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理財直接融資工具,是由商業銀行作為發起管理人設立、直接以單一企業的債權融資為資金投向、在指定的登記託管結算機構統一託管、由合格的投資者進行投資交易、在指定渠道進行公開信息披露的標准化投資載體。
「理財」往往與「投資理財」並用,因為「理財」中有「投資」,「投資」中有「理財」。所謂的理財也不僅僅是把財務往外投,被投資也是一種理財,不懂得被投資也就不懂得怎麼更好理財。
國內能夠為客戶提供理財服務的機構主要有銀行、證券公司、投資公司。
1.銀行理財
我國商業銀行提供的理財產品一般是大額存單、資管產品等,代銷的券商或者基金公司發行的基金不屬於理財
2.證券公司理財
證券理財一般包括證券收益憑證、資管產品等
3.保險理財
保險理財更加傾向長期性,著重解決較長時間後的教育規劃和養老規劃,同時解決意外、醫療等保障問題。
4.投資公司理財
投資公司理財一般包括信託基金、黃金投資、玉石、珠寶、鑽石、第三方理財等,需要的起步資金較高,適合高端理財人士。
5.電子商務理財
21世紀除了能在線下的網點理財,還可以利用互聯網上的金融搜索引擎搜索理財產品進行風險收益的多方對比之後再投資。
(1)最新融資理財擴展閱讀
用錢--支出
一生的支出包括個人及家庭由出生至終老的生活支出,及因投資與信貸運用所產生的理財支出。有人就有支出,有家就有負擔,賺錢的主要目的是要支應個人及家庭的開銷。包含:生活支出:包括衣食住行育樂醫療等家庭開銷。理財支出:包括貸款利息支出、保障型保險保費支出、投資手續費用支出等。
存錢--資產
當期的收入超過支出時會有儲蓄產生,而每期累積下來的儲蓄就是資產,也就是可以幫你錢滾錢,產生投資收益的本金。年老時當人的資源無法繼續工作產生收入時,就要靠錢的資源產生理財收入或變現資產來支應晚年所需。包含:
1.緊急預備金:保有一筆現金以備失業或不時之需。
2.投資:可用來滋生理財收入的投資工具組合。
3.置產:購置自用房屋,自用車等提供使用價值的資產。
⑵ 保險公司和融資理財公司哪個更靠譜,更適合發展
融資理財公司不來知道你說源的哪種?對這個了解不算多,但是早些年,很多投資理財公司,相信上班族在寫字樓看過很多,規模都很多大,桌子特別多,但是三五個月就人去樓空。那時候各種炒黃金,白銀,原油,茶葉等等各種東西,基本都是騙了錢就跑路了。這是個人了解的情況,具體你說的哪種我也不清楚,了解不多。
而保險公司這個比較復雜。保險公司是有保監會監管的,而且保險公司不存在破產,因為一個保險公司不行了,必然會有接盤的公司或國家某機構。保險是國家提倡的一種行業,這個比較牢固。但是保險行業雖然是個硬扎行業,但是國內目前的保險公司可不怎麼理想,不管大公司還是小公司,時有人笑稱,保險公司是最大的某銷集團。畢竟國家提倡保險,支持保險,但是大部分的保險公司體質和素質並未跟上,存在不少欺詐行為。這個需要自行分辨。
⑶ 銀行理財產品業務 是直接融資嗎
不是。直接融資指的是不經過金融中介,由資金的提供方直接提供資金給資金的需求方而進行的資金融通。比如股票、債券等等。而銀行理財產品是存款人出錢購買理財產品,銀行將理財產品發行募集到的資金向企業或者其他融資需求方提供融資,因此是間接融資。
在我國,上文中的金融中介往往指銀行,以及發揮類似銀行的「影子銀行」機構。因此,銀行貸款、信託貸款等等都是間接融資。融資有多種形式和方式,不能將銀行理財產品全部說成是融資的。理財產品有銀行自行開發的品種也有代理形式銷售的,客戶購買理財產品時請注意查看簽約的理財產品協議書,還有產品說明書都有比較詳細的介紹產品的特性。
(3)最新融資理財擴展閱讀:
銀行理財直接融資工具,是由商業銀行作為發起管理人設立、直接以單一企業的債權融資為資金投向、在指定的登記託管結算機構統一託管、由合格的投資者進行投資交易、在指定渠道進行公開信息披露的標准化投資載體。直接融資工具包括政府的國庫券、企業債券、商業票據,公司股票等。
融資工具-投資基金證券:投資基金證券是由基金發起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表示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額享有資產所有權、收益分配權和剩餘資產分配權的憑證。發行投資基金證券是一種間接融資方式。中小投資者可以通過購入投資基金證券,將資金交給專業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契約規定的投資原則和投資組合的原理進行規模化投資。
⑷ 理財公司非法融資屬於金融詐騙嗎
非法融資本就不屬於金融詐騙,這是兩個概念。
一、非法集資罪
非法集資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行為實質所在。
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資行為破壞了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危及社會穩定,因此有必要予以打擊。對於某些危害較大的非法集資行為,依靠讓行為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手段來規制是不夠的,而必須用刑事的手段來予以打擊。目前我國刑法規定了四種非法集資類的犯罪,它們分別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和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依據《刑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該罪是目前我國發案最多的一種非法集資類犯罪。至於何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及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目前並無相應的司法解釋,但一般會參照國務院《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來理解。該《取締辦法》第四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
