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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融資租賃

發布時間:2024-11-18 12:00:09

融資租賃的融資渠道有哪些

融資抄租賃公司的融資渠道就目前國內情況而言,最主要的還是銀行。
而對外融資方面的能力和租賃公司本身的背景和資產規模業務情況等也是息息相關。
新的融資渠道看怎麼理解了,像現在全民內保外貸,外保內貸等境外資金融資,或者說和信託公司合作等其實一直都有的。而資產證券化就目前而言要真正做到全面推廣還需要時間,這和租賃公司背景,資產情況等有很大聯系。
而新的類似網路平台,保險等的融資也是一個渠道。
但是總體來說還是銀行為主的。

② 融資租賃有哪些特點

融資租賃是在二戰之後首先出現在美國的一種新型融資方式。我國的融資租賃業是在改革開放之初,由榮毅仁先生率先倡導的,對我國引進外資、利用國外高新科技設備有巨大的推動作用。下面是由我分享的融資租賃有哪些特點,希望對你有用。

融資租賃有哪些特點

1.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2.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3.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4.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5.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融資租賃的主要方法

簡單融資租賃

簡單融資租賃是指:由承租人選擇需要購買的租賃物件,出租人通過對租賃項目風險評估後出租租賃物件給承租人使用。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件。出租人對租賃物件的好壞不負任何責任,設備折舊在承租人一方。

杠桿融資租賃

杠桿租賃的做法類似銀團貸款,是一種專門做大型租賃項目的有稅收好處的融資租賃,主要是由一家租賃公司牽頭作為主幹公司,為一個超大型的租賃項目融資。首先成立一個脫離租賃公司主體的操作機構——專為本項目成立資金管理公司提供項目總金額20%以上的資金,其餘部分資金來源則主要是吸收銀行和社會閑散游資,利用100%享受低稅的好處“以二博八”的杠桿方式,為租賃項目取得巨額資金。其餘做法與融資租賃基本相同,只不過合同的復雜程度因涉及面廣而隨之增大。由於可享受稅收好處、操作規范、綜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費用低,一般用於飛機、輪船、通訊設備和大型成套設備的融資租賃。

委託融資租賃

一種方式是擁有資金或設備的人委託非銀行金融機構從事融資租賃,第一出租人同時是委託人,第二出租人同時是受託人。出租人接受委託人的資金或租賃標的物,根據委託人的書面委託,向委託人指定的承租人辦理融資租賃業務。在租賃期內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歸委託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風險。這種委託租賃的一大特點就是讓沒有租賃經營權的企業,可以“借權”經營。電子商務租賃即依靠委託租賃作為商務租賃平台。

第二種方式是出租人委託承租人或第三人購買租賃物,出租人根據合同支付貨款,又稱委託購買融資租賃。

項目融資租賃

承租人以項目自身的財產和效益為保證,與出租人簽訂項目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對承租人項目以外的財產和收益無追索權,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項目的現金流量和效益來確定。出賣人(即租賃物品生產商)通過自己控股的租賃公司採取這種方式推銷產品,擴大市場份額。通訊設備、大型醫療設備、運輸設備甚至高速公路經營權都可以採用這種方法。其他還包括返還式租賃,又稱售後租回融資租賃;融資轉租賃,又稱轉融資租賃等。

經營性租賃

在融資租賃的基礎上計算租金時留有超過10%以上的余值,租期結束時,承租人對租賃物件可以選擇續租、退租、留購。出租人對租賃物件可以提供維修保養,也可以不提供,會計上由出租人對租賃物件提取折舊。

國際融資轉租賃

租賃公司若從其他租賃公司融資租入的租賃物件,再轉租給下一個承租人,這種業務方式叫融資轉租賃,一般在國際間進行。此時業務做法同簡單融資租賃無太大區別。出租方從其他租賃公司租賃設備的業務過程,由於是在金融機構間進行的,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只是依據購貨合同確定融資金額,在購買租賃物件的資金運行方面始終與最終承租人沒直接的聯系。在做法上可以很靈活,有時租賃公司甚至直接將購貨合同做為租賃資產簽訂轉租賃合同。這種做法實際是租賃公司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租賃公司做為第一承租人不是設備的最終用戶,因此也不能提取租賃物件的折舊。轉租賃的另一功能就是解決跨境租賃的法律和操作程序問題。

