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了規范證券投資基金
活動,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
權益,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市場的
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通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證券投資
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管理,基金託管人託管,為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利益,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
投資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
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
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
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條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依照
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
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
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
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
算財產。
第七條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固有財產的債
務相抵銷;不同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
不得相互抵銷。
第八條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
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第九條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管理、運用基金財產,應當恪盡職守,
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
基金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基金
從業資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恪守
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
第十條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和基金份額發售機構,可以成立同業協
會,加強行業自律,協調行業關系,提
供行業服務,促進行業發展。
第十一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
機構依法對證券投資基金活動實施監
督管理。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十二條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
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
擔任基金管理人,應當經國務院證
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第十三條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
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
管理機構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
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一億元人民
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主要股東具有從事證券經
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
其他金融資產管理的較好的經營業績和
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
錄,注冊資本不低於三億元人民幣;
(四)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
到法定人數;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
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
他設施;
(六)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
和風險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
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規定的其他條件。
【 第十四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
構應當自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設立申請之
日起六個月內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
條件和審慎監管原則進行審查,作出批
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
人;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分支機構、修改
章程或者變更其他重大事項,應當報經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國務院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
起六十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
定,並通知申請人;不予批準的,應當
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基金
管理人的基金從業人員:
(一)因犯有貪污賄賂、瀆職、侵
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
序罪,被判處刑罰的;
(二)對所任職的公司、企業因經
營不善破產清算或者因違法被吊銷營
業執照負有個人責任的董事、監事、廠
長、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自該公
司、企業破產清算終結或者被吊銷營業
執照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三)個人所負債務數額較大,到I
期未清償的; l
(四)因違法行為被開除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託管人、證券交易所、證券
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期貨交易
所、期貨經紀公司及其他機構的從業人
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五)因違法行為被吊銷執業證書
或者被取消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和
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從業人員、
投資咨詢從業人員;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從
事基金業務的其他人員。
第十六條 基金管理人的經理和
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熟悉證券投資
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具有基金從業
資格和三年以上與其所任職務相關的
工作經歷。
第十七條 基金管理人的經理和
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選任或者改任,應
當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照I
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任職條件進行審核。
第十八條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
事、經理和其他從業人員,不得擔任基
金託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
職務,不得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第十九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履行
下列職責:
(一)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
托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
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
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二)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三)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
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
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
人分配收益;
(五)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
金財務會計報告;
(六)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七)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八)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
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九)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十)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
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
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條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
行為: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
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二)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
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
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
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㈡ 代客理財的政策法規
2015年3月16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向各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發布了《賬戶管理業務規則(徵求意見稿)》,擬允許合格的券商和投資咨詢公司等機構依法從事投資顧問開展賬戶管理業務。《業務規則》中對賬戶管理業務的界定,是指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並符合規則條件的機構接受客戶委託,就證券、基金、期貨及相關金融產品的投資或交易做出價值分析或投資判斷,代理客戶執行賬戶投資或交易管理。《業務規則》中明確提到了多項禁止行為,包括挪用客戶賬戶資產;以獲取傭金或其他利益為目的,用客戶賬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交易;將賬戶管理業務與其他可能產生利益沖突的業務混合操作;以轉移客戶賬戶收益或虧損為目的,在客戶賬戶與自營賬戶、資產管理賬戶之間,或者不同的客戶賬戶之間進行買賣;違規承諾或保證資產本金不受損失或者取得投資收益。《業務規則》關於賬戶管理業務的相關規則是一個重大的突破,針對賬戶管理業務的收費模式,《業務規則》也做出了規定,持牌機構為客戶提供賬戶管理服務,應當按照公平、合理、自願的原則,在協議中與客戶約定賬戶管理服務報酬的安排,服務報酬包括管理費和業績報酬等。 《賬戶管理業務規則(徵求意見稿)》明確的不僅是賬戶管理本身的信息查詢,關鍵是通過資產配置,抑制住投資者對於集中持股的極大依賴性。通過賬戶管理,引導投資者樹立分散投資意識,形成有效的價值投資體系。因此,賬戶管理,不僅體現一種投資理念的引導,更在形成一種風控機制。賬戶歸集的不僅是資金,更是證券投資成本效益評價體系、服務管理能力標准,風險控制機制。
㈢ 國有企業用流動資金買信託理財符合制度規定么
一、國有企業用流動資金買信託理財符合制度規定么?
