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信用證融資
信用證不只是一種結算工具,同時也可作為企業的融資工具,企業如果對其有充分的了解,則在進出口時可減少對資金的佔用,解決短期的資金融通問題,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在國際結算中,信用證之所以被廣泛接納和採用,除了它的保障性強之外,與其能提供靈活的融資便利也是分不開的。信用證是一種結算工具,同時也是融資工具,在從信用證開證到付款的全部過程中,為買賣雙方提供了多種融資途徑。
信用證為進口商提供的融資方式有以下幾種:
第一,進口開證授信額度。開證額度是指銀行信貸部門或統一授信評審機構給客戶核定的減免保證金開證的最高限額。具有外貿業務經營資格,在銀行有一定外貿結算業務,業務情況及收付匯情況良好、資信可靠、具備一定經濟實力,能夠提供銀行接受的可靠擔保、抵押、質押的客戶,可以向銀行申請並由銀行核定進口開證授信額度。
進口商即信用證的申請人,在申請開證時,可向開證行申請以授信額度抵扣部分保證金。比如,某企業在一家銀行擁有50萬美元的開證授信額度,他向這家銀行申請開立50萬美元的信用證時,可以只向開證行繳納15萬美元的開證保證金,再提取35萬美元的開證授信額度作為保證。這樣,開證申請人可減少35萬美元的資金佔用。
第二,進口押匯。進口押匯是指開證行收到出口方提交的信用證項下單據並審核無誤後,開證申請人出現資金困難無力按時對外付款時,由開證銀行先行代其付款,使客戶取得短期的資金融通。
客戶申請辦理進口押匯,須向銀行出具押匯申請書和信託收據,將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銀行,銀行憑此將貨權憑證交予客戶,並代客戶付款。可見,辦理了進口押匯後,信用證項下的貨物所有權即歸銀行所有,進口商作為銀行的受託人代銀行保管有關貨物,同時保證在規定期限內用銷售收入歸還全部銀行墊款。進口押匯是短期融資,期限一般不超過90天。
第三,提貨擔保。當正本貨運單據未收到而貨物已到達進口商所在地時,信用證開證申請人可向銀行申請開立提貨擔保保函,交給承運單位先予提貨,待取得正本單據後,再以正本單據換回原提貨擔保保函。提貨擔保可使進口商及時提貨,避免壓倉,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Ⅱ 付款交單憑信託收據借貸和承兌交單的區別
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簡稱D/A)是指代收行在付款人承兌遠期匯票後,即把貨運單據交給付款人;匯票到期時,由付款人付清款項。承兌交單與付款交單的區別在於:進口商承兌匯票後就可以得到單據提貨,而無須等到匯票到期日。遠期匯票的期限一般都按出口商給予進口商的期限辦理,通常為見票後若干天等。在托收結算業務中,銀行對進、出口商可以採取以下方式進行資金融通。(1)銀行對出口商的資金融通,可以採取托收出口押匯方式(loan secured by documentary bill)。出口商辦理跟單托收,以匯票和貨運單據作為質押品,向銀行申請貸款。托收行根據出口商的資信及經營作風,酌情貸給一定比重的票款;扣去利息將凈款付給出口商,然後把跟單匯票寄給進口地的代收行,委託其代收票款,待收妥票款後歸還貸款。托收行貸款後,成為出口商的債權人,取得托收項下跟單匯票的質權;如果托收遭進口商拒付,可以向出口商索回貸款;如果索不回貸款,銀行有權處理出口貨物。(2)銀行對進口商的資金融通,是允許進口商在付款前開立信託收據(trust receipt,簡稱T/R)交給代收行,憑以借出貨運單據先行提貨以便出售;待售得貨款後償還代收行,換回信託收據。憑信託收據提取的貨物的產權仍屬於銀行;進口商處於代為保管貨物的地位。如果出口商主動提出「憑信託收據借貸」並在托收委託書上寫明「付款交單」、「憑信託收據借單」(D/P,T/R)字樣,代收行可以按照托收委託書的指示辦理,但是一切後果應由出口商負責。如果出口商未曾主動提出,而是代收行同意進口商的要求「憑信託收據借貸」,那麼一切後果應由代收行負責。
Ⅲ 托收業務的融資方式有哪些
托收業務的融資方式有托收代付,托收押匯、信託收據、進口商借回單等四種。答
托收押匯融資:在托收的結算方式中,在進口商與出口商之間引入了一個中介——銀行,但按照《托收統一規則》銀行在托收業務中,只提供服務,不提供信用,跟匯付方式一樣屬於商業信用性質。但是托收的實際操作中,進口商也往往利用銀行的融資渠道來滿足資金的需求。這就是進出口項下的托收押匯融資。
Ⅳ 求信用證融資方式(進口情況下)
信用證為進口商提供的融資方式有以下幾種:
第一,進口開證授信額度。開證額度是指銀行信貸部門或統一授信評審機構給客戶核定的減免保證金開證的最高限額。具有外貿業務經營資格,在銀行有一定外貿結算業務,業務情況及收付匯情況良好、資信可靠、具備一定經濟實力,能夠提供銀行接受的可靠擔保、抵押、質押的客戶,可以向銀行申請並由銀行核定進口開證授信額度。
進口商即信用證的申請人,在申請開證時,可向開證行申請以授信額度抵扣部分保證金。比如,某企業在一家銀行擁有50萬美元的開證授信額度,他向這家銀行申請開立50萬美元的信用證時,可以只向開證行繳納15萬美元的開證保證金,再提取35萬美元的開證授信額度作為保證。這樣,開證申請人可減少35萬美元的資金佔用。
第二,進口押匯。進口押匯是指開證行收到出口方提交的信用證項下單據並審核無誤後,開證申請人出現資金困難無力按時對外付款時,由開證銀行先行代其付款,使客戶取得短期的資金融通。
