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央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中央銀行是一國最高的貨幣金融管理機構,在各國金融體系中居於主導地位。中央銀行的職能是宏觀調控、保障金融安全與穩定、金融服務。
中央銀行是「發幣的銀行」,對調節貨幣供應量、穩定幣值有重要作用。 中央銀行是「銀行的銀行」,它集中保管銀行的准備金,並對它們發放貸款,充當「最後貸款者」。
中央銀行是「國家的銀行」,它是國家貨幣政策的制訂者和執行者,也是政府幹預經濟的工具;同時為國家提供金融服務,代理國庫,代理發行政府債券,為政府籌集資金;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組織和各種國際金融活動。
中央銀行所從事的業務與其他金融機構所從事的業務的根本區別在於,中央銀行所從事的業務不是為了營利,而是為實現國家宏觀經濟目標服務,這是由中央銀行所處的地位和性質決定的。
中央銀行的主要業務有:貨幣發行、集中存款准備金、貸款、再貼現、證券、黃金占款和外匯占款、為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資金的劃撥清算和資金轉移的業務等。
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中央銀行,而中國人民銀行是中國的中央銀行!
世界主要的中央銀行:
亞洲
中國人民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金融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中央銀行的部分職能,除了10元紙鈔的發行由它負責外,發鈔權由匯豐銀行、渣打銀行及中國銀行負責)
澳門金融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1989年6月12日成立, 行使中央銀行的部分職能,發鈔權由大西洋銀行和中國銀行澳門分行負責)
蒙古銀行(蒙古)
韓國銀行(大韓民國)
日本銀行+(BOJ)
中央銀行(中國台灣)
歐洲
歐洲中央銀行(ECB)
英格蘭銀行(BOE)
瑞士中央銀行(SNB)
美洲
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 (FRB)
加拿大中央銀行 (BOC)
㈡ 中央銀行有什麼權力
1,制定和執行貨幣金融政策。
中央銀行作為一國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執行者,通過對金融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運用金融手段,對全國貨幣、信用活動進行有目的的調控,影響和干預國家宏觀經濟,實現其預期貨幣金融政策的目標和職能。中央銀行調節的主要對象是全社會信用總量,它不僅包括貨幣供應量,還包括信貸總規模。中央銀行根據貨幣金融政策目標的要求來調節全社會信用總量,即調節社會的總需求和總供給,從而有可能為國民經濟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貨幣、金融環境,進而達到調節宏觀經濟,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的目的。
2,金融監管。
中央銀行的管理職能,是指中央銀行作為全國的金融行政管理機關,為了維護全國金融體系的穩定,防止金融混亂對社會經濟的發展造成不良影響,而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全國金融市場的設置、業務活動和經濟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指導、管理和控制。簡單的說,也就是中央銀行通過其對商業銀行以及其他金融機構的管理,對金融市場的管理,達到穩定金融和促進社會經濟的正常發展的目的。
金融監管是隨著商業銀行的產生而產生的,而中央銀行則是商業銀行發展到一定階段後,從商業銀行中分離出來的。也就是說,金融監管制度是先於中央銀行制度而出現的。金融監管並不是中央銀行的產物。最早的金融監管是各國政府當局的職能,管理的主要內容是銀行的注冊登記和控制商業銀行對銀行券的發行。
3,提供支付清算服務。
