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王安石變法的初衷是好的,為何還被說是奸臣
現在我們提到「王安石變法」,大多對其持以正面評價,然而在近代以前,歷朝歷代不僅對「王安石變法」長期持否定態度,更是將王安石視為北宋的「奸臣」。而之所以造成這種現象,主要源於「王安石變法」帶來的弊端。
「王安石變法」初衷是好的,但過程和結果弊端極大
北宋傳至宋神宗時期,雖然表面上仍是一派繁榮,但實際上已經是積貧積弱,朝廷內外危機四伏,急需改革挽救局面。王安石早在嘉佑三年(1058年)進京述職時,便曾作《上仁宗皇帝言事書》,系統的提出了變法主張,但未被宋仁宗採納。
直到治平四年(1067年)宋神宗即位之後,久慕王安石大名的宋神宗隨即提拔王安石為翰林學士侍講,兩人開始就變法事宜進行商討。熙寧二年(1069年)二月,在與王安石進行長期討論之後,宋神宗任命王安石為參知政事,開始推行改革。
毫無疑問,王安石變法的初衷是好的,而從持續十幾年的變法成效來看,他的變法措施也的確起到了一定效果,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富國強兵」。
例如通過理財新法的實行,抑制了豪強地主對土地的兼並,杜絕了官僚和大地主的漏稅,從而使得自耕農承擔的稅負大幅度下降,而國家的財政收入也得到了大幅度增長。宋神宗年間,國庫的積蓄一度足以供應朝廷二十年支出,可謂實現了百年來不曾有過的繁榮景象。
又如通過保甲法、裁兵法、保馬法等措施,一定程度提高了北宋軍隊的戰鬥力,扭轉了西北邊防長期以來屢戰屢敗的被動局面,使得北宋國力有所增強。熙寧六年(1073年),王安石便曾指揮軍隊擊敗吐蕃,收復河、洮、岷等五州,拓地兩千餘里,受撫羌族三十萬帳。
然而,變法成效雖然顯著,但變法過程中同樣暴露出了大量弊端。例如均輸法利用國家權力強制進行收購、運銷,雖然使得國家財富增長,但卻也造成了國富民貧的局面。又如免疫法,更是讓百姓叫苦不迭,連擔水、理發、茶販之類的小買賣,不交免疫錢都不許經營,稅務向商販索要市利錢,稅額比本錢還多,乃至有的商人以死相爭。再如飽受詬病的青苗法,本是為了降低百姓負擔,結果卻因考核制度缺陷,導致大量自耕農,乃至小地主破產。
此外,王安石在處理反對派問題上太過激進,為了確保新法的推進,對反對派予以打壓和排斥,反而任用了一些投機取巧、溜須拍馬之輩。要知道反對變法者並非全都是頑固不化的守舊派,其中同樣有很多看到新法不足的有識之士,然而只要是反對變法者,全部遭到打壓,結果導致朝堂之上黨爭再起。
如上所述,「王安石變法」的初衷雖然是好的,且有些變法內容也呈現出了一定效果,但由於變法中暴露出的弊端,同樣激化了社會矛盾,且在朝堂形成黨爭。再加上用人不當,結果不僅導致人死政消,且直接引發了北宋中後期朝政的混亂。
北宋以來持續遭到否定,王安石更是被視為亡國「奸臣」
由於變法中暴露出的種種問題,事實上到宋神宗晚期時,變法就已經很難持續下去,而宋神宗也從側面了解到了新法推行後的弊端,於是在熙寧七年(1074年)王安石被罷相,雖然在次年再度被起用,但變法已經無法持續,王安石最終於熙寧九年(1076年)黯然隱退。
宋神宗去世之後,宋哲宗繼位,高太後垂簾聽政,司馬光等反對派重新被起用,王安石新法很快便被「劃革殆盡」,而反對派更是通過修《神宗實錄》(墨本《神宗實錄》)的方式對新法進行全盤否定。而在宋哲宗親政以後,由於宋哲宗與高太後之間長期以來的矛盾,宋哲宗重新啟用變法派,並通過重修《神宗實錄》(朱本《神宗實錄》)的方式,為變法派進行正名。
結果,王安石的新法非但沒有起到效果,反而成為了統治集團內部相互傾軋的工具,而宋朝也由此陷入了黨爭的泥沼不可自拔,反而導致北宋的國力持續衰弱。
到了南宋高宗時期,朝廷再度重新《神宗實錄》,宋高宗本人更是於紹興四年(1134年)八月,對擔任《神宗實錄》修撰官范沖說道,「至今猶有說(王)安石是者,近日有人要行安石法度,不知人情世故直至如此?」范沖立即心領神會,表態道,「今之背君父之恩,投拜而為盜賊者,皆合於安石之意,此所謂害天下人心術」。
宋高宗與范沖之間的對話,就此對「王安石變法」進行了定性,此後歷朝歷代一直到清朝,始終以此為依據,以至於在宋元話本中甚至有文章專門對「王安石變法」進行諷刺,王安石本人甚至被扣上了「奸臣」的帽子。而否定王安石的內容則主要有三點:
1、認為王安石變法導致北宋亡國。這個觀點出現於南宋初期的《神宗實錄》,後經宋國史至元朝人修《宋史》所承襲,成為元明清時期的官方定論,不僅被史學家所認同,且被社會普遍接受。例如朱熹便評價王安石變法為「群奸肆虐,流毒四海」,南宋文人羅大經則在《鶴林玉露》中評價說「國家一統之業,其合而遂裂者,王安石之罪也,其裂而不復合者,秦檜之罪也」,竟然將王安石和秦檜放在了一起。
