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最近同樣信託抄的問題,總是好幾個人在問。大家要畢業了嗎?呵呵,關於這個問題我的答案見下面的鏈接。
http://..com/question/511839384.html?oldq=1
❷ 關於我國涉外信託的案例及其法律分析
中信信託-青島舒斯貝爾項目(7.1億元)
基本信息:中信信託於2010年8月23日設立「中信—舒斯貝爾特定資產收益權投資集合信託計劃」,期限2年,共募集資金7.1億元。預計年收益率為9%~13%,期限為30個月,以此推算該筆產品將在今年2月23日到期。中信信託共募集優先順序資金總額5億元。
資金投向:資金用於購買青島舒斯貝爾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黃島鳳凰灣綜合項目」和青島乾正置業有限公司的「即墨溫泉住宅項目」的特定地塊開發收益權。
風險控制: 1.將位於青島黃島區的「黃島鳳凰灣綜合項目」和「溫泉住宅項目」兩宗地塊使用權作為抵押,當時的評估價為12.7億元。2.向項目公司委派董事及財務經理,對項目公司重大決策擁有一票否決權。
融資方背景:舒斯貝爾是山東日照的一家小型地產開發商,山東舒斯貝爾為澳大利亞舒斯貝爾集團的全資子公司,舒斯貝爾實際掌權人為齊曉香。齊曉香曾因多次行賄,低價拿地、捷徑審批等特權使得其在日照開發的多個項目賺足了資金。案發不久後便長期定居海外。目前該房企因項目多年不開工、資金鏈緊張等問題在日照當地口碑較差,而資金鏈出現緊張的真正原因或是由於大量資金移往國外所致。
項目現狀:涉案中的舒斯貝爾青島項目一直沒有真正動工,只建成了總面積3200平方米的售樓處與樣板間,4.2萬平方米的地下車庫仍在建設中。加上信託融資成本10%~15%,舒斯貝爾共需支付中信信託約6億元。中信信託對所抵押地塊於1月8日進行了拍賣,起拍價為7.89億元,但項目最終流拍。
點評:1.中信信託並未對該項目融資方誠信做到可靠的評估,項目實際控制人有行賄前科,且移居海外,有向國外轉移資產的嫌疑。2.該信託計劃兌付在即,造成拍賣時間倉促,且拍賣地塊價值未得到市場認可。該地塊將再次折價進行拍賣,市場預計價值5億元左右。信託兌付缺口約1億元,且兌付很難按時完成。
❸ 信託法案例分析
1,A公司破產不影響原抄信託的存在。法律依據為:信託法第五十二條 信託不因委託人或者受託人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也不因受託人的辭任而終止。B公司被撤銷,其信託職責終止。法律依據為:信託法第三十九條 受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職責終止: (三)被依法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2,甲的兒子死亡後,信託的效力終止。3,甲的兒子死亡後,信託財產作為遺產。
❹ 國際私法案例分析思考法院將雙方的關系識別為信託關系是否合理為什麼
國際來私法的源源結構應當包源括我國參加的國際條約、國內立法和司法解釋三個層次,司法解釋是我國國際私法淵源的組成部分。一、司法解釋在國際私法適用中的突出地位司法機關在適用法律的過程中之所以需要司法解釋,主要由於以下原因:(一)法律的穩定性和社會發展所造成的逐步不適應;(二)有限的法律規則面對日益復雜的社會關系存在法律規則的空缺;(三)法院不得借口無法可依而拒絕司法;(四)司法解釋在國際私法突出地位。
❺ 救命啊!!!急求國際商務談判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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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經濟學專業是不是很好就業
經濟,經世濟民。
與人們的工作生活息息相關。
那麼,學了經濟專業以後,會不會很好就業呢?
