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網路借貸系統開發流程
杭州融抄都網貸系統是第一批襲進行系統開發的一批人,自運轉以來從未發生過惡意攻擊停擺、資料泄露等惡性事件。
至於功能。
1、會員注冊登陸功能。客戶可根據注冊模塊要求進行注冊,注冊後成為會員就可以進行會員所具有的需求規格說明書操作,如查詢、借入、借出等。成為借入者相對借出者需要提供更多的驗證信息。同時網站管理員對注冊的用戶信息進行管理,可進行用戶資料的新增修改,能夠查詢獲取丟失的密碼,重要的是對注冊用戶進行身份認證和信用的評價,以確定用戶的操作許可權。
2、借款管理功能:該部分功能包括借款信息的發布、借款的收集、借款的返還。該模塊也是這個系統的核心。
3、會員投資功能:這部分包括查看借款信息、投標、投資回收。該模塊也是這個系統的核心。
4、債權轉讓功能:用戶可以隨時查詢自己的投資情況,並可對可轉讓的投資進行債權轉讓操作。包括債權轉讓申請、債權轉讓投資,債權轉讓成交。
5、用戶賬戶統計功能:用戶可隨時查詢自己的借款情況,主要包括可用余額、所獲利息、所借到的金額、投標中的金額、已逾期的項目。
6、管理員管理功能:管理員隨時可以查詢用戶的基本信息、借貸情況,可以審核、設置前台功能等。
B. 民間借貸法院判決生效在執行過程中可以債權轉讓嗎
生效判決確認的債權,並且在執行過程中也是可以轉讓的。
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內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容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C. 債權間接融資的流程是怎樣的
1、債務轉讓,是指合同債務人經過協議將其債務悉數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
2、信任告貸。依據《信任法》、《信任出資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則,企業可以作為託付人以信任告貸的方法完成借貸給另一企業的意圖。信任告貸的告貸目標是由受託人斷定的,託付人在乎的是收益,而不是告貸的目標。
3、託付告貸,是指由託付人(包含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及個人等)供給資金,並斷定告貸目標、用處、金額、期限、利率等,由金融機構代理發放、監督運用並幫忙收回,金融機構只收取手續費,危險由託付人徹底承當的告貸。
擴展閱讀:所需資料
一、公司基本資料
1、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公司章程、驗資陳述、告貸卡;
2、近三年的年報、最近三個月財務報表,公司近六個月對公賬單;
3、運營場所租借合同及租金付出憑證,近三個月水、電費單;
4、近六個月各項稅單,已簽約的購銷合同(若有);
5、企業名下財物證明;
二、個人資料
1、告貸人及愛人身份證;
2、房產證權利人及愛人身份證;
3、告貸人、房產權利人戶口本;
4、告貸人、房產權利人結婚證;
5、個人財物證明,如房產、汽車、股票、債券等;
6、個人近六個月或一年的銀行流水;
D. 民間借貸過程中,債務人逾期未償還,債權人可不可以直截起訴負連帶責任的擔保人
民間借貸過程中,債務人逾期未償還,債權人可以直接起訴負連內帶責任的擔保人。容
根據《擔保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所以,債務人逾期未償還借款的,債權人可以直接起訴負連帶責任的擔保人。
《擔保法》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E. 債權融資是否可以轉為股權融資中間流程涉及到哪些涉稅環節
通常債轉股是通過相關協議進行約定的,在協議上約定公司估值,後面以增資方式轉化為股權。
F. 在借貸過程中,什麼是債務人支付給債權人超過原借貸額的部分
最好不要,即使他是公務員。因為如果借款人無錢還債,由擔保人償還,這是近年來發生在民間借貸糾紛中較常見的尷尬現象。由於借款人玩失蹤或喪失償還能力,債權人往往將擔保人一並告上法庭。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據我國《擔保法》規定,保證擔保有兩種方式,即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如果是一般保證,法院必須先對債務人財產進行強制執行,如果強制執行債務人以後仍無法履行債務的,方可向保證人執行;如果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連帶責任保證,法院即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典型案例案例1:在空白借據上摁手印擔保人被判還款20萬2009年5月,李強因公司經營急需20萬元資金周轉,便找張某借款,張某要求李強提供有一定經濟實力的人作連帶責任擔保。於是,李強找到劉勇稱自己想向張某借款2萬元,讓劉勇作擔保。劉勇不好意思拒絕,便在空白借據上寫上「擔保人劉勇」的字樣,並摁上手印,還向李強提供了身份證復印件。隨後,李強在空白借據上填上內容後,向張某借得現金20萬元,約定期限為3個月。借款到期後,李強因生意虧損,無法還清借款本息遂逃之夭夭。張某找不到李強,便將擔保人劉勇起訴到法院,要求劉勇償還20萬元借款。城關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劉勇對出具空白擔保書導致借款數額被擴大具有過錯,其在空白字據上簽字、摁手印時,應當預見李強可能會超出借款數額,不加核實本身就是一種間接故意過錯。出借人張某憑借劉勇的簽字、手印、身份證復印件,有理由相信借條中的全部內容是劉勇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擔保合同成立,判決劉勇承擔20萬元還款責任。案例2:銀行放貸事後找擔保擔保人責任被減輕一半某化工廠以購原材料為由向銀行申請貸款200萬元,並簽訂借款合同,合同約定每季度支付利息一次,時間為每季度最後一個月的20日。另一家設備公司事先口頭向銀行承諾為化工廠提供擔保,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在事後補簽了擔保合同。