在現實生活中,對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一般比較容易理解和識別。如某房地產公司因資金緊張,以宣稱將給與高額利息或其他回報的方式直接向公眾借款,就屬於比較典型的非法吸收存款行為。而對於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由於其形式多樣,並且經常花樣翻新,有意逃避法律的制裁,因此相對較難以被識別。如以發展會員、特許加盟店、專賣店、代理店等為名,許諾以高額回報,非法吸收資金;以出售返租產權式商鋪的名義,宣稱低風險高回報,非法吸收資金;以支持生態環保、發展綠色產業、植樹造林等為幌子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等。對於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需要我們結合非法集資的基本法律特徵來加以識別。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只有具備一定的數額或情節才能構成犯罪。200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下稱「《追訴標准》」)第二十四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五十萬元以上。
刑法規定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金融詐騙
金融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由單位構成犯罪主體的有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以及保險詐騙罪等5個罪名。 金融詐騙罪是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的,但金融詐騙犯罪又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詐騙犯罪。刑法將其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除了要分解詐騙罪這個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為了維護金融管理秩序。
罪行認定
司法實踐中如何正確認定金融詐騙罪與非罪的界限?
關鍵在於認定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首先,看是否具有法定的金融詐騙犯罪行為之一。金融詐騙犯罪都是來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犯罪。除了貸款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信用卡詐騙罪中的惡意透支外,刑法列舉的實施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信用證詐騙、信用卡詐騙(惡意透支外)、有價證券和保險詐騙犯罪的具體行為表現,是認定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的重要依據。
(2)其次,根據司法實踐經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①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②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③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④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⑤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⑥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⑦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需要說明的是,這7種情形都以"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為前提條件,既不能僅根據這7種情形認定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相關法律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同上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第一百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同上
(一)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
(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第一百九十二條相關規定: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
(三)騙取信用證的;
(四)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
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同上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九十七條 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同上
第一百九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第二百條 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⑸ 融資理財的業務模式有哪些
1、按借貸流程的不同,可分為純平台模式和債權轉讓模式兩種
純平台模式即出借人根據需求在平台上自主選擇貸款對象,平台不介入交易,只負責信用審核、展示及招標,以收取賬戶管理費和服務費為收益來源。
債權轉讓模式又稱「多對多」模式,是指借貸雙方不直接簽訂債權債務合同,而是通過第三方個人先行放款給資金需求者,再由第三方個人將債權轉讓給投資者。其中,第三方個人與P2P網貸平台高度關聯,一般為平台的內部核心人員。
