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BOT融資方式有哪些特點
(1)BOT融資方式是無追索的或有限追索的,舉債不計入國家外債,債務償還只能靠項目版的現金流量權。
(2)承包商在特許期內擁有項目所有權和經營權。
(3)名義上,承包商承擔了項目全部風險,因此融資成本較高。
(4)與傳統方式相比,BOT融資項目設計、建設和運營效率一般較高,因此,用戶可以得到較高質量的服務。
(5)BOT融資項目的收入一般是當地貨幣,若承包商來自國外,對宗主國來說,項目建成後將會有大量外匯流出。
(6)BOT融資項目不計入承包商的資產負債表,承包商不必暴露自身財務情況。MBA智庫文檔
B. 什麼叫TOT和BOT融資模式
TOT是英文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縮寫,即移交--經營--移交。TOT方式是國際上較為流行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通常是指內政府部門或國容有企業將建設好的項目的一定期限的產權或經營權,有償轉讓給投資人,由其進行運營管理;投資人在約定的期限內通過經營收回全部投資並得到合理的回報,雙方合約期滿之後,投資人再將該項目交還政府部門或原企業的一種融資方式。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通常直譯為「建設-經營-轉讓」。BOT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政府對該機構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證私人資本具有獲取利潤的機會。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交給政府部門,轉由政府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所以,BOT一詞意譯為「基礎設施特許權」更為合適。
——恩美路演
C. 與BOT融資方式相比,ABS融資方式的特點之一是( )。
正確答案:D
解析抄:BOT方式的襲操作復雜,難度大;ABS融資方式的運作則相對簡單。利用ABS進行基礎設施國際項目融資,可以使東道國保持對項目運營的控制,但卻不能得到國外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ABS方式降低了投資的風險。
D. bot融資模式有哪些具體形式,簡述其各自的特點
BOT是政府政府通過與投資人簽訂特許經營權協議吸引投資人對公共基礎設施進行投資,項目的預期收益是投資人收回投資成本和獲取投資回報的主要來源。運行特點是政府授權,投資人獨立運作,運營期結束,項目產權無償移交政府。
PPP是政府和社會資本建立長期合作關系,由社會資本或雙方共同建設、運營、管理公共設施並向社會公眾提供服務的一種模式。運作特點是政府授權,以投資人為主,雙方共同建設、運營和管理,根據雙方投資比例,確定雙方收益。
聯系:本質上差不多,都是政府吸引社會資本,推動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投資人通過項目融資,通過項目運營獲取投資回報。
區別:
1、PPP的范疇更廣泛,涵蓋的領域更多,除了基礎設施建設、自然資源開發,還包括公共服務產品的民營化。而BOT主要集中於基礎設施建設。
2、PPP更強調政府和社會資本的的參與 和合作,整合雙方資源,強調資源配置,實現項目價值的最大化,共同收益,各擔風險,而PPP是根據政府授權,獨立承擔項目的建設、管理和運營。
3、PPP更強調雙方的風險分配,合理分擔項目風險。而BOT則由投資承擔主要風險。
4、融資方式和責任不同,債權人的追索程度不同:BOT的融資主體是投資人,投資人承擔全部投資風險。PPP融資主體是項目公司,項目公司承擔項目投融資風險,而社會資本方(母公司)並不承擔全部融資風險。
5、項目周期不同,所有權不同。BOT有明確的運營期,投資人在運營期內擁有經營權。而PPP可能是整個項目周期,社會資本可能擁有項目的所有權。
6、階段不同,在國民經濟中和國家戰略中的地位不同。BOT是PPP以展的第一階段和試行階段,在我國並未得到充分發展。而PPP是推進政府改革和職能轉變的重要舉措。PPP將使政府逐步退出投資,變身監管者、規則制定者和服務購買者,也是減輕政府負擔、提高政府治理水平、清晰政府職能、改善和提高社會服務水平的重要方式。
E. 在融資方式中提到了BOT和TOT是什麼意思啊
BOT
定義: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設—經營—轉讓,