直接融資

直接融資是資金供求雙方通過一定的金融工具直接形成債權債務關系,沒有金融機構作為中介的融通資金的方式。需要融入資金的單位與融出資金單位雙方通過直接協議後進行貨幣資金的轉移。直接融資的形式有:買賣有價證券,預付定金和賒銷商品,不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貨幣借貸等。直接融資能最大可能地吸收社會游資,直接投資於企業生產經營之中,從而彌補了間接融資的不足。

間接融資

間接融資是指擁有暫時閑置貨幣資金的單位通過存款的形式,或者購買銀行、信託、保險等金融機構發行的有價證券,將其暫時閑置的資金先行提供給這些金融中介機構,然後再由這些金融機構以貸款、貼現等形式,或通過購買需要資金的單位發行的有價證券,把資金提供給這些單位使用,從而實現資金融通的過程。

融資租賃的發展歷程

起源

現代融資租賃產生於二戰之後的美國。二戰以後,美國工業化生產出現過剩,生產廠商為了推銷自己生產的設備,開始為用戶提供金融服務,即:以分期付款、寄售、賒銷等方式銷售自己的設備。由於所有權和使用權同時轉移,資金回收的風險比較大。於是有人開始借用傳統租賃的做法,將銷售的物件所有權保留在銷售方,購買人只享有使用權,直到出租人融通的資金全部以租金的方式收回後,才將所有權以象徵性的價格轉移給購買人。這種方式被稱為“融資租賃”,1952年美國成立了世界第一家融資租賃公司——美國租賃公司(現更名為美國國際租賃公司),開創了現代租賃的先河。

在中國的歷史

中國的現代租賃業開始於20世紀80年代的改革開放,為了解決資金不足和從國外引進先進技術、設備和管理的需求,在榮毅仁先生的倡導下,作為增加引進外資的渠道,從日本引進了融資租賃的概念,以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為主要股東,成立了中外合資的東方租賃有限公司和以國內金融機構為主體的中國租賃有限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用這種方法從國外引進先進的生產設備,管理、技術,改善產品質量,提高中國的出口能力。

③ 大力發展融資租賃對企業有什麼好處

1、為企業解決資金瓶頸,特別是化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一個重要途徑。

對企業即承租人而言,融資租賃給予承租人選擇設備類型和廠家的自主權,掌握設備隨時更新的主動權,這在新技術發展迅速的今天有利於降低承租人技術更新、設備無形損耗加劇的風險;融資租賃使承租人無需一次支付巨額資金購買設備,而是按期支付租金,這可以降低承租人在固定設備上的資金投入,把資金投向收益率更高的其他資產,提高資金的使用率和收益率;融資租賃的標的物通常是技術含量高,價格高昂的設備(如醫療設備、信息處理設備,飛機等),大部分需要進口,由出租人購買則可以避免承租人的利率、匯率風險;最後,因融資租賃有租賃標的物作為擔保,它的手續要比銀行貸款簡單。

大企業如此,中小企業也一樣。在融資困難的情況下,中小企業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只需少量資金就可以取得所需的先進技術設備,然後邊生產、邊還租金,大大緩解了大部分中小企業面臨的技術改革中的資金緊張問題,促進了中小企業設備的更新換代。」

2、為投資者提供一個具有更高收益的安全投資渠道。

對投資者即出租人而言,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在租期內是分離的,這有利於融資租賃風險的鎖定、分擔和控制,若承租人無法按期支付租金,出租人可收回租賃設備,並依據與供貨人的回購協議處理設備,因此是一種安全的投資方式。

