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擔保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兩者雖然均為擔保公司,但在設立及經營等各個環節均有著明顯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1、設立審批程序不同。
一般的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依據《公司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即可成立,適用的是公司法對於普通公司的成立要求。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需要履行嚴格的前置審批制度,設立原則為核准主義。
2、經營的范圍不同。
一般性擔保公司的業務范圍僅可以開展訴訟保全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以及與融資咨詢有關的擔保業務,允許其自有資金進行投資,融資性擔保公司除以上經營范圍以外,還包括貸款擔保等融資性擔保業務。
3、任職人員限制有所不同。
一般性擔保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即可。但融資性擔保公司必須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要建立符合審慎經營原則的擔保評估制度、事後追償和處理制度,並對其管理人員等均有相應的要求。
4、監管程度不同。
一般性擔保公司沒有嚴格的監管要求,但對融資性擔保公司有著嚴格的監管程序,處處可見監管,監管涉及設立、變更、經營等各個環節
法律依據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
B. 投資擔保公司與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區別
投資擔保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區別在於:投資擔保公司的經營范圍比較小,好像只可以在投資業務范圍內,范圍很好,沒有融資擔保公司業務廣,融資擔保公司的業務包括投資擔保公司的業務。融資性就是資金可以在外面融資,也可以以自己的資金進行投資。具體的真的很難講,必須要把這兩個公司范圍看下,太多了。
簡單的說融資擔保公司 可以幫企業或者個人擔保並向銀行貸款,而投資擔保只能用自己的錢去放貸款。前者最多可以向銀行融資自己資產的十倍也就是1億的資產可以向銀行融資10億,但銀行會監督你不準做太高風險的事,比如高利息。後者只能用自己融資得來的錢,但是自由性大。
C. 融資性擔保公司與一般擔保公司有什麼區別
都是依法設立的,其申請成立的條件和普通公司成立條件是一樣的。
但是兩者還是有以下區別點:
一,就注冊資金來說,普通擔保公司只要五十萬以上,而融資性擔保公司金額較大,一般要四五千萬甚至一個億以上(按照各個省份要求有別)。
二,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業務活動必須由省經貿委頒發經營許可證,而普通擔保公司則不需要。就營業范圍來說,普通擔保公司除了咨詢業務和中介服務,不能開展其他任何擔保業務,而融資性擔保公司則可以開展各種融資性擔保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