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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托收

發布時間:2020-12-11 01:23:47

『壹』 什麼是銀行托收

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商開立匯票,委託銀行代收款項,向國外進口商收取貨款或勞務款項的一種結算方式。

托收當事人 托收當事人有四個,主要責任如下:

1、委託人(PRINCIPAL) 也稱出票人,一般是出口商,主要是行使與進口商簽訂的合同上的條款,履行與銀行簽訂的委託收款的合同。

2、寄單行(REMITTING BANK) 也稱托收行,是委託代收款項的銀行,主要是按照委託人的要求和國際慣例進行處理業務。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托收行是在進口地的代理人,根據托收行的委託書向付款人收款的銀行。

(1)信託托收擴展閱讀:

遠期付款交單和即期付款交單的交單條件是相同的:買方不付款就不能取得代表貨物所有權的單據,所以賣方承擔的風險責任基本上沒有變化。遠期付款交單是賣方給予買方的資金融通,融通時間的長短取決於匯票的付款期限。

通常有兩種規定期限的方式:一種是付款日期和到貨日期基本一致。買方在付款後,即可提貨。另一種是付款日期比到貨日期要推遲許多。買方必須請求代收行同意其憑信託收據(T/R)借取貨運單據,以便先行提貨。

所謂信託收據,是進口方借單時提供的一種擔保文件,表示願意以銀行受託人身份代為提貨、報關、存倉、保險、出售,並承認貨物所有權仍歸銀行。貨物售出後所得貨款應於匯票到期時交銀行。代收行若同意進口方借單,萬一匯票到期不能收回貨款。

則代收行應承擔償還貨款的責任。但有時出口方主動授權代收行憑信託收據將單據借給進口方。這種做法將由出口方自行承擔匯票到期拒付的風險,與代收行無關,稱之為」付款交單,憑信託收據借單(D/P, T/R)」。

『貳』 托收與T/T收匯的區別。D/P與D/A兩種托收方式的區別

相同點抄:進口人承兌匯票後即可取得貨運單據提取貨物。
不同點:在D/P.T/R方式下,由於代收銀行握有進口人出具給代收銀行的信託收據,在事先得到代收銀行同意的條件下,出口人可以委託代收銀行作為當事人一方向進口人追償,或向法院起訴。在D/A方式下,如進口人不付款,則只能由出口人自己向進口人追償。

『叄』 托收的利弊

托收的利復弊 2009-2-4 11:07:00 在國際貿易中,採用制托收方式,有利於調動買方訂購貨物的積極性,從而有利於賣方擴大出口。但是,由於托收方式屬商業信用,存在著收不回貸款的風險,尤其是托收方式中的承兌交單其風險更大。故賣方對此方式的採用應持慎重態度,就賣方而言,使用托收應注意下列事項:

1、要切實了解買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作風,成交金額不宜超過其他信用程度。

2、了解進口國家的貿易管制和外匯管制條款,以免貨到目的地後,由於不準進口或收不到外匯而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3、應爭取CIF條件成交。除辦理貨物保險外,還應投保賣方利益險。

4、了解進口國家的商業慣例,以免由於當地習慣做法不同,影響安全迅速收匯。

5、對托收方式的交易,要建立健全管理 制度,定期檢查,及時催收清理,發現問題應迅速採取措施,以避免或減少可能發生的損失。

『肆』 托收是什麼意思啊,如何托收哈

A.托收的基本涵義
托收(Collection)是債權人(出口方)委託銀行向債務人(進口方)收取貨款的一種結算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出口方先行發貨,然後備妥包括運輸單據(通常是海運提單)在內的貨運單據並開出匯票,把全套跟單匯票交出口地銀行(托收行),委託其通過進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收行)向進口方收取貨款。

B.托收的種類 托收是根據是否隨附貨運單據,分為跟單托收和光票托收。
國際貿易中使用的多為跟單托收。跟單托收有兩種交單方式: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
a.付款交單(D/P)。出口方在委託銀行收款時,指示銀行只有在付款人(進口方)付清貨款時,才能向其交出貨運單據,即交單以付款為條件,稱為付款交單。
按付款時間的不同,又可分為即期付款交單和遠期付款交單。即期付款交單(D/P Sight),出口方按合同規定日期發貨後,開具即期匯票(或不開匯票)連同全套貨運單據,委託銀行向進口方提示,進口方見票(和單據)後立即付款。銀行在其付清貨款後交出貨運單據。遠期付款交單(D/P after Sight),出口方按合同規定日期發貨後,開具遠期匯票連同全套貨運單據,委託銀行向進口人提示,進口方審單無誤後在匯票上承兌,於匯票到期日付清貨款,然後從銀行處取得貨運單據。