2、其他學派對荊公新學的抨擊。荊公新學乃是王安石變法的主要指導思想和理論基礎,自宋理宗將王安石配享孔廟的資格取消後,荊公新學便開始遭到猛烈的抨擊,而這種抨擊甚至要比對新法的否定還要激烈,原因主要是學派上的沖突。
3、認為王安石新法是「聚斂害民」。這種觀點將王安石的理財思想視為興利之道「剝民興利」,是北宋熙寧、元佑時反變法派批評新法的主要觀點,自南宋至晚清仍是絕大多數史家和思想家評議王安石新法的基本觀點之一。
對於「王安石變法」和王安石本人的抨擊,從北宋末期一直持續到了清朝末期,直到民國時期面對西方列強的堅船利炮,在急需變法以求富國強兵的氛圍之下,關於王安石變法的評價才迎來轉機,梁啟超、胡適等人均將王安石稱為社會主義學說的先行者,尤其是梁啟超的《王荊公》成為了20世紀評議王安石及其新法影響最為持久的著作。
Ⅱ 王安石的簡介
王安石(1021年1月18日-1086年),字介甫,晚號半山,謚「文」。小字獾郎,封荊國公,世人又稱王荊公。漢族。 北宋臨川人(今江西省東鄉縣上池村人)。中國傑出的政治家、文學家、思想家,改革家。在文學中具有突出成就。其詩「學杜得其瘦硬」,擅長於說理與修辭,善於用典故,風格遒(qiú)勁有力,警辟精絕,也有情韻深婉的作品。 著有《臨川先生文集》。他出生在一個小官吏家庭。父益,字損之,曾為臨江軍判官,一生在南北各地做了幾任州縣官。安石少好讀書,記憶力強,受到較好的教育。慶歷二年(1042年)登楊寘榜進士第四名,先後任淮南判官、鄞縣知縣、舒州通判、常州知州、提點江東刑獄等地方的官吏。治平四年(1067年)神宗初即位,詔安石知江寧府,旋召為翰林學士。熙寧二年(1069年)提為參知政事,從熙寧三年起,兩度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推行新法。熙寧九年罷相後,隱居,病死於江寧(今江蘇南京市)鍾山,謚號「文」,又稱王文公。其政治變法對北宋後期社會經濟具有很深的影響,已具備近代變革的特點,被列寧譽為是「中國十一世紀偉大的改革家」。.與「韓愈、柳宗元、歐陽修、蘇洵、蘇軾、蘇轍、曾鞏」,並稱「唐宋八大家」。
出身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號半山,今江西省東鄉縣上池村人,傑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學家。出身地方官家庭。王安石自幼聰穎,讀書過目不忘。從小隨父宦遊南北各地,更增加了社會閱歷,開闊了眼界,目睹了人民生活的艱辛,對宋王朝「積貧」、「積弱」的局面有了一定的感性認識,青年時期便立下了「矯世變俗」之志。慶歷二年(1042年)三月,考中進士,授淮南節度判官。1058年(嘉佑三年)冬,王安石改任三司度支判官。次年春,他到了京城開封,上萬言書。他指出,法度必須改革,以求其能「合於當世之變」。他認為變法的先決條件是培養人才,因此他主張廢除科舉制度,官吏應從基層(「鄉黨」)選拔。 年調任鄞縣(今浙江寧波),為人正直,執法嚴明,為百姓做了不少有益的事組織民工修堤堰,挖陂塘,改善農田水利灌溉,便利交通。在青黃不接時,將官庫中的儲糧低息貸給農戶,解決百姓度荒困難
懇辭入朝
皇佑三年(1051年),任舒州通判,頗有政績。宰相文彥博推薦他為群牧判官,出任常州知州、江東刑獄提典。嘉佑三年(1058年)任度支判官時,向宋仁宗上萬言書,對官制、科舉以及奢靡無節的頹敗風氣作了深刻的揭露,請求改革政治,加強邊防,提出了「收天王安石畫像雕像欣賞(9張)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的理財原則,但並未引起朝廷的重視。不久朝廷任命他入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他不願任此閑職,固辭不就,遂改任知制誥,替皇帝起草詔令文告,糾察在京刑獄,因言忤旨意,難以在朝為官,於八年(1063年)八月以母病為由辭官回江寧守喪。英宗即位後(1063—1066),屢召王安石赴京,均以服母喪和有病為由,懇辭入朝。
改革運動