現代市場經濟,實質是貨幣信用經濟即金融經濟,每個市場的參與者從各級政府、金融機構到各類企業和家庭,為了生產和生活的需要每天都在進行大量的交易活動,這些活動是在特定的貨幣信用體系框架中進行的,交易中所牽涉的商品與勞務的轉移,必須得到一個清算支付體系的支持,而所謂支付體系就是對市場參與者債務活動進行清算的一系列安排。
經濟體系中的債務清算過程就是貨幣所有權的轉移過程。現實經濟中的支付貨幣有三種形式,一是現金,二是存款,三是中央銀行貨幣。其中中央銀行貨幣是商業銀行體系在中央銀行擁有的儲備賬戶存款,是商業銀行間用於清算同業債務關系的最終貨幣手段。
㈢ 中央銀行對國家經濟宏觀調控的三大法寶是什麼
是存款准備金率、再貼現率政策和公開市場業務。
1、存款准備金率
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存款准備金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針對金融機構的人民幣存款,按旬考核其法定存款准備金,按上旬末一般存款余額來確定計提基數。
2、再貼現率政策
中央銀行通過控制再貼現率來控制再貼現從而控制貨幣供給量的。當國內出現通貨膨脹趨勢或已有的通貨膨脹加劇時,中央銀行就提高再貼現率,加重商業銀行的籌資成本,迫使其緊縮信貸,從而抑制物價上升。
3、公開市場業務
中央銀行通過買進或賣出有價證券,吞吐基礎貨幣,調節貨幣供應量的活動。與一般金融機構所從事的證券買賣不同,中央銀行買賣證券的目的不是為了盈利,而是為了調節貨幣供應量。
根據經濟形勢的發展,當中央銀行認為需要收縮銀根時,便賣出證券,相應地收回一部分基礎貨幣,減少金融機構可用資金的數量;相反,當中央銀行認為需要放鬆銀根時,便買入證券,擴大基礎貨幣供應,直接增加金融機構可用資金的數量。
(3)中央銀行融資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原則上每周進行一次,其發展具有以下特徵:
1、不斷擴大交易對象。公開市場業務實行一級交易商制度,中國人民銀行選擇了一些實力雄厚、管理規范、資產質量較好、資信較高、能承擔大額債券交易的商業銀行作為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
2、逐步豐富交易期限品種。目前有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和365天六個期限品種,在操作中,根據商業銀行流動性變化相機選擇,實際操作以7天、14天的居多。
3、不斷拓展交易工具。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券都作為公開市場業務的操作工具。
4、嘗試不同的交易方式。公開市場業務自恢復交易以來,採用了價格招標和數量招標等不同招標方式。價格招標以利率或價格為標的,旨在發現銀行間市場的實際利率水平、商業銀行對利率的預期。
5、在積極開展回購交易的同時,加大現券操作的力度。2000年累計向商業銀行融出資金1032億元,其中債券回購721億元,買入現券311億元,有效地擴大了基礎貨幣供應,增加了中國人民銀行的債券資產,改善了債券資產結構。
6、制定相關的債券交易資金清算制度和操作規程。依託中央國債登記公司的通信網路,中國人民銀行開發了公開市場業務招標、投標、中標交易系統,並不斷升級,實現了2000年計算機問題平穩過渡,為公開市場業務的開展提供了較好的技術支持。
㈣ 為什麼說「中央銀行」是特殊的金融機構
中央銀行是國家的特殊金融機構,在世界范圍內具有共同的性質,表現在:
(一)地位的特殊性
盡管各國中央銀行的名稱不盡一致,但就其地位來說,中央銀行都是居於一國經濟金融體系中心地位的金融機構。
1、從一國經濟體系的運行方面來看,中央銀行為經濟增長創造了基本的貨幣和信用條件,並為經濟穩定運行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2、從國家對宏觀經濟的調控來看,中央銀行是一國貨幣金融體系中的最高權力機構,也是全國貨幣信用制度的中心樞紐和金融監督管理的最高機構。
3、從一國對外金融關系方面來看,中央銀行是國家對外進行經濟金融往來與合作的橋梁和紐帶。同時也肩負干預外匯市場,平抑市場匯價波動的職責。
(二)業務的特殊性
1、中央銀行的業務活動有著特殊的法定權力、 法定限制、業務范圍。
法定權力有:
(1)有權壟斷貨幣發行
(2)有權管理貨幣流通
(3)有權發布監管金融機構的業務命令和規章制度
(4)有權持有經營、管理國家的黃金外匯儲備
(5)有權經理國庫
(6)有權對金融業的活動進行統計和調查