遠期付款交單和即期付款交單的交單條件是相同的:買方不付款就不能取得代表貨物所有權的單據,所以賣方承擔的風險責任基本上沒有變化。
遠期付款交單是賣方給予買方的資金融通,融通時間的長短取決於匯票的付款期限,通常有兩種規定期限的方式:一種是付款日期和到貨日期基本一致。買方在付款後,即可提貨。另一種是付款日期比到貨日期要推遲許多。買方必須請求代收行同意其憑信託收據(T/R)借取貨運單據,以便先行提貨。
所謂信託收據,是進口方借單時提供的一種擔保文件,表示願意以銀行受託人身份代為提貨、報關、存倉、保險、出售,並承認貨物所有權仍歸銀行。貨物售出後所得貨款應於匯票到期時交銀行。代收行若同意進口方借單,萬一匯票到期不能收回貨款,則代收行應承擔償還貨款的責任。但有時出口方主動授權代收行憑信託收據將單據借給進口方。這種做法將由出口方自行承擔匯票到期拒付的風險,與代收行無關,稱之為」付款交單,憑信託收據借單(D/P, T/R)」。從本質上看,這已不是「付款交單」的做法了。
b.承兌交單(D/A)。承兌交單指出口方發運貨物後開具遠期匯票,連同貨運單據委託銀行辦理托收,並明確指示銀行,進口人在匯票上承兌後即可領取全套貨運單據待匯票到期日再付清貨款。 承兌交單和上面提及的「付款交單,憑信託收據借單」一樣,都是在買方未付款之前,即可取得貨運單據,憑以提取貨物。一旦買方到期不付款,出口方便可能銀貨兩空。因而,出口商對採用此種方式持嚴格控制的態度。

C.托收的使用 托收方式對買方比較有利,費用低,風險小,資金負擔小,甚至可以取得賣方的資金融通。對賣方來說,即使是付款交單方式,因為貨已發運,萬一對方因市價低落或財務狀況不佳等原因拒付,賣方將遭受來回運輸費用的損失和貨物轉售的損失。遠期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賣方承受的資金負擔很重,而承兌交單風險更大。托收是賣方給予買方一定優惠的一種付款方式。對賣方來說,是一種促進銷售的手段,但必須對其中存在的風險持慎重態度。 我國外貿企業以托收方式出口,主要採用付款交單方式,並應著重考慮三個因素:商品市場行情,進口方的資信情況即經營作風和財務狀況,以及相適應的成交金額。其中特別重要的是商品的市場行情。因為市價低落往往是造成經營作風不好的商人拒付的主要動因。市價堅挺的情況下,較少發生拒付,且即使拒付,我方處置貨物也比較方便。 我外貿企業一般不採用承兌交單方式出口。在進口業務中,尤其是對外加工裝配和進料加工業務中,往往對進口料件採用承兌交單方式付款。
參考資料:http://..com/question/620407.html

『伍』 托收業務的融資方式有哪些

托收業務的融資方式有托收代付,托收押匯、信託收據、進口商借回單等四種。答
托收押匯融資:在托收的結算方式中,在進口商與出口商之間引入了一個中介——銀行,但按照《托收統一規則》銀行在托收業務中,只提供服務,不提供信用,跟匯付方式一樣屬於商業信用性質。但是托收的實際操作中,進口商也往往利用銀行的融資渠道來滿足資金的需求。這就是進出口項下的托收押匯融資。‍

『陸』 托收方式的細節有哪些

敘述的細節有一些問題——其中,托收行向代收行寄送托收指示書和單據,代收行是根版據托收行的指示權,向付款人提示單據,並根據托收指示和匯票的性質,向付款人移交單據——這其中分為付款贖單或者承兌交單兩種情況——

托收指示為付款贖單(D/P——無論是即期還是遠期),那麼,只有在付款人向代收行付清貨款後,代收行向付款人移交單據。

托收指示如果是承兌交單(D/A——遠期承兌),那麼,在付款人承兌匯票之後,代收行向付款人移交單據。

另外,在付款贖單的過程中,如果托收人指示代收行付款人可以憑信託收據借單借取單據的,則代收行在收到付款人的信託收據後向付款人移交單據——日後付款人不付款,則代收行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是托收人沒有這樣的托收指示,而代收行私下憑信託收據向付款人放單,則日後付款人不付款,那麼,將由代收行承擔對托收人的賠償責任。

