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業向特定人群眾融資算非法集資嗎
1、如果說是借款肯定是不犯法。如果說是融資或者說是集資就是非法了。
2、這和你的日常生活差不多,如果你看這個企業借給他錢永遠還不起的話就不借給它。只是為了度過金融危機,一定有償還的能力,那肯定是應該借的,為什麼要與企業為難呢,這不是拿雞蛋碰石頭嗎?再者不是有這樣一句老話嗎,隨大夥,不吃虧,別人都拿你就拿吧!都沒拿的也就算了。
3、肯定是有這樣的例子的。我記得,我弟弟的廠子他們廠還用職工的房產證貸過款呢!只是為企業解決燃睸之急做為員工當然有義務去做的。這就是所說的風雨同舟了。
生活是這樣,但前途是光明的,國家在一天天的強大我們也會有好日子過的,祝你有個好心情。
❷ 我弟在北京上班,他們公司由於涉嫌非法融資現在全天員工都被關進了看守所,說是協助調查10天了怎麼還不出
非法融資是指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
非法融資的特點: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
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是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五和非法集資一樣,集資方式變換多樣,多種犯罪行為相互交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