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信託登記的全國性信託登記平台
上海市浦東新區金融服務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董勤發10月26日表示 ,全國性信託登記服務機構有望年內獲批。
根據上海市政府與銀監會的溝通情況,上海市金融辦建議由上海國際集團和浦東新區共同出資,在上海信託登記中心的基礎上,由上海市政府向銀監會提出申請,在浦東設立全國性信託登記服務機構,組建的初步方案已經形成。但目前還不清楚上海國際集團和浦東新區的出資比例。
2006年6月,上海浦東新區成立了國內首家信託登記中心——上海信託登記中心,但一直只是地區性平台。信託登記中心主要負責辦理信託各項登記手續、信託登記事項的公告、依法提供外部人員查閱、信託登記事項的注銷等事務。
分析人士表示,經過多年發展,信託業亟須從法律和制度上「正本清源」。實現信託產品登記、發行、轉讓、買賣的統一平台的推出,則是向這個目標邁出的第一步。
董勤發昨日還透露,目前,滬版OTC市場——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交易系統的開發與相關協議規則的制定已經基本就緒。16家資質較好的企業作為首批掛牌企業的遴選工作已經接近尾聲,接下來要配合上海市金融辦,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抓緊調整股權結構。
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去年7月揭牌成立,今年6月完成場地裝修。中心定位於證監會統一監管下的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組成部分,目標是發展成為面向長三角地區利得財富的OTC市場。該中心注冊資本8000萬元,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上海國際集團、信託網分別以50%、30%、20%的比例出資持股。
② 信託是一種什麼權利以房產作為信託財產如何辦理權屬登記
信託就是信用委託,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內及到三方面當事容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
信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信託業務是由委託人依照契約或遺囑的規定,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將財產上的權利轉給受託人(自然人或法人),受託人按規定條件和范圍,佔有、管理、使用信託財產,並處理其收益
③ 股權信託如何登記
1 依法設立、規范運作、且已經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並接受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基金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其所投資的擬掛牌公司股權在掛牌審查時可不進行股份還原。
④ 如何進行信託變更登記
您好,(1)信託財產管理方法的變更。
因設立信託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調整該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值得注意的是該條規定是針對私益信託的,不適用公益信託。公益信託財產管理方法的變更屬於特殊情況,即公益信託成立後,發生設立信託時不能預見的情形,公益事業管理機構可以根據信託目的,變更信託文件中的有關條款。
(2)信託當事人的變更。
設立信託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人可以變更受益人或者處分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①受益人對委託人有重大侵權行為。②受益人對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權行為。③經受益人同意。④信託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有上述第①、第③、第④項所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人可以解除信託。
我國《信託法》規定,受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職責終止: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③被依法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④依法解散或者法定資格喪失。⑤辭任或者被解任。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受託人職責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監護人、清算人應當妥善保管信託財產,協助新受託人接管信託事務。
受託人職責終止的,依照信託文件規定選任新受託人;信託文件未規定的,由委託人選任;委託人不指定或者無能力指定的,由受益人選任;受益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監護人代行選任。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⑤ 今天一個朋友問我信託受益權質押登記是什麼意思,這個
《信託法》對信託受益權的轉讓有相應規定,《信託法》第47條規定:專「受益人不能清償屬到期債務的,其信託受益權可以用於清償債務,但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信託文件有限制性規定的除外。」《信託法》第48條規定:「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但信託文件有限制性規定的除外。」但對於信託受益權的質押,《信託法》則沒有作出規定。
⑥ 設立信託必須辦理「信託登記」嗎
是的。信託登記。第一,使得信託有法律效力,第二,使信託財產有獨立性,第三,信託登記有信託公示的效力。
⑦ 信託登記的信託登記制度的內容
(一)信託登記的對象
關於信託登記的對象,一直有兩種不同的認識。 一是認為信託登記是對信託的設立及成立進行登記,從而確認信託的存在。二是認為信託登記是對信託財產進行的登記,從而將信託財產從其他財產中區分開來。筆者認為,信託登記的目的一方面是為了保持信託財產的獨立性,保護交易的安全,另一方面是為了保護受益人的利益,而對信託財產的權屬及性質的登記,完全能夠達成這一目標。
第一,通過對信託財產的權屬及性質的登記,可以明確信託當事人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對信託財產的權利、義務,從而將信託財產從委託人的財產、受託人的固有財產中區分開來,並保證交易的安全。任何一項財產被設立信託後就成為了信託財產,不但其本身性質發生了變化,而且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對其的權利和責任也隨之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對信託財產進行登記,一方面可以明確各方當事人對信託財產的權利的內容,另一方面可以起到公示作用,使第三方充分了解交易客體的權屬狀況,了解交易客體狀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受託人是否真正享有處分權等,然後決定是否從事交易,或者交易以什麼樣的條件達成。否則,不但容易給交易欺詐行為提供機會,妨礙交易秩序,而且不利於信託財產的安全,不利於保護受益人的利益。信託財產的登記,使信託財產的權屬及性質等信息得以全面公開,有利於保護交易的安全。