『柒』 托收的含義

托收

A.托收的基本涵義
托收(Collection)是債權人(出口方)委託銀行向債務人(進口方)收取貨款的一種結算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出口方先行發貨,然後備妥包括運輸單據(通常是海運提單)在內的貨運單據並開出匯票,把全套跟單匯票交出口地銀行(托收行),委託其通過進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收行)向進口方收取貨款。

B.托收的種類 托收是根據是否隨附貨運單據,分為跟單托收和光票托收。
國際貿易中使用的多為跟單托收。跟單托收有兩種交單方式: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
a.付款交單(D/P)。出口方在委託銀行收款時,指示銀行只有在付款人(進口方)付清貨款時,才能向其交出貨運單據,即交單以付款為條件,稱為付款交單。
按付款時間的不同,又可分為即期付款交單和遠期付款交單。即期付款交單(D/P Sight),出口方按合同規定日期發貨後,開具即期匯票(或不開匯票)連同全套貨運單據,委託銀行向進口方提示,進口方見票(和單據)後立即付款。銀行在其付清貨款後交出貨運單據。遠期付款交單(D/P after Sight),出口方按合同規定日期發貨後,開具遠期匯票連同全套貨運單據,委託銀行向進口人提示,進口方審單無誤後在匯票上承兌,於匯票到期日付清貨款,然後從銀行處取得貨運單據。

遠期付款交單和即期付款交單的交單條件是相同的:買方不付款就不能取得代表貨物所有權的單據,所以賣方承擔的風險責任基本上沒有變化。
遠期付款交單是賣方給予買方的資金融通,融通時間的長短取決於匯票的付款期限,通常有兩種規定期限的方式:一種是付款日期和到貨日期基本一致。買方在付款後,即可提貨。另一種是付款日期比到貨日期要推遲許多。買方必須請求代收行同意其憑信託收據(T/R)借取貨運單據,以便先行提貨。
所謂信託收據,是進口方借單時提供的一種擔保文件,表示願意以銀行受託人身份代為提貨、報關、存倉、保險、出售,並承認貨物所有權仍歸銀行。貨物售出後所得貨款應於匯票到期時交銀行。代收行若同意進口方借單,萬一匯票到期不能收回貨款,則代收行應承擔償還貨款的責任。但有時出口方主動授權代收行憑信託收據將單據借給進口方。這種做法將由出口方自行承擔匯票到期拒付的風險,與代收行無關,稱之為」付款交單,憑信託收據借單(D/P, T/R)」。從本質上看,這已不是「付款交單」的做法了。
b.承兌交單(D/A)。承兌交單指出口方發運貨物後開具遠期匯票,連同貨運單據委託銀行辦理托收,並明確指示銀行,進口人在匯票上承兌後即可領取全套貨運單據待匯票到期日再付清貨款。 承兌交單和上面提及的「付款交單,憑信託收據借單」一樣,都是在買方未付款之前,即可取得貨運單據,憑以提取貨物。一旦買方到期不付款,出口方便可能銀貨兩空。因而,出口商對採用此種方式持嚴格控制的態度。

C.托收的使用 托收方式對買方比較有利,費用低,風險小,資金負擔小,甚至可以取得賣方的資金融通。對賣方來說,即使是付款交單方式,因為貨已發運,萬一對方因市價低落或財務狀況不佳等原因拒付,賣方將遭受來回運輸費用的損失和貨物轉售的損失。遠期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賣方承受的資金負擔很重,而承兌交單風險更大。托收是賣方給予買方一定優惠的一種付款方式。對賣方來說,是一種促進銷售的手段,但必須對其中存在的風險持慎重態度。 我國外貿企業以托收方式出口,主要採用付款交單方式,並應著重考慮三個因素:商品市場行情,進口方的資信情況即經營作風和財務狀況,以及相適應的成交金額。其中特別重要的是商品的市場行情。因為市價低落往往是造成經營作風不好的商人拒付的主要動因。市價堅挺的情況下,較少發生拒付,且即使拒付,我方處置貨物也比較方便。 我外貿企業一般不採用承兌交單方式出口。在進口業務中,尤其是對外加工裝配和進料加工業務中,往往對進口料件採用承兌交單方式付款。
參考資料:http://..com/question/620407.html

『捌』 請問什麼是托收啊

托收

A.托收的基本涵義
托收(Collection)是債權人(出口方)委託銀行向債務人(進口方)收取貨款的一種結算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出口方先行發貨,然後備妥包括運輸單據(通常是海運提單)在內的貨運單據並開出匯票,把全套跟單匯票交出口地銀行(托收行),委託其通過進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收行)向進口方收取貨款。