治平四年(1067年)神宗繼位,起用王安石為江寧知府,旋即詔為翰林學士兼侍講。為 擺脫宋王朝所面臨的政治、經濟危機以及遼、西夏不斷侵擾的困境,熙寧元年(1068年),神宗召王安石「越次入對」,即上書主張變法。次年任參知政事,主持變法。為指導變法的實施,設立三司制置條例司,物色了一批擁護變法的官員參與制訂新法。熙寧三年(1070年)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位同宰相,在全國范圍內推行新法,開始大規模的改革運動。所行新法在財政方面有均輸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稅法、農田水利法;在軍事方面有置將法、保甲法、保馬法等。同時,改革科舉制度,為推行新法培育人才。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地主和豪商對農民的剝削,促進了農田水利事業的發展,國家財政狀況有所改善,軍事力量也得到加強。王安石被列寧稱為「中國十一世紀的改革家」,毛澤東也稱贊「王安石最可貴之處在於他提出了『人言不足恤』的思想」。(「人言不足恤」並不是由王安石等變法派人士提出來的,而是反對派對變法派的污衊之詞,原文類似的有三句「天命不足畏,眾言不足從,祖宗之法不足用」,王安石聽到這句話之後深覺其符合自己的變法主旨,遂大加宣揚。) 變法使朝廷壟斷了商品貿易,不僅是官僚、大地主、還有小商人的利益均遭侵犯,社會原有秩序遭到破壞,遭到保守派的激烈反對,特別是曹太後、高太後的頑固阻梗。加上在實施過程中過分求大求快,許多官吏借機敲詐盤剝,使農民的利益受到損害,而上書直諫變法危害的賢良才能大臣均遭王安石罷黜或貶官或流放,導致稅吏越發恣意妄為、膽大包天,此種情況愈演愈烈,實際效果與主觀設想相差甚遠。王安石處於「眾疑群謗」之中,宋神宗迫於皇親貴戚和反對新法大臣的壓力,於熙寧七年(1074年)四月罷去王安石相位,再任江寧知府。次年雖又起用為相,但因新法派內部分裂及保守派的挑撥離間,王安石實際上難有作為,至熙寧九年十月再次罷相,出任江南簽判,次年隱退江寧,過著閑居生活。 元豐八年(1085年),哲宗即位,年僅十歲,由太皇太後高氏臨朝聽政,啟用反對變法的司馬光為相,在蘇軾的幾番上奏下,廢除了大多數為害甚巨的新法。王安石在憂憤和遺恨中於翌年四月去世,葬於江寧半山園。王安石晚年封荊國公,世稱王荊公、王文公、臨川先生。死後被追封為 「太傅」;紹聖年間,賜謚號為 「文」,配享神宗的廟庭;徽宗時,又配享文宣王廟。而欽宗時,皇帝下詔停止他文宣王廟配享。高宗採納趙鼎、呂聰的意見,削去了其 「舒王」的封號。 王安石執政之所以能敢作敢為,矢志改革,是受其進步的哲學思想支配,他把「新故相除」看做是自然界發展變化的規律,從而樹立了「天命不足畏,眾言不足從,祖宗之法不足用」的大無畏精神。這些進步思想在他的文學作品中也閃爍著奪目的光彩。其散文長於說理,言簡意深,筆力雄健,見識超群;詩詞則遒勁清新,豪氣縱橫,對宋初形式主義的文風是有力的沖擊,對豪放派詩詞有直接影響。其著作極為豐富,存世的有《臨川集》、《臨川集拾遺》、《三經新義》(殘卷)、《唐宋百家詩選》、《詩義鉤沉》等。此外,其山水詩也極。 王安石從小在外,為官四處奔波,但對家鄉有著一股摯情,幾次回鄉探親,對家鄉的親朋好友,名勝古跡,寫了許多詩文、書信、墓誌,表達了他熱愛家鄉的思想感情。家鄉人民也對他有著深深的景仰和懷念。早在北宋崇寧五年(1106年),撫州郡守田登就在王安石舊宅建造了王荊公祠,「肖公像而祀之」。許多地名都是為紀念他而取的,有荊公山、荊公坡、荊公橋、荊公釣魚台、半山書院、安石讀書台、荊公路等。家鄉學者著書撰文,為王安石辯誣:南宋金溪陸九淵在《荊公祠堂祀》中盛贊其人品高尚,貶斥了王安石的政敵;清代金溪蔡上翔,窮畢生精力撰寫《王荊公年譜考略》,以辯宋史之誣。1986年11月由江西省人民政府撥專款在撫州市修建了「王安石紀念館」,主樓前面有一尊3米多高的王安石塑像,供人們瞻仰。
政治活動
慶歷二年(1042年),王安石以進士第四名及第,歷任簽書淮南(揚州)節度判官廳公事、知鄞縣(今浙江寧波)事、舒州(今安徽潛山)通判,一度調開封任群牧司判官(這個職位暫時沒有確切的史料作為佐證,似有不實。),旋又外調知常州事、提點江南東路刑獄公事,繼召為三司度支判官、知制誥。多年的地方官經歷,使王安石認識到宋代社會貧困化的根源在於兼並,宋封建統治所面臨的危局是「內則不能無以社稷為憂,外則不能無懼於夷狄」。因此,王安石在嘉佑三年(1058年)上宋仁宗趙禎的萬言書中,要求對宋初以來的法度進行全盤改革,扭轉積貧積弱的局勢。以歷史上晉武帝司馬炎、唐玄宗李隆基等人只圖「逸豫」,不求改革,終於覆滅的事實為例,王安石對改革抱有士大夫群中少見的緊迫感,大聲疾呼:「以古准今,則天下安危治亂尚可以有為,有為之時莫急於今日」,要求立即實現對法度的變革;不然,漢亡於黃巾,唐亡於黃巢的歷史必將重演,宋王朝也必將走上覆滅的道路。封建士大夫也把治國太平的厚望寄託於王安石,期待他能早日登台執政。