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平台不借貸了有違約金嗎
如果是一直沒有借過錢肯定是沒有違約金的。目前平台的違約金主要包括逾期,提前還款兩個地方。與平台官方客服核實就行了
㈡ 哪個網路借貸平台好最好是短期內還款違約金少的
有急用錢的需求,一定要選擇靠譜的大牌,翼龍貸是一家深入農村多年的網路借貸平台
㈢ 我29號借的款到現在4天了都沒有到賬,這個合同該怎麼解約,對方是不是屬於違約
您這個是屬於借款合同
通過您的敘述不是很清楚您是跟網路借款內平台借款還是跟自然人借款。容
假如您是與自然人借款,那麼對方沒有交付借款給您,你們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尚未成立生效的。因此對方不屬於違約,而是違反了先合同義務,建議您不應該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而是追究對方的締約過失責任。
假如您是與網路借款平台借款,建議您去查找對方提供的合同,也就是注冊登錄時的格式條款,再做決定。
㈣ 網貸平台不承擔借貸違約風險這句話怎麼理解
網貸抄平台的本質,是你在上面投資襲的錢,借給有資金需求的貸款人,網貸平台只承擔了中介的角色,撮合又閑錢的人和要借錢貸款的人。平台也會審核下貸款人資質,但具體審核水平要看平台風控水平了。
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貸出去的錢,貸款人無法按照約定還款,網貸平台不承擔貸款人的回款責任,要通過你自己以民事訴訟的途徑自己追討。
㈤ p2p網路借貸平台的違約率一般是多少
p2p網路借貸的最大風險是違約率。
我們必須明白,這些貸款是否為擔保貸款。若它們沒有任專何抵押物,如房子、車屬子或其他抵押品,因此借款人沒有足夠的動力明確以及肯定償還他們的貸款。目前,大多數借款人會按期付款,也有一部分人不會,我們需要在我們整個投資策略中考慮到這一點。
當人們在P2P借貸中遇到問題,投資經歷總體上來看很消極,通常是由於他們沒有分散投資,或投資的不夠分散造成的。例如,我們假設你有10000元,你投給了10個借款人,每人1000元。如果有一個人違約,你就損失了整體投資資金的10%,這就是一個典型的缺乏多樣化投資的賬戶。另一方面,假設你投資了200個貸款,如果有一個人違約,那麼你僅僅損失了0.5%,這很容易恢復。到目前為止,投資不夠分散是人們在P2P借貸中虧錢的最主要、最常見的原因。所以我們需要意識到過量的借款人違約是最大的風險。
所以分散投資是有效的規避風險 的方式。
㈥ 如融資擔保公司違約銀監局怎麼處理
依據是2010年出台的七部委文件《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融專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部門屬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負責監督管理本轄區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部門。
但暫行辦法中並沒有明確具體由哪個部門負責監管。
在實際工作中,各地方的監管部門是不一樣的,例如有經貿委、財政、金融辦、中小企業局等等。我們這里原先是財政監管,現在歸金融辦監管。
㈦ 融資互保協議中的違約金怎麼算
現行法律框架下的借款合同逾期付款利息支付,因相應的規范比較明確而少有爭議。除此之外如買賣、建設施工等非借款類合同的逾期付款問題,在實務中分歧較大。焦點集中在合同約定了違約金標准但一方當事人認為約定過高並請求減少時,法院應適用什麼標准來認定違約金是否合理。對此,主要有兩種觀點:一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貸款利率計算守約方的實際損失,違約金不得超過其1.3倍(以下簡稱「1.3倍利率」);二是參照最高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以下簡稱「4倍利率」)的標准。由於不同標准下的利益差別大,法律適用根據尚不明確,在實務中引起了很多問題,應當給予足夠關注。筆者傾向於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理由一:參照金融機構相應利率確定調整標準的理由不充分
從實務層面看,除了前述「1.3倍利率」和「4倍利率」標准外,還有觀點主張以金融機構存款或逾期貸款利率計算守約方實際損失,以相應損失的1.3倍作為調整標准。就逾期付款而言,因非借款類合同與借款合同情形相近,以相應利息來考量約定違約金是一種相對合理可行的做法,區別只在於採用什麼利率標准。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對守約方實際損失的確定是衡量違約金是否約定過高並作相應調整的前提。由眾多的調整標准我們不難看出,逾期付款損失不僅難以甚至無法確定,而且不同的標准均預先擬制了特定當事人與金融機構間的借款合同關系,有意無意地把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排除在外,帶有濃厚的金融機構色彩。這顯然與現實中各類借款關系並存,特別是當下民間借貸規模迅速擴張、市場份額逐步提升的多元化融資格局不符。