B.托收的種類 托收是根據是否隨附貨運單據,分為跟單托收和光票托收。
國際貿易中使用的多為跟單托收。跟單托收有兩種交單方式: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
a.付款交單(D/P)。出口方在委託銀行收款時,指示銀行只有在付款人(進口方)付清貨款時,才能向其交出貨運單據,即交單以付款為條件,稱為付款交單。
按付款時間的不同,又可分為即期付款交單和遠期付款交單。即期付款交單(D/P Sight),出口方按合同規定日期發貨後,開具即期匯票(或不開匯票)連同全套貨運單據,委託銀行向進口方提示,進口方見票(和單據)後立即付款。銀行在其付清貨款後交出貨運單據。遠期付款交單(D/P after Sight),出口方按合同規定日期發貨後,開具遠期匯票連同全套貨運單據,委託銀行向進口人提示,進口方審單無誤後在匯票上承兌,於匯票到期日付清貨款,然後從銀行處取得貨運單據。

遠期付款交單和即期付款交單的交單條件是相同的:買方不付款就不能取得代表貨物所有權的單據,所以賣方承擔的風險責任基本上沒有變化。
遠期付款交單是賣方給予買方的資金融通,融通時間的長短取決於匯票的付款期限,通常有兩種規定期限的方式:一種是付款日期和到貨日期基本一致。買方在付款後,即可提貨。另一種是付款日期比到貨日期要推遲許多。買方必須請求代收行同意其憑信託收據(T/R)借取貨運單據,以便先行提貨。
所謂信託收據,是進口方借單時提供的一種擔保文件,表示願意以銀行受託人身份代為提貨、報關、存倉、保險、出售,並承認貨物所有權仍歸銀行。貨物售出後所得貨款應於匯票到期時交銀行。代收行若同意進口方借單,萬一匯票到期不能收回貨款,則代收行應承擔償還貨款的責任。但有時出口方主動授權代收行憑信託收據將單據借給進口方。這種做法將由出口方自行承擔匯票到期拒付的風險,與代收行無關,稱之為」付款交單,憑信託收據借單(D/P, T/R)」。從本質上看,這已不是「付款交單」的做法了。
b.承兌交單(D/A)。承兌交單指出口方發運貨物後開具遠期匯票,連同貨運單據委託銀行辦理托收,並明確指示銀行,進口人在匯票上承兌後即可領取全套貨運單據待匯票到期日再付清貨款。 承兌交單和上面提及的「付款交單,憑信託收據借單」一樣,都是在買方未付款之前,即可取得貨運單據,憑以提取貨物。一旦買方到期不付款,出口方便可能銀貨兩空。因而,出口商對採用此種方式持嚴格控制的態度。

C.托收的使用 托收方式對買方比較有利,費用低,風險小,資金負擔小,甚至可以取得賣方的資金融通。對賣方來說,即使是付款交單方式,因為貨已發運,萬一對方因市價低落或財務狀況不佳等原因拒付,賣方將遭受來回運輸費用的損失和貨物轉售的損失。遠期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賣方承受的資金負擔很重,而承兌交單風險更大。托收是賣方給予買方一定優惠的一種付款方式。對賣方來說,是一種促進銷售的手段,但必須對其中存在的風險持慎重態度。 我國外貿企業以托收方式出口,主要採用付款交單方式,並應著重考慮三個因素:商品市場行情,進口方的資信情況即經營作風和財務狀況,以及相適應的成交金額。其中特別重要的是商品的市場行情。因為市價低落往往是造成經營作風不好的商人拒付的主要動因。市價堅挺的情況下,較少發生拒付,且即使拒付,我方處置貨物也比較方便。 我外貿企業一般不採用承兌交單方式出口。在進口業務中,尤其是對外加工裝配和進料加工業務中,往往對進口料件採用承兌交單方式付款。

『玖』 在托收業務中,進口商可憑信託收據向銀行借單提貨的托收方式

即期付款復交單(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俗稱制D/PAT SIGHT,指開出的匯票是即期 匯票,進口商見票,只有付完貨款,才能拿到商業單據。
遠期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OF USANCE BILL):出口商開出遠期匯票,進口商向銀 行承兌於匯票到期日付款交單的付款交單方式,也就是所謂的D/P AFTER SIGHT
在銀行托收條款交易中, 客戶要從託付行那裡拿到了賣家寄的相關櫃號資料及單據,才可以提櫃,而且條款不一樣,對客戶那邊的義務就不一樣.這個最好是買賣雙方談好的交易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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