3、使融資租賃可以真正發揮其有別於銀行等機構的獨特作用。

租賃公司根據你選定的設備生產廠商,同廠家簽訂購買合同,並從銀行融資向生產廠商全款購買,然後再出租給你,當你所付租金到達合同額時,設備產權轉移給你。與傳統的銀行按揭方式相比,融資租賃,多了個租賃公司,正是這多出來的中間環節,給銀行和用戶帶來了好處。銀行不再是面對眾多分散的用戶而是相對集中的租賃公司,這既為用戶以較少的投入而迅速獲得設備使用權提供了便利,又為銀行及其資金提供了一條安全的放款通道。

4、對供貨商而言,融資租賃是一種促銷方式。

融資租賃可以擴大其產品的銷售范圍,提高市場競爭力。

5、降低風險。

任何一項投資都是有風險的,融資租賃的風險來源於許多不確定因素,是多方面並且相互關聯的,在業務活動中充分了解各種風險的特點,才能全面、科學地對風險進行分析,制定相應的對策。通過融資租賃公司可以降低了貸款人和出租人的風險。

④ 什麼是融資租賃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所以說,典型的融資租賃是涉及三方關系的,內容包括了租賃和融資兩個方面。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和供貨人的選擇,從供貨人處取得租賃物,將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中國的現代租賃業開始於20世紀80年代的改革開放,為了解決資金不足和從國外引進先進技術、設備和管理的需求,在榮毅仁先生的倡導下,作為增加引進外資的渠道,從日本引進了融資租賃的概念。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所以說,典型的融資租賃是涉及三方關系的,內容包括了租賃和融資兩個方面。
融資租賃的主體為三方當事人,即出租人(買受人)、承租人和出賣人(供貨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為其融資購買承租人所需的設備,然後由供貨商直接將設備交給承租人。其法律特徵是:
1.與買賣合同不同,融資合同的出賣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和瑕疵擔保義務,而不是向買受人(出租人)履行義務,即承租人享有買受人的權利但不承擔買受人的義務。
2.與租賃合同不同,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不負擔租賃物的維修與瑕疵擔保義務,但承租人須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義務。
3.根據約定以及支付的價金數額,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賃物之所有權或返還租賃物的選擇權,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賃物的對價,就可以取得租賃物之所有權,如果支付的僅是租金,則須於合同期間屆滿時將租賃物返還出租人。

