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供應鏈金融「信單鏈」真的脫了韁「信單鏈」風險真的很大嘛、、
近日,財新周刊和票據圈兒都關注起了供應鏈金融業務,此一篇《監管之外的「類票據」江湖》,彼一篇《「信單」脫韁的野馬?再過幾年會產生怎樣的風險?》(以下將兩篇文章均簡稱「文章」),都直指「信單鏈」產品風險。看完這兩篇文章,作為業內人,既有欣喜,亦有擔憂。喜的是,又專業又復雜的供應鏈金融行業,終於迎來了高光時刻;憂的是,多大的贊美就有多重的詆毀!才剛嶄露頭角的「信單鏈」將遭遇怎樣的同行相輕?帶著這種擔憂,他山想從自己的視角聊聊「信單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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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單鏈」真的是「類票據」么?
「信單鏈」,也就是多級流轉電子債權憑證,是一種可以線上拆分、流轉、融資的債權憑證。市場上沒有統一的稱謂,有人叫「X信」,有人叫「X單」,有人叫「X票」,有人叫「X鏈」。總的來說,稱為「X信」的更多一些,在這里,這些統稱「信單鏈」。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的定義,票據是指匯票、本票和支票。在金融行業有融資功能的票據是指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前者是企業信用承兌,後者為銀行信用承兌。
二者有一定的相同點:
電子債權憑證和商業匯票都是企業在貿易過程中基於賒銷產生,體現的都是付款企業的強勢地位,產生的實質是因交易雙方商業地位的不同。
同時,二者也有諸多不同之處:
1、性質不同
電子債權憑證是債權轉讓,本身並非支付手段,「信單鏈」由一方轉讓給另一方,應收賬款並沒有滅失,付款人的抗辯權利只有通過事先約定來規避;票據是一種支付工具和支付手段,票據背書轉讓後,應收賬款即滅失,因其無因性,承兌人不能以商業糾紛為由到期拒付。
2、法律依據不同
電子債權憑證的拆分、流轉、融資都是債權的轉讓,法律依據是民法典,票據的出票、承兌、背書、轉讓、貼現,法律依據是票據法。
3、流通場所不同
電子債權憑證的流轉在供應鏈金融平台,供應鏈金融平台由包括銀行如工銀E信、大型核心企業如歐冶金服的通寶、第三方平台如中企雲鏈。無論是簽發憑證的企業,還是接收、轉讓、融資的企業,甚至是提供資金的資金方,都需要在平台注冊成為會員(銀行自建的平台擁有銀行賬戶即可),相對封閉。票據的流通場所是票交所,其出票、承兌、背書轉讓、貼現通過票交所的登記實現,企業的操作只需要擁有一個銀行賬戶即可。
4、流通方式不同
電子債權憑證通過債權的轉讓實現流通和融資,可以拆分轉讓,可以無追索權的賣斷,票據通過轉讓來流通,通過質押、貼現來融資。客觀地說,正是參考票據的背書轉讓特性,供應鏈金融業內創出了電子債權憑證;而受到電子債權憑證的拆分啟發,產生了供應鏈票據這一可拆分的產品,但依據票據法,票據可以追索前手,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賣斷。
可見,「信單鏈」與票據有本質的不同,並非「類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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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單鏈」真的游離在監管之外么?
自2017年起,國家便大力鼓勵和發展供應鏈、供應鏈金融。尤其是在當今受疫情影響之下,國家鼓勵「內循環、雙循環」,供應鏈穩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企業間的競爭已經是供應鏈的競爭,供應鏈金融已經上升為國家戰略。但「信單鏈」真的完全游離在監管之外么?
