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優勢分析
融資租賃的一般操作過程是:承租人首先選好所需設備的供貨商,然後尋找合適的出租人協商購買;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購買設備,然後交承租人使用。
融資租賃屬於服務貿易,是集金融、貿易、服務為一體的知識密集型邊緣產業。出租人藉助租賃這個載體,拓展出既能減少風險,又能增加收益的交易模式。融資租賃作為一種金融創新、貿易創新,在國際上是僅次於銀行信貸的第二大融資方式。融資租賃業與銀行、證券、保險、信託並列的行業,對推動國民經濟發展、加快企業技術創新、促進國際貿易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被譽為金融領域的「朝陽產業」。融資租賃在西方國家受到政府、監管機構和研究部門的高度重視,被稱為「新經濟的促動者」。融資租賃作為金融創新品種引入我國已有20多年,在引進資金、技術和先進設備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貢獻,因而也受到我國政府、監管機構和研究部門的高度重視。與銀行、信託、證券相比,融資租賃業的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雙向逆市發展優勢 融資租賃具有雙向逆市發展的優勢,在經濟繁榮時期,銀行信貸政策寬松,融資租賃能充分發揮融資功能,為企業創造融資機會,推動經濟蓬勃發展;在經濟蕭條時期,融資租賃業既擔當起「強心針」角色,又充分發揮其促銷功能,推進投資和消費,刺激經濟發展,為經濟發展注入新鮮血液,促進經濟良性發展。融資租賃是刺激投資、克服投資萎縮的有效手段,可在一定程度上避開國家貨幣政策波動的影響,對企業穩定發展和國家宏觀經濟持續穩定增長起積極作用。
(二)個性化優勢 融資租賃形式靈活,可根據項目條件、背景以及項目所涉及各方的要求和目標,量體裁衣,設計滿足不同條件和需要的項目方案。作為一個新型行業,融資租賃本身就是一項金融創新。在與其他金融行業的激烈市場競爭中,融資租賃又不斷推出新的融資租賃形式,如直接租賃、回租租賃、轉租賃、杠桿租賃、委託租賃等。
(三)設備選擇自主性強優勢 在融資租賃過程中,承租人有權自主選擇設備及供貨人,不依賴出租人的判斷和決定,出租人不得干涉承租人對設備及供貨人的選擇。除國家有特殊規定的設備外,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推薦廠家及設備,但沒有決定權。
(四)租金支付方式靈活優勢 融資租賃在租金收取方面方式較為靈活。出租方可根據承租方的生產性質、資金狀況和銷售的季節特徵等,在還款時間和金額方面與企業實際經營狀況相結合,而不拘泥於定期、定額支付租金形式。承租方支付租金可採取的形式較多,如按支付時間間隔期,可以分為年付、半年付、季付和月付;按每次租金是否等額,可以分為等額支付和不等額支付。實務中,承租方與出租方商定的租金支付方式一般為後付等額年金。
(五)與多種融資方式相配合優勢 融資租賃可以與多種融資方式相配合,源於雙方共同發展的需要。企業在創建期,將融資租賃與銀行貸款配合使用,利用銀行貸款融資主要解決企業對短期流動資金的需求,利用融資租賃解決以技術改造為主的長期資金融通。企業應明確融資目的,避免動用流動資金進行技術改造和基礎項目建設所造成的財務風險,充分發揮租賃加速折舊、調節資金結構等積極作用。在股權融資過程中,企業可利用融資租賃提供有利支持。作為企業財務顧問,融資租賃公司可利用多樣化融資租賃手段為企業設計合適的資本結構,幫助企業充分利用財務杠桿融通資金、優化資本結構、調節資產收益率,使企業能較好地滿足上市條件。在兼並收購方面,融資租賃可充分利用多樣化的融資租賃手段幫助企業在擴張和收縮方面獲取獨特優勢,幫助企業優化資產負債結構,解決部分資金來源。融資租賃還可與風險投資聯手,共同孵化扶持中小企業,或與中小企業基金共同投資扶持中小企業發展。
(六)表外融資優勢 對融資需需求較大的企業而言,資信狀況非常重要。因為貸款一般體現為企業的負債,從而會影響企業的再融資能力。而融資租賃屬表外融資,企業不但可最高按租賃物的百分之百價值進行融資,節省流動資金,而且可維護現有信用額度。通過這種表外融資,企業可擴大資金來源,突破當前預算規模的限制。對於運營一段時期後資金大量固化、沉澱的企業,還可以採用售後回租的辦法進行表外融資。通過售後回租,可以釋放流動資金,滿足企業改善財務狀況、盤活存量資產的需要,從而在不影響企業對資產繼續使用的情況下,將物化資本轉化貨幣資本,保持企業資金的流動性。
(七)手續簡便快捷優勢 中小企業經營靈活、應變力強,在資金需求上呈現「急、少、頻」的特點,具有極強的時效性。而銀行貸款手續冗繁、環節多、時間長,往往等貸款落實已貽誤商機,無法滿足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而在融資租賃交易中,中小企業只需根據需要直接租賃設備。在同等條件下,融資租賃比銀行貸款環節少、時間短、手續簡便快捷,因而更適應中小企業的經營規律與融資需求特點。