(7)有權保持業務活動的相對獨立性。
法定限制有:
(1)不得經營一般性銀行業務或非銀行金融業務
(2)不得向任何個人、企業或單位提供擔保或直接發放貨款
(3)不得直接從事商業票據的承兌、貼現業務
(4)不得從事不動產的買賣業務
(5)不得從事商業性的證券買賣業務
(6)一般不得向中央財政透支,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2、中央銀行的業務經營不以盈利為目標。
3、中央銀行的業務服務對象是各商業銀行,政府機構和其它金融機構。
(三)管理的特殊性
中央銀行雖然經過一國的政府授權,享有各種金融管轄權,但與一般政府行政管理機關有區別:
1、中央銀行在履行各項管理職能時,都是以「銀行」的身份出現,而且管理手段也更多地具有銀行業務操作的特徵。
2、中央銀行通常憑借經濟和法律的手段分層次來實施監督管理職能,行政手段居於次要地位。
3、中央銀行在行使管理職能時,具備較大的獨立性。
二、中央銀行的職能
(一) 中央銀行是「發行」的銀行
1、含義
指中央銀行壟斷貨幣發行,是一國唯一的貨幣發行機構。集中或壟斷一國的貨幣發行權是中央。
2、職能
① 中央銀行應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情況,適時適度發行貨幣。保持貨幣供給與流通中貨幣需求的基本一致
② 有效調節貨幣供給量,處理好貨幣穩定與經濟增長的關系
③ 適時印刷,製造或銷毀票幣,調撥庫款,滿足貨幣的流通需要
(二)中央銀行是「政府的銀行」
1、含義
是指中央銀行為政府提供金融服務,同時又是政府管理金融的專門機構。
2、職能
① 代理國庫
② 為政府融通資金
③ 代理政府債務的發行
④ 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活動
⑤ 為國家持有和經營管理國際儲備
⑥ 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
⑦ 對金融業實施監管
⑧ 為政府提供經濟、金融情報和決策建議
(三)中央銀行是「銀行的銀行」
1、含義
是指中央銀行通過辦理存放,匯兌等項業務,充作商業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的最後貨款人。
2、職能
① 集中保管存款儲備金
② 充當最後貸款人,為商業銀行提供信貸
③ 辦理商業銀行間的清算業務
㈤ 簡述各國中央銀行金融管理的主要內容
中央銀行金融監管的內容大致有以下10項:①對金融機構設立的監管,②對金融機構資產負傷業務的監管;③對金融市場的監管,包括市場准入、市場融資、市場利率、市場規則等;④對會計結算的監管;⑤對外匯外債的監管;⑥對黃金生產、進口、加工、銷售活動的監管;⑦對證券業的監管;⑧對保險業的監管,⑨對信託業的監管;⑩對投資黃金、典當、融資租賃等活動的監管。
對商業銀行的監管是中央銀行監管工作的重點,以美國為例,美國
對商業銀行實施金融監管的主要內容有:
(1)《巴塞爾協議》與資本充足率監管。
把資本充足性與風險管理一起考慮是美國金融管理當局於80年代中
期開始的,目前已為世界主要國家所普遍採用。而且隨著跨國銀行業的大力發展,那些資本要求相對低的銀行在全球市場上具有比較優勢,要求實行統一資本充足的國際標準的呼聲越來越高。這一呼聲受到國際清算銀行的重視,組織了10國中央銀行進行廣泛的討論,於1988年達成了統一的國際標准,記載這一標準的文件,就是著名的《巴塞爾協議》。
風險資本的組成表
一級資本:
1、普通股(包括保留盈餘)
2、非累積的永久性優先股
二級資本:
1、附屬負債
2、有限期的優先股
3、可轉讓的債務性證券
4、貸款損失准備金
《巴塞爾協議》將資本分成兩級,從表中可看出:第一級資本是銀行的核心資本,由永久性股權資本、保留盈餘組成,必須不低於全部風險資產的4%;二級資本由幾個非永久性資金,如附屬負債、可轉換的債務性證券、有限期的優先股和貸款損失准備金等組成。根據《巴塞爾協議》,一、二級資本總和必須不能低於全部風險資產的8%,而在這8%中,二級資本不能超過一半。
(2)貸款損失准備金監管
貸款損失准備金就是從銀行收益中扣除一部分以補償可能的銀行貸款損失。它是銀行資本的一部分,但不可算作核心資本,只能列在二級資本中。提取損失准備金是銀行對其經營成果的一種正常的估價,是確保真實反映銀行經營成果和實力的一項重要指標。若提取損失准備金不適當,均有可能給股東和市場發出錯誤的信息,引起誤導。