是指政府通過契約授予私營企業(包括外國企業)以一定期限的特許專營權,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特定的公用基礎設施,並准許其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並賺取利潤;特許權期限屆滿時,該基礎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
特徵:
1、私營企業給予許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門承擔的建設和經營特定基礎設施的專營權(由招標方式進行);
2、由獲專營權的私營企業在特許權期限內負責項目的經營、建設、管理,並用取得的收益償還貸款;
3、特許權期限屆滿時,項目公司須無償將該基礎設施移交給政府。
bot項目的當事人
1、政府
東道國政府通過特許協議的方式將特許權授予私營企業
2、項目公司
是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是東道國的法人
3、其他參加人
1)建設公司
2)營運商
3)貸款人
tot是英文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縮寫,即移交-----經營------移交。tot是bot融資方式的新發展。 近些年來,tot是國際上較為流行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它是指政府部門或國有企業將建設好的項目的一定期限的產權和經營權,有償轉讓給投資人,由其進行運營管理;投資人在一個約定的時間內通過經營收回全部投資和得到合理的回報,並在合約期滿之後,再交回給政府部門或原單位的一種融資方式。 tot也是企業進行收購與兼並所採取的一種特殊形式。它具備我國企業在並購過程中出現的一些特點,因此可以理解為基礎設施企業或資產的收購與兼並
F. 論述BOT融資方式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設——經營——轉讓,BOT是指基礎設施建設的一類方式,有時被稱為專「公屬共工程特許權」,常見的操作方式是政府或相關部門將一個基礎設施項目(如道路、橋梁等)的特許權授予承包商,承包商在特許期內(一般20年以上)負責項目設計、融資、建設和運營,並通過收取使用費或服務費,回收成本、償還債務、賺取合理利潤,特許期結束後將項目所有權無償移交政府或相關部門。
G. BOT融資有哪些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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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項目融資具有市場機制和政府幹預相結合的混合經濟的特色。一方面,BOT能夠保證市場機制發揮作用oBOT項目的大部分經濟行為都在市場上進行,政府以招標方式確定項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競爭機制。作為可靠的市場主體的私人機構是BOT模式的行為主體,在特許期內對所建工程項目具有完備的產權。另一方面,BOT為政府幹預提供了有效的途徑,這就是和私人機構達成的有關BOT的協議。盡管BOT協議的執行全部由項目公司負責,但政府自始至終都擁有對該項目的控制權。在立項、招標、談判三個階段,政府的意願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履約階段,政府又具有監督檢查的權力,項目經營中價格的制定也受到政府的約束,政府還可以通過通用的BOT法來約束BOT項目公司的行為。
(一)政府是任何一種BOT項目最重要的參與者和支持著,其參與的程度不亞於以傳統方式提供資金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oBOT項目必須先由政府批准。政府通常會與項目公司簽訂詳盡的特許權協議,協議中詳細規定政府與項目公司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並且政府通常提供部分資金、信譽、履約等方面的支持。
(二)項目公司是BOT項目最重要的參與者和執行者。它們通常是具有資金實力、富有專業能力和經驗的一個或一組聯營體。由於BOT項目前期工作非常復雜,所以許多參與項目公司的股東成員一般在項目初期階段就組建項目公司,以便能對聯營集團各成員分擔前期開發費用做出安排,再由項目公司同參與各方談判簽約。