(八)完全融資優勢 銀行信貸是一種不完全融資,銀行為保證信貸資產的.安全,不僅需要中小企業向銀行提供抵押,而且還會對抵押物實行較低的折扣率,一般貸款金額為抵押物評估價值的30%.與銀行信貸相比,融資租賃具有完全融資的優勢,融資租賃實際上是出租人對承租人的100%完全融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的是相當於設備價格的等價物。
(九)低成本優勢 中小企業可以利用較少的租金獲得設備的使用權,創造利潤,實現經營目的。資金的支付滯於資產的使用,有利於充分發揮資金的時間價值,使中小企業錄音有限的資金創造更大的價值。中小企業利用設備邊生產、邊創利、邊付租金,以較低的成本提高了生產能力,避免了資金不足對生產能力的制約。
(十)節稅優勢 一般來講,國家為了鼓勵投資、促進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專門為融資租賃制定了一系列優惠政策。1996年4月,國家稅務局頒發《關於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有關財政稅收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技術改造採取融資租賃方法租入的機器設備,折舊年限可按租賃期限和國家規定孰段的原則確定,但最短年限不少於3年。對承租人而言,融資租賃成本表面上高於信貸資金成本,但與其延遲繳納所得稅、降低負債比例、節省籌資時間所獲得的市場先機而言,承租人的獲益是十分顯著的。
(十一)服務優勢 融資租賃不是簡單的融資,而是集金融、貿易、服務為一體的知識密集型邊緣產業。融資租賃不僅可以疏通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困境,而且可以向中小企業提供資產管理、投資咨詢、管理咨詢、資本運作等方面的綜合服務,彌補中小企業在這方面的「先天不足」。 ;
⑵ 旅遊企業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籌集資金有什麼好處
一 從出租人角度看,融資租賃的優點有:
(1)以租促銷,擴大產品銷路和市場佔有率;銷售對於中小企業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成功銷售i才能實現利潤。越來越多的企業希望擴大租賃而不是一味地通過直接出賣來實現銷售。這樣做的好處是,大大地降低了購買的門檻,擴大了客戶購買力。
(2)保障款項的及時回收,便與資金預算編,簡化財務核算程序;明確租賃期間的現金流量,利於資金安排。·
(3)簡化產品銷售環節,加速生產企業資金周轉。
(4)更側重項目的未來收益。「融物」特徵,決定了租賃的資金用途明確,
承租人無法把款項移作他用,出租方更側重於項目未來現金流量的考察,從而使一些負債率高,但擁有好的項目的承租企業也能獲得設備融資。
(5)降低直接投資風險。
二 從承租人角度看,融資租賃的優點有:
(1)簡便時效性強。由於租賃費用被視為經營支出,所以易於決策。中小企業由於自身原因向銀行借貸缺乏信用和擔保,很難從銀行取得貸款。而融資租賃的方式具有項目融資的特點,由項目自身所產生的效益償還,而資金提供者只保留對項目的有限權益。
(2)到期還本負擔較輕。銀行貸款一般是採用整筆貸出,整筆歸還:而租賃公司卻可以根據每個企業的資金實力、銷售季節性等具體情況,為企業定做靈活的還款安排,例如延期支付,遞增和遞減支付等,使承租人能夠根據自己的企業狀況,定製付款額。
(3) 能減少設備淘汰風險。由於融資租賃的期限一般多為資產使用年限的75%左右,承租人不會在整個使用期間都承擔設備陳舊過時的風險。。
(4)租賃期滿後,承租人可按象徵性價格購買租賃設備,作為承租人自己的財產。
(5)加速折舊,享受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具有節稅功能。根據則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1996年4月7日財工字『19964l號文《關十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有關則務稅收問題的通知》第四條第3款規定,「企業技術改造採取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機器設各,折舊年限可按租賃期限和國家規定的折舊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但最短折舊年限不短於三年」,間接地起到了加速折舊的作用。企業可以按照最有利的原則,盡快折舊,把折舊費用打入成本。這與稅後還貸相比,顯然對企業有利。
⑶ PPP項目融資渠道方法:融資租賃
PPP項目融資渠道方法:融資租賃
PPP項目融資中的融資租賃有哪些特點?渠道方法有哪些?大家了解多少相關資料呢?