熙寧初,王安石以翰林學士侍從之臣的身份,同年輕的宋神宗議論治國之道,深得宋神宗賞識。熙寧二年(1069年),王安石出任參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開始大力推行改革。 王安石變法的目的在於富國強兵,藉以扭轉北宋積貧積弱的局勢,鞏固地主階級的統治。王安石明確提出理財是宰相要抓的頭等大事,闡釋了政事和理財的關系,曾經指出:「今所以未舉事者,凡以財不足故,故臣以理財為方今先急」,「政事所以理財,理財乃所謂義也」。更重要的是,王安石在執政前就認為,只有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才能解決好國家財政問題:「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執政以後,王安石繼續發揮了他的這一見解,曾經指出:「今所以未舉事者,凡以財不足故,故臣以理財為方今先急」,而「理財以農事為急,農以去其疾苦、抑兼並、便趨農為急」。在這次改革中,王安石把發展生產作為當務之急而擺在頭等重要的位置上。王安石認為,要發展生產,首先是「去(勞動者)疾苦、抑兼並、便趣農」,把勞動者的積極性調動起來,使那些游手好閑者也回到生產第一線,收成好壞就決定於人而不決定於天。要達到這一目的,國家政權需制定相應的方針政策,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從上到下的改革。王安石雖然強調了國家政權在改革中的領導作用,但他並不贊成國家過多地干預社會生產和經濟生活,反對搞過多的專利征榷,提出和堅持「榷法不宜太多」的主張和做法。在王安石上述思想的指導下,變法派制訂和實施了諸如農田水利、青苗、免役、均輸、市易、免行錢、礦稅抽分制等一系列的新法,從農業到手工業、商業,從鄉村到城市,展開了廣泛的社會改革。與此同時,王安石為首的變法派改革軍事制度,以提高軍隊的素質和戰鬥力,強化對廣大農村的控制;為培養更多的社會需要的人才,對科舉、學校教育制度也進行了改革,王安石親自撰寫《周禮義》、《書義》、《詩義》,即所謂的《三經新義》,為學校教育改革提供了新教材。
醞釀變法
熙寧元年(1068年),新即位的宋神宗問王安石:「當今治國之道,當以何為先?」王安石答:「以 擇術為始。」 熙寧二年,宋神宗問王安石:「不知卿所施設,以何為先?」王安石答:「變風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凡欲美風俗,在長君子,消小人,以禮義廉恥由君子出故也」。 熙寧二年(1069年)二月,王安石開始推行新法,採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翰林學士范鎮認為實行「青苗法」是變富人之多取而少取之,然「少取與多取,猶五十步與百步」,七八月間范純仁上書皇上,公開指責安石「掊克財利」,舍「堯舜知人安民之道」,御史中丞呂誨上書劾王安石巧詐,說他:「置諸宰輔,天下必受其禍」。 一次宋神宗和文彥博討論變法之事,神宗說:「更張法制,於士大夫誠多不悅,然與百姓何所不便?」文彥博說:「為與士大夫治天下,非與百姓治天下。」第二年,司馬光給王安石寫了三封長信——《與(王)介甫書》責難王安石「財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更立制置三司條例司」,「又置提舉常平廣惠倉使者」,「今介甫為政,盡變更祖宗舊法,先者後之,上者下之,右者左之,成者毀滅之,棄者取之,矻矻焉窮日力,繼之以夜不得息」,「今介甫為政,首建制置條例司,大講財利之事,又命薛向行均輸法於江,淮,欲盡奪商賈之利,又分遣使者散青苗錢於天下而收其息,使人愁痛,你子不相見,兄弟妻子離散」。「或所見小異,微言新令之便者,介甫輒艴然加怒,或詬罵 以辱之,或言於上而逐之,不待其辭之畢也。明主寬容如此,而介甫拒諫乃爾,無乃不足於恕乎!」 ;列舉實施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諫」、「致怨」等弊端,要求王安石廢棄新法,恢復舊制。王安石則寫了〈答司馬諫議書〉回復:「如君實責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為,以膏澤斯民,則某知罪矣,如曰今日當一切不事事,守前所為而已,則非某之所敢知。」後來兩人完全絕裂,司馬光跟皇帝辭職,隱居洛陽專心編纂《資治通鑒》。
王安石變法危機
三大矛盾
