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託公司是干什麼的
信託公司委託和代理兩個方面的業務。
主要包括以下五點:
(一)信託業務類:信託存款、信託貸款、信託投資、財產信託等。
(二)委託業務類:委託存款、委託貸款、委託投資。
(三)代理業務類:代理發行債券和股票、代理收付款項、代理催收欠款、代理監督、信用簽證、代理會計事務、代理保險、代保管、代理買賣有價證券等。
(四)租賃業務類:直接租賃、轉租賃、代理租賃、回租租賃等。
(1)信託公司責任擴展閱讀:
義務責任:
⑴、受託人應當遵守信託文件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⑵、受託人除依照合同約定取得報酬外,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受託人違反合同約定,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所得利益歸入信託財產。
⑶、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受託人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的,必須恢復該信託財產的原狀;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⑷、受託人不得將其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進行交易或者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但信託合同另有規定或者經委託人或者受益人同意,並以公平的市場價格進行交易的除外。受託人違反規定,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 信託產品中信託公司法律規定的承擔什麼責任
我國信託法上確定的受託人的義務有:
按照信託行為的要求執行信託的義內務;忠實於受益人的義務(容其主要內容是受託人不得利用信託為自己謀取利益與不得將信託財產變為其固有財產);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和謹慎來執行信託的義務;對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以及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的義務;建立信託帳簿的義務;親自執行信託的義務(不能讓他人代理,除非信託行為另有規定或者受託人有不得已事由)。
我國《信託法》以過錯責任為原則,無過錯責任為例外。如第22 條規定「違反信託目的,違背信託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第27條「將信託財產轉為固有財產」;第28 條「將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進行交易或者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而又未經委託人或受益人同意且未為信託文件規定的;可以看出,受託人主觀過錯是比較明顯的。無過錯責任的情況是受託人轉代理。依我國信託法,受託人以親自處理信託事務為原則,只有在信託文件有規定或者有不得已事由的情況下,才可以委託代理。但在委託代理情況下,即使受託人就委託人的選任和督盡到注意義務、善良和誠實行事,他仍將因為代理人的行為而承擔無過錯責任。
3. 信託公司在信託成立後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信託責任是指受託人對委託人/受益人負有的、嚴格按委託人的意願(而不是受託人)進專行財產管理屬的責任。一旦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的信託關系成立,受託人就負有信託責任。信託關系由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方面的權利義務構成,這種權利義務關系圍繞信託財產的管理和分配而展開。在管理和分配的過程當中,受託人不得使自己的利益與其責任相沖突,不得以受託人的地位謀取利益(除非委託人同意)。信託責任也是一種將受託人和受託資產載體,與委託人和轉移資產人,以及其指定的受益人三者聯系在一起的紐帶。信託責任是一種對社會成員有約束作用的內在制度。信託責任這個詞語現在用得比較多的是在上市公司和國有企業中。信託責任的有效行使必須由嚴格的信託法律關系進行支撐。
4. 信託責任是什麼,如何更好地發展下去
信託責任就是為抄了能夠保證投資者的收益,並且要維持在更高的水準,按照行業內的基礎動態數據,關鍵還是要確定在信託運行的基本價值下發揮的更徹底。本身在金融資本的合理調配領域,必須要加強對於責任的運行,而且無論是保證安全還是實際收益,在有效渠道的拓展過程中都已經成為重點。按照目前的行業屬性以及變革渠道,在最關鍵的核心部分已經足以發揮價值,按照當前的對應指標,關鍵是要快速的提升運行的渠道和平台,結合當前的數據參考指標,本身在實際應用的領域內具備更大的發展思路。信託其實承擔著巨大的責任,必須要保證不同的資本運行在穩定的區間。
5. 什麼是信託責任
信託來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自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信託關系由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方面的權利義務構成,這種權利義務關系圍繞信託財產的管理和分配而展開。一般情況下,委託人和收益人是同一方,信託責任是指受託人對委託人/受益人負有的嚴格按委託人意願(而不是自己的)管理財產的責任。
信託責任這個詞語現在用得比較多的是在上市公司和國有企業中,套用上面的概念,以上市公司為例,信託的三方分別為股東/企業管理層/股東,信託責任是指企業管理層要全心全意為股東利益(而非管理層自身的利益,比如說辦公條件,薪酬水平,通過安排損害企業的交易拿回扣等)而運作企業資產的責任。
6. 信託公司的公司責任
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7. 信託公司的義務責任
⑴、受託人應當遵守信託文件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受託人專管理信託財產屬,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⑵、受託人除依照合同約定取得報酬外,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受託人違反合同約定,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所得利益歸入信託財產。
⑶、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受託人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的,必須恢復該信託財產的原狀;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⑷、受託人不得將其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進行交易或者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但信託合同另有規定或者經委託人或者受益人同意,並以公平的市場價格進行交易的除外。受託人違反規定,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⑸、受託人必須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網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⑹、受託人必須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受託人應當每年定期將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報告委託人和受益人。
⑺、受託人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
⑻、在未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未予賠償前,不得請求給付報酬。
8. 萬一信託產品產生風險,信託公司要承擔哪些責任
信託產品
一般在合同中會提及風險提示說明,其中有明確寫道:如果
受託人
(
信託公司
)未正常履行其義務,導致
信託資金
受到損失的,將由受託人補償。那也就是說,信託公司履行了其受託人的義務,因為
不可抗力因素
導致信託資金損失的,將由信託資金中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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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信託公司在陳華借信託業務時承擔什麼責任
你問的應該是在承接信託業務時,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一般信託公司在承接信託業務時,首先要對融資方和融資項目,進行深入的盡職調查,包括融資方實力、項目盈利前景、還款來源是否充足等,另外需要融資方提供足夠的增信措施,即風控措施,保障融資方能夠及時還款。
並且信託公司要承諾提交的材料真實,如果信託公司沒有盡到盡責的責任,則信託公司需要以信託公司固有資產承擔相應償付責任。
10. 什麼是信託責任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信託關系由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方面的權利義務構成,這種權利義務關系圍繞信託財產的管理和分配而展開。一般情況下,委託人和受益人是同一方,信託責任是指受託人對委託人/受益人負有的嚴格按委託人意願(而不是自己的)管理財產的責任。 信託責任是在信託關系成立,受託人就負有信託責任,不得使自己的利益與其責任相沖突,不得以受託人的地位謀取利益,也不得因此所獲得利益除非委託人同意。是指受託人對轉移資產且不參與管理的人所承擔的責任。具體表現在監護人對立遺囑人,公司管理人對公司股東,管理人股東對非管理人股東,資產管理公司或信託公司對投資者都負有信託責任。信託責任是將受託人和受託資產載體,與轉移資產人及/或其指定的受益人聯系在一起的紐帶。 信託責任這個詞語現在用得比較多的是在上市公司和國有企業中,套用上面的概念,以上市公司為例,信託的三方分別為股東/企業管理層/股東,信託責任是指企業管理層要全心全意為股東利益(而非管理層自身的利益,比如說辦公條件,薪酬水平,通過安排損害企業的交易拿回扣等)而運作企業資產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