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套路貸」與民間借貸如何區分
實踐中,區分「套路貸」和民間借貸主要有這么幾點:
第一,看有無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目的,這是「套路貸」與民間借貸的本質區別。民間借貸的目的是為了獲取利息收益,借貸雙方主觀上都不希望發生違約的情況,出借人希望借款人能按時還款,而「套路貸」是以借款為幌子,通過設計套路,引誘、逼迫借款人壘高債務,最終達到非法佔有借款人財產的目的。比如,有的案件中,被告人為了佔有借款人的房產,就誘使他人先借款5萬元,然後以種種借口約定5年內歸還借款本息19萬元。隨後被告人採用肆意認定違約、虛假轉單平賬等手段壘高債務,將借款人的房產強行抵押、最終變現,最後非法佔有借款人的財產達102萬元。可見,「套路貸」的目的並不是為了獲取約定的利息,而是為了非法佔有被害人的財產。
第二,看是否具有「詐騙」的性質。民間借貸是雙方真實意願下的借貸行為,而「套路貸」都具有騙的性質。行為人處心積慮設計各種套路,製造債權債務假象,非法強占他人財產。例如,有的犯罪分子往往會以低息、無抵押等為誘餌吸引被害人「上鉤」, 以行業規矩為由誘使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謊稱只要按時還款,虛高的借款金額就不用還,然後製造虛假給付痕跡,採用拒絕接受還款等方式刻意製造違約,通過一系列「套路」形成高額債務,達到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第三,看討債手段是否具有強制性。「套路貸」製造虛高的借款金額,違背被害人的意志,被害人不可能自願還債,所以「套路貸」行為人往往軟硬兼施索債,通常以暴力、「軟暴力」、滋擾或者藉助訴訟等方式,迫使被害人還債。
需要注意的是,區分「套路貸」和民間借貸,要根據案件事實和證據綜合評判,不能只關注某個因素、某個情節。例如,不能僅僅看有無暴力討債行為來區別二者,民間借貸活動也可能誘發非法討債行為,如討債時以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脅。如果這一行為構成故意傷害或者非法拘禁等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因民間借貸引發的暴力討債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要定相關的罪名,但不能認定為「套路貸」案件中的惡勢力犯罪。
B. 民間借貸安全合法嗎
合法的民間借貸是受法律保護的。所謂合法的民間借貸,首先必須是指個人與個人之間,或者個人與企業之間,出於自願原則的借貸。企業間融資不屬這個范疇。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民間借貸支付的利息往往高出這4倍的要求,尤其在目前貸款難的情況下,中小企業對於資金的飢渴已經到了不顧一切的程度。如果兩人發生借貸糾紛,貸方收取的高於法律規定的那部分利息,法律將「不予保護」。
由於民間借貸多屬私人交易行為,往往與冒險、投機、隱秘、暗箱如影隨形,且中間環節多,形成了或長或短的資金鏈;一旦其中某個環節出岔子,很容易引發嚴重的連鎖反應。所以,如果手上有資金,又有朋友向你借錢救急,為了資金安全,一定要注意合理規避風險。
一個深諳民間借貸之道的金融掮客提醒放貸者,一定要選擇那些有還款保證或來源且信譽良好的人,比如:
1.辦廠(產品銷路好)、經商(生意興隆)的個體戶以及一時資金周轉出現困難的人;
2.對於那些借錢用於經營高風險項目的人,就要細思量是否與他發生借貸關系,只有在對他所經營項目進行分析認為有較大的盈利可能性時,才能放貸;
3.千萬不能將款項借給從事非法經營或活動的人(如賭徒),因為這種借貸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4.非金融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或向社會非法集資、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其借貸關系無效。這種「表面上很安全,其實風險很大」的借貸一定不要參與。
C. 溫州民間借貸問題
一、溫州民間借貸危機現狀
溫州是中國沿海浙江省的一個地級市,以富於活力的民營經濟、活躍的民間資本市場、在各地房地產市場的投機性投資以及對各類最流行的資產的投資而著稱。溫州GDP雖佔全國總量不到1%,但卻擁有超過40萬家企業,這些企業高度依賴民間借貸市場融資。從中國人民銀行最近的一項調查中可以看出,溫州近90%的家庭和60%的企業都參與民間借貸市場。據中國人民銀行溫州中心支行7月21日發布的《溫州民間借貸市場報告》顯示,溫州大約89%的家庭、個人和59%的企業參與了民間借貸。據里昂證券的民間借貸調研報告稱,溫州的民間未償貸款總量可能已經高達8000億元到10000億元,由於一些本地企業開始破產,估計今年有10%~15%的未償貸款將會變成壞賬。
