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重分類日的公允價值入賬)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利息調整(也可能記借方)
--應計利息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可能記借也可能記貸)
當持有至到期投資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時候。
可供出售是按照公允計量,這個時候成本金額的確定是按照原來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成本*剩餘的比例=可供出售的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可供出售賬面價值的差額=可供出售公允價*剩餘比例— 可供出售賬面價值。
(1)持有至到期出售金融資產擴展閱讀:
企業從二級市場上購入的固定利率國債、浮動利率公司債券等,都屬於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通常具有長期性質,但期限較短(一年以內)的債券投資,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資條件的,也可以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企業不能將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1)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2)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3)符合貸款和應收款項定義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如果企業管理層決定將某項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則在該金融資產未到期前,不能隨意地改變其「最初意圖」。也就是說,投資者在取得投資時意圖就應當是明確的。
持有至到期投資提前處置的情況
企業將某項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後,可能會發生到期前將該金融資產予以處置或重分類的情況。這種情況的發生通常表明企業違背了將投資持有至到期的意圖。
企業將尚未到期的某項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本會計年度內予以出售或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金額,相對於該類投資(即企業內部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出售或重分類前的總額較大時,
則企業在處置或者重分類後應立即將其剩餘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資扣除已處置或重分類的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且在本會計年度及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得再將該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B. 持有至到期投資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差額計入什麼科目,是其他綜合收益嗎
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重分類日公允價值與賬面余額的差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按照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規定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在重分類日按其公允價值: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已計提減值准備的)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 (賬面余額)
其他綜合收益 (差額)
(2)持有至到期出售金融資產擴展閱讀:
企業從二級市場上購入的固定利率國債、浮動利率公司債券等,都屬於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通常具有長期性質,但期限較短(一年以內)的債券投資,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資條件的,也可以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企業不能將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1)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2)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3)符合貸款和應收款項定義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如果企業管理層決定將某項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則在該金融資產未到期前,不能隨意地改變其「最初意圖」。也就是說,投資者在取得投資時意圖就應當是明確的。
C. 持有至到期投資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分錄怎麼
持有至到期投資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會計分錄上存在差異,主要體現在交易費用的處理上。持有至到期投資通常在持有期間分期攤銷利息調整額,因此交易費用被資本化,計入成本,增加資產負債表中的金融資產賬面價值。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持有目的是為了交易,因此其交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影響利潤表的投資收益。
### 交易性金融資產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交易費用處理
- **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費用直接計入投資收益,計入當期損益,因為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計算需要保持與成本的一致性。比如,購買股票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應為100,交易費用為10,實際成本為110。年末,假設公允價值變為90,應確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為20。這里,10的交易費用計入損益,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為-20,反映公允價值的減少。
-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交易費用計入成本,增加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交易費用則不同,因為其持有時間通常在1年以上,因此交易費用在持有期間內分期攤銷,最終計入損益,符合配比原則。
### 會計准則背景
會計准則的制定背後有其邏輯和原因,學會計不僅僅是記憶規則。隨著業務模式的變化,會計准則也在不斷調整。理解背後的邏輯和原因,能夠更好地適應和應用會計准則,而非僅僅機械地背誦條款。
### 結論
持有至到期投資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交易費用處理上的差異,反映了會計准則對於不同金融資產持有目的和持有時間的考慮。正確理解這些差異,有助於准確記錄金融資產的交易活動,並合理反映在財務報表中。
D. 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是否可以轉回,轉回的途徑是什麼 急急急
可以轉回。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通過資產減值損失轉回會計分錄如下:
借:持有至到內期投資減值准備容
貸:資產減值損失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後轉回需要分情況進行:
1、債務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上升且客觀上與原減值損失確認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可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會計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產減值損失
2、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公允價值上升計入資本公積,會計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持有至到期出售金融資產擴展閱讀
資產減值准則規范的企業非流動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不得轉回,主要都是些長期資產,具體包括以下資產:
1、對子公司、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
2、採用成本模式進行後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3、固定資產。
4、生產性生物資產。
5、無形資產。
6、商譽。
7、探明石油天然氣礦區權益和井及相關設施。
E.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區別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區別:
(1)初始計量時相同,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所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債券利息,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處理。賬務處理如下: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面值金額)
應收利息
貸:銀行存款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或借記,倒擠)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投資的,處理同上,將持有至到期投資換成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即可。
(2)後續計量,持有至到期投資採用攤余成本後續計量,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採用公允價值後續計量。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投資時,後續核算和持有至到期投資類似,根據期初攤余成本乘以實際利率計算投資收益,不同的是最後需要將賬面價值調整為期末公允價值,而持有至到期投資由於採用攤余成本計量,不確認公允價值變動,只有計提減值時,才會用到當時的公允價值。
賬務處理(假定為分期付息債券)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或者貸記)
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除了要做上述分錄外還需要做一筆確認公允價值變動的分錄。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或者做相反的分錄。
源自:中華會計網校,僅供參考
F. 如何區分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
1、交易性金融資產 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投資。比如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基金等。
2、可供出售金融資 是指企業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3、長期股權投資 是指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股權,作為被投資單位的股東,投資者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權利並承擔責任。
4,持有至到期投資 是指企業從二級市場上購入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資條件的固定利率國債、浮動利率公司債券等。
初始計量的區別:
交易性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將發生的相關手續費直接計入投資收益,但是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投資再初始計量時將發生的手續費計入其初始計量成本。
後續計量:交易性金融資產採取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後續計量,持有至到期投資按照成本計量模式計量,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權益性資產按照公允價值模式計量,債權性資產按照成本模式計量,類似於持有至到期投資。
交易性金融資產目的是短期獲益,隨時轉手,其中包括股票、債券等短期投資行為。
【持有至到期投資】目的是長期持有,而且有能力持有,中途不會轉手什麼的,但只針對債券類投資,不包括股票。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目的是長期持有,但中途隨時也可能賣掉,包括股票、債券等短期投資行為。
請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