不管難還是容易,歸根結底我們還是要就業的,以下是經濟學專業同學主要的就業方向,供大家參考。
1、金融方向
很多優秀的經濟學同學,會往金融方向走,具體做法是:或者跨考金融研究生,或者通過校園招聘直接求職銀行理財/貸款、金融公司市場/銷售/客服類崗位。
我輔導的特別厲害的同學,也有進入某個事業部做具體行業或領域的調研分析助理工作的,但這就需要比較扎實的經濟學背景和數據分析整理能力啦。
2、甲方的零售部門、快消行業或電商平台
很多經濟學相關專業的同學,每年廝殺的最激烈的領域是快消行業,比如寶潔、聯合利華、娃哈哈、H&M這一類公司的校園招聘。這類公司的校園招聘,從面試問題和篩選條件看,也更注重綜合素質,比如表達能力、思維能力。但是快消最近幾年招聘數量在下降,所以拼快消的難度就提高了。
電商平台因為是互聯網的玩法,所以在校招中的僱主形象、薪酬待遇都給的比較好,也成為同學們比較看好的領域。因為電商的核心業務是銷售,所以,對經濟學類專業的需求也相對較大,但電商平台起的快、散的也快,所以,穩定性方面確實是很多同學顧慮的點。
3、乙方的咨詢類
我把咨詢類單獨列出來,是因為咨詢雖然也是乙方,但它是「有光環」的乙方。對於經管類學生而言,咨詢還是心頭的一片白月光。而麥肯錫等頂級國際咨詢公司,招聘流程雖然嚴格又難度大,但是考題往往和經濟學相關,比如案例分析題。所以經濟學類專業的學生,拼咨詢公司,也算是專業對口,如果專業學得好,在面試中是有優勢的。
4、乙方營銷類,公關媒體策劃會展等。
很多經濟學的同學,不願意去乙方,覺得是食物鏈的底端,特別是學歷背景好的。不過,乙方的營銷,其實是經濟學專業對口的崗位,因此有經濟學背景的同學在營銷乙方領域,應該會有更長足的發展機會。
5、新興的經濟學崗位
在就業輔導的過程中,同學反饋了一類很有意思的崗位,值得考慮,但這類崗位並不大眾,其招聘數量也不大,如果你鎖定這個目標,那就要耐下性子慢慢找。
這類新興崗位,就是基於數據分析技術產生的運營、數據類崗位(各公司名稱千差萬別)。IT技術的發展,催生了很多數據分析工具也促進了數據分析的應用,所以很多公司的數據分析類崗位,並不需要IT和數學背景,而是經管類背景就行。
6、其他類,比如考公務員等
當然,任何一個專業都可以考公務員或者考教師資格證,所以,這也是一個就業方向。不過,公務員和事業編制,有一套獨立的考評體系和職場文化,在此就不做分析了。
❼ 考過CFA與FRM,「雙證」就能年薪百萬嗎
CFA考試可謂是金融圈的入門之選,那CFA持證人的含金量到底如何呢?CFA證書真的能讓你升職加薪嗎?我們今天就跟著高頓君的腳步來看一看CFA的含金量情況:
我們先來看一下接下來CFA考試的費用情況:看完CFA考試費用之後,你應該就明白了CFA有沒有含金量了,只看美元的數字就已經挺嚇人的了,再折算一下人民幣!
CFA,被《人民日報》多次推薦為金融界高含金量證書,《金融時報》雜志於2006年將CFA專業資格比喻成投資專才的「黃金標准」。同時在中國大陸擁有多的CFA特許資格認證持有人的僱主包括普華永道、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匯豐銀行、中國中信、法國巴黎銀行、瑞銀、德勤、安永會計師事務所、中國平安保險、招商局集團、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當然是no,就說CFA考試需要用全英文參加考試,你的英文基礎怎麼樣,是否能夠看懂CFA考試題目,這時,有很多人就想要放棄了,那這樣可就大錯特錯了,因為英語問題,就選擇放棄,那後邊的CFA考生科目內容,概念,公式,你該怎麼辦?既然選擇了要考CFA,就應該去努力學習CFA考試的所有內容,學習CFA相關的教材,學習CFA中英文教材來提高你的英語水平,也可選擇高頓的課程,進行與老師的一對一教學方式,要將自己的閑暇時間全部拿來學習CFA,年薪百萬,享受國家的福利政策,不是那麼容易的。
cfa考試對於一個剛畢業的大學生來說,在大學最後一年,你考了CFA一級,當大學畢業找工作的時候,CFA一級通過,這便是你的一大優勢,說明了你花費了一年的時間來學習CFA內容,你比較努力認真,並且你的知識層面會比其他人高,對於一個非金融業工作人員來說,在你想要轉入金融行業時,只要有CFA證書,或考過CFA三級,你會被優先錄取的,CFA是你的敲門磚,讓為之努力的那個你變為金融界的高端人群。
馬上就要到今年的12月CFA考試時間了,高頓君預祝CFA考生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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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求解一道關於信託的英文案例分析題!!