融資租賃是PPP項目重要融資方式之一
雖然當前PPP項目大行其道,但融資難題或成為其攔路虎。PPP項目融資方式可分為股權和債權融資,可涉及19類大的融資渠道36種具體融資方法,復雜且多樣。因為PPP項目多為長期合同,需要匹配穩定的中長期資金,以規避項目建設及運營中現金流的管理風險,而融資租賃模式與此需求則非常契合,對於供氣、供水、供電、收費公路、旅遊景區等既有現金流,又有固定資產的PPP項目尤為適用。因此融資租賃將是PPP項目重要融資方式之一。
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於一體,本質上是採取融物的方式達到融資的目的,適用於基礎設施領域等大型、長期的PPP項目。融資租賃主要模式包括直接融資租賃、設備融資租賃和售後租回。
直接融資租賃中(或設備融資租賃),租賃公司出資購買設備或不動產,出租給項目公司使用。在租賃期內,設備的所有權屬於租賃公司所有,項目公司擁有設備的使用權和收益權,分期向租賃公司支付租金。這種模式可以解決購置成本較高的大型設備或不動產的融資難題,緩解項目初期基建資金壓力。
售後回租中,項目公司將自有設備或不動產出售給租賃公司,再租回使用,起到盤活大存量資產、改善財務狀況的效果。
上述模式相比銀行信貸等其它融資方式,融資租賃明顯具有限制少、手續簡便、方式靈活、能夠調節稅收、改善財務狀況、資金使用期限長、承租企業償債壓力小、減少承租企業直接購買設備的中間環節和費用等優勢;且通過“融資租賃”,不僅可以融到寶貴資金,更重要的作用在於可以實現企業資產擴張、經營結構調整、盤活存量資產,並實現經營機制轉換、管理升級,達到資本的最大增值的目的。所以對於包括供氣、供水、供電、收費公路、旅遊景區等既有現金流,又有固定資產的PPP項目通過融資租賃解決資金問題非常適用。
據統計,目前PPP項目庫共入庫15966個項目,項目總投資15.9萬億元,涉及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農業、林業、重大市政工程等領域,所以,“融資租賃業務介入PPP發展正當其時,融資租賃公司也應該在PPP大潮中扮演重要角色,積極更好地參與到公共服務領域,搶占基礎設施PPP模式的商機。”朱博士講學時表示。
事實上,作為PPP項目融資的新選擇,融資租賃的業務模式也順應了中央大力推廣PPP模式的政策號召,有利於地方政府盤活存量資產,減輕地方政府債務負擔。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68號),對融資租賃業提出了總體發展意見,明確提出“加大各級人民政府在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中購買金融租賃服務”,為融資租賃業務介入PPP項目提供了政策支持。
PPP項目中要用活、用好融資租賃
客觀上講,目前在我國,將融資租賃運用在PPP項目中的實踐還不多,這一模式仍處於探索階段,因此一方面需要PPP項目積極引入融資租賃模式,用活、用好融資租賃方式;另一方面,融資租賃公司也要有創新精神,積極參與到PPP項目中。
1PPP項目要把握好引入模式
即PPP項目要根據項目融資的要求,去選擇直接融資租賃、設備融資租賃或售後租回的融資租賃模式。
2運用好介入形式
融資租賃公司介入PPP項目可以“傳統介入”,也可以“深度介入”。
“傳統介入”,是指融資租賃公司作為資金提供者參與PPP項目融資。這種方式主要在PPP項目的建設階段,業務模式為“直接租賃”,期限為3—5年。也可以採取為“售後回租”。
“深度介入” 是指融資租賃公司作為社會資本方直接投資PPP項目的方式,實質是一種投資行為,即融資租賃公司作為社會資本或其一方,向SPV公司投資,並在PPP項目的建造、運營中全程參與,目的是獲取長期穩定的收益。
3掌握好營運方法
比如,政府採用融資租賃模式時,應該先成立一家SPV公司。在PPP項目開始之前,SPV公司先與社會資本(例如融資租賃公司)簽訂相關合同,此時,SPV公司相當於承租人,社會資本相當於出租人。根據PPP模式的捆綁特徵,可以將項目分成建造和使用兩個階段。簽訂合同之後,就進入了建造階段,由社會資本去建造基礎設施。在基礎設施的使用階段,SPV公司提供支持性的服務,並且還負責維護基礎設施,而公共部門則給予SPV公司適當的補貼,並定期向社會資本支付統一的融資租賃租金。當合同規定的租賃期滿後,基礎設施歸政府部門所有。