(三)BOT項目所需資金巨大,其籌資方式通常是將傳統的股本投資與項目融資結合在一起。在大多數情況下股本投資僅占項目投資總額1/4 -1/3,其餘大部分資金來源於項目融資。它是以項目預期收入的資金流量作為償還債務的保障的國際融資,一般不由政府和金融機構提供還款責任擔保,所以又被稱為「無追索權或有限追索權貸款」。金融機構所提供的項目融資貸款數額大、風險大、回報率低,因此,在BOT項目-I,,項日公司與金融機構一般會簽訂較為復雜、相互制約的融資合同,以減少主要融資者的融資風險。
(四)BOT項目融資採用分擔風險的辦法,同時必須保證項目具有明確而穩定的收入來源。
(五)BOT項目的特許期限結束時,應移交或轉讓給政府部門,通常有所有權轉讓和經營權轉讓兩種方式。
H. 與BOT融資方式相比,ABS融資方式的特點包括( )。
正確答案為:B,C,D選項
答案解析:ABS與B()T融資方式在項目所有權、運營權歸屬、適用范圍、對項目所在國的影響、融資方式、風險分散度、融資成本等方面都有不同之處。1)項目所有權、運營權歸屬。BOT融資方式中,項目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在特許經營期內是屬於項目公司的,在特許期經營結束之後,所有權及與經營權將會移交給政府;在ABS融資方式中,根據合同規定,項目的所有權在債券存續期內由原始權益人轉至SPV,而經營權與決策權仍屬於原始權益人,債券到期後,利用項目所產生的收益還本付息並支付各類費用之後,項目的所有權重新回到原始權益人手中。2)適用范圍。對於關系國家經濟命脈或包括國防項目在內的敏感項目,採用BOT融資方式是不可行的,容易引起政治、社會、經濟等各方面的問題;在ABS融資方式中,雖在債券存續期內資產的所有權歸SPV所有,但是資產的運營與決策權仍然歸屬原始權益人,SPV不參與運營,不必擔心外商或私營機構控制,因此應用更加廣泛。3)資金來源。BOT與ABS融資方式的資金來源主要都是民間資本,可以是國內資金,也可以是外資,如項目發起人自有資金、銀行貸款等;但ABS方式強調通過證券市場發行債券這一方式籌集資金,這是ABS方式與其他項目融資方式一個較大的區別。4)對項目所在國的影響。BOT會給東道國帶來一定負面效應,如掠奪性經營、國家稅收流失及國家承擔價格、外匯等多種風險,ABS則較少出現上述問題。5)風險分散度。BOT風險主要由政府、投資者/經營者、貸款機構承擔;ABS則由眾多的投資者承擔,而且債券可以在二級市場上轉讓,變現能力強。6)融資成本。BOT過程復雜、牽涉面廣、融資成本因中間環節多而增加;ABS則只涉及原始權益人、SPV、證券承銷商和投資者,無需政府的許可、授權、擔保等,過程簡單,降低了融資成本。
I. BOT的投融資模式是什麼
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抄建造-運營-移交方襲式
這種方式最大的特點就是將基礎設施的經營權有期限的抵押以獲得項目融資,或者說是基礎設施國有項目民營化。在這種模式下,首先由項目發起人通過投標從委託人手中獲取對某個項目的特許權,隨後組成項目公司並負責進行項目的融資,組織項目的建設,管理項目的運營,在特許期內通過對項目的開發運營以及當地政府給予的其他優惠來回收資金以還貸,並取得合理的利潤。特許期結束後,應將項目無償地移交給政府。在BOT模式下,投資者一般要求政府保證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許期內無法達到該標准,政府應給予特別補償。
J. bot是指那種國際融資方式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來設-經營-轉讓。是私自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
中國一般稱之為「特許權」,是指政府部門就某個基礎設施項目與私人企業(項目公司)簽訂特許權協議,授予簽約方的私人企業(包括外國企業)來承擔該項目的投資、融資、建設和維護,在協議規定的特許期限內,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特定的公用基礎設施,並准許其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並賺取利潤。政府對這一基礎設施有監督權,調控權,特許期滿,簽約方的私人企業將該基礎設施無償或有償移交給政府部門。
在國際融資領域BOT不僅僅包含了建設、運營和移交的過程,更主要的是項目融資的一種方式,具有有限追索權的特性。
所謂項目融資是指以項目本身信用為基礎的融資,項目融資是與企業融資相對應的。通過項目融資方式融資時,銀行只能依靠項目資產或項目的收入回收貸款本金和利息。在這種融資方式中,銀行承擔的風險較企業融資大得多,如果項目失敗了銀行可能無法收回貸款本息,因此項目結構往往比較復雜。為了實現這種復雜的結構,需要做大量前期工作,前期費用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