我試試看。英文水平有限和對國際信託法規的理解,會影響答案的准確性。
故事是說:有一叫做高登·史密斯的有錢人,是一個叫做漢諾威公司的老闆;漢諾威公司總資產200萬美元【?】,是「史密斯家族信託」的受託人,這個信託是一個「全權信託」。信託受益人包括高登本人、他的妻子伊麗莎白、女兒艾麗卡,和兩個未成年的孫子。
信託財產的運用范圍包括國債、定期存款和現金資產管理信託。
年初,高登本人心臟病住院,因而艾麗卡接替他管理信託事務。艾麗卡認為在當前低利率的市場環境下,堅持既有投資策略會減損信託收益,故此決定將部分信託資金投資於國際股票市場。
艾麗卡向當地銀行描述了她的想法,基於她父親的信譽,她從銀行取得了50萬美元的貸款。隨後整個信託基金在艾麗卡的主導下,買入了多家公司的股票和垃圾證券。不幸投資失敗,漢諾威公司不僅還不了50萬美元的貸款,還欠了銀行17500美元的利息。
請討論漢諾威公司,艾麗卡和當地銀行在這個過程中的法律地位。
現在開始討論:首先國際信託案例的分析必須基於當地的信託相關法律法規,全球信託原理大同,監管法規各異,沒有一定之規;我在討論的過程中,很多都是對著國內的信託概念而來的,肯定有偏差,這個請注意。而且感覺摘得不全,很多信息不充分。
1、關於信託的設立:顯然高登就是委託人,漢諾威公司是受託人,受益人包括了整個高登家族。問題是:
(1)高登委託給漢諾威公司管理的信託財產,與漢諾威公司的固有資產相分離嗎?還是直接作為資本金注入了漢諾威公司,或者漢諾威公司乾脆就是為了這個家族信託,而用信託資金設立的?
國內法規環境下,受託人的固有資產與信託財產嚴格分離,只有有客觀證據證明受託人未能盡職管理而引致信託財產受損時,才能要求受託人以固有財產予以賠償,否則受益人只能接受信託財產(包括信託本金和信託預期收益)減損的事實。但在國外未必如此。
不過從字面來看,高登只是漢諾威公司的「director」而沒有強調他是「owner」。也許還有其他股東存在。
2、關於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設立後,漢諾威公司為受託人;高登作為公司最高管理者,承擔的是信託公司信託執行經理的角色;負責具體信託事務管理,並擬定了保守的投資策略。
這里,委託人(高登)和受託人(漢諾威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應該由信託合同等約定;而信託執行經理高登與受託人漢諾威公司之間的關系,則是由漢諾威公司內部公司治理結構和公司管理制度約定的,相應的高登行為結果及其法律責任應該由漢諾威公司承擔。
3、信託執行經理職權的轉授。因為高登病了,所以艾麗卡接手。如果艾麗卡本人也是漢諾威公司的員工,且該職權轉授行為取得了漢諾威公司的內部授權,履行了相應的內部行政手續,則相應的艾麗卡成為漢諾威公司新任命的信託執行經理,艾麗卡的行為結果與法律責任也應由漢諾威公司承擔。否則,高登信託執行經理職權轉授就有問題了。真有問題的話,那艾麗卡的行為結果和法律責任就應該由高登和艾麗卡個人共同承擔。
4、漢諾威公司或者信託的負債。沒有上下文的對照,這個部分比較不好理解的是,艾麗卡找當地銀行借來的50萬的承債主體是誰?
如果是信託本身,那就要看當地的法規了;國內似乎是不允許信託直接負債的,信託資金的規模的擴大,只能通過增發信託受益權份額。如果是漢諾威公司,那麼是不是意味著漢諾威公司的固有資金和信託財產是合同混用的,漢諾威公司本身就是信託?如果是艾麗卡個人,好吧,這樣損失由她個人承擔,理論上漢諾威公司和信託都不必負責任。但艾麗卡顯然是為了實行自己的投資策略,為了信託財產的增值,才使用的這個財務杠桿。有些亂了。
5、初步結論:
(1)漢諾威公司作為受託人,而艾麗卡作為漢諾威公司指定的信託執行經理,艾麗卡的投資策略應該取得漢諾威公司的事先授權。投資失敗,漢諾威公司應當負一定責任。除非由諸如不可抗力之類的客觀證據。
(2)艾麗卡首先作為信託執行經理,應該接受漢諾威公司內部的相應處理。
(3)當地銀行作為債權人,但似乎是以高登個人信用擔保的,應當對高登及艾麗卡的個人資產有追償權;如果那個個人資產是信託財產的,可以對受益人的賬戶進行監控,待信託終止時予以清收。
(4)艾麗卡和其他受益人共同擁有的信託收益(含本金與預期收益)收到貶損。在信託終止後,由艾麗卡和其他受益人共同協商如何分擔。與漢諾威公司與銀行無關。
(5)如果漢諾威公司本身就是信託財產的一部分,則信託終止是否意味著公司先行清算?
以上。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