⑤ 我的租賃的發展歷史

目前我國存在三類分別由三個不同部門分別根據不同規章審批的租賃公司。一是由原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類的金融租賃公司[2],二是由原外經貿部根據2001年9月頒布《外商投資租賃公司管理暫行辦法》批準的,具有準金融機構性質的中外合資租賃公司,三是作為一般工商企業,由國內貿易局主管、附屬於製造廠商、以促進本企業產品銷售為目的的非金融機構內資廠商類租賃公司。
這樣就存在以下問題:
(1)根據國務院授權、我國目前有關金融監管規定,所有金融業務只能由經原人民銀行(現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批準的金融機構開展,一般工商企業若從事金融業務,就會被相關法規界定為非法經營,其交易行為不受法律保護。融資租賃在我國被有關部門認定為金融業務,因此,原外經貿部與經貿委批準的中外合資租賃公司允許從事融資租賃就存在業務的合法性問題或是部門間規章的不協調問題。
(2)由於原人民銀行將租賃公司作為非銀行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各項監管指標要求較嚴格,如注冊資本金要達到5億元,對其資產負債比例也有詳細要求,如對資本總額占風險資產的比例[3] 、同一承租人的融資余額比例[4]、流動資金貸款[5]、長期投資[6]、租賃資產[7]、拆入資金[8]及對外擔保[9]比例等都有具體規定。而對於中外合資租賃公司,除了資本金[10]要求外,僅對資本總額與風險資產的比例[11]有所要求。
(3)業務范圍不同。人民銀行批準的融資租賃公司,除了可以從事中外合資租賃公司的所有業務外,還可以向承租人提供租賃項下的流動資金貸款,有價證券投資、金融機構股權投資,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外匯借款以及同業拆借等業務。而對於中外合資租賃公司,可以從事融資租賃業務,其他內資租賃公司就法規而言沒有約束,從邏輯上看,沒有資格從事融資租賃業務(其實也沒人監管)。
2、稅收政策不能與租賃行業的功能與特點相適應
經過多年的實踐,我國的稅收體系在支持租賃業發展方面已經做了大量努力,如規定融資租賃業務可以用租金收入扣除租賃物的購置成本(包括利息支出)的差額徵收5%的營業稅,又如企業技術改造採取融資租賃方法租入的機器設備,折舊年限可按租賃期期限和國家規定的折舊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但最短折舊年限不短於3年,推出消費型增值稅[12]等。但現行的稅收政策,仍不能很好適應租賃行業的功能和特點,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
(1)稅收政策不明朗。如對外商投資企業是否可以對設備加速折舊未作明確。2000年國家財稅部門規定,購買國產設備,設備價款的40%,可以在當年新增所得稅中抵免,但對承租人在融資業務和出租人在經營租賃業務中如何實施,沒有明確規定。同樣對於購買國產設備可以退增值稅的規定[13],也沒有明確企業採取租賃方式購置或租賃公司購置國產設備用於開展租賃業務,是否適用此規定。又如出售回租業務是企業將現有資產變現籌措資金最便捷的方式之一,但我國稅務部門對此種交易方式如何征稅尚無明確的規定。
(2)存在重復征稅與稅賦不公平的情況。長期以來,由於我國把租賃與融資租賃視為性質截然不同的兩種業務,將融資租賃視為金融業務,租賃業視為服務業務,而工商業從事融資租賃視為提供貨物銷售,租賃業的營業稅規定很不一致。中外合資租賃公司,以租賃收益扣除融資成本之差為基數(外幣部分),繳納5%營業稅,金融租賃公司以實現的租賃收益為基數,繳納5%的營業稅,1998年4月上兩類營業稅稅率調整為8%,而內資租賃公司以租金總額(不扣除任何費用)為基數,繳納5%的營業稅。2003年初,則將所有融資租賃以租賃收益扣除融資成本為基數[14],稅率為5%。租賃業則按照全部租金收入徵收5%的營業稅,這樣對於那些中長期的經營租賃,其與設備的短期出租存在明顯區別,但與傳統出租服務一樣,一律按照租金收入的5%繳納營業稅,由於增值稅不完全抵扣,租賃物的購買和租賃環節存在重復征稅。其他工商業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不適用營業稅,適用增值稅,稅率17%。從增值稅看,我國目前正在醞釀由生產型轉向消費型,在完全轉型之前仍存在重復納稅問題。另外,目前我國對內、外資企業實行兩套不同的所得稅制度,統計資料顯示,內資企業近年所得稅負擔率為25%左右,外資企業負擔率僅為13%。
3、租賃業規模小、體系不完善
一方面,我國大部分生產企業庫存商品比重高,資金周轉率低,從生產到流通的全過程對銀行的依賴很大,而我國工業設備租賃采購占設備投資的比例僅為1%左右。另一方面,我國租賃機構少,類型單一,專業化程度低,在租賃產業鏈的形成方面還存在很大的距離。具體表現為(1)廠商租賃公司由於受到法規空白等方面的制約,從事的基本是傳統出租業務,沒有充分發揮廠商從事租賃業務的功能與作用。(2)全國租賃信息統計工作還沒起步,租賃信息殘缺,各項研究無法深入開展。許多地方是各租賃公司信息不暢,業務難以深入。(3)缺乏與租賃業發展相關的擔保公司、租賃經紀公司等。(4)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合作還處在初級階段,租賃公司之間也還沒形成完善的上下游互補的租賃網路。

余小梅表示,現代租賃倡導的是「所有並不重要,使用創造價值」的理念,而我國租賃業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社會認知度不足。其實,租賃遍及各個行業,帶給企業的好處非常多,處處都是誘人的商機。