1、階級矛盾尖銳:北宋初年,宋朝統治者由於對土地兼並採取「不抑兼並」態度,導致三分之一的自耕農淪為佃戶和豪強地主隱瞞土地,致使富者有田無稅、貧者負擔沉重,連年的自然災害加劇了農民苦難,因而造成各地農民暴動頻繁。 2、民族對立嚴重:北宋與西夏和遼國發生多次戰爭。 3、統治集團內部矛盾突出:改革派與守舊派斗爭激烈。
「三冗」危機
1、冗官,北宋政府採用分化事權的方式,集中皇權,比如,宰相職位一般有很多人擔任,同時還設置了樞密使、參知政事、三司使,來分割宰相的軍、政、財權。官職也不斷增加,導致北宋機構臃腫;採用恩蔭制,一個官僚一生當中可以推薦數十個親屬當官;北宋大興科舉,科舉應試人數增加,取士人數也增加。 2、冗兵,政府為穩定社會秩序招收流民入軍,軍隊數量增加,軍費增加。 3、冗費,冗官、冗兵導致政府財政支出增加,北宋政府還要給西夏和遼「歲幣」,與此同時由於土地兼並現象嚴重,富豪隱瞞土地,導致財政收入銳減,因而造成了北宋政府的財政危機。
一大背景
軍隊渙散,指揮效率和戰鬥力較低,導致北宋在與遼國和西夏的斗爭中常常失敗。 1、北宋政府為了防範武將實行更戍法,頻繁調動武將,導致兵無常帥、帥無常師並設立不同機構管轄軍隊,調兵權與領兵權分離。削弱軍隊戰鬥力。 2、為了穩定社會秩序,北宋政府荒年募兵,招募流民當兵,軍隊戰鬥力下降。 3、北宋以步兵為主,根本就打不過北方少數民族的騎兵。
4、武器生產管理混亂,影響軍隊戰鬥力。
由於深得宋神宗賞識,熙寧二年(1069年),王安石出任參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開始大力推行改革,進行變法。王安石明確提出理財是宰相要抓的頭等大事,闡釋了政事和理財的關系, 王安石肖像
並認為,只有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才能解決好國家財政問題。執政以後,王安石繼續發揮了他的這一見解。在改革中,他把發展生產作為當務之急而擺在頭等重要的位置上。王安石雖然強調了國家政權在改革中的領導作用,但他並不贊成國家過多地干預社會生產和經濟生活,反對搞過多的專利征榷,提出和堅持「榷法不宜太多」的主張和做法。在王安石上述思想的指導下,變法派制訂和實施了一系列新法,從農業到手工業、商業,從鄉村到城市,展開了廣泛的社會改革。與此同時,王安石為首的變法派改革軍事制度,以提高軍隊的素質和戰鬥力,強化對廣大農村的控制;為培養更多的社會需要的人才,對科舉、學校教育制度也進行了改革。變法觸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兩宮太後、皇親國戚和保守派士大夫結合起來,共同反對變法。因此,王安石在熙寧七年(1074年)第一次罷相。次年復拜相。王安石復相後得不到更多支持,不能把改革繼續推行下去,於熙寧九年(1076年)第二次辭去宰相職務,從此閑居江寧府。宋哲宗元佑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勢,此前的新法都被廢除。王安石不久便郁然病逝
文學的成就
王安石不僅是一位傑出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同時也是一位卓越的文學家。他為了實現自己的政治理想,把文學創作和政治活動密切地聯系起來,強調文學的作用首先在於為社會服務,強調文章的現實功能和社會效果,主張文道合一。他的散文大致貫徹了他的文學主張,所作多為有關政令教化、適於世用之文。他反對西昆派楊億、劉筠等人空泛的靡弱文風,認為「所謂文者,務為有補於世而已矣。所謂辭者,猶器之有刻鏤繪畫也。誠使巧且華,不必適用;誠使適用,亦不必巧且華。要之以適用為本,以刻鏤繪畫為之容也。」(《上人書》)正因為安石以「務為有補於世」的「適用」觀點視為文學創作的根本,他的作品多揭露時弊、反映社會矛盾,具有較濃厚的政治色彩。今存《臨川集》、《臨川集拾遺》、《臨川先生歌曲》、《臨川先生文集》等。 王安石為「唐宋八大家」之一,他的散文雄健簡練、奇崛峭拔,大都是書、表、記、序等體式的論說文,闡述政治見解與主張,為變法革新服務。這些文章針對時政或社會問題,觀點鮮明,分析深刻,長篇則橫鋪而不力單,短篇則紆折而不味薄。王安石的政論文在唐宋八大家中是突出的,他駕馭語言的能力非常強,其言簡練明快,卻無害於筆力雄健。其文以折為峭而渾灝流轉,詞簡而意無不到。《上仁皇帝言事書》,是主張社會變革的一篇代表作,根據對北宋王朝內外交困形勢的深入分析,提出了完整的變法主張,表現出作者「起民之病,治國之疵」的進步思想。《本朝百年無事札子》,在敘述並闡釋宋初百餘年間太平無事的情況與原因的同時,尖銳地提示了當時危機四伏的社會問題,期望神宗在政治上有利建樹,認為「大有為之時,正在今日」。