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應收債權質押融資的幾點思考
一、應收債權質押融資的特徵
隨著經濟的發展,應收債權的融資方式呈現多元化的發展趨勢。根據當事人的合同中含有擔保貸款的意圖及應收債權不能清償的風險最終由誰來承擔,可將應收債權融資分為質押擔保融資與出售轉讓融資兩大類。
應收債權質押是指應收債權持有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簽訂合同,以其合法擁有的應收債權作為擔保,在規定期限內企業有權以一定額度為限借用資金。在應收債權質押的情況下,與應收債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並未轉移,應收債權的收款權利仍然屬於債權持有企業,但企業也承擔著應收債權可能產生的風險。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借款人不能如期還款時可以對質押的應收債權進行變賣保證債權的優先受償權。
應收債權質押有以下特點:
第一,應收債權質押的標的僅限於貨幣債權,而不包括非貨幣債權,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質權人可以直接請求第二債務人(即應收債權人)支付相應的款項
。第二,作為質押標的的應收債權,可以是既已存在的債權,也可以是有穩定預期的未來債權。
第三,作為普通債權的一種,應收債權質押權兼有物權和債權兩種特性,可作為擔保物。
不是所有的應收債權都可以作為質押的標的,用於質押的應收債權要具備以下特徵:
(1)可轉讓性。用於設立質押的應收債權必須是依照法律和當事人的約定允許轉讓的。如當事人在產生應收債權的購銷或者服務合同中明確約定,基於合同所產生的一切權利是不可以轉讓的,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只限於合同雙方,則這樣的合同中產生的應收債權不能作為質押標的。
(2)特定性。用於質押的應收債權的有關要素包括金額、期限、支付方式、債務人的名稱和地址等必須明確具體。質權人主張質權的依據主要依靠上述要素來予以進行。
(3)時效性。超過訴訟時效意味著債權人的債權已從法律權利變為一種自然權利。銀行在選取用於質押的應收債權時要確保應收債權尚未超過訴訟時效。
二、應收債權質押融資存在的問題
(一)應收債權的質量不高
應收債權普遍存在債務人資信程度不高或是賬齡長等問題,所以企業難有作為有效的質押擔保物,常常不滿足質押條件。
(二)銀行對應收債權質押融資業務認識不夠
面對一項新的擔保融資業務,部分金融機構經營觀念還沒完全轉變,習慣於傳統的貸款業務,還未充分認識到開展應收債權質押融資業務對於增強競爭力的意義,認為該業務風險相對較大,缺乏對融資產品的創新動力,推廣的意願不強。
(三)信用管理水平不高
企業應收債權的管理制度仍不完善,缺乏對應收債權的內部控制和必要的評價分析。使得很多企業的信用等級達不到銀行辦理應收債權質押融資業務的信用級別要求,制約著企業融資發展的步伐。
三、應收債權質押融資的風險分析
(一)應收債權質押融資的風險
(1)應收債權合同效力的風險。如果產生應收債權的合同本身存在違反法律規定、違背社會公德、合同自開始就根本不可能履行等情況,就會導致應收債權質押權無法實現。
(2)應收債權的時效性風險。用於設定質押的應收債權受訴訟時效約束,一旦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將成為自然之債,得不到法院的保護或者支持。
(3)合同解除的風險。《物權法》等相關法律未對合同債權出質後當事人能否解除合同做出規定。
(4)出質人虛構應收債權的風險。應收債權原本不存在或者應收債權原來存在,但出質前債務人已經清償,出質人以並不存在的應收債權作為質押。
(5)出質人轉讓債權的風險。盡管《物權法》規定應收債權出質後不得轉讓,出質人仍可能將已出質應收債權再次轉讓,質權人要實現其質權必定會受到影響。
(6)出質人對應收債權管理不善的風險。出質人的管理不善,可能會使應收債權的實現在法律上成為不可能。
(7)因應收債權債務人產生的風險。應收債權能否被質權人順利受償在很大程度上與債務人的資信狀況和償付能力有關。
(8)應收債權債務人的抗辯權風險。應收債權債務人可能對債務存在一定的抗辯,質權人不能限制債務人行使並履行抗辯權。
(二)應收債權質押融資風險的防範
(1)審查應收債權合法性。質權人在選擇作為質押擔保的應收債權時,應取得債務人法人書面確認憑據,核實應收債權合法性,對不符合條件的不接受其作為質押物。
(2)確定應收債權的實際價值。核實合同價款是否正常合理,確保應收債權交易真實性及應收債權的實際價值。
(3)掌握債務人、出質人的資信狀況。了解債務人資金實力強弱,有無不良信用記錄等。
(4)健全法律保障體系。出台並實施操作性強的相關配套法律法規,形成硬性的約束,增加貸款安全系數
四、實施應收債權質押融資的意義
應收債權質押融資可以解決企業因實物資產抵押物不足而導致的融資困難,通過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雙重形式可有效緩解企業融資難問題,並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商業信用的發展。
(1)就直接融資而言,有發行債券融資需求的企業以應收債權質押擔保發行企業債券,在法律和實踐上均可操作,而且符合國家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的經濟戰略。