第二,通過對信託財產的權屬及性質的登記,可以防範受託人濫用權利的風險,使受益人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如前所述,信託設立後,委託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財產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因此,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如果作為信託財產的財產轉移需辦理登記手續,則信託設立時,一般需將信託財產轉至受託人名下,在登記機關顯示的信託財產的所有權人是受託人,實踐中各信託公司也是這樣做的。如果受託人嚴格按照信託文件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信託財產的安全能夠得到保障,受益人的利益也能夠得到維護。但如果受託人不按照信託文件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在信託財產的權屬和性質沒有進行登記的情況下,財產登記機構無從知悉受託人的權利的內容,存在受託人濫用信託財產管理權的風險。重新登記而又被宣布停業整頓或關閉的信託公司,大都存在濫用受託人管理權的問題,導致信託資金被大量挪用,而委託人和受益人卻不知悉。
第三,如果將信託登記理解為對信託的設立及成立進行登記,將造成資源的極大浪費,而且也不會因此增加信託財產的安全性。其理由有二:其一,對信託的設立及成立進行登記,意味著每一個信託設立後,無論是以權屬轉移須辦理登記的財產設立信託,還是以權屬轉移不需辦理登記的財產設立信託,當事人都要在相應機構辦理登記手續。從2007年信託公司已經公布的年報看,有些信託公司年底存續並管理的信託項目達90多個。如果要求對信託設立進行登記,則信託公司每設立一個信託,就要到登記部門辦理一次信託設立的登記手續;而且,在信託存續期間,信託事項的每一次變更都應辦理一次變更手續。那麼,信託公司的主要任務便不是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而是每天忙於對信託設立事項的登記,這將造成資源的極大浪費。其二,對全部信託的設立及成立進行登記,對其信託財產權屬轉移不需辦理登記手續的信託而言,並不會增加該信託項下信託財產的安全性。按照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不是所有財產的轉移都需要辦理登記。我國《物權法》規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對那些轉移不需辦理登記的財產,標的物交付完成即交易完成,人們沒有義務也不需要另行確認這些財產是否為信託財產,只要標的物實現交付,交易的另一方就有充分理由相信對方是有權處分人。如果要求以任何財產設立的信託都要進行登記,則市場主體在進行每一宗交易時,都要查詢一下所交易的財產是否為信託財產,這不僅增加交易成本,而且與我國現行法律不符。
因此,對信託的登記應理解為對信託財產的權屬及性質的登記,具體包括登記時信託財產的權屬人及權屬性質。
(二)信託登記的部門
目前,我國有一家進行信託登記的機構,就是上海信託登記中心。該中心成立於2006年6月21日,是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全國首家信託登記機構。上海信託登記中心對信託的登記分為兩部分:信託信息的登記和信託財產的登記,其中信託信息的登記包括受託人名稱、信託資金的用途、信託計劃的規模、受益人的個數、信託的起止時間等,對信託信息登記的條件是受託人提交了中心規定的全部文件且文件內容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信託財產的登記包括有權屬財產的登記和無權屬財產的登記。無權屬的財產即為其轉移不需要進行登記的財產;有權屬的財產即為其轉移需要進行登記的財產。對有權屬財產的登記需要受託人提供權屬人為受託人的權屬證明。該中心進行的信託登記,目前還處於試點階段。從實踐中看,上海信託登記中心作為信託登記機構存在兩個主要問題:一是其登記的效力,其登記是否能夠被確認為《信託法》第10條所規定的信託登記;二是對財產的登記上,沒有實現與相關登記部門的對接,其對財產的信託登記沒有取得相關登記部門的認可,因此,即使受託人到中心辦理登記,也首先必須在相關財產登記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對信託當事人而言,意義不大,而且增加登記的環節。筆者認為,應從信託登記目的出發,並結合我國立法現狀,確定或設立信託登記部門。
⑧ 銀監會發布信託登記管理辦法 要求對集合產品信息進行公示
「四三二」規定,具體是指地產商必須「項目四證齊全、企業資本專金達到30%、開發屬商二級以上資質」。當時銀監會還要求進行總量控制,穩中有降,並且對房地產信託業務進行「摸底」,下發《房地產信託業務風險監測表》,重申「事前審批」制度。銀監會對房地產信託再次發力,下發《關於做好房地產信託業務風險監測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各地銀監局逐筆監測3個月以內到期信託項目的預期兌付情況,判斷兌付風險,並採取相應的措施,做到對房地產信託項目兌付風險「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
⑨ 境外信託 需要辦理37號文登記嗎 相關法律法規
需要辦理。
根據37號文,境內居民以境內外合法資產或權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資前,應迴向外匯局申請辦理答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本通知所稱「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內居民(含境內機構和境內居民個人)以投融資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資產或權益,在境外直接設立或間接控制的境外企業。本通知所稱「控制」,是指境內居民通過收購、信託、代持、投票權、回購、可轉換債券等方式取得特殊目的公司的經營權、收益權或者決策權。
所以通過信託控制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出資前,應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
⑩ 中國信託登記有限責任公司怎麼樣
簡介:中國信復托登記有限責任公司制地址位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明路868弄1號樓11-12層(一)集合信託計劃發行公示;(二)信託產品及其信託受益權登記,包括:預登記、初始登記、變更登記、終止登記、更正登記等;(三)信託產品發行、交易、轉讓、結算等服務;(四)信託受益權賬戶的設立和管理;(五)信託產品及其權益的估值、評價、查詢、咨詢等相關服務;(六)信託產品權屬糾紛的查詢和舉證;(七)提供其他不需要辦理法定權屬登記的信託財產的公示登記服務;(八)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經營狀態:存續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日期:2016-12-19法定代表人:文海興法人對外投資營業期限:2016-12-19--注冊資本:300000.000000萬人民幣發照日期:2016-12-19登記機關:上海市工商局
法定代表人:文海興
成立時間:2016-12-19
注冊資本:300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10000000168308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控股)
公司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明路868弄1號樓11-12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