它對第二年開始施行的新政,無異吹起了一支前奏曲。《答司馬諫議書》,以數百字的篇幅,針對司馬光指責新法為侵官、生事、征利、拒諫四事,嚴加剖駁,短小精悍,言簡意賅,措詞得體,體現了作者剛毅果斷和堅持原則的政治家風度。安石的政論文,不論長篇還是短制,結構都很謹嚴,主意超卓,說理透徹,語言樸素精練,「只用一二語,便可掃卻他人數大段」(劉熙載《藝概.文概》),具有較強的概括性與邏輯力量。這時推動變法和鞏固北宋詩文革新運動的成果起了積極的作用。王安石的一些小品文,膾炙人口,《鯀說》、《讀孟嘗君傳》、《書刺客傳後》、《傷仲永》等,評價人物,筆力勁健,文風峭刻,富有感情色彩,給人以顯豁的新鮮覺。他還有一部分山水游記散文:《城陂院興造記》,簡潔明快而省力,酷似柳宗元;《游褒禪山記》,亦記游,亦說理,二者結合得緊密自然,即使抽象的道理生動、形象,又使具體的記事增加思想深度,顯得布局靈活並又曲折多變。 王安石的詩歌,大致可以罷相(1076年左右)劃界而分為前、後期,在內容和風格上有較明顯的區別。「荊公少以意氣自許,故詩語惟其所向,不復更為涵蓄……後為群牧羊官,從宋次道盡假唐人詩集,博觀而約取,晚年始盡深婉不迫之趣」(葉夢得《石林詩話》)。前期的詩歌,長於說理,傾向性十分鮮明,涉及許多重大而尖銳的社會,問題注意到下層人民的痛苦,替他們發出了不平之聲。《感事》、《兼並》、《省兵》等,從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描寫和提示了宋代國勢的積弱或內政的腐敗,指出了大地主、大商人兼並土地對於國家和人民的危害,提出「精兵擇將」的建議;《收鹽》、《河北民》等,反映了當時人民群眾備受統治者迫、害壓榨的悲慘遭遇;《試院中》、《評定試卷》等,則直接抨擊以詩、賦取士的科舉制度,要求起用具有經世濟國的人才;《元日》、《歌元豐》等,熱情地謳歌了變法帶來的新氣象和人民的歡樂;《商鞅》、《賈生》等,通過對歷史人物功過得失的價,抒發了自己的新的見解和進步意義。王安石後期的隱居生活,帶來了他的詩歌創作上的變化。他流連、陶醉於山水田園中,題材內容比較狹窄,大量的寫景詩、詠物詩取代了前期政治詩的位置,抒發一種閑恬的情趣。但藝術表現上卻臻於圓熟,「雅麗精絕,脫去流俗,每諷味之,便沉沆瀣生牙頰間。」(《後山詩話》載黃魯直語)和《泊船瓜洲》、《江上》《梅花》、《書湖陰先生壁》等詩,觀察細致,精工巧麗,意境幽遠清新,表現了對大自然美的歌頌和熱愛,歷來為人們所傳誦。 從詩體說來,安石的古體詩雖然多用典故,好發議論,但象《明妃曲》、《桃源行》篇,立意新穎,充滿著情感和豐富的想像。律詩則用字工穩,對偶貼切,但有時不免失於過多的雕刻。五絕和七絕尤負盛譽,「王半山備眾體,精絕句」(《寒廳詩話》),「荊公絕句妙天下」(《艇齋詩話》)。他的詩對當代和後世都有影響,被稱為「王荊公體」(嚴羽《滄浪詩話》)。 「王荊公體」的特點是:重煉意,又重修辭。在用事、造語、煉字等方面煞費苦心,既新奇工巧又含蓄深婉,主要載體是其晚期雅麗精絕的絕句。其長處是下字工,用事切,對偶精;其短處在於作詩主意求工,主意之過流為議論,好求工而傷與巧;故「王荊公體」有深婉不迫處,也有生硬奇崛處。這既體現了宋詩風貌的部分特徵,又有向唐詩復歸的傾向,可謂既有唐音,又有宋調,對宋詩的發展影響較大。 王安石的詞,今存約二十餘首。雖不以詞名家,但其「作品瘦削雅素,一洗五代舊習」(劉熙載《藝概.詞曲概》)。《桂枝香.金陵懷古》一詞,通過描寫金陵(今江蘇南京市)壯景及懷古,揭露六朝統治階級「繁華兢逐」的腐朽生活,豪縱沉鬱,被贊為詠古絕唱。它同范仲淹的《漁家傲》「塞下秋來風景異」一詞,開了蘇東坡豪放的先聲,給後來詞壇以良好的影響。 從文學角度總觀王安石的作品,無論詩、文、詞都有傑出的成就。北宋中期開展的詩文革新運動,在他手裡得到了有力推動,對掃除宋初風靡一時的浮華余風作出了貢獻。但是,王安石的文學主張,卻過於強調「實用」,對藝術形式的作用往往估計不足。他的不少詩文,又常常表現得議論說理成分過重,瘦硬而缺少形象性和韻味。還有一些詩篇,論禪說佛理,晦澀乾枯,但也不失大家風范,是我國詩歌史上的一顆明星。
Ⅲ 《傷仲永》最後一段翻譯
先生說:仲永的通曉、領悟能力是天賦的。他的天資比一般有才能的人高得多。他最終成為一個平凡的人,是因為他沒有受到後天的教育。像他那樣天生聰明,如此有才智,沒有受到後天的教育,尚且要成為平凡的人;那麼,現在那些不是天生聰明,本來就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後天的教育,想成為一個平常的人恐怕都不能夠吧?