從生產企業角度看,租賃是一種創新的銷售形式,可以擴大企業的銷售額;而對經常受資金困擾的廣大中小企業,租賃是破解融資難題的「金鑰匙」,既可以花很少的錢提前使用新設備,省下的錢又可以增加企業的資金流量。據央行推算,中國民間融資規模約為9500億元,可見企業需求之強勁。

而對於租賃企業來說,可謂商機無限。但由於認知不足,租賃業在我國的發展並不樂觀。在國外,工程機械、飛機船舶、各種車輛、醫療設備、通訊和信息設備等,60%以上是通過租賃方式銷售的。據《2004世界租賃年報》統計,美國租賃業對GDP的貢獻率已超過30%,而我國僅為萬分之三;發達國家租賃業的市場滲透率(租賃在所有固定資產投資中的比例)已達15%~30%,而我國僅為1.5%左右。

但從其他行業的發展歷程看,差距也同時蘊藏著巨大的發展空間。據業內專家估算,如果按我國對WTO的承諾完全放開市場,國內租賃市場的交易額有望達到上萬億元人民幣,利潤空間接近千億元。現在進軍租賃行業和使用租賃業務,正逢佳時。

中小企業可巧妙利用租賃業務

在輕紡業發達的浙江紹興地區,當地紡織企業生產設備的先進程度遠遠強過當地的一些國營大廠,與國外同類企業相比,也毫不遜色,而這些紡織企業中70%~80%的設備更新便是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來實現的。這表明,只要巧妙利用租賃業務,中小企業同樣可以獲得更多的發展機會。比如,如果企業現金流不足,可以把已有設備賣給租賃公司,然後再回租回來使用,就可以盤活一大筆資金,同時優化資產結構。

但是,並不是說所有的租賃業務都適合中小企業。據租賃專家沙泉介紹,資金規模小、單台使用的設備價值高的中小企業,以及處於成長初期的科技型企業和企業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更適合使用租賃業務,租賃的設備主要為大型電氣設備、機械加工設備、醫療設備、通訊設備、環保設備、航空飛行器、教學科研設備等。

目前,國家對企業使用租賃業務還出台了相應的優惠政策,比如,對企業採取融資租賃方式租入設備,可以提前折舊,節約一筆稅金。

用合同來規范租賃風險

由於我國目前正在起草《融資租賃法》草案,目前尚沒有專門針對租賃行業的法律規范,致使行業發展混亂,也相應增大了企業的經營風險。

對於出租人來說,最大的風險是承租人還租能力,它直接影響著租賃公司的經營。而對作為承租人的企業,同樣面臨信息不對稱的風險。因此,余小梅認為,規避風險最根本的一條就是融資租賃合同應規范化。目前,余所在的北京租賃行業協會正在進行這項工作,並將於10月下旬在北京舉辦第三屆中國租賃行業論壇,以此推動在政府層面上獲得國家的支持,在微觀層面上規范企業間的租賃行為。此外,余小梅還表示,租金償還擔保和保險也是租賃企業有效規避風險和補救風險損失的方法。

租賃根據標的物所有權的不同,可以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性租賃,這種劃分更多地體現了現代租賃的特點,是目前租賃市場的主體。然而,生活用品和辦公用品租賃目前在我國也越來越頻繁地出現,像兒童玩具、傢具、家用電器、辦公桌椅等,開始越來越多地進入租賃領域。

事實上,美國人的消費觀念已經是「能租就租,不能租才買」,相比而言,目前我國持這種觀點的家庭和公司還處於成長期。隨著觀念的逐步改變,開一家生活用品、辦公用品租賃公司未嘗不是一個不錯選擇!
融資租賃是二戰後產生於美國的一種新型金融工具,因其在加速折舊、促進企業技術改造、提高企業產品競爭力方面的獨特優勢,在出現至今短短50年的時間里,已經成為西方國家在債權融資的資金市場上僅次於銀行貸款的第二大融資方式,佔全球設備投資的20-30%。通過對金融市場的細分,可以看出融資租賃在金融市場中的地位和份額。