(2)就間接融資而言,銀行會逐步加大對企業的融資力度,企業不動產資源有限,以應收債權質押獲得銀行貸款,可有效運用其資金,並使信貸產品更具多樣性;
(3)應收債權質押融資的信用基礎是借款企業信用與應收債權債務人信用的高度配合,應收債權質押融資的廣泛開展,能夠把商業信用的推廣與應用提高到新的層次,有利於推動誠信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建立,從而達到銀企雙贏。
B. 應收債權的出售與融資是屬於實質重於形式的要求嗎
是
企業可能與金融機構進行協商,將其擁有的應收債權轉讓與金融機構而獲得資金。這種轉讓行為會產生兩種不同的核算形式,一種是不附追溯權的出售行為,即將應收債權的所有權轉移給了金融機構,並隨同將與應收債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實質性的轉移出去了,以後的經濟後果與出售方毫無關系,既使收不回債權也不能向出售方追溯,此時應將這種業務作為出售應收債權處理,並確認相關的損益;另一種是將應收債權當作質押品暫時轉讓到金融機構去而換取一定數目的資金,與應收債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仍然留在原應收債權所有者處,轉讓的目的是作為一種信用而獲取金融機構的短期借款,此時並沒有形成損益,而是形成了一項負債。另外,如果出售應收債權時附有追溯權,則視同質押取得短期借款的核算原則進行會計處理。因此,會計人員不能僅僅憑應收債權轉讓到金融機構而確認為是一項銷售行為,全部按銷售業務進行會計核算,這樣會低估利潤(應收債權變現能力較弱且有一定的風險,一般是折價出售的,會產生營業外支出)和負債(沒有記錄形成的短期借款)。
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應用到各種會計業務確認和核算中。除了應收債權的出售與融資還包括
1各項資產減值准備2在選擇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和確認合並范圍3在收入確認原則中4固定資產後續支出是資本性支出還是費用性支出、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核算形式、重大會計差錯的確認、以及調整事項與非調整事項確認等方面。
C. 企業應收賬款融資需要擔保人嗎
企業應收融資賬款是一種綜合性金融服務,由銀行為企業提供融通資金,企業以自己的應收賬款作為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是集融資、結算、財務管理和風險擔保於一體。由於應收賬款融資盤活企業存量資產,優化融資結構,加速債權變現,也為商業銀行帶來巨大的利益。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是企業以應收賬款債權作為商業銀行質押標的物,商業銀行對其財務狀況進行全面的分析,作出評估報告後,確定適當的質押率(一般為應收賬款額的 50%-90%) 和貸款期限(一年以內)來提供融資金額。銀行與應收賬款債權人訂立應收賬款抵押借款合同和應收賬款質押監督協議,銀行向應收賬款債權人融通資金後,若應收賬款債務人拒絕付款或無力付款,銀行對申請貸款的企業可履行追索權,由此帶來的損失由申請貸款企業承擔。
應收賬款讓售融資:應收賬款讓售融資是指企業將應收賬款債權出賣給商業銀行籌集所需資金的一種方式。債權企業將應收賬款讓售後,通知債務企業直接付款給商業銀行,將收賬的風險轉移給商業銀行,若債務企業到期拒付或無力支付款項時,債權企業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商業銀行只能自己追索或承擔損失。
應收賬款證券化融資:應收賬款證券化融資是企業將准備證券化的應收賬款債權匯集後出售給證券化特設機構,然後發行證券進行融資的一種方式。證券化特設機構將應收賬款特殊證券分給證券承銷商,由證券承銷商包銷,作為應收賬款證券化的託管銀行,只需負責該特殊證券的還本付息工作。不需要擔保人的
D. 應收賬款屬於什麼類賬戶資產還是負債
資產。應該收回來的原本應該屬於錢款。
應收賬款貸方余額表示版
1、如果是權余額:
借方表示應收賬款。
貸方表示預收賬款(因為有的單位未設置預收賬款科目,所以用應收賬款代替)。
2、如果是發生額:
借方表示確認一項應收債權或沖減以前的預收賬款(比如確認收入)。
貸方發生額表示應收賬款收回或核銷以及預收賬款的確認。
應收賬款貸方余額,實質上是應付賬款,除債權人放棄權益或債權人撤銷、注銷、解散、死亡等原因,企業不能隨意核銷應付賬款。因上述原因無法償還債務,這部分應付賬款要轉入營業外收入。
借:應收賬款(應付賬款)
貸:營業外收入
應收賬款是伴隨企業的銷售行為發生而形成的一項債權。因此,應收賬款的確認與收入的確認密切相關。
通常在確認收入的同時,確認應收賬款,該賬戶按不同的購貨或接受勞務的單位設置明細賬戶進行明細核算。
應收賬款表示企業在銷售過程中被購買單位所佔用的資金,企業應及時收回應收賬款以彌補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種耗費,保證企業持續經營。
E. 應收賬款轉讓業務中融資主體是債權方還是債務方
債權債務轉讓協議東西,簽字是兩方。