在金融機構資產的國有化背景、資金來源、抗風險能力區別於民間貸款主體,尤其是我國長期奉行的金融機構低存款利率政策,導致不同借款利息有較大差別的背景下,簡單地參照金融機構相應利率確定違約金調整標准,損害了守約方的合法預期利益,對違約方有縱容和不當保護之嫌。進一步看,在現行民間借貸政策的長期指引下,「4倍利率」標准早已為民間融資市場所接受,並廣泛延伸到其他各種商事交易活動中,將其排除在非借款類合同逾期付款違約金調整的法律適用范圍之外不僅缺乏法理和法律依據,更會造成市場秩序的混亂。即便在當下力推實體經濟發展和規范民間借貸的現實背景下,最高法院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問題徵求意見稿有關民間借貸利率限制規定的三個備選意見,在將最高年利率適度調低至固定額15%或20%的同時,仍保留了四倍利率方案(以上海銀行同業拆借利率為基準)。因此,參照金融機構相應利率確定非借款類合同逾期付款違約金調整標準的理由尚不充分,而「4倍利率」標准有其法律依據和現實合理性。
理由二:參照借款合同法律規范是現行法下的通行做法
一般認為,最相類似法律的處理原則是非借款類合同逾期付款參照借款合同規范處理的法理基礎。因這類逾期付款產生的權利義務內容與借款合同逾期付款情形最為接近,且都屬於金錢給付之債,參照處理公平合理。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其主要內容一是逾期利息標准有約從約、約定優先,但不能違反「4倍利率」等禁止性法律或有關金融信貸政策;二是無約定或約定不明時按相關法律規范來確定,如中國人民銀行計收逾期貸款利息規定、現行民間借貸司法解釋有關參照同類貸款利率計息的規定。實務上參照該條處理非借款類合同逾期付款利息問題的通行做法,集中體現在未約定違約金或計算方式情形,且有明確的司法解釋依據。如建設施工合同解釋第17條規定,當事人欠付工程款利息沒有約定的,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第17條規定,逾期付款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計算方法的,按未付款金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逾期貸款利息標准計算;買賣合同解釋第24條第4款則規定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准計算。因此,基於相同法理考量,對非借款類合同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調整,應當按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有約從約且不違反禁止性法律等規定,參照「4倍利率」而不是其他標准。這也是裁判者在立法確定性和現實復雜性之間尋求出路,在自由裁量權下實現個案公正和類案公正相統一的應有路徑。
理由三:合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是誠信原則的內在要求
從違約金的功能看,違約金是合同當事人對違約行為可能造成的損害賠償額的預先約定,其目的不僅是為了督促當事人履行合同,也是為了避免違約行為發生後對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害進行舉證證明的困難。因此,基於誠實守信的基本原則,裁判者一般應當尊重約定,特別是在商事案件中更要秉持「當事人是自身利益最好判斷者」的理念,謹慎行使自由裁量權,避免不當干預下的利益失衡。但以下兩種情形除外:一是實際損失能夠確定、約定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且違約方主張調整時,應適用合同法解釋(二)關於違約金一般不能超過實際損失30%的規定,確定是否需要並作相應調整;二是實際損失無法確定,不能根據該比例調整時,應結合具體案情綜合考量。此時,最相類似法律處理原則的運用尤為重要。而在處理非借款類合同逾期付款案件時,參照借款合同規范並按違約金有無約定區別對待,以形成金融機構利息與民間借貸限制利息的二元參照體系,即是這一原則的應有之意。如果沒有裁判上的區別對待,則違約金對合同履行的督促作用、損害賠償補償的預先確定及違約懲戒功能無法發揮,不僅與設立違約金的初衷相悖,而且在各類融資成本普遍較高的當下,這種違約低成本的裁判社會導向,無異於慫恿不負責任的約定並鼓勵任意毀約佔用他人資金,不利於誠信體系的構建。
另一方面,從舉證角度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違約方對於違約金約定過高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非違約方主張違約金約定合理的,亦應提供相應的證據。」而在非借款類合同逾期付款案件中,因實際損失難以甚至無從舉證,違約金過高過低或合理與否的主張,對違約方或守約方都很難分配舉證責任,合同雙方往往陷於不同利息參照標準的攻防辯論,最終把球踢給裁判者。在這種情況下,裁判顯然不能再糾結於舉證責任分配,而可直接參照「4倍利率」作為衡量標准。否則,約定違約金與未約定違約金沒有任何區別,無疑背離了違約金避免舉證實際損失困難的立法目的。筆者認為,就非借款類合同而言,逾期付款相較於其他違約情形,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商事審判中規范違約金調整問題的意見》第九條「(實際損失無法計算時的調整標准)守約方的實際損失無法確定的,法院認定違約金過高進行調整時,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在綜合考量違約方的惡意程度、當事人締約地位強弱等因素的基礎上,可以參照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的標准進行相應調整″的規定,更好地體現了最相類似法律的處理原則,有著積極的參考價值。