參考資料:http://www.fainfo.com/puton/lang/lang12/lang1222.asp
1 全面解析《傷仲永》
課文研討
一、整體把握
本文借事說理,以方仲永的實例,說明後天教育對成才的重要性。文章分兩部分:敘事部分寫方仲永幼年時天資過人,卻因其父「不使學」而最終「泯然眾人」,變得平庸無奇;議論部分則表明作者的看法,指出方仲永才能衰退是由於「受於人者不至」,強調了後天教育的重要。文章通過方仲永這一實例說明具有普遍借鑒意義的道理,給人以深長的思考。
本文的語言十分精當。敘事部分僅以一百五十多字就完整地敘述了方仲永從五歲到二十歲間才能變化的過程,議論部分也不過七十餘字,文中的每一詞、句都有其確切的表達作用,而不是可有可無。例如第一段,首句交代籍貫、身份、姓名、家世,這不僅是必不可少的一般介紹,而且「世隸耕」三字是對「未嘗識書具」「不使學」的必要鋪墊,既襯託了方仲永的非凡天資,又暗示了造成他命運的家庭背景;一個「啼」字,生動地寫出方仲永索求書具的兒童情態;「忽」「即」「立」三個副詞,使一個天資非凡、文思敏捷的神童形象躍然紙上;「日扳仲永環謁於邑人」,僅一句話就刻畫出方仲永父親貪圖小利而自得的可悲可嘆的愚昧無知之態;「不使學」三字,看似平淡,卻為方仲永的變化埋下伏筆,點出方仲永命運變化的關鍵。第二段敘事極為簡要,僅以一「見」一「聞」一「問」就交代了方仲永後來的變化和結局。結尾的議論部分,言簡意深,說理嚴謹。對本文語言精當的特點,可以逐詞逐句體察、品味。
本文語言平實而又不乏感情色彩。文章以「傷仲永」為題,寫的是可「傷」之事,說的是何以可「傷」的道理,字里行間流露著作者對一個神童最終「泯然眾人」的惋惜之情,對「受之天」而「受於人者不至」者的哀傷之情,並以鮮明的態度表明作者的觀點。
二、問題研究
1.本文為什麼詳寫方仲永才能初露時的情形?
本文詳寫方仲永才能初露時的情形,這樣安排暗含了文章的主旨,是符合作者意圖的。
王安石寫這篇文章,意在以方仲永為反面的例子,來說明「受之人」即後天教育的重要性。題目中的「傷」字,就已經透露這一點。「傷」是哀傷、哀憐的意思。作者為什麼「傷」仲永?因為方仲永天資非凡而「受於人者不至」,最終「泯然眾人」。但這不是仲永自身造成的,不能怪仲永,因為他畢竟是個孩子,不能掌握自己的命運;這是他貪財短視的父親造成的。文章在首段敘事中詳寫仲永才能初露時的情形,有兩條線索:一條從敘述方仲永才能的突然顯露到聲譽日隆;另一條敘述仲永父親從發現兒子才能到以兒子才能為謀利手段。這樣寫的用意:一是說明「仲永之通悟」確實是「受之天」,有先天的因素;另一方面,正是在這個時期,就已經埋下才能衰退的種子,即「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環謁於邑人,不使學」,說明仲永未能受到正常的後天教育。至於仲永長大後才能衰退以至喪失殆盡,則是「不使學」的必然結果,當然不必多說。敘事部分已經蘊含了所要說明的道理,因此議論部分也不必多說了。
2.「余聞之也久」這句話在本文敘事中有什麼作用?
本文敘事採用了見聞錄的方式,第一段是「聞」,第二段是先「見」後「聞」,依次寫方仲永五歲時才能初露時的情形、十二三歲時才能衰退時的狀況和又過七年後「泯然眾人」的結局,表明方仲永才能變化的三個階段。敘事一氣貫通而又層次分明,詳略有致而又結構緊湊,內容集中而又意旨鮮明。這種見聞錄的方式還使方仲永與「我」發生了聯系,富有生活氣息,給人以真切之感。文章敘事部分按時間順序把「聞」「見」「聞」三個片斷結為一個整體,其中的過渡句就是「余聞之也久」這句話。此句中的「之」字承前,指仲永才能初露時期的情形;「聞」「久」二字則表明作者長期不在家鄉,僅從傳聞中得知,尚未見到仲永——這最後一點是暗含在全句話中的。如果把這一點意思明說出來,則全句應是「余聞之也久而未見其人」。這樣,下文再說「見」就十分自然了。由此可見,「余聞之也久」這句話,是用一明一暗的兩層意思來實現上下文的過渡的。
3.怎樣認識「受之天」與「受之人」的關系?
結尾的議論部分就事說理。作者認為「仲永之通悟」是「受之天」,他的才能衰退的原因是「受於人者不至」,並引發天賦不如方仲永的人如果不「受之人」,結果將更不可設想的感慨。這段話論說事理,步步推進,辨明了「受之天」與「受之人」的關系,令人深感「受之人」的重要。
作者所說的「受之天」,是指人的天資;「受之人」,是指後天教育。作者認為,二者之間,後者更為重要,即後天教育對一個人是否成才是至關重要的,這一觀點無疑是正確的。這里要注意,「受之人」是說人所受到的後天教育,而不是說人自身的後天學習和主觀努力(方仲永因其父「不使學」而根本無從學習,無從努力),這是兩個不同的問題,而後者並不在本文的議題之內。但我們卻可以從中受到啟發,對我們認識人的天資與後天學習和主觀努力的關系不無裨益。
練習說明
一 仔細閱讀課文,回答下列問題。
本題引導學生熟悉課文,理清文章脈絡,把握作者觀點。
1.方仲永的變化經歷了哪幾個階段?
第一階段:「仲永生五年……其文理皆有可觀者。」寫方仲永幼年時天資過人,具有作詩才能;
第二階段:「……十二三矣。令作詩,不能稱前時之聞。」寫十二三歲時的方仲永才能衰退,大不如前;
第三階段:「又七年……泯然眾人矣。」寫方仲永又過七年後完全變成一個平庸之人。
2.方仲永由天資過人變得「泯然眾人」,原因是什麼?
從方仲永個人情況來看,原因是「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環謁於邑人」,貪圖小利,目光短淺,而「不使學」。從道理上來說,原因是作者在後面的議論中所認為的那樣,方仲永「卒之為眾人」,是因為「其受於人者不至」,即沒有受到後天正常的教育。
3.最後一段的議論講了什麼道理?