純線上模式整個過程都是在網上進行的,因此可以極大的節省人力成本。競標方式使借款人和出借人有較大的交易自由;借款人還款壓力小,風險也小。不足之處是風險難以把控,據第三方機構的統計,純線上模式的壞賬率會高達10%,投資者選擇此類平台時應該慎重。雖然有黑名單公開曝光,但並不賠償出借人的經濟損失。對於逾期不還的情況,只退還出借人手續費,所以資金回收的潛在風險只能由出借人自行承擔。
2、按徵信方式分,可分為純線上模式和線上線下模式
純線上模式是指P2P網貸平台作為單純的網路中介存在,負責制定交易規則和提供交易平台,從用戶開發、信用審核、合同簽訂到貸款催收等整個業務主要在線上完成。
線上線下相結合模式,是指P2P網貸公司在線上主攻理財端,吸引出借人,並公開借貸業務信息以及相關法律服務流程,而線下則強化風險控制、開發貸款端客戶。
在純線上模式中,傳統的審核方式節省了人力成本。但是基於缺失的數據建立起來的數據模型也存在一定問題,這種問題會導致信用審核可靠性降低,風險控制不成熟,逾期率和壞賬率普遍偏高。而線上線下輔助模式是目前最為安全的模式(例如:聯金所的P2P運營模式)。原理是資金籌集部分由線上完成,尋找借款客戶部分則由線下完成。由於整個審核過程都需要現場考察,所以運營成本會略高,但是這種模式能夠給投資者帶來極大的資金安全保障。
3、按有無擔保機制,可分為無擔保模式和有擔保模式
無擔保模式即平台僅發揮信用認定和信息撮合的功能,提供的所有借款均為無擔保的信用貸款,由出借人根據自己的借款期限和風險承受能力自主選擇借款金額和借款期限。
有擔保模式又可分為第三方擔保模式和平台自身擔保模式。
第三方擔保模式模式即P2P平台與擔保公司是完全獨立的業務合作關系。一種是將風險控制交給擔保公司去做,一種是平台自身去把握風險控制,但是,無論哪種風控方式,從投資人角度來講,都不能簡單的認為有了擔保就安全了。因為在過去運作的過程中,很多擔保公司都出了風險。擔保公司跟銀行合作時,也不完全能夠最終賠付給銀行。
平台自身擔保模式即在運營過程中需要平台自己去做好風險管理和風險控制。
第三方擔保模式的優勢是可以保證出借人的資金安全,P2P網貸平台承擔的風險得到轉移減小。但是,在這種模式中,P2P網貸平台的互聯網屬性被弱化,平台僅作為信息渠道存在,類似於傳統金融行業向互聯網布局的手段。
安全的P2P理財模式一般來說,就是以上幾種模式。建議投資者一定不能只盯著高收益,而且盡量不要投入大量資金,如想投入大額資金,應分散投資項目以減少風險,千萬不要把全部資金投在一個項目上。
⑹ 投資和融資有什麼區別
投資和融資的區別:
一.從定義上看:
融資的定義是:為支付超過現金的購貨款而採取的貨幣交易手段,或為取得資產而集資所採取的貨幣手段。
投資的定義是:特定經濟主體為了在未來可預見的時期內獲得收益或是資金增值,在一定時期內向一定領域的標的物投放足夠數額的資金或實物的貨幣等價物的經濟行為。
二.從廣義和狹義看融資:
從狹義上講,融資(financing)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 也就是說公司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理財行為。
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對融資的解釋是:融資是指為支付超過現金的購貨款而採取的貨幣交易手段,或為取得資產而集資所採取的貨幣手段。
三.從特點上看:
1、投資是以讓渡其他資產而換取的另一項資產;
2、投資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之外持有的資產;
3、投資是一種以權利為表現形式的資產;
4、投資是一種具有財務風險的資產。
5、投資周期很漫長一般為5-10年,不漫長的叫投機。
四.從形式上看融資形式:
銀行貸款
股票籌資
債券融資
融資租賃
海外融資
典當融資
五.從注意事項上看:
1、創始人股權分配平均,股權過於分散
2、關注錢而忽視了資金背後的投資人
3、兼職創業希望融到錢後再全職
4、團隊沒有磨合就融資
5、沒有測算自己成本就開始融資
6、在資金流快斷掉時才開始融資
7、同時向所有認識的投資人融資
8、外部股東控股
9、盲目樂觀估值過高
拓展資料:
投資指的是特定經濟主體為了在未來可預見的時期內獲得收益或是資金增值,在一定時期內向一定領域投放足夠數額的資金或實物的貨幣等價物的經濟行為。可分為實物投資、資本投資和證券投資等。
前者是以貨幣投入企業,通過生產經營活動取得一定利潤,後者是以貨幣購買企業發行的股票和公司債券,間接參與企業的利潤分配。投資是創新創業項目孵化的一種形式,是對項目產業化綜合體進行資本助推發展的經濟活動。
資料參照:投資--網路;如何區分投資和融資?----金融界
⑺ 為什麼要進一步提升融資和理財
提升融資可以有利促進中小企業生存和發展,提升理財可以促進在銀行流通,促進發展
——恩美路演
⑻ 融資和投資的區別
融資是指從企業外部籌集資金的方式,包括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其中:直內接融資主要是指直接向資金容持有人,如股東、投資人等籌集資金的方式,比如在股票市場發行股票,以獲取資金用於企業的發展、經營等;間接融資主要是指通過金融機構,如銀行、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等,以借入長短期借款、發行債券等方式獲得資金的方式。
是企業為尋求發展,擴大經營規模,以發行有價證券或吸收其他單位資金來擴充資金的一種經濟行為;通俗來講,融資就是籌集資金,說白了就是向別人借錢。
而投資是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財政金融政策,以其資產購買有價證券或向其他單位以實物,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無形資產等注入資金並獲取經濟利益的一種經濟行為。通俗講投資就是讓錢生錢,跟融資是恰恰相關的。
總之,融資」與「投資」兩者的主體不同,也就是一個需要借錢一個想要投資出借。投資方是資金借出者,融資方則是資金的借貸者。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新編金融法小全書(第五版)》
⑼ 融資投資理財風險有哪些
如需投資理財,建議選擇銀行正規理財產品,銀行理財更加安全
農行發行多款專理財產品,屬投資包含多種領域,不同的風險等級可以滿足多重用戶的需要,多種封閉式理財產品的不同封閉期,能夠滿足不同情況的需求,開放式理財產品的實時贖回功能保證了投資的流動性,詳情可以登錄農行官網在投資理財欄目下可以查詢發行理財產品的信息,挑選適合的產品,網址:(http://ewealth.abchina.com/f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