4融資租賃公司要防範好風險
PPP項目涉及部門眾多,審批手續復雜,專業化程度高;且多為長期合同,資金需求量大,回款周期持續20-30年甚至更長,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均會導致工期延長甚至項目終止,操作過程中隨時會面臨大量風險。因此,融資租賃公司介入PPP項目,無論是“傳統介入”還是“深度介入”,操作過程中需要防範好風險。
PPP項目融資與公司融資存在的差別
採用項目融資模式時,項目的發起人(一般是項目投資者或項目主辦人)通常會作為項目公司的股東,為項目的投融資、開發建設、經營管理而成立一家專門的項目公司,並以該項目公司為主體,以經營項目本身的現金流和全部收益作為償債資金來源,以項目公司的全部資產為增信(擔保)的主要措施。根據項目融資的基礎資產特點,按照追索權利的劃分,項目融資有無追索權的項目融資和有限追索權的項目融資兩大類。通常,項目融資與公司融資的區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融資主體不同。PPP項目融資的融資主體是項目公司,貸款人或資金提供方是根據項目公司的資產狀況以及該項目完工運營後的盈利能力作為提供融資的條件。而在常規公司融資中,融資主體就是項目發起人,資金提供方或貸款人更多考慮的是主體自身的信譽、資產狀況、財務和擔保情況。
(2)資金渠道不同。項目融資主要用於基礎設施等項目,通常規模大、周期長、收益偏低,需要多元化的、更具有成本優勢和規模優勢的資金參與。國際上看,主要渠道有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政府基金或補貼、保險公司、養老基金和投資基金等。而常規公司融資,則可根據項目需要、公司財務狀況和資本市場實際,公司可承受的.資金規模和資金成本更具彈性和靈活度,因此公司融資更能體現全市場化的資本籌集優勢。
(3)追索權特徵不同。項目融資的最基本特點是,對於融資主體,通常表現為有限的追索權、甚至無追索權。貸款人不能追索到除項目資產以及相關擔保資產或增信安排以外的項目發起人的其他資產。而在常規公司融資中,通常要求具有完全的追索權,一旦融資主體無法償還債務,債權人可以通過融資主體(公司)的資產處置等方式進行彌補。
(4)還款來源不同。項目融資的資金償還以項目自身收益為主,以項目自身收益和資產作為還款來源。而在常規公司融資,資金償還來源是融資主體的所有資產和業務收入。
(5)擔保結構不同。項目融資一般都具有較為復雜的法律保證結構體系,以協調和平衡各參與方、利益相關者的復雜利益關系,合理分擔風險,實現各自最優目標。而傳統的公司融資,擔保結構比較單一,參與方相對簡單,例如通常為股權質押、資產抵押、信用保證等。
(6)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完善。近三年內沒有發生過重大生產安全和質量事故,投資人主動防範的意識強、措施得力,合規性較好。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遵從合同合法合規運營。
PPP項目融資中的股權融資有哪些特點
(1)長期性:公司通過股權融資獲得的資金沒有到期日,因而是長期的,只要公司存在,就無需歸還該筆款項;
(2)不可逆:公司股權融資獲得的資金不需要歸還給投資人,投資人只有通過出售公司股權獲得本金;
(3)無負擔:股權融資不要求每期進行分紅,是否進行分紅、分紅的時間及金額可以按公司實際情況而定。
PPP項目融資中的債券融資有哪些特點
債權融資的第一個特點是具有期限。與股權融資不同,債權融資分短期、中期和長期,有時間限制,即使是最長期限的債權融資,都是需要按照約定歸還的。債權融資的第二個特點是在清算時比股權融資有更高的優先順序。因此,債權融資獲得的資金只能作為公司運營資本的補充,放貸方也會考慮風險而控制放貸的資金額度,公司不能完全依賴它完成新項目的投資。債權融資的第三個特點是帶給公司杠桿收益的同時並不影響公司控制權,反映到資產負債表上是負債,但它會抑制公司投資沖動,增加公司破產的可能。債權融資的類型有銀行信貸、民間借貸、中票、企業債、信託融資、項目融資、租賃等。