中央銀行檢查人員在檢查銀行提取的損失准備金是否妥當時,主要從兩個方面入手:①提取的方法是否能真實反映實際情況;②提取的數量與根據檢查結果作出的估計是否相差太大。若非如此,檢查官可強令從銀行當期收入中扣提,甚至直接從銀行股權資本中提取。
(3)流動性監管
流動性就是銀行資金的周轉能力,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債務到期
日還本付息的能力;二是履行貸款承諾的能力。其中,第一方面的含義最重要,它是反映銀行資金流動性強弱的基本標志。對流動性有影響的因素大致有:一定時期內存款增減和貸款需求增減趨勢、貨幣市場可能出現的供求變化及國內國際金融市場利率波動等等。
由於世界各國家或地區的商業銀行規模、環境條件等差異極大,因此很難在流動性判斷上總結出一個統一的公式作為中央銀行的監管標准,一般情況下,只能採取當前流動狀況分析與未來流動性影響因素判斷相結合的方法。
㈥ 中央銀行傳統三大貨幣政策工具指的是什麼
一、 存款准備金。存款准備金,是限制金融機構信貸擴張和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資金。法定存款准備金率,是金融機構按規定向中央銀行繳納的存款准備金占其存款的總額的比率。
拓展資料:
中央銀行產生背景:
(1)商品經濟的迅速發展 18世紀初,西方國家開始了工業革命,社會生產力的快速發展和商品經濟的迅速擴大,促使貨幣經營業越來越普遍,而且日益有利可圖,由此產生了對貨幣財富進行控制的慾望。
(2)資本主義經濟危機的頻繁出現資本主義經濟自身的固有矛盾必然導致連續不斷的經濟危機。面對當時狀況,資產階級政府開始從貨幣制度上尋找原因,企圖通過發行銀行券來控制、避免和挽救頻繁的經濟危機。
(3)商業銀行的普遍設立,伴隨著商品經濟的快速發展,銀行業也逐步興盛起來。商品經濟的迅速發展和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興起在推動歐洲大陸的貨幣兌換商轉變成商業銀行的同時也加速了新銀行的涌現。
(4)貨幣信用與經濟關系普遍化。資本主義產業革命促使生產力空前提高,生產力的提高又促使資本主義銀行信用業蓬勃發展。
(5)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迅速發展,經濟危機的頻繁發生,銀行信用的普遍化和集中化,既為中央銀行的產生奠定了經濟基礎,又為中央銀行的產生提供了客觀要求。
中央銀行---網路
㈦ 在一個國家的金融體系中為什麼需要一個中央銀行
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迅速發展,經濟危機的頻繁發生,銀行信用的普遍化和集中化,既為中央銀行的產生奠定了經濟基礎,又為中央銀行的產生提供了客觀要求。
(1)政府對貨幣財富和銀行的控制
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迅速發展,客觀上要求建立相應的貨幣制度和信用制度。資產階級政府為了開辟更廣泛的市場,也需要有巨大的貨幣財富作後盾。
(2)統一貨幣發行
在銀行業發展初期,幾乎每家銀行都有發行銀行券的權力,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市場的擴大和銀行機構增多,銀行券分散發行的弊病就越來越明顯,客觀上要求有一個資力雄厚並在全國范圍內享有權威的銀行來統一發行銀行券。
(3)集中信用的需要
商業銀行經常會發生營運資金不足、頭寸調度不靈等問題,這就從客觀上要求中央銀行的產生,它既能集中眾多銀行的存款准備,又能不失時宜地為其他商業銀行提供必要的周轉資金,為銀行充當最後的貸款人。
(4)建立票據清算中心
隨著銀行業的不斷發展,銀行每天收授票據的數量增多,各家銀行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復雜化,由各家銀行自行軋差進行當日清算已發生困難。這種狀況觀上要求產生中央銀行,作為全國統一的、有權威的、公正的清算中心。
(5)統一金融管理
銀行業和金融市場的發展,需要政府出面進行必要的管理,這要求產生隸屬政府的中央銀行這一專門機構來實施政府對銀行業和金融市場的管理。
㈧ 為什麼說中央銀行是發行的銀行
中央銀行概述
一個由政府組建的機構,負責控制國家貨幣供給、信貸條件,監管金融體系,特別是商業銀行和其他儲蓄機構。
中央銀行是一國最高的貨幣金融管理機構,在各國金融體系中居於主導地位。中央銀行的職能是宏觀調控、保障金融安全與穩定、金融服務。
