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融資租賃方式中售後回租與直接融資租賃有什麼不同
直接租賃是買新設備,
售後回租是用已有設備融資搞到現金。
B. 融資性售後回租和融資租賃的區別
售後回租,是先出售來給買者,然後源賣方租賃買者設備(或房屋,下同),無論租賃多長時期,設備的所有權仍然屬於原出租者;
融資租賃,是使用者從設備所有者處租賃設備,到一定時期後,設備即歸使用者所有。
售後回租,使用者付的是使用設備的租金;
融資租賃,付的是每個時期應承擔的設備買價和利息的和,即租賃費,具有分期付款買設備的作用。
他們之間,前者是租賃關系,所有權始終屬於出租者;後者是分期購買付款的關系,當分期付款達到合同期限後,設備的所有權就歸使用者。
售後回租(sale-leaseback)是將自製或外購的資產出售,然後向買方租回使用。回租是承租人將其所擁有的物品出售給出租人,再從出租人手裡將該物品重新租回,此種租賃形式稱為回租。採用這種租賃方式可使承租人迅速回收購買物品的資金,加速資金周轉。回租的對象多為已使用的舊物品。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ing)又稱設備租賃(Equipment Leasing)或現代租賃(Modern Leasing),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
C. 融資性租賃和融資性售後回租的區別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專可,將其從供貨屬人處取得的租賃物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佔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適用於融資租賃交易的租賃物為固定資產。
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將自有物件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定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物件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售後回租業務是承租人和供貨人為同一人的融資租賃方式。
D. 融資租賃,特別是售後回租和抵押貸款有什麼區別
融資性的售後回租與設備抵押貸款,是一對極其相似的融資工具。
在我國《合同法》未對融資租賃進行專章規范之前,不少判例對其異同存在截然相反的認識(比如說,將售後回租判為抵押借款)。今天,不少銀行信貸工作者、擔保從業者仍
不能充分理解二者的差異,客觀上阻礙了該項目業務運營的推進(被誤認為租賃公司從銀行獲得貸款後轉手放高利貸)。
售後回租與設備抵押貸款的區別:
一、法律關系不同
租賃(包括售後回租)關系的建立有兩個合同、三個當事人。即采購和租賃兩個合同,
涉及供應商、出租人和承租人三方(回租業務中承租人與供應商是同一人),在整個交易過程中出租人參與的最全,參與的環節最多。而信貸關系更簡單,只有一個合同(借貸合同)、兩個當事人(借款人和貸款人)。
二、現金流不同
租賃開始時,出租人首先向供應商付出貸款,采購租賃物(回租業務中只是向承租人購買出租物),獲得物權。而在租賃關系中,出租只有物流(交付租賃物),沒有現金流出。
而信貸業務開始時,債權人向債務人友真實的現金流出。租賃與信貸的債權方只有在回收債權過程中,現金流在質上才是相同的,即都是現金的正流人。
三、讓渡的標的物的不同
融資租賃和信貸都是有相同的時間期限,有價出讓標的物的使用權。但租賃出讓是物(多為有形的機器設備),信貸出讓的是現金。
四、租賃物與抵押物的所有者不同
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債權人(出租人),回租的標的物雖然在出售前和租賃期內都在承租人手中,但他已將該物的所有權通過出售行為轉讓給出租人,承租人只因租賃關系而享有該設備的使用權。而貸款抵押物的所有權(機使用權)仍屬原所有者(即抵押人,通常為貸款人),設置抵押只是使債權人享有該物品的優先受償權,抵押期內的所有權不歸債權人,而歸債務人。
五、會計核算不同
抵押物在抵押人(往往是債務人)的資產負債表上反映,由抵押人計提折舊,管理資產。融資性租賃物在承租人(債務人)的資產負債表上反映,並由承租人計提折舊,出租人與承租人共同管理資產;而經營性租賃物則在出租人(債權人)的資產負債表上反映,有出租人計提折舊,管理資產。
六、償還的資金來源、稅賦的不同
租賃費直接作為經營費用,在成本中列支。而歸還貸款的資金來源只能是折舊和稅後利潤。
因此歸還一元的貸款,企業的現金流出事實上是大於一元,多出的部分就是稅後一元錢相應的營業稅和所得稅。正因為租賃還租的會計處理方法不同,租賃才具有延遲納(所得)稅的功能。
七、物的處置程序不同
承租人違約(不付租金),出租人可中止租賃關系,直接去會租賃物。而貸款人違約(不歸還貸款),債權人要獲得抵押物償債,只要債務人有異議,還須經過訴訟程序,才能處置抵押物。
八、租賃物和抵押物滅失後的處理不同
租賃物滅失,出保險責任外,出租人可追究承租人善良管理責任。而抵押物滅失,債權人可要求債務人重新設置抵押或擔保,否則可中止借貸關系,收回債權。
E. 融資性售後回租和融資租賃的區別在哪
簡單的講,融資性售後回租,融資租賃的標的物是當時承租人當時出售的那回個動產答或不動產,也就是承租人將自己的一個動產或不動產賣給融資租賃公司,再從融資租賃公司租回來。而一般的融資租賃這里的租賃標的物一般是融資租賃公司自行購置再出租給承租人的。
F. 融資租賃方式中售後回租與直接融資租賃的區別是什麼
融資租賃方式中售後回租與直接融資租賃的區別如下:
1、工作的性質不同
售後回租主要是一些事務性的工作。人事部門負責招待領導的決策。
而直接融資租賃則包含戰略性的工作和事務性的工作,批准作用的組織、領導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2、職責不同
售後回租負責本單位財產物資的統一管理,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健全保管、領用、維護、賠償、報廢、報損以及人員調動交接制度,保證賬物相符。
而直接融資租賃負責組織編制本單位資金的籌集計劃和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資金的籌集計劃和使用計劃要結合本單位的經營預測和經營決策以及生產、供應、銷售、勞動、技術措施等計劃,按年、按季、按月進行編制,
並根據企業的經濟核算責任制將各項計劃指標分解下達落實,督促執行。根據生產經營發展和節約資金的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合理核定資金定額,加強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果。根據管用結合和資金歸口分級管理的要求,擬定資金管理與核算實施辦法,並組織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3、考核內容不同
售後回租主要考核能否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憲法、法律、法令,是否具備工作人員應有的道德品質、是否具有做好本職工作的業務技能,以及必備的文化知識和實際工作能力。
而直接融資租賃主要考核,出勤情況、學習成績和工作態度,完成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等。
4、內容不同
售後回租分為發票管理、供應商管理、支票管理、賬齡分析等。
而直接融資租賃分為核算范圍、例題核算、審計程序、科目設置、會計處理。
5、核算內容不同
售後回租核算企業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暫收所屬單位、個人的款項、管轄區內業主和物業管戶裝修存入保證金;應付職工統籌退休金,以及應收暫付上級單位、所屬單位的款項。
而企業經常發生的應付供貨單位的貨款,則是在直接融資租賃科目中核算。
6、核算程序不同
售後回租實施分析性復核,抽取其他應付款進行函證,對發出詢證函未能收回的或回函結果與企業賬面記錄不符的,採用替代程序,審查下一年度明細賬,或追蹤至其他應付款發生時的經濟業務憑證等。
而直接融資租賃核算長期掛賬的其他應付款,查明原因,並做出記錄,檢查債權人不明確和數額異常的其他應付款項目,檢查應付股東、高級管理人員、董事、聯營企業和關聯企業的款項。檢查企業有無利用其他應付款截留收入、虛掛費用或隱瞞盈虧。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售後回租
網路-直接融資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