我國的金融租賃業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以提供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目前全國只有15家,數量少,規模小,資產總額不足200多億元人民幣,在中國民族金融市場上所佔份額非常有限。由於存在許多對於金融租賃真正含義、市場前景、業務發展、監督管理、政策要求等方面的認識誤區,我國金融租賃如在夾縫中生存,不但沒有完全發揮出其特色和優勢,而且導致一些金融租賃機構業務發展停滯,生存困難。盡管如此,回顧金融租賃在我國改革開放後對我國引進外資、技術設備改造的巨大推動作用,以及國外金融租賃業發展的情況,仍然可以看出,金融租賃在中國大有可為,是中國民族金融市場不可忽視的一支生力軍。在這支生力軍中,已涌現出像浙江省租賃有限公司這樣經營業績好,運作管理規范,發展勢頭良好的排頭兵。
浙租公司的前身是成立於1982年的中租浙江代理部,注冊資金僅為50萬元人民幣,1986年9月19日更名為浙江省租賃有限公司。到1999年12月,公司實現增資擴股2.3億元人民幣,總資產為20億元人民幣,累計投放租賃設備資金60億元人民幣。浙江省租賃有限公司在非銀行金融機構普遍感覺經營困難的形勢下,深刻把握金融租賃的內涵和發展趨勢,審時度勢,抓住機遇,從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小公司,發展成為一個有近20億資產的金融租賃公司。在前期發展中,浙租公司的業務表現出以下幾個鮮明的特色:在業務發展方向上,以人民幣租賃為主,項目規模以"短、平、快"為主;在業務操作方式上,以財稅合作為主,以存一租三為主;在業務標的對象上,以國產設備為主,以中、小型鄉鎮企業為主。1999年以來,浙租公司又充分發揮自己的融資功能,與政府財政政策積極協調配合,共同籌資近3億元分發揮自己的融資功能,與政府財政政策積極協調配合,共同籌資近3億元人民幣,支持城市公交系統基礎設施建設,改變財政資金的傳統投入方式,提高了財政投入拉動社會投資的倍數效應。浙租公司總經理程東躍在總結公司經驗時認為浙租公司的模式主要是:面向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進步,堅持租賃主業,密切與財稅部門合作,發揮租賃稅收和財務杠桿作用,經營方向從單一生產領域向多種領域,如高新技術,通訊,公共設施等方面發展,逐步形成集融資、投資、經營和資本運作為一體的現代租賃。追蹤浙租公司的發展軌跡,總結它的經驗,我們發現浙租模式為我們全面理解和把握金融租賃的真正含義和發展方向,正確認識我國金融租賃業的發展,有十分重要的啟示作用。
一、金融租賃要為國內市場需求服務
1981年,我國成立中國東方國際租賃有限公司和中國租賃有限公司,引入融資租賃,那時僅僅把租賃業看成是在經濟相對落後時,一種吸引外資,引進先進技術的途徑;是在資金短缺時,一種新型信貸方式,是銀行業務的補充;把租賃看成是在特定條件下的一種權益之計,看成是配合其他行業發展中的配角。租賃的確是我國進行改革開放的結果,是我國學習世界先進經驗的產物。但浙租模式充分說明了租賃業在我國的發展必須堅持走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租賃道路,為國內市場需求服務,才有可能創造出中國式的租賃事業。