客戶申請辦理進口押匯,須向銀行出具押匯申請書和信託收據,將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銀行,銀行憑此將貨權憑證交予客戶,並代客戶付款。可見,辦理了進口押匯後,信用證項下的貨物所有權即歸銀行所有,進口商作為銀行的受託人代銀行保管有關貨物,同時保證在規定期限內用銷售收入歸還全部銀行墊款。進口押匯是短期融資,期限一般不超過90天。
第三,提貨擔保。當正本貨運單據未收到而貨物已到達進口商所在地時,信用證開證申請人可向銀行申請開立提貨擔保保函,交給承運單位先予提貨,待取得正本單據後,再以正本單據換回原提貨擔保保函。提貨擔保可使進口商及時提貨,避免壓倉,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Ⅳ 信託收據的保障機制
信託收據的基本功能在於為進口商提供融資的便利,並為銀行債權提供一種保護機制。信託收據是基於進口商不能及時償還其對賣方的款項,而由銀行預先支付賣方的款項。銀行為了保護其債權,要求限制進口商對貨物處分的權利,並尤其強調處分貨物的收益應優先用於償還銀行的款項。正因為如此,銀行通常還在信託收據中約定有關貨物出售後,貨款應付至銀行指定的帳戶。信託關系的構件也就旨在於制約進口商處分所得貨款,以信託關系來區分進口貨物與進口商其他財產及債權、債務。各國信託法都強調信託財產及其收益的相對獨立性,如日本〈信託法〉規定:「受託者不論以任何人的名義,不得將信託財產作為自有,也不得對此取得權利,但遇有迫不得已之情況,經法院批准,將信託財產作為自有財產者不在此限」。信託財產的債權與不屬於信託財產的債務,不得兩相抵消。」「信託財產必須與自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但對錢款形式的信託財產,只要分清計算即可。」
Ⅵ 進口押匯和信託收據貸款是不是同一種業務如果不是,區別在哪
就結果而言是一樣的,都屬於貸款性質。但依據不同,前者是指進口商將進口的貨物或者其他抵押物押給銀行,從而獲得銀行代為對外支付貨款。而後者是憑信託收據這種擔保獲得銀行的貸款。
僅供參考。
Ⅶ 在托收業務中,進口商可憑信託收據向銀行借單提貨的托收方式
即期付款復交單(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俗稱制D/PAT SIGHT,指開出的匯票是即期 匯票,進口商見票,只有付完貨款,才能拿到商業單據。
遠期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OF USANCE BILL):出口商開出遠期匯票,進口商向銀 行承兌於匯票到期日付款交單的付款交單方式,也就是所謂的D/P AFTER SIGHT
在銀行托收條款交易中, 客戶要從託付行那裡拿到了賣家寄的相關櫃號資料及單據,才可以提櫃,而且條款不一樣,對客戶那邊的義務就不一樣.這個最好是買賣雙方談好的交易條款.
Ⅷ 哪些結算方法對進口商有利或具有融資作用
海外代付,是指銀行根據進口商資信狀況,在其出具信託收據並承擔融資費用的前提下,由境內銀行指示其海外代理行代進口商在信用證、進口代收、T/T付款等結算方式下支付進口貨款所提供的短期融資方式。
企業首先向國內銀行提出一個可接受的價格范圍及期限,然後境內銀行代表其向境外分支或合作機構詢價,並在上述范圍內確定一個最優價格。然後國內銀行承兌,境外分支或合作機構向進口商海外客戶直接支付貨款。
到期日後,企業向國內銀行支付本息以及承兌費,國內銀行則向境外分支或合作機構支付本息。上述產品的關鍵在於利用了境內銀行的海外代理網路,幫助境內企業獲得即期的海外低成本融資,同時與境內銀行遠期售匯業務相結合,幫助企業獲得在升值背景下的匯差收益。
一家銀行的資質評級、代付行網路以及其在相應代理行的授信額度,都將在一定意義上影響到境內銀行開展此項業務的規模和優勢。
(8)信託收據融資擴展閱讀
辦理流程:
一、海外機構與國內聯行辦理海外代付業務的程序
1、海外機構與國內聯行簽署《海外代付協議》;
2、國內聯行按照協議規定事先向海外機構提出申請,並將信用證副本或托收面函復印件寄送海外機構;
3、國內聯行收到信用證項下單證一致的單據或客戶對托收款項承諾付款函/承兌匯票,並同意為客戶辦理進口押匯融資時,向海外機構發出加押電,明確付款責任,並通知付款日期、代付期限等事項;
4、海外機構按照國內聯行指示對外支付;
5、融資到期後,國內聯行按照協議規定向海外機構償付。
二、海外機構與國內同業辦理海外代付業務的程序
1、海外機構與國內同業簽署《海外代付協議》;
2、國內同業按照協議規定向海外機構發出加押電,明確付款責任,並通知付款日期、代付期限等事項;
3、海外機構按照國內同業指示對外支付;
4、融資到期後,國內同業按照協議規定向海外機構償付。
Ⅸ 在信用證業務項下,出口商獲得貿易融資支持的途徑是(多選) A 信託收據 B 打包放款 C 議付 D 提貨擔保
在信用證業務項下,出口商獲得貿易融資支持的途徑是(多選) A 信託收據 B 打包放款 C 議付 D 提貨擔保,
正確的選擇是B和C,因為A和D是進口項下的業務,不是出口項下的。B打包貸款時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證後,為了生產,以信用證作為質押,向銀行申請貸款以購買原材料C議付,是所有單證齊全後向銀行提交,銀行審核無誤給予出口商付出對價(FACE VALUE)就叫議付。不知我的回答是否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