中央銀行是「發行的銀行」,對調節貨幣供應量、穩定幣值有重要作用。 中央銀行是「銀行的銀行」,它集中保管銀行的准備金,並對它們發放貸款,充當「最後貸款者」。
中央銀行是「國家的銀行」,它是國家貨幣政策的制訂者和執行者,也是政府幹預經濟的工具;同時為國家提供金融服務,代理國庫,代理發行政府債券,為政府籌集資金;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組織和各種國際金融活動。
中央銀行所從事的業務與其他金融機構所從事的業務的根本區別在於,中央銀行所從事的業務不是為了營利,而是為實現國家宏觀經濟目標服務,這是由中央銀行所處的地位和性質決定的。
中央銀行的主要業務有:貨幣發行、集中存款准備金、貸款、再貼現、證券、黃金占款和外匯占款、為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資金的劃撥清算和資金轉移的業務等。
中央銀行產生的經濟背景
中央銀行產生於17世紀後半期,形成於19世紀初葉,它產生的經濟背景如下:
(1)商品經濟的迅速發展 18世紀初,西方國家開始了工業革命,社會生產力的快速發展和商品經濟的迅速擴大,促使貨幣經營業越來越普遍,而且日益有利可圖,由此產生了對貨幣財富進行控制的慾望。
(2)資本主義經濟危機的頻繁出現 資本主義經濟自身的固有矛盾必然導致連續不斷的經濟危機。面對當時狀況,資產階級政府開始從貨幣制度上尋找原因,企圖通過發行銀行券來控制、避免和挽救頻繁的經濟危機。
(3)銀行信用的普遍化和集中化 資本主義產業革命促使生產力空前提高,生產力的提高又促使資本主義銀行信用業蓬勃發展。主要表現在一是銀行經營機構不斷增加;二是銀行業逐步走向聯合、集中和壟斷。
中央銀行產生的客觀要求
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迅速發展,經濟危機的頻繁發生,銀行信用的普遍化和集中化,既為中央銀行的產生奠定了經濟基礎,又為中央銀行的產生提供了客觀要求。
(1)政府對貨幣財富和銀行的控制
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迅速發展,客觀上要求建立相應的貨幣制度和信用制度。資產階級政府為了開辟更廣泛的市場,也需要有巨大的貨幣財富作後盾。
(2)統一貨幣發行
在銀行業發展初期,幾乎每家銀行都有發行銀行券的權力,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市場的擴大和銀行機構增多,銀行券分散發行的弊病就越來越明顯,客觀上要求有一個資力雄厚並在全國范圍內享有權威的銀行來統一發行銀行券。
(3)集中信用的需要
商業銀行經常會發生營運資金不足、頭寸調度不靈等問題,這就從客觀上要求中央銀行的產生,它既能集中眾多銀行的存款准備,又能不失時宜地為其他商業銀行提供必要的周轉資金,為銀行充當最後的貸款人。
(4)建立票據清算中心
隨著銀行業的不斷發展,銀行每天收授票據的數量增多,各家銀行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復雜化,由各家銀行自行軋差進行當日清算已發生困難。這種狀況觀上要求產生中央銀行,作為全國統一的、有權威的、公正的清算中心。
(5)統一金融管理
銀行業和金融市場的發展,需要政府出面進行必要的管理,這要求產生隸屬政府的中央銀行這一專門機構來實施政府對銀行業和金融市場的管理。
中央銀行的性質、職能和結構
(1)中央銀行的性質可以科學地表述為:中央銀行是國家賦予其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和管理監督的特殊的金融機構。
中央銀行的性質集中體現在它是一個「特殊的金融機構」上面,具體來說,包括其地位的特殊性、業務的特殊性和管理的特殊性。
(2)中央銀行的性質具體體現在其職能上,中央銀行有發行的銀行、政府的銀行、銀行的銀行、調控宏觀經濟的銀行四大職能。
(3)中央銀行的結構即中央銀行制度的結構,它主要包括中央銀行的資本結構、資產負債結構和權力結構等方面的內容。
中央銀行在金融監管中的地位
(1)20世紀80年代以前,大多數國家的中央銀行是金融業或銀行的監管。
(2)現在,中央銀行作為金融監管的唯一主體,已無法適應新的金融格局。這是因為銀行在金融體系中的傳統作用正受到挑戰,金融市場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大,於是許多國家通過另設監管機構來監管越來越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如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