現今溫州民間借貸「已經到了瘋狂的地步」,一旦某個環節出問題,很可能導致「多米諾」效應,最後倒霉的,是實體經濟。由於銀根收緊,房企缺錢,加上實業製造持續不景氣,於是越來越多缺錢的企業將目光轉向了民間借貸,從而抬高了利率水平,高息誘惑下,不少原本投資於實業的資本也開始發生了轉向。而因利益的驅使,盡管明知道風險巨大,很多人還是樂此不疲,「利息會隨著資金的倒手,越變越高,只要鏈條不斷,參與其中的人都會穩賺不賠,何樂而不為呢?」也成為很多放貸者的理由。
然而由於實體經濟放緩、房地產市場降溫,且正規銀行貸款持續收緊,一些企業無法履行債務。今年4月份以來,據媒體報道有90多名企業老闆因無法償還債務而出逃,僅在9月份就有20多個。圍繞這些案件的媒體炒作,進一步激發了已然對銀行資產質量和房地產市場放緩產生了擔憂的投資者的焦慮情緒。有關民間借貸信息的缺乏更是讓問題顯得更嚴重。
D. 健木堂民間融資合法嗎核心提示:圖一:虛假的勞務合同.本網訊:企業高息招攬存款,民間資金通過中介輸
你好,對於你陳述的事實,你現在手上收集有什麼有利的證據呢?
E. 民間借貸有哪些風險,民間借貸的風險有哪些
民間借貸的風險:
一、借款用途的風險。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從事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情節嚴重的還將構成犯罪。如發現借款人籌集資金是為了販毒,賭博,等非法活動的,應當予以拒絕。
二、債務人的身份風險。出借人要注意借款人的身份,並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條,以免受騙上當。
三、借款利息的風險。利息風險包括沒有約定利息、約定的利息超過有關規定、約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規定等、約定利息要合法。借貸關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為了賺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約定也是受到國家相關法律的調整。
四、借款履行的風險。借款是否履行,不僅要看借據,更要看付款憑證,因此,在發生借貸關系的過程中,最好通過銀行交付,不要用現金進行交付。
五、訴訟時效的風險。在借貸案件中廣泛適用一般訴訟時效制度。所謂一般訴訟時效,指法律規定的公民向人民法院請求司法保護的期限,自公民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兩年內。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不存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情形的,就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這樣,債權人就喪失了實體勝訴的權利。
F. 民間借貸只有借條沒有付款憑證,債權債務關系能成立嗎
民間借貸一般涉及金額較小,適用於公民個人之間的借款,只要借款人在收到借款當時向出借人出具借條即可,不論是現金還是轉賬,一旦借款人出具了借條,就認為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了借款,無需雙方簽訂借款合同,而借款合同多見於銀行、信用社等金融機構或企業間的借款行為,涉及金額較大,一般還需有擔保人、擔保財產等。
G. 民間借貸一審是我贏,二審判我輸,我被冤枉了,很不服不想付錢,怎麼辦
二審終審已經發生了效力。你可以通過申訴的方式主張權利。
H. 民間借貸糾紛跟犯罪有什麼區別
最高人民法院於1991年8月13日下發了《關於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可以說是人民法院在審理借貸案件過程中的一個最具直接意義的指導性文件,旗幟鮮明地承認民間借貸的存在與發展並且持積極支持的態度。從《意見》整個內容來看,盡管其中個別條款同樣可以適用於金融機構的借貸糾紛,但所有條款都充滿了一種專門針對民間借貸而為的精神。《意見》認為,第一,民間借貸法律關系主體的一方總是公民,民間借貸不可能離開公民一方面而存在;第二,公民之間的借貸糾紛、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借貸糾紛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應作為借貸案件來處理。後來,鑒於實踐中公民與企業的借貸行為的效力認定混亂,最高人民法院於1999年制定了相關的批復,即《關於符合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的效力問題的答復》。該批復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從而將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的含義進一步明確化。根據該批復,民間借貸可以理解為公民之間及公民與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亦可以速可貸 ,看看吧,還行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