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稅收方面,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稅收優勢被認為是有限合夥制優於公司制的根本原因,但是在證券投資領域,有限合夥型與信託型基金的稅負基本相當。 《合夥企業法》第六條規定:「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 合夥企業本身不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不必繳納企業所得稅,而當企業盈利時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根據各自情況繳納所得稅。若有限合夥人是企業法人,其證券投資收益在自身企業層面繳納企業所得稅;若有限合夥人是個人投資者,根據相關規定其證券投資收益只需申報稅務機關,不需繳納所得稅。 由於目前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多為企業法人,因此普通合夥人經營私募基金和投資所得收益則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樣,信託產品本身並不是合格的納稅主體,證券投資收益需根據投資人的各自的法律主體地位分別繳納所得稅。也即,企業法人繳納企業所得稅,自然人不納稅。
另外,有限合夥企業需要繳納營業稅。信託產品雖然本身不需繳稅,但是作為企業的基金管理者仍需繳納營業稅。 如此看來,兩種模式下的營業稅負擔相當。
2. 有限合夥與信託的區別
1、監管機來構不同:信託由銀監會自監管;普通的合夥企業由工商行政部門監管,個別的會報證監會、發改委備案
2、風控管理機制不同:信託比合夥要求嚴格,信託大多有政府背景,合夥企業主要靠管理團隊的能力和處理能力,一般比較市場化
3、責任認定不同:信託的第一責任人是信託公司;合夥企業是以協議為准,管理人承擔無限連帶。
3. 私募基金的公司制,信託制和有限合夥制區別及優缺點
1、私募基金的公司制、信託制和有限合夥制區別:
(1)公司制私胡絕募基金是股份投資公司的一種形式,公司由具有共同投資目標的股東組成,並設有最高權力機關股東大會、執行機關董事會和監督機關監事會。投資者通過購買公司的基金份額,即成為該公司的股東,並享有《公司法》所規定的參與管理權、決策權、收益分配權嫌歷及剩餘資產的分配權等。
(2)信託型私募基金是通過信託計劃進行股權投資或者證券投資,也是陽光私募的典型形式。
(3)合夥制私募基金是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們和不超過49人的有限合夥人共同組建的一隻私募基金。
(4)公司制私募基金與合夥制私募基金的具體區別如下圖:
(5)合夥制私募基金與信託型私募基金的具體區別如下圖:
2、私募基金的公司制、信託制和有限合夥制優缺點:
(1)公司制私募基金優點:既有利於聚集社會廣大的閑散資金,進行規模化投資運作,又有利於抵抗資本市場的投資風險,從而提高資本收益的回報率;公司制私募基金的缺點:雙重納稅,即公司需要繳納各種企業所得稅,而投資者須就分紅繳納個人所得稅。
(芹做搜2)信託型私募基金優點: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信託型私募基金運營成本低;信託型私募基金缺點是: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
(3)合夥制私募基金優點:設立門檻低,浪費少,投資廣,稅收少,合夥制私募基金不需要通過信託公司成立私募基金,減少了管理環節,避免了資源浪費;合夥制私募基金缺點是:由於沒有資金託管方,合夥企業中有限合夥人財產很難保證不被挪用,資產管理人的道德風險較難防範。
私募基金的特點:
(1)股權投資的收益十分豐厚。一旦被投資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獲利可能是幾倍或幾十倍。
(2)股權投資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務。私募股權投資在向目標企業注入資本的時候,也注入了先進的管理經驗和各種增值服務,這也是其吸引企業的關鍵因素。
4. 信託和合夥產品的區別為什麼信託沒有合夥產品收益高
信託產品和有限合夥產品的主要區別還是產品結構的不一樣。
也正是因為產品結構的不一樣。導致了收益的不一樣。
有限合夥產品中,投資人是作為產品的有限合夥人的角色。不參與公司的日常管理和運營。委託給普通合夥人來管理和經營有限合夥公司。只需要到工商局去進行登記備案就可以。所以發行成本很低。中間沒有什麼其他的費用支出。
再來看信託產品。信託產品是投資人把資產全權委託給信託公司幫忙打理。信託公司在設立產品的時候,需要向信託保障基金業協會交一定的准備金,還有信託產品的管理費用。這一部分的支出就造成了給到投資人的收益低。
綜合來看。有限合夥產品,透明度低,監管不嚴格,設立所花費的成本很低。所以比如一個總成本15%的項目。通過有限合夥結構來募集資金,就能給到客戶11%-12%的收益。信託產品,監管嚴格、風控審核到位、規范流程化運作。設立所花成本比有限合夥產品要高。比如15%的總成本。信託公司首先要交給保障基金1%的准備金。為了這個項目公司自己還要留足夠的風險准備金。同時還要項目經理專門來管理項目,還要留給銷售人員一部分。所以能做下來,給客戶的收益能達到9%已經就燒高香的。
5. 理財,信託,有限合夥有什麼區別
理財就是對於財產(包含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知識產權)的經營。
信託就是信用委託,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有限合夥是指在有一個以上的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的基礎上,允許更多的投資人承擔有限責任的經營組織形式。
6. 有限合夥與信託的區別
你的問題以前我也有過,我了解你問這個問題的大致目的
有好的項目確專定可以投資後是開設有限合夥公屬司還是發行信託(一般都是高科技的PE類項目或者二級市場證券投資類項目)這個是需要管理人審視自身條件而做出判斷的。
信託融資的優點是:接觸投資者面廣,項目可靠的前提下募集資金較為容易,操作規范,比較常規。但是對項目的規模和風控措施有一定要求,關鍵走信託平台需要合理的信息披露。
相對信託來說有限合夥形式更為靈活,GP與LP之間均為有一定合作基礎的戰略合作夥伴關系,GP只要在特定圈子中尋找合適的LP就可以完成融資計劃了,但是要求GP在行業內有一定的影響力。
不一一列舉,可以私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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