(3)從各國金融監管的實踐來看,監管體制可分為四類:分業經營且分業監管,如法國和中國;分業經營而混業監管,如韓國;混業經營而分業監管,如美國和香港地區;混業經營且混業監管,如英國和日本等。 是否由中央銀行擔當監管重任也有不同情形:有中央銀行仍負責全面監管的;有中央銀行只負責對銀行業監管的;也有在中央銀行外另設新機構,專司所有金融監管的。
中央銀行金融監管程序和內容
完整的金融監管是一個連續、循環的過程,它由市場准入監管、日常運營監管、風險評價、風險處置以及市場退出等相關要素和環節組成。
(1)機構功能定位 所謂功能定位,是指各類金融機構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所扮演的主要角色,以及運作、發展的空間,具體體現在該機構的服務對象、業務范圍和服務方式。
(2)市場准入廣義上的金融機構市場准入包括三個方面機構准入、業務准入和高級管理人員准入。機構准入,是指依據法定標准,批准金融機構法人或其分支機構的設立。業務准入,是指按照審慎性標准,批准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和開辦新的業務品種。高級管理人員的准入,是指對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核准和認可。
(3)業務運營監管對金融機構的業務運營監管,主要是通過監管當局(如中央銀行)的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以及藉助會計(審計)師事務所進行的外部審計,及時發現、識別、評價和糾正金融機構的業務運營風險。這是監管當局日常監管的主要內容,包括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
(4)風險評價 風險的綜合評價是金融監管人員在綜合分析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結果及來自中介機構提供信息的基礎上,對被監管機構所存在風險的性質、特徵、嚴重程度及發展趨勢做出的及時、客觀、全面的判斷和評價。
(5)風險處置 金融監管當局要針對金融機構所存在的不同風險及風險的嚴重程度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加以處置,處置方式包括糾正、救助和市場退出。
中央銀行在支付體系中的作用
(1)作為支付體系的使用者。中央銀行需要自行交易以轉移資金,主要包括通過支付體系清算公開市場操作,以實施貨幣政策;進行政府債券的支付結算(包括發行和兌付)。
(2)作為支付體系的成員。中央銀行可以代表自己的客戶(如政府部門和其他國家的中央銀行)進行收付。
(3)作為支付服務的提供者。這些服務包括為商業銀行在支付體系的運作提供結算賬戶;單獨或與其他商業銀行、金融機構一起,為支付體系提供系統硬體、軟體、操作程序或通信網路。
(4)作為公共利益的保護人。這個作用包含的內容更為廣泛支付體系管理者;支付體系的成員的監督者;為支付體系提供管理和計劃;仲裁爭議和處理賠償,提供技術標准。另外,還可以作為結算的擔保人 。
中央銀行的支付清算服務
(1)提供賬戶服務 在各國中央銀行支付清算的實踐活動中,中央銀行一般作為銀行間清算中介人,為銀行提供清算賬戶,通過清算賬戶的設置和使用來實現銀行間轉賬。
(2)運行與管理支付系統除了提供賬戶服務以外,中央銀行參與和組織行間清算的另一個重要手段即是運行與管理重要的行間支付清算系統。一個穩定的、有效的、公眾信任的支付系統,是社會所不可或缺的。中央銀行運行的支付系統通常包括賬戶體系、通訊網路和信息處理系統。
(3)為私營清算系統提供差額清算服務很多國家存在著多種形式的私營清算組織,而一些私營清算系統尚在實施差額清算,為了實現清算參加者間的債權債務抵消,很多清算機構樂於利用中央銀行提供的差額清算服務,後者通過賬戶進行差額頭寸的轉移劃撥,即可完成最終清算。
(4)提供透支便利中央銀行不僅運行管理整個支付系統,還以提供信貸的方式保障支付系統的平穩運行。大額支付系統是中央銀行提供信貸的重點,尤其是當大額支付系統所處理的支付指令為不可撤銷的終局性支付指令時,中央銀行的透支便利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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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融資的方式有哪些