貸款到期後,某化工廠未能償還貸款及利息,銀行遂將化工廠和設備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化工廠立即歸還貸款本金200萬元及相應利息,設備公司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城關區法院審理認為,作為保證人的設備公司事後對保證合同進行了追認,使保證合同成為有效合同,所以應按保證合同承擔相應的保證責任。但銀行在貸款過程中有過錯,根據公平原則,應當適當減輕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設備公司只需承擔50%的連帶清償責任,同時按照法律規定,其清償承擔50%的連帶清償責任後,有權向化工廠公司追償。案例3:個人貸款後「人間蒸發」朋友擔保被迫清償還貸家住七里河區的劉某因資金無法周轉,向農村信用合作社提出貸款申請,在簽訂最高額個人擔保借款合同之前,信用社工作人員告知劉某需要找一名擔保人。於是,劉某找來朋友陳某。陳某在蘭州市一家國有企業擔任領導職務,他未多做考慮,便答應為劉某貸款做擔保人,兩人很快和信用社簽訂了一份最高額個人擔保借款合同。劉某如願拿到4.4萬元貸款,按照合同,劉某需在2010年2月20日之前,還完所有利息和本金。截至2月20日,劉某隻支付了利息800餘元,未還清余額本息。信用合作社將劉某和陳某一起告上了法庭。七里河法院判決借款人劉某依法還款,同時認定擔保人陳某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事後借款人劉某不知所蹤,這筆款項只能由擔保人陳某清償。本報記者陳霞■專家說法主持人:本報記者陳霞嘉賓:甘肅正天合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振東甘肅聖方舟律師事務所律師梁建麗甘肅致中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軍主持人:在現實生活中,因擔保而官司纏身的人很多,那麼「擔保人」在法律上需要承擔什麼責任?梁建麗:在民間借貸的過程中,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人,這是降低貸款風險的一種方式。但反過來對於擔保人而言,如果沒弄懂「擔保人」在法律上需要承擔的責任的話,無疑給自己加重了負擔。根據《擔保法》規定,只有在借條上註明「一般保證」或是寫明「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才承擔較輕的「一般保證」法律責任。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王振東:《擔保法》第六條規定:「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的方式有一般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案例1中民間借貸合同並沒有約定保證方式,應依法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連帶清償。主持人:《擔保法》中對擔保人主體資格有怎樣的界定?在什麼情況下擔保人可減輕責任?王振東:在《擔保法》中,對擔保人主體資格作出了明文規定,其中第八條規定,國家機關不得作為保證人。國家機關從法律上來說雖然也是屬於法人,屬於機關法人,但是,其財產和經費是由國家財政撥付,是為了保障其履行社會管理職責,除其從事民事活動是為滿足自身需要外,不得直接參與經濟活動。因此,國家機關沒有保證人的資格,不得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根據《擔保法》第五條規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張軍:案例2中的認定和審判並不復雜,應肯定的是,銀行在貸款過程中是有過錯的。該案中,發放貸款的銀行存在兩方面過錯:一是在僅有口頭承諾,未簽訂書面擔保合同的情況下,違反貸款程序向借款人發放了貸款;二是未完全履行貸款合同中應盡的法律義務和約定義務,因《借款合同》系格式合同,約定了貸款人的權利和借款人的義務,銀行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間,應按《貸款通則》第七十一條規定的監管職責,即借款人有不按借款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不按借款合同規定清償貸款本息的,由貸款人對其部分或全部貸款加收利息;情節特別嚴重的,由貸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並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案中,因銀行監管不力,未能及時採取措施追回借款,擴大了損失,加重了保證人的風險,銀行應該對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作為保證人的設備公司雖然事後對保證合同進行了追認,使保證合同成為有效合同,保證人應按保證合同承擔相應的保證責任,但根據公平原則,適當減輕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設備公司承擔50%的連帶清償責任。主持人:在民間借貸的過程中,擔保人在擔保行為發生之前應考慮哪些問題?張軍:首先要多方考察被擔保人的信譽。一般來講,被擔保人的信譽越高,擔保人的風險就越小。要想知道被擔保人的信譽高低,可以根據自己與被擔保人的平時接觸來判斷。還可以找被擔保人有經營業務的人或被擔保人的其他熟人進行了解。切不可礙於親戚、好友、同事、同學、老上級的情面,不假思索,不計後果,盲目地做擔保人,這種做法風險較大。如果對被擔保人的信譽不了解,就不要為其擔保。還要摸清被擔保人償還債務的能力。對擔保人來說,風險大小主要取決於被擔保人償還債務能力的大小,被擔保人償還債務的能力越大,擔保人的風險就會越小。被擔保人償還債務的能力又是由其能支配的財產多少和負債數額的大小決定的。故在提供擔保時,首先要看被擔保人能支配的財產是否可以償還貸款。再者要摸清被擔保人負債的多少。