見「課文研討」。
二 熟讀全文,參照以下示例,注意句中的停頓。
這是一道誦讀訓練題,重在培養學生掌握句中停頓的誦讀能力,但也可以培養理解句意的能力。
1.借旁近/與之,即/書詩四句,並/自為其名。
2.其詩/以養父母、收族為意……
3.余聞之也/久。
三 翻譯下列句子,注意其中加線的詞的意思。
這些句子中加點的詞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用法特殊的(「奇」「賓客」「利」),一種是文言常用虛詞(「於」)。
1.邑人奇之,稍稍賓客其父,或以錢幣乞之。
奇:對……感到驚奇。賓客:以賓客之禮相待,把……當作賓客。
2.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環謁於邑人,不使學。
利:認為……有利可圖,把……看做有利可圖。
3.其受之天也,賢於材人遠矣。卒之為眾人,則其受於人者不至也。
於:比。 於:被。
四 △以「由方仲永所想到的」為題,在課堂上即席發言,自己確定發言的角度和觀點。
本題意在訓練學生確立觀察角度、從材料中提煉觀點的能力,以及闡述觀點的語言表達能力。要求發言中心明確,層次清楚,語言簡練。限定時間,是要求迅速思考、快速組織語言。要啟發學生從方仲永的事例中提煉觀點,不拘一格。
教學建議
一、讓學生自己利用課文注釋和工具書讀懂課文,並獨立完成作業,以培養學生的自學能力。教師略加點撥,適當答疑。
二、雖然本課沒有要求背誦,但仍要重視誦讀。課文一定要熟讀,最好能背下來。
三、要抓住本文借事說理的特點,弄清材料與觀點的關系,理解作者的思想觀點。
四、注意本文詳略得當的寫法,揣摩精當的語言。
有關資料
一、補充注釋
1.收族:《儀禮·喪服》鄭玄註:「收族者,謂別親疏,序昭穆。」《禮記·大傳》孔穎達正義:「『收族故宗廟嚴』者,若族人散亂,骨肉乖離,則宗廟祭享不嚴肅也;若收之,則親族不散,昭穆有倫,則宗廟所以尊嚴也。」因此,「收族」的意思是:以上下尊卑、親疏遠近之序團結族人,使不離散。方仲永的試筆之作「以養父母、收族為意」。「養父母」,是「孝」的表現,「收族」,是「仁」的表現。五歲的孩子能有這樣的志向,這在封建時代是很了不起的。因此,難怪人們在贊揚之餘,還特地把這首詩送給本鄉的讀書人去看,讓他們來評定。
2.傳一鄉秀才觀之:「秀才」,在唐宋時是對一般讀書人的稱呼,跟明清兩朝經過縣試及格的生員不同。「一鄉」,全鄉。這句話應理解為傳給全鄉的讀書人看,不是只給某個秀才看。
3.指物作詩:即作「詠物詩」。過去訓練兒童作詩,常常指定一件物品為題,要求在詩中既能說出該物品的特點,又能藉此表達某種思想感情,是作詩的起步訓練。
4.明道中,從先人還家:「明道」,宋仁宗年號(1032~1033)。「先人」,這是對已故父親的稱呼。按:王安石父親名益,字損之,天聖八年(1030)曾以殿中丞知韶州(現在廣東省韶關市),三年後以丁憂離職還家,王安石(當時13歲)隨行。據此,這次還家當在明道二年(1033)。寶元二年(1039),王益卒於江寧(現在屬江蘇省)通判任上。王安石此文寫於慶歷三年(1043),故稱「先人」。
二、譯文
金溪平民方仲永,世代以種田為業。仲永長到五歲,不曾認識筆、墨、紙、硯,(有一天)忽然放聲哭著要這些東西。父親對此感到驚異,從鄰近人家借來給他,(仲永)當即寫了四句詩,並且題上自己的名字。這首詩以贍養父母、團結同宗族的人為內容,傳送給全鄉的秀才觀賞。從此,指定物品讓他作詩,(他能)立即寫好,詩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看的地方。同縣的人對他感到驚奇,漸漸地請他的父親去做客,有的人還花錢求仲永題詩。他的父親認為這樣有利可圖,每天拉著仲永四處拜訪同縣的人,不讓(他)學習。
我聽到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間,我隨先父回到家鄉,在舅舅家裡見到他,(他已經)十二三歲了。讓(他)作詩,(寫出來的詩已經)不能與從前的名聲相稱。又過了七年,(我)從揚州回來,再次到舅舅家,問起方仲永的情況,回答說:「(他已經)才能完全消失,成為普通人了。」
王先生說:仲永的通曉、領悟能力是天賦的。他的天資比一般有才能的人高得多。他最終成為一個平凡的人,是因為他沒有受到後天的教育。像他那樣天生聰明,如此有才智的人,沒有受到後天的教育,尚且要成為平凡的人;那麼,現在那些不是天生聰明,本來就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後天的教育,想成為一個平常的人恐怕都不能夠吧?
Ⅳ 王安石的《上仁宗皇帝言事書》在理財方面有哪些觀點
理財的問題在王安石的《上仁宗皇帝言事書》中也提到,雖然篇幅不多,但其立場是很鮮明的: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