文章中提到,「鏈上企業持有的電子應收賬款憑證只能向核心企業或平台的合作保理公司、合作金融機構申請融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持有人的融資難度」。
事實上,從實操角度,電子債權憑證的開立,均是基於付款人在金融機構的授信額度,在額度內開立,而接收方接收電子債權憑證之後,即可以向平台上的金融機構申請融資,融資形式本質是保理業務。
在我國,能開展保理業務的主體一是銀行、二是商業保理公司,這兩類機構,均已被納入監管,並非游離在監管之外,只能說,監管方式和監管效果不同罷了。
而商業保理公司自「205號文」之後,也進入嚴監管時代,市場上絕大部分銀行根本不願意給予商業保理融資,如今能獲得融資的商業保理公司一是有產業背景的,但其授信額度是基於產業核心企業信用,很難依賴保理公司自身信用;二是央企保理公司。
但即使能獲得融資的商業保理公司,其主要的融資也來自於銀行,加上銀保監會有「穿透底層」的監管要求,所以,無論是商業保理公司還是銀行,最終依然在銀保監會的監管之內。
既然是在監管之內,其融資端是有準確的數據報送的。的確,在非融資環節,平台沒辦法向金融監管部門進行數據報送,但文章也指出電子債權憑證「流動性差,很難在企業間或金融機構間流轉」,既然難以在企業間流轉,平台也相對局域和封閉,絕大部分的流轉是具有真實的貿易背景。既然有真實的貿易背景,與貿易相關的數據會被國家各個部門所記錄,而接收到電子債權憑證的中小企業,也會盡快採取融資變現。
有實操數據顯示,運營好的平台,融資率能到60%以上。而且,不同的平台有不同的要求,有些平台要求每一層流轉均需上傳貿易背景。可見,「信單鏈」並非游離在監管之外。不僅如此,在「信單鏈」出現不足7年的時間里,市場至今沒有一單風險事件,也側面證明監管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0 3
「信單鏈」風險真的很大么?
事實上,在「信單鏈」出現之前,傳統的應收賬款融資確實有很大風險。文章提到的「成宇案」、「李仕林案」正是傳統應收賬款融資下的產物。在「信單鏈」出現之前,保理業務最大的風險是欺詐,裁判文書網很多保理業務案件都與欺詐有關。無論是銀行還是商業保理公司,操作的傳統保理業務風險層出不窮。
正是看到這一點,供應鏈金融業內人士才創新了「信單鏈」類產品,應該說,通過線上化的手段,通過CA的認證,通過數據信用,已經很好地解決了這類欺詐風險,而金融機構只需考察信用風險即可,大大降低了應收賬款業務的風險。對比近年因假央企問題出現的電子商業承兌匯票風險事件,「信單鏈」因為有銀行對核心企業的集團授信、核心企業單體信用的審核,這類風險反而沒有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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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通行的做法適合中國?
中國的各類金融產品與國際上的金融產品有很大的不同,拿對公信貸來說,國際上審核一家企業,不會過於看重股東背景,而在國內,股東背景是金融機構審核第一要點;在審核企業的信用狀況時,國際上更看重企業的現金流狀況,而國內更加重視抵押擔保。
以商業保理行業為例,保理公司四項功能:資金融通、應收賬款管理、應收賬款催收、信用風險擔保,國際上,資金融通只佔商業保理公司主營業務的一部分,很多發展較好的保理公司以應收賬款管理為主業和利潤來源,更多以提供保理服務為主,保理業務也以無追索權保理為主;而國內的保理公司幾乎均以資金融通為主業,以有追索權保理為主。究其原因,還是國內的信用體系不健全,法律不完備。
所以,國際上供應鏈金融業務即使真的是以應收賬款和存貨融資為主,也不能證明我國的供應鏈金融產品,包括訂單融資、存貨融資、應收賬款融資,以及應收賬款融資中創新的電子債權憑證多級流轉的融資形式就是有問題的,就不是真正的創新!
應該看到,近年來,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在應用領域,國內金融的發展速度已經遠超國外。所以辯證地講,對於國內的某類金融創新,在沒有經過充分的論證和實踐檢驗之前,既不能一味地肯定,也不能盲目地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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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業建供應鏈金融平台為了盈利?
不可否認,部分企業的供應鏈金融平台,自身確實是以盈利為目的。但產業背景的企業成立供應鏈金融平台,盈利一定不是第一要務。正如國家所期望的,產業公司自建供應鏈金融平台,是為了穩固自身供應鏈,保障供應鏈條的穩定。當然,只要組織形式是公司,就要養活團隊,就有成本,盈利是必須的。
但我們應該了解,國家鼓勵供應鏈金融和普惠金融發展,實實在在解決了部分中小企業的融資難、融資貴、融資效率低問題。供應鏈金融的頭部,是核心企業的信用,而尾端就是令中小企業受益的普惠金融。
在國家的大力推動下,「信單鏈」上尾端的中小企業,年化5%的成本並非不能實現,有些略大一點的企業自然更低。這樣的成本水平完全基於信用融資,無需企業提供任何抵押擔保。這在「信單鏈」發展起來之前無法想像。在中大型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具備抵押擔保的條件下動輒年化10%以上的融資成本面前,一個年營業收入幾百萬、幾千萬的小微企業能擁有這樣的資金價格,難道不是一種創新和進步么?在這種綜合成本之下,供應鏈金融平台獲得年化0.2%-1%的收益,對比擔保公司年化1.5-3%的擔保費,信託公司0.5%-1%的通道費,如果這算盤剝,其他金融機構應該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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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單鏈」與票據會是什麼關系?
