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核算怎麼做
可供出售金融資抄產會計襲核算:
一、 日常核算科目
本科目應當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類別或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二、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有類似之處,但也有不同。具體而言:
⑴初始確認時,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
⑵資產負債表日,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不是計入當期損益,而通常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p
Ⅱ 持有至到期投資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分錄怎麼寫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重分類日的公允價值入賬)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利息調整(也可能記借方)
--應計利息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可能記借也可能記貸)
當持有至到期投資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時候。
可供出售是按照公允計量,這個時候成本金額的確定是按照原來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成本*剩餘的比例=可供出售的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可供出售賬面價值的差額=可供出售公允價*剩餘比例— 可供出售賬面價值。
(2)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企業從二級市場上購入的固定利率國債、浮動利率公司債券等,都屬於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通常具有長期性質,但期限較短(一年以內)的債券投資,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資條件的,也可以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企業不能將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1)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2)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3)符合貸款和應收款項定義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如果企業管理層決定將某項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則在該金融資產未到期前,不能隨意地改變其「最初意圖」。也就是說,投資者在取得投資時意圖就應當是明確的。
持有至到期投資提前處置的情況
企業將某項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後,可能會發生到期前將該金融資產予以處置或重分類的情況。這種情況的發生通常表明企業違背了將投資持有至到期的意圖。
企業將尚未到期的某項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本會計年度內予以出售或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金額,相對於該類投資(即企業內部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出售或重分類前的總額較大時,
則企業在處置或者重分類後應立即將其剩餘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資扣除已處置或重分類的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且在本會計年度及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得再將該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Ⅲ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包括哪些會計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應設置的會計科目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他綜合收益」、「投資收益」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也可以單獨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科目。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方登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取得成本、資產負債表日其公允價值高於賬面余額的差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轉回的減值損失等。
2、「其他綜合收益」科目核算企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而形成的應計入所有者權益的盈利或損失等。
借方登記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低於賬面余額的差額等;貸方登記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賬面余額的差額等。
(3)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會計處理原則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加上交易費用構成其入賬成本,並以公允價值口徑進行後續計量。
2、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3、可供出售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財務費用)。可供出售外幣非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
4、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
Ⅳ 出售可供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一般會計分錄如下:
1、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
如果是股權投資則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買價-已宣告未發放的股利+交易費用)
貸:銀行存款
如果是債券投資則此分錄調整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應計利息
--利息調整(溢價時)
應收利息
貸:銀行存款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折價時)
2、可供出售債券的利息計提
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核算,只需替換總賬科目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3、資產負債表日,按公允價值調整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價值:
(1)如果是股權投資
期末公允價值高於此時的賬面價值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
期末公允價值低於此時的賬面價值時:
反之即可。
(2)如果是債券投資
①期末公允價值高於攤余成本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他綜合收益
貸:其他綜合收益
如果是低於則反之。
②需特別注意的是,此公允價值的調整不影響每期利息收益的計算,即每期利息收益始終用期初攤余成本乘以當初的內含報酬率來測算。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一般處理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其他綜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
反沖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如果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股票等權益工具投資的(不含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
貸:其他綜合收益
5、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
見金融資產重分類的講解
6、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
(1)如果是債券投資
借:銀行存款
其他綜合收益(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貸方)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貸方也可能列借方)
--利息調整
--應計利息
投資收益(倒擠額,可能借方也可能貸方。)
(2)如果是股權投資
借:銀行存款
其他綜合收益(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貸方)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貸方也可能列借方)
投資收益(倒擠額,可能借方也可能貸方。)
Ⅳ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計入什麼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計入資產減值損失;貸方記其他綜合收益。
會計分錄為: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其他綜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也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對於轉回後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准備情況下該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餘威本。
(5)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資產減值標准:
一、永久性
即對在可預見的未來不能恢復的資產減值給予確認。這個標准雖然避免了確認暫時價值波動形成的損失,但需要會計人員對暫時減值與永久減值進行判斷。
二、經濟性
即在資產負債表日若資產賬面價值低於可回收金額則確認其減值。它能如實反映資產負債表日資產的價值,避開了採用職業判斷區分資產減值類型的難題,便於操作。
三、可能性
即要求對可能的資產減值予以確認。其目的主要在於與歷史成本保持一致,避免對不必要減值損失的確認。
我國的《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准則未明確各項資產減值的確認標准,導致在會計實務中可操作性差。由於不同資產的性質及價值的變化有著不同的規律,因此應對不同種類資產採用不同的確認標准。
例如:短期投資與委託貸款流動性和變現能力較強,企業一般不會長期持有,採用永久性或可能性標准確認其減值沒有實際意義,所以可以用某一時點的價值為標准來衡量,即採用經濟性標准。而對存貨、固定資產宜採用永久性標准。
因為會計人員對此類資產一般相對容易區分暫時性或永久性減值,此類資產一般數量大、品種多,由於採用永久性標准不需要確認大多數資產的暫時性減值,因而大大減少了需要確認減值的資產數量和種類,減少了工作量,符合成本效益原則。
而長期投資在一段時間內其價值變動較大,信息使用者對其關注的已不是歷史成本或現時價值,而是其未來的獲利能力,只有發生價值變動性大的投資才會影響收益,由於不易判斷其屬於永久性還是暫時性減值,宜採用可能性標准。
但考慮到我國會計人員職業素質較低,各種資產相關信息不充分,在確定減值標准時可側重於經濟性標准,待時機成熟後,再進一步確定各項資產減值標准。
Ⅵ 關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分錄
1、20×8年10月12日,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版100萬元權
投資收益 2萬元
貸:銀行存款102萬元
2、20×8年12月31日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18-10 )*10=80萬元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80萬元
3、20×9年3月15日
借:銀行存款 4萬元
貸:投資收益 4萬元
4、20×9年4月4日,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
借:銀行存款157.5萬元
投資收益22.5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00萬元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80萬元
同時,按原記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的金額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80 萬元
貸:投資收益 80萬元
Ⅶ 這個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怎麼做會計分錄
1購入債券持有至到期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面值 100萬元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1萬元回
貸:銀答行存貨 101萬元
2出售60%
借:銀行存款 60.1萬元
投資收益 0.5萬元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面值 60萬元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0.6萬元
3重分類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39.9萬元
其他綜合收益 0.5萬元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面值 40萬元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0.4萬元
Ⅷ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分錄
2006/6/30:
股票市價:5.2*200=1040萬元
股票賬面成本:1001萬元
升值:1040-1001=39萬元
經: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內值變動 39
貸:容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9
調整後,
股票賬面成本為:1001+39=1040萬元
2006/12/31:
股票市價:5*200=1000萬元
股票賬面成本:1040萬元
價值降低:1040-1000=40萬元
經: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40
調整後,股票賬面成本為:
1040-40=1000萬元
為當時的市價。
Ⅸ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下跌了怎樣做會計分錄,舉個例子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就其減值後的公允價值與其原始入賬價值之內間的差額,作為減值損失容額,記入到當期損益中(即借記「資產減值損失」),並將以前期間因公允價值變動而記入到「資本公積」中的金額結轉(借記或貨記),將確定減值時點上的公允價值與上一期的公允價值之差,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分錄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 (減值時點公允價值與原始入賬價值的差額)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也可能在借方,以前期間公允價值變動累計形成)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減值時點的公允價值與上一期公允價值之差額)
下面我們拿你的那個例子來結合上面的表述具體的演示一下吧:
比如原入賬價值為100
跌到95時。會形成「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借方發生額為5,累計發生額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