1.年度性貸款,掌握期限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
2.季節性貸款,各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因季節性支付增大而須向中央銀行調劑的貸款,期限一般為2個月,最長不超過4個月;
3.日拆性貸款,這是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為調劑臨時性資金不足而向中央銀行申請的貸款,期限一般為10天,最長不超過20天;
4.再貼現,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持有已貼現的未到期合法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向中央銀行進行票據轉讓以取得中央銀行貸款,一般為3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中央銀行貸款的目標是:
1.控制貸款總規模;
2.調控貸款結構,控制貸款總量。
3.有計劃松緊人民銀行貸款;貸款的規模直接影響著貨幣供應量的擴張或收縮。
明確援助方式的選擇
在目前銀行業逐步改制並全面開放的環境下,應當使最後貸款人的援助方式多樣化,適應不同的情況採取靈活的方式。
一是嚴格限制再貸款方式。再貸款方式雖然一定程度上能緩解金融機構的危機,但是對於維護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作用不大。相反,再貸款數額的增加加劇了中央銀行的不良貸款率,也使基礎貨幣投放無度,導致一定程度的通貨膨脹。最後貸款人在救助有問題的銀行時應盡可能嚴格限制這種方式的採用。
二是謹慎實施再貼現窗口。在我國銀行業全面對外開放的情況下,商業銀行往往會產生流動性不足、資不抵債甚至陷入危機或者破產倒閉的可能。在這種情況下,再貼現措施將會發揮最後貸款人功能。在實施時,應當保證再貼現利率高於同業拆借利率,在援助對象上確保受援者是在無法獲取其他融資渠道(譬如在同業拆借市場)時獲得中央銀行的最後貸款人救助,避免商業銀行獲取再貼現資金後轉貸至同業拆借市場賺取利差,防止其產生對人民銀行的依賴。
三是規范公開市場業務。這是最後貸款人向銀行系統注入流動性、調節商業銀行流動性水平的媒介,是中央銀行最後貸款人制度的變形形式。從目前來看,公開市場操作業務使用越來越頻繁,業務越來越活躍。
為適應不同的情況還可以中央銀行擔保、承諾等方式發揮最後貸款人職能。在出現系統性危機時,中央銀行作為最後貸款人通常試圖向公眾保證,它將會採取堅決的措施,並且會限制任何金融動盪的范圍。
㈩ 中央銀行金融監管的目標是什麼,謝謝!
1.保護金融秩序的安全。金融業的安全穩定對整個國民經濟有重要影響而且一家銀行或金融機構出現問題會引起連鎖反應,導致一系銀行和金融機構經營困難,所以中央銀行金融監管的首要目標就是要維護國內金融體系的安全和穩定。
2.保護存款人和公眾利益。銀行是一種信用中介,它們一方面是借者的集中,另一方面是貸者的集合。集中了社會各階層、各部門暫時閑置的貨幣和資本,與社會各方面聯系十分廣泛和密切 。銀行在經營中如果出現問題 ,會直接涉及千千萬萬存款任何社會各方面的利益,因此,中央銀行要把保護他們的利益不受損害作為金融監管的一個重要目標。
3.維護銀行業公平有效競爭。競爭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一條基本規律,也是保護先進、淘汰落後的一種有效機制。各國金融監管當局無不追求一個適度的競爭環境,這種適度的競爭環境既可以經常保持銀行經營活力,從而使企業公眾獲取廉價貨幣和優質服務,同時又不至於致於引起銀行業經常失敗破產倒閉,導致經濟震動,為此中央銀行應創造一個公平、高校、有序競爭的環境。
4.保證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順利實施。貨幣政策是當今各國調控的主要手段,而中央銀行是利用貨幣政策實施的主體。貨幣政策的有效實施必須以銀行金融業為中介。因此中央銀行金融監管要有利於保證貨幣政策的順利執行,有利於銀行業對中央銀行調節手段的及時准確傳導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