原則上是不違法的,目前國內的政策法規對國有企業使用流動資金購買理財產品尚無硬性規定。並且國有企業用流動資金購買理財的情況目前很常見,幾乎每天都有上市公司公告稱用自有資金購買了理財產品。但是首先要確定該國有企業的公司章程里有沒有相應要求或者規定,有的企業自身章程是不允許的,章程不允許的話,當然就不可以了。假如不觸及其它法律,公司章程又沒有明確規定不允許,就可以購買理財產品。不過雖然沒有規范,但是程序肯定還是要走的,一般企業層面股東大會的決議是首要條件,國有企業么,一般來說是需要上級主管的批復。如果按以下流程操作購買理財產品,是被允許的:
1、公司章程沒有明確禁止購買理財產品。
2、報方案給上屬集團公司。
3、原則上需要國資委審批。滿足以上條件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是可以購買銀行對公理財產品的。補充:目前很多大型國企都有直屬的創司,連PE/VC都在投,信託作為風險較低的理財品種,目前都在搶著投。
向信託申請流動資金貸款,對於相關股票算中性信息。
應該辯證的去看待,貸款目的,貸款利率,貸款期限等因素都會對信息的利好利空屬性產生較大影響,但貸款終究是解決企業資金的流動性,對企業的經營生產活動會有促進作用。
1.如貸應用於有潛力的項目,或者進行優質資產的收購,則構成重大利好。
2.如貸款僅僅用於償還債務,解決短期資金流動性,也就是拆東牆補西牆,屬於中性信息。
3.如果貸款利率較高,期限較短,會增加企業的債務壓力,構成利空。
三、股票向信託申請流動資金貸款是利好嗎
向信託申請流動資金貸款,對於相關股票算中性信息。
應該辯證的去看待,貸款目的,貸款利率,貸款期限等因素都會對信息的利好利空屬性產生較大影響,但貸款終究是解決企業資金的流動性,對企業的經營生產活動會有促進作用。
如貸應用於有潛力的項目,或者進行優質資產的收購,則構成重大利好。
如貸款僅僅用於償還債務,解決短期資金流動性,也就是拆東牆補西牆,屬於中性信息。
如果貸款利率較高,期限較短,會增加企業的債務壓力,構成利空。
四、××企業向銀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銀行需測算該企業的流動資金貸款合理需求量。企業部分財務數據如下所示:
C
B
D
C
C
B
C
解析:
(2)企業的存貨周轉天數是多少?(?)
A.85.71天?B.83.33天?CD.58.73天
(3)根據傳統的現金周轉模型之規定,該企業的現金周期等於多少?(?)
A.2.3天43.3天?D.64.4天
企業現金周期=存貨周轉天數應收賬款周轉天數-應付賬款周轉天數=64.4天
(4)根據我國《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定辦法》之規定,該企業的營運資本周轉天數是多少?(?)
A.2.3天??B.64.4天??C.66.9天??D.124.7天
企業營運資本周轉天數=周轉天數-預付賬款周轉天數-預收賬款周轉天數)=66.9天
(5)該企業期末的流動比率是多少?如何看待這個指標值
A.1.28;該企業短期償債能力很差??B.1.68;企業資產流動性較好
C.1.98;該企業短期償債能力較好??D.2.08;企業存在資金閑置問題
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52000/263
一般企業的流動比率標准為2,小於2企業的流動性存在一定問題,短業流動性較好,但會存在資金閑置的問題。
(6)如果一家單輪經營利潤率為8%,則該企業的年華利潤率為多少?(?)
A.%??C.196%??D.252%
(7)下面有關營運資本周轉天數的闡述中,哪一個是錯誤的?(?)
A.它反映的是企業完成一次完整經營活動所需要的時間長度
B.360除以營運資本周本周轉率,它越大意味著公司資產運營效率越高
C.營運資本周轉天數不行的流動資金貸款始終具有很大需求
D.營運資本周轉天數越長,企業的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額越高
營運資本周轉天次完整的經營活動所需要的時正確;營運資本周轉率等於360除以營運資本周轉天數,周轉率越大說明企業的營運資本周轉速度越快,公司資產的運營效率越高,故選項B正確;營運資本周轉天數越長,企業的資金佔用時間越長,企業對銀行的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額越高,故選項D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