如何理解PPP項目中表外融資的概念
表外融資(Off-Balance-Sheet Financing)的全稱為資產負債表外融資,現實中往往簡稱表外融資或帳外融資。部分 PPP 項目(特別是交通項目使用某些一次性資產的情況)會使用此類融資方式。
PPP表外融資中的經營租賃
經營租賃是應用最廣泛的表外融資方式,但需要引起重視的是,同屬於租賃的融資租賃並不算表外融資。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的區別在於,經營租賃是當公司需要臨時使用某項資產時,向外界進行的僅以使用資產為目的的租賃行為,公司並非想擁有該項資產,而融資租賃往往是由專業的租賃公司購買資產,再向公司出租的行為,實際相當於分期付款把該項資產出售給了公司。
如何理解PPP表外融資中的合資經營
PPP項目由於結構形式通常為單一的項目公司,涉及合資經營的情況較少。合資經營指公司持有其它公司股權,但並未控股,或未實際控制該公司的行為。此時該項投資在資產負債表上顯示為對外投資,且營業收入並不在利潤表上顯示。但部分PPP項目在結構層面可能應用特殊目的公司(SPV)。特殊目的公司指某公司為了自身利益,發起成立一個新公司,且該公司僅為滿足發起公司的一些利益。此類公司往往注冊在百慕大、英屬維爾京群島等一些離岸地區,採用極高的資產負債率,發起人隱蔽在身後,但卻承擔所有風險。
如何理解PPP表外融資中的資產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反映了將資產放到金融市場進行流通的過程。通常該項資產需要具有價值或穩定現金流,之後通過發行的方式在金融市場公開出售,使資產獲得流動性。PPP 項目除了可以將自身股權或項目收益權進行證券化以外,還可以將部分應收款或部分產品(比如風電項目的碳排放權)進行證券化,從而快速獲得流動性。但是在實施過程中需要注意該項行為是否滿足當地的會計准則,是否需要計入資產負債表。此種方式在金融市場發達的美國比較普遍,目前在國際上逐漸流行。近年與中國有關的 PPP 項目融資案例是香港迪斯尼樂園的資產證券化,它將對政府的應收賬款在金融市場進行了出售。
;⑷ 旅遊地產如何融資
旅遊地產項目融資的途徑和方法如下:
1、國外商業貸款融資途徑。這類融資渠道大概分為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際商業貸款。常用的是國際商業貸款方式,在我國現行的管理中,國際商業貸款包括國外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貸款、出口銀行、發行境外債券、國際金融租賃等。
2、旅遊地產證券化的模式選擇。將旅遊地產與資本市場運作捆綁在一起將是未來融資的趨勢,這樣有利於在大規模的項目開發中獲取資金,加速資本積累,促使土地的有效利用。
3、境內外上市融資。上市融資越來越重要,成為各旅遊地產開發公司的融資模式,境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國內公司的名義向國外證券主管部門申請發行的登記注冊,並發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當地證券交易所申請掛牌上市交易。
4、金融租賃融資。金融租賃也叫融資租賃,是由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請求,按雙方的事先合同約定,向承租人指定的出賣人購買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資產,在出租人擁有該固定資產權的前提下,以承租人支付租金為條件,將一個時期的該固定資產的佔有、使用和 權讓渡給承租人。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在租賃期滿後,該租賃物即可以歸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