兩篇文章充滿了對「信單鏈」的質疑,對票據的推崇。請各位票圈兒的朋友理性看待「信單鏈」的發展。其實,每一種金融產品的出現,都有其 歷史 原因和發展需要。「信單鏈」與票據,都是供應鏈金融領域的服務產品,都在為解決企業融資難、融資貴、融資效率低問題而努力,二者並非「此消彼長」的關系。如果說到大型核 心企業盤剝中小企業,無論是通過票據還是「信單鏈」,都無法避免。國家已經出台了包括《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等一系列政策和舉措,旨在降低大型企業對中小企業的盤剝。剩下的,交給市場去優勝劣汰。畢竟,無論哪種金融產品,也解救不了在殘酷的市場競爭中失敗的企業。
未來,隨著越來越多平台的出現,多平台之間的互聯互通已經成為發展的必然,業內如中企雲鏈、歐冶金服等已經在嘗試多平台之間的互信互認。多平台互信互認的基礎,是「信單鏈」的強流動性支撐。強流動性的前提,依然是資金方,尤其是銀行的大力支持,如果要實現平台間的互聯互通,金融端:銀行總分支機構要信息共享、協同聯動,銀行間依靠同業授信互相打通;產業端:要有產業集群、產業生態作支撐。只有產業與金融結合,才能有互聯互通的可能。
最後,說說接入票交所的平台。他們並非為了獲得票交所的背書,其核心還是想豐富自身金融產品,更好地為產業鏈服務。而目前,供應鏈票據業務量不大,核心原因票圈兒的朋友都清楚,絕對不是平台本身不想推。待2023年,全國銀行業的票據系統升級之後,供應鏈票據的業務量會少么?
那個時候,「信單鏈」又將面臨怎樣的處境?
作者:他山
② 供應鏈融資是什麼意思 供應鏈融資模式有哪些
供應鏈融資是一種金融解決方案,基於供應鏈上的核心企業整體,結合行業特點和企業間的交易關系來設計。這種融資模式通過控制貨權和現金流,降低了融資成本,增強了供應鏈中各企業的競爭力。
供應鏈融資與商業保理不同。保理業務主要涉及債權轉讓、應收賬款管理、壞賬催收和融資擔保等。而供應鏈金融則是通過核心企業整合產業鏈上下游,由核心企業向銀行提出服務需求,為整個產業鏈提供金融服務。
經銷商、供應商網路融資模式是供應鏈金融中最典型的模式之一,主要應用於汽車、鋼鐵等行業。這些行業內的核心企業與供應鏈成員關系密切,具備相應的准入和退出機制。
銀行物流合作融資模式涉及銀行與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合作。物流公司通過提供自有庫監管、在途監管或輸出監管等方式,為客戶提供授信服務。此外,物流公司也可能基於貨物控制為客戶提供擔保。
交易所倉單融資模式利用交易所的交易規則和中立的動產監管職能,為交易所成員提供動產質押授信。該模式包括現貨倉單質押融資和未來倉單質押融資兩種形式。
訂單融資封閉授信融資模式通過物流和資金流的封閉操作,採用預付賬款融資和應收賬款融資的產品組合,為經銷商提供授信服務。
設備製造買方信貸融資模式根據設備製造企業和下游企業簽訂的買賣合同,由商業銀行向下游終端企業或經銷商提供授信,用於購買該企業設備。
供應鏈融資騙局包括虛構貿易、一女多嫁、自保自融和重復虛假倉單等。虛構貿易是指在關聯企業之間製造虛假貿易關系,騙取資金。一女多嫁則是借款企業從多家機構獲得資金,放大風險。自保自融則是借款方虛構擔保人或監管人,套取資金。重復虛假倉單是指借款企業與倉儲企業惡意串通,重復開立倉單,從中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