需要說明的是,盡管現行法中的民間借貸一方當事人限於自然人,但在現實的市場主體語境下,不僅類似主體的非借款類合同逾期付款情形應參照適用「4倍利率」調整標准,對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的場合也宜如此。突破現行民間借貸主體的限制,從最高法院關於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問題徵求意見稿第一條對民間借貸的界定中,可見一斑。
㈧ p2p網路借貸平台的違約率一般是多少
p2p網路借貸的最大風險是違約率。
我們必須明白,這些貸款是否為擔保貸款。版若它們沒有任何抵押權物,如房子、車子或其他抵押品,因此借款人沒有足夠的動力明確以及肯定償還他們的貸款。目前,大多數借款人會按期付款,也有一部分人不會,我們需要在我們整個投資策略中考慮到這一點。
當人們在P2P借貸中遇到問題,投資經歷總體上來看很消極,通常是由於他們沒有分散投資,或投資的不夠分散造成的。例如,我們假設你有10000元,你投給了10個借款人,每人1000元。如果有一個人違約,你就損失了整體投資資金的10%,這就是一個典型的缺乏多樣化投資的賬戶。另一方面,假設你投資了200個貸款,如果有一個人違約,那麼你僅僅損失了0.5%,這很容易恢復。到目前為止,投資不夠分散是人們在P2P借貸中虧錢的最主要、最常見的原因。所以我們需要意識到過量的借款人違約是最大的風險。
所以分散投資是有效的規避風險
的方式。
㈨ p2p網路借貸平台違約率一般是多少
很難有清晰的數據,
需要自己認真鑒別,
挑選P2P平台注意事項:
1、鑒別公司實力
不可一味看注冊資本,
平台的注冊資本可以側面的
反映出平台的部分實力,
注冊資本過小沒實力的概率很大。
但是注冊資本過大的不見得一定有實力。
還應關注以下幾點:
1.是否有金融背景或金融基因
P2P一直作為互聯網金融的重要實踐形式,歸其根源還是金融服務,只是服務方式更加快速,便民。運營團隊嚴謹的金融從業背景直接決定著P2P平台風控是否嚴謹。國內藉助傳統金融風控手段運營比較成功的P2P平台。
2.擔保公司實力是否雄厚
這種方式主要是由P2P理財平台跟第三方擔保公司進行合作,由第三方擔保公司來為平台的每一筆交易來進行連帶責任擔保。如借款人出現了逾期不付的問題,那麼第三方擔保公司將會為投資者進行一個全額的本息墊付,很多P2P理財平台都採用這種方式來做安全保障。
2、運營模式既決定平台業務內容及范圍,同時決定平台穩定性
P2P本質隸屬借貸雙方信息服務平台,國內大小平台根據自身特長出現了O2O、P2B等業務借貸模式。P2P是一種個人對個人的借貸模式,個人債務屬於無限責任;P2B是個人對企業,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可能出現倒閉和破產,債務追回就會十分渺茫;O2O屬於P2P時代的創新,直接線上對線下模式,也是相對比較安全的P2P理財模式。基本線上尋找投資人,線下尋找借款人,同時引入第三方擔保或融資性金融機構擔保及實物抵押。
三.風控很重要
首先,要看平台是否有投資擔保公司擔保,而且擔保公司的實力是否足夠強。是否有第三方資金託管。其次,單一項目募集資金總額過大,是否超出了該P2P平台交易總額的5%。即使很多都提供本息全額擔保,也有自己獨特的風險控制機制。要規避大額借貸資金或者資金池操作。
其次,取決於風險管理能力是否足夠強大。風控這塊主要做兩個工作,一個是前期借款標審定的時候對風險進行評估,如風險在控制范圍之外則一票否決。另一個是貸後進行跟蹤,定期對借款人的經營狀況進行了解、上門調查。
另外,線下催收能力也是風險控制能力的體現,這個判斷標准主要是在:
(1)對於抵押物的處理能力;
(2)公檢法社會資源協調能力 ;
(3)對於借款人心理分析、處理能力。
4、平台是否有逾期,逾期壞賬率具體情況
P2P平台是為借款人和投資人提供有效的信息撮合服務,使投資人資金最大化,借款人享受小微金融實惠。撮合借貸雙方過程中,肯定會產生一些小概率事件,這就是投資人和平台最討厭的壞賬和逾期,這種情況肯定存在,就連國內最權威的銀行業都不可避免。
㈩ 融資方違約可採取的保障措施
融資方違約可採取的保障措施
融資方,即資金需求方。融資方違約可採取的保障措施有版,1、書權面合同上應當寫明融資方的違約責任,把違約金的數額寫得高一些,以增加融資方的違約成本,使融資方不敢隨便違約。2、 讓融資方提供履約擔保。融資擔保:指擔保人為被擔保人向受益人融資提供的本息償還擔保。融資方式包括借款、發行有價債券(不包括股票)、透支、延期付款及銀行給予的授信額度等。在融資方因故不是如期反還融資款時,由履約擔保方承擔返還融資款責任。
擔保可以採取,⑴物的擔保;⑵人的擔保;(3)貸款擔保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