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遺產信託
遺產信託是一種通過法律手段設立的金融安排,旨在管理和保護遺產,確保其按照特定目的和條件進行分配。
遺產信託是一種法律上的金融工具,其核心目的是管理和保護遺產。當某人作為委託人設立遺產信託時,他們將自己擁有的財產轉移到一個由受託人管理的信託基金中。這些財產被稱為信託財產,可以由受託人根據預先設定的目的和條件進行管理和使用。這種安排可以確保遺產在委託人去世後,按照其意願進行分配,避免因遺產繼承產生的家庭糾紛或法律問題。
詳細解釋如下:
1. 遺產信託的基本構成:遺產信託涉及的主要角色有三個,即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委託人是設立信託的人,受託人是管理信託財產的人,而受益人則是信託財產的最終接收者。信託文件詳細說明了這些角色的職責和權利。
2. 遺產信託的功能:遺產信託的功能在於確保遺產的順利傳承。通過設立信託,委託人可以指定如何管理和使用信託財產,甚至可以規定在特定條件下如何分配這些財產。這使得遺產的分配更加靈活和可控,避免了傳統繼承方式可能帶來的諸多麻煩和法律糾紛。
3. 遺產信託的優勢:遺產信託對於委託人和受益人來說都有明顯的優勢。對於委託人而言,可以確保遺產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分配,同時避免遺產繼承過程中的稅費問題。對於受益人,則可以確保在未來某個時間點獲得穩定的資金支持,或者按照特定條件獲得遺產。
總的來說,遺產信託是一種有效的金融安排,旨在通過法律手段管理和保護遺產,確保其按照委託人的意願進行分配。這種安排可以確保遺產的順利傳承,避免因遺產繼承產生的家庭糾紛或法律問題。
② 美國白宮會議於哪一年首先提出設立「世界遺產信託基金」建議案
美國白宮會議於1965年首先提出設立「世界遺產信託基金」建議案
一、「世界遺產信託基金」建議案提出時間
1965年,美國白宮提出「世界遺產信託基金」建議案,倡議通過國際合作保護「世界傑出的自然風景區和歷史遺址」。
二、相關配套法案
1969年,環境保護組織「地球之友」在美國成立。1970年,經濟合作發展組織環境委員會成立。1972年,美國同時頒布了《人類環境宣言》和《人類環境行動計劃》,其中後者建議制定《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國際社會,特別是美國的保育呼籲,受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的重視和採納,1972年11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通過了《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簡稱《世界遺產公約》),一個影響人類文化與自然遺產命運、改變全球文化觀念的世界性公約誕生,「世界遺產」、「文化遺產」、「自然遺產」等概念由此成為世界熱門的關鍵詞。世人開始認識到,世界遺產是全人類文明歷史的精華,是極其罕見和不可再生、不可復制的,在它們受到威脅之前,就應該建立一個制度,把它們保護起來。
三、相關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全球在一個大致和平的環境下重建社會,經濟迅速發展,各國許多自然環境和古跡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如1960年代,埃及在尼羅河上游修建阿斯旺水壩,令兩座千年神廟被毀。這些嚴峻的情勢,使國際社會日漸關注地球自然環境和人類歷史古跡的命運,全球性的保育意識日漸強烈。
四、世界遺產
《世界遺產公約》將世界遺產分成「世界文化遺產」和「世界自然遺產」兩類,但後來人們逐漸發現,這種二分法不是絕對的,有些遺產地既有美麗的自然景觀,也有豐富的人文內涵,可謂「自然」與「文化」特性兼而有之,於是便出現了「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分類。1988年,泰山成為世界第一個「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及至1993年,紐西蘭的湯加里羅國家公園(TongariroNationalPark)成為世界文化遺產中的第一個「文化景觀」,使世界遺產又增添了一種新的類型。
參考
澳門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利用_中國網
http://www.china.com.cn/news/zhuanti/amhg/2009-12/06/content_19017168_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