如果被擔保人可供自己支配的財產與貸款數額相差較大,或者被擔保人雖然有自己的財產,但負債累累,就不要為其提供擔保。梁建麗:要求被擔保人提供反擔保。我國《擔保法》第四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就是專為擔保之債而設立的擔保。在債務人要求為其作擔保時,擔保人有權要求其提供相應的人或物作為其承擔擔保責任的前提條件。反擔保的設立實質上是為擔保責任進行分擔,在擔保責任較重的合同中,反擔保責任設立越大,各擔保人承擔的擔保責任就越小,其財產損失的風險也相對減少。因此,各位好心的擔保人在為他人作擔保時,最好能要求被擔保人提供反擔保以「自保」。盡量只提供一般保證。《擔保法》第十六條規定,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在一般保證的狀況下,債權人只有通過訴訟途徑向債務人先行追償,在債務人的財產被執行後保證人才對不足部分承擔責任,這樣,擔保人財產損失的風險就相對小些。但在連帶責任保證中,債權人有權向主債務人和保證人中的任何一人要求償付債務,保證人的財產隨時可能接受法院執行,擔保的風險相對要大。因此為他人作擔保應盡可能提供一般保證,這樣可減少擔保的風險
G. 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區別在於融資過程中是否有金融
()直接融資 一、 直接融資指資金供給者與資金需求者通定金融工具直接形債權債務關系金融行 二、 直接融資金融媒介作用幫助資金供給者與資金需求者形債權債務關系程金融媒介並與資金供給者或者資金需求者間形債權債務關系 三、 直接融資工具: a.商業票據直接借貸憑證; b. 股票債券 四、 直接融資優勢: a.資金供求雙聯系緊密利於與合理配置資金提高資源使用效率 b.籌資本較低投資收益較 5、 直接融資局限: a.直接融資雙資金數量、期限、利率等面受較限制 b.直接融資工具流性變現能力受金融市場發育程度限制般低於間接融資工具 c.資金供給所承擔風險責任較 (二)間接融資 一、 間接融資指資金供給者與資金需求者通金融介機構間接實現資金融通行 二、 間接融資資金供求雙直接形債權債務關系由金融介機構別與資金供求雙形兩各自獨立債權債務關系資金供給說介機構債務;資金需求說介機構債權 三、 間接融資工具:金融機構發行各種融資工具存單、貸款合約等 四、 間接融資優勢: a.化融資工具靈便滿足資金供需雙融資需求 b.金融機構通化策略降低風險安全性較高 c.利於提高金融規模效益提高全社資金使用效率 5、 間接融資局限: a.資金供需雙直接聯系割斷利於供給監督約束資金使用 b.需求說增加籌資本;供給說降低收益 (三)直接融資間接融資關系 一、 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區別主要於融資程資金需求者與資金供給者否直接形債權債務關系金融介機構參與情況判斷否直接融資標志於該介機構融資行否與資金需求者與資金供給者別形各自獨立債權債務關系 二、 許情況單純所使用金融工具發尚能准確判斷融資性質究竟屬於直接融資間接融資般習慣認凡債權債務關系金融機構均認間接融資論種融資工具初債權、債務性質 三、 般認直接融資間早於間接融資直接融資間接融資基礎現代市場經濟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並行發展互相促進間接融資已構金融市場主體直接融資脫離間接融資支持已發展產力發展角度看間接融資產社化產需要員全社資源參與經濟循環及社財富極豐富必趨勢直接融資形式存則間接融資力補
H. 債權人和債務人在借貸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一,債權人注意事項
1,明確借款人是誰,寫好借條。借條如何寫和欠條範本可參考。民間借貸最忌的見利忘「險」,對於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務必首先考慮對方的信用程度和償還能力,選擇那些有還款保證或來源且信譽良好的人。債權人應當審查債務人的身份證件,並要求債務人當面書寫借條。如果債務人將事先寫好的借條交給債權人的話,就不排除該借條中債務人的簽名系由他人代簽的可能。如果借款人同時又是某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話,債權人一定要明確債務人是該借款人本人還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業。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業從事包括付款在內的民事行為的。如果債權人不對債務人的身份加以明確的話,就有可能出現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2,要問明對方的借款用途,明確借多少和借多長時間。放款人在考慮借款期限時,如果借款人是用來做投資,那麼要以借款者的信譽、所借款項的用途及其盈利前景來定借款數額。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從事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該行為因為違反了國家法律,也被確認為無效。
二、債務人注意事項
1,貸款人首先要注意的是就借貸的金額、利息、期限、責任等內容簽訂書面借據或協議,必要時,還可以辦理公證。
2,在民間借貸關系中,借貸雙方最容易發生矛盾的是利息。有關法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還規定公民之間的借款,出借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復利的,不予保護。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所以,在民間借貸中,對利息的約定一定要符合法律規定,並且要約定明確。
此外,在借貸的過程中出現爭議時應依法處理。根據法律規定,借貸雙方權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應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3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