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融資性租賃與經營性租賃兩者區別。
1、作用不同
由於租賃公司能提供現成融資租賃資產,這樣使企業能在極短的時間,用少量的資金取得並安裝投入使用,並能很快發揮作用,產生效益,因此,融資租賃行為能使企業縮短項目的建設期限,有效規避市場風險,同時,避免企業因資金不足而放過稍縱即逝市場機會。經營租賃行為能使企業有選擇地租賃企業急用但並不想擁用的資產。特別是工藝水平高、升級換代快的設備更適合經營租賃。
2、兩者判斷方法不同
融資租賃資產是屬於專業租賃公司購買,然後租賃給需要使用的企業。融資租賃實質上就是分期付款購置固定資產的一種變通方式,但要比直接購買高得多。而對經營租賃則不同,僅僅轉移了該項資產的使用權,而對該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卻沒有轉移,仍然屬於出租方,承租企業只按合同規定支付相關費用,承租期滿的經營租賃資產由承租企業歸還出租方。
3、租賃程序不同
經營租賃出租的設備由租賃公司根據市場需要選定,然後再尋找承租企業,而融資租賃出租的設備由承租企業提出要求購買或由承租企業直接從製造商或銷售商那裡選定。
4、租賃期限不同
經營租賃期較短,短於資產有效使用期,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較長,接近於資產的有效使用期。
5、設備維修、保養的責任方不同
經營租賃由租賃公司負責,而融資租賃有承租方負責。
6、租賃期滿後設備處置方法不同
經營租賃期滿後,承租資產由租賃公司收回,而融資租賃期滿後,企業可以很少的「名義貨價」(相當於設備殘值的市場售價)留購。
7、租賃的實質不同
經營租賃實質上並沒有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而融資租賃的實質是將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承租人。
(1)經營性租賃與融資性租賃擴展閱讀: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
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產權和所有權的區別是:產權是一個較大的概念,產權包括所有權。房地產所有權只是房地產產權中主要的一種。
參考資料:所有權-網路
Ⅱ 融資性租賃與經營性租賃兩者區別是什麼
最簡單的區別就是,經營性租賃是不改變所有權的,期限結束之後,該是誰的還是誰的,而融資性租賃則是會改變所有權。是以取得該物件為目的的行為,你可以理解為分期付款購買商品的意思。
經營租賃的模式就更簡單了,和單純的租入是差不多的意思,就是你並不想擁有房子的所有權,而是因為某一些活動的需要暫時的使用它,為此造成的支出全部做費用處理就行了。是最貼近生活的一種方式。
Ⅲ 經營性租賃與融資性租賃的區別
1、定義不同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
經營性租賃,又稱服務性租賃。它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設備及使用權的同時,還提供設備的維修、保養等其他專門的服務,並承擔設備過時風險的一種中短期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經濟活動。
2、租賃期限不同
經營租賃期較短,短於資產有效使用期,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較長,接近於資產的有效使用期。
3、設備維修、保養的責任方不同
經營租賃由租賃公司負責,而融資租賃由承租方負責。
4、特點不同
融資租賃除了融資方式靈活的特點外,還具備融資期限長,還款方式靈活、壓力小的特點。
經營性租賃的出租人除提供租賃物外,還負責租賃物的維修和保養等服務。
(3)經營性租賃與融資性租賃擴展閱讀:
(一)融資租賃的特徵一般歸納為五個方面:
1、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2、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3、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4、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5、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二)經營性租賃特點是:
1、租賃物由出租人采購;
2、租期較短
3、出租人不但提供融資便利,還提供維修、保養等技術性服務;
4、經營性租賃合同是可撤銷的。
Ⅳ 經營性租賃與融資性租賃的具體區別
經營租賃是租賃公司將相關物品出租給承租人,收取租賃費用的租賃方式。
融資租賃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方式。
二者的區別在於:經營租賃的租賃物都是自己先前購置,用於專門租賃。而融資租賃則是根據租賃人的要求,購置租賃物再租賃給承租人。
經營租賃主要是為滿足經營上的臨時或季節性需要而發生的資產租賃。
特點:
1.與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實際並未轉移,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仍歸出租方所有。
2.出租人一般需經過多次出租,才能收回對租賃資產的投資。
3.經營租賃期限相對較短,一般不能延至租賃資產的全部耐用期限。
4.租賃期滿後,承租人將設備退還給出租人;或可根據一方的要求,提前解除租賃合同。
融資性租賃是指在實質上轉移與一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一種租賃。
特點:
1.出租方仍然保留租賃資產的所有權,但與租賃資產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實質上已經轉移。
2.租約通常是不能取消的,或者只有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才能取消。
3.租賃期限較長,幾乎包含了租賃資產全部的有效使用期限。
4.在一般情況下,融資租賃只須通過一次租賃,就可收回租賃資產的全部使用投資,並取得合理的利潤。
5.租賃期滿時,承租人有優先選擇廉價購買租賃資產的權利;或採取續租方式;或將租賃資產退還出租方。
Ⅳ 金融性租賃和經營性租賃的區別~~
金融性租賃實質上是一種融資行為。一般融資性租賃的租期往往佔到設備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到期時承租人可以以非常優惠的價格買下,其所用權一般到期滿時會轉移給承租人。會計上承租人在租入此類資產給要視同自有資產入帳,並計提折舊。出租人不用計提折舊。
經營性租賃則是只轉移使用權,到期時所有權不會轉移,資產要還給出租人,而且租期一般不長,會計上承租人對此類資產不用計提折舊,會計處理也很簡單。出租人要計提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