種方式,增加境外銀行機構投資入股的靈活性。股權互換,即境外銀行機構以自身股權換取中資銀行相應的部分股權,而非僅僅以現金購買股權,這種方式可以先行在資本凈充足率已達標,而著重於改善治理結構的國內銀行中推行。其優勢在於,可以減輕境外投資者的資金本壓力,通過相互持股,增強了中外資銀行間建立戰略合作關系的穩定性,有利於中資銀行拓展國際市場。債轉股方式,適用於當前中外銀行間已簽署股權轉讓協議而尚未交割,或者外方承諾在未來時期追加投資的銀行(如工商銀行、浦發銀行、西安商業銀行等),通過這一方式,可以充實國內銀行運營資金,減輕融資壓力,加強雙方的業務合作,而境外投資者可以選擇在適當的時機增持國內銀行的股份。
(三)在股權定價上,由雙方競價為主向多方詢價為主轉變,引入拍賣和招投標方式,完善銀行股權轉讓的價格發現機制。從目前的實踐來看,不少國內銀行的做法局限於選擇單一入股對象,然後進行雙方競價,這很可能導致競價不充分導致股權價格低估。我們建議,在同時引入和考察多個合格境外戰略投資者的基礎上,建立多方詢價渠道,同時構建多方競價平台。除了協議轉讓方式,還應該積極引進股權拍賣和招股投標方式。
(四)在上市地點上,重組後的國內銀行不應局限於海外上市,應充分考察內地上市的可行性。從目前的實踐來看,由於擔心內地證券市場容量小,重組後的國內銀行基本否定了內地上市,紛紛把目光集中於香港、美國和歐洲市場。我們建議,內地證券市場上市應該有國有商業銀行的參與,中小發行規模的銀行IPO可以考慮內地市場進行。目前我國內地市場銀行股僅有5家,金融股所佔比重僅有5%(西方國家一般都在50%以上),不利我國證券市場穩定和金融藍籌股的培育。
(五)在風險防範上,建立境外投資者(主要針對「財務投資者」)的退出機制,減輕資金抽離可能對國內銀行造成的沖擊。當前中國銀監會對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作出了「持股三年」的政策要求,我們認為三年時間偏短,何況之前進入的一些境外投資者並不存在持股期間約束。因此,國內銀行自身應該加強研究和完善境外投資者的退出機制,以確保銀行營運的長期穩定。我們這里提供三點參考性原則:(1)「撤資階段性」原則,即在規定比例以上的投資必須實行分階段退出;(2)「合作延續性」原則,即資金撤出在先,而業務合作和技術支援應該延續一段時間;(3)「受讓合規性」原則,即如果採取的是協議轉讓,則股權的受讓方必須具備同等或更高的合作條件。
(六)在發展戰略上,不僅要「引進來」,更應該鼓勵和支持國內銀行「走出去」,全面提升中國銀行業競爭力。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最終目的在於提升國內銀行競爭力,積極迎接並融入國際金融市場競爭,但國內銀行不能僅僅寄希望於別國銀行對我們的改變,否則國內銀行即便有所提高,也將永遠落後於別國銀行。在金融大開放時代已經來臨之時,國內銀行必須主動介入全球金融格局大調整中去,才能避免我國金融資源為別國所控制,維護我國金融安全。

Ⅸ 中國境內的銀行可否直接境外放款

可以抄 ,銀行可直接放款,無須事前或事後登記,所接受的跨境擔保,根據《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第四部分, 也無須向資本項目信息系統報送擔保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經批準的經營范圍內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業貸款。其他境內機構向境外提供商業貸款,應當向外匯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外匯管理機關根據申請人的資產負債等情況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國家規定其經營范圍需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應當在向外匯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前辦理批准手續。
向境外提供商業貸款,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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