不論是哪種情況的轉讓協議,出讓方都應當精心設計轉讓方案,就職工安置、債權債務處理、企業的發展等問題和受讓方反復協商,達到雙方都比較滿意的結果,尤其是涉及職工利益的,一定要通過職代會討論,形成職代會決議。
國有產權轉讓協議中,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核准或備案的評估報告是雙方協商價格的基礎,轉讓價格一般不低於國有資產處置批復中明確的轉讓價格。轉讓應當依據資產評估結果,同時要考慮產權交易市場的供求狀況、資產質量、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等,合理確定轉讓協議價格,必要時可聘請相關專業咨詢機構就轉讓價格提出咨詢意見。成交價格低於評估結果90%的,應當報有批准許可權的機構批准。
轉讓協議應在產權交易機構組織下進行,出讓方應當與受讓方進行充分協商,依法妥善處理產權轉讓中所涉及的職工勞動關系調整、債務和或有債務承繼、離退休職工管理、職工安置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以及擔保措施等相關事項,達成協議後草簽《轉讓產權合同》和相關擔保合同;按 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由出讓方履行決策程序後,合同生效。
產權交易中心根據《轉讓產權合同》,完成交割付款憑證,出具《產權交易成交確認書》。交易雙方憑產權交易中心出具的《轉讓產權合同》和《產權交易成交確認書》到相關部門辦理有關變更登記手續和國有資產注銷登記。
F. 房地產應收債權質押融資 算不算場外配資
摸,好美好光滑的沾到我的指肚上,我小心些言辭的時候,總是會說一句令人驚詫萬分
G. 合同資產和應收賬款有什麼區別
一、性質不同
1、合同資產:指企業已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收取對價的權利。
2、應版收賬款:指企權業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業務。
二、特點不同
1、合同資產:該權利取決於時間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2、應收賬款:應收賬款是伴隨企業的銷售行為發生而形成的一項債權。因此,應收賬款的確認與收入的確認密切相關。通常在確認收入的同時,確認應收賬款。該賬戶按不同的購貨或接受勞務的單位設置明細賬戶進行明細核算。
三、風險不同
1、合同資產:合同資產除了信用風險外,還要承擔其他的風險,比如履約風險等。
2、應收賬款:僅僅隨著時間流逝即可收款的是應收賬款,即應收賬款只承擔信用風險。
H. 應收債權融資應該怎樣進行會計處理
一般來說,在供應鏈中,核心企業往往在交貨、價格、賬期等貿易條件方面對內上下游企業要求苛刻,容而上下游配套企業大多是中小企業,難以從銀行融資,結果造成資金鏈緊張,整個供應鏈出現失衡。
而供應鏈金融最大的特點就是以核心企業為出發點,將供應商、製造商、分銷商、零售商直到最終用戶連成一個整體,為供應鏈提供金融支持。一方面,將資金有效注入處於相對弱勢的上下游中小企業,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和供應鏈失衡的問題;另一方面,將銀行信用融入上下游企業的購銷行為,增強其商業信用,改善其談判地位,促進中小企業與核心企業建立長期戰略協同關系,提升供應鏈的競爭能力。
供應鏈金融融資模式大致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應收賬款融資模式。應收賬款融資模式是供應鏈供應商以未到期的應收賬款向銀行辦理融資的模式。
第二,保兌倉融資模式。經銷商往往需要向上游的核心企業預付賬款,才能獲得企業持續生產需要的原材料和產成品等,採用保兌倉融資模式可對中小企業的預付賬款進行融資。
第三,動產質押融資模式。動產質押融資也稱為「存貨融資」,是企業以存貨質押向金融機構辦理融資業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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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應收賬款質押和國內保理業務有什麼區別前者是一種擔保方式後者是一種融資產品
應收賬款質押和國內保抄理業務區別:
(1)保理:
(1)在國內銀行常常被作為一種融資服務推廣,但其本質實際上是資產買賣服務,銀行是以預付款的方式,從債權人手中買到應收帳款債權,在此過程中賺取中間服務收入以及預付貨款所帶來的利息收入,
(2)在正常情況下,最終還款人是此應收帳款的直接債務人(買方),而非實際借款人(賣方)本身。
(2)應收帳款質押,則屬於很單純的以應收帳款債權為對象的質押融資業務。
應收帳款質押:
(1)在法律上,應收賬款是一種債權,應收賬款質押是一種權利質押。
(2)就擔保法第七十五條承認的可以用於質押的權利品種看,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所代表的也是一種債權。
國內保理是指:
保理商(通常是銀行或銀行附屬機構)為國內貿易中以賒銷的信用銷售方式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而設計的一項綜合性金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