浙江省的租賃業務最初主要是向地處北京的中國租賃公司學習的。當時,在北京的多數租賃公司都是以進口設備的國際租賃業務為主。吸收外資,引進國外先進設備和技術,是開展租賃業務的一個主要方向。但是,浙江省在學習中國租賃公司先進經驗的同時,認識到在浙江省並不具備北京的客觀條件。所以,浙租公司並沒有走以吸引外資,發展外匯租賃為主的道路,而是根據浙江省鄉鎮企業較發達的實際情況,在租賃項目的選擇上,主要放在了鄉鎮企業的設備技術改造上;在租賃的標的上,基本上是以國產設備為主;在租賃業的發展方向上,重點開展人民幣租賃業務。大膽創造了合作租賃、存一租三、租賃代理等適合本地情況、國內市場需求的租賃業務方式。所謂存一租三,就是由承租企業拿出設備金額的三分之一作為保證金,租賃公司承擔60%左右的資金,來實現融資租賃。目前這種模式正逐步發展為三三制,即企業、租賃公司、銀行三方各分擔三分之一的資金。這種模式有效地加強了金融機構和企業之間的了解與合作,控制了租賃業務的風險。正是由於浙租公司的正確選擇和大膽創新,使得浙江省的租賃市場得到充分的開發,租賃業務被大多數的企業所認同和採用,並為浙江省中小企業的飛速發展做出了不小的貢獻。
二、金融租賃與銀行貸款相比有其獨特優勢
客觀地說,我國租賃業的致命弱點是沒有堅持租賃公司自己的主業,而去從事高於銀行利率的貸款業務。浙租模式充分證明了金融租賃公司的發展,必須要堅持以租賃業務為主,放棄了租賃主業,租賃公司就無優勢可言。租賃公司要使租賃業務真正發揮出其應有的優勢,就是要通過租賃這種業務方式,起到其他業務不能起到,或者難以起到的作用。要通過租賃特有的優勢和作用,使社會認可租賃業的存在和必要。
金融租賃和銀行貸款相比,其優勢表現在以下幾方面:l、金融租賃側重於中長期設備的融資,融資安排比較簡單,一般以承租設備本身作為擔保物,不需要額外的擔保和抵押。由於租賃設備的所有權與使用權是相互分離的,對財產的所有權確保了出租人的安全。同時,融資租賃側重於對項目未來現金流的考察,對承租人歷史上的資產負債情況要求不高,使得一些創新型公司和未在銀行建立起信用的中小企業可以獲得發展所需的中期設備融資。浙江省租賃有限公司正是充分發揮了這一優勢,支持了浙江省中小企業的發展,並促使一些企業發展為國內著名的大公司,如浙江省著名的民營企業萬向集團在與租賃業緊密合作下發展起來,萬向集團董事長魯冠球不僅因融資租賃受益匪淺,而且還看到融資租賃的巨大經濟效益,積極參與涉足融資租賃的發展。2、加速企業設備更新速度,降低企業資產負債比率。融資租賃不僅使承租人在未完成資本積累的情況下可以購買設備,而且由於租賃期一般短於法定折舊期,使得採用此種融資方式的企業可以加速折舊,促進技術進步。同時,融資租賃一般不計入資產負債表,有效降低了企業的資產負債率,提供給企業根據需要,進行其他融資的便利。3、資金用途明確。融資租賃由出租人直接購進設備,資金用途明確,承租人無法把款項挪作它用,有助於項目按計劃完成。而且,金融租賃相比較銀行貸款而言,也較為靈活、方便。從以上比較可以看出,金融租賃與銀行貸款相比有其獨特的優勢。這也是為什麼浙租公司憑借租賃主業在金融市場相對發達的浙江省仍然可以佔有一席之地的重要原因。
改革開放以來 , 為了擴大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 , 開辟利用外資的新渠道 , 引進吸收國外的先進技術和設備。 1979 年 10 月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在北京成立並開展國際租賃業務。 1981 年 4 月中國第一家租賃公司一一中國租賃有限公司成立 , 經過十年多的發展 , 我國租賃業的經營范圍日益廣泛 , 租賃方式更趨靈活、方便、向多樣化發展 , 租賃物件從小型單機到成套設備 , 從新設備到二手貨 , 從各種運輸工具到各類設施 , 租賃用戶遍布全國各行各業。到 1996 年底 , 我國現有各類租賃公司 1(KM3 多家 , 可分為四大類。第一類是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審批、管理 , 主要經營范圍是金融業務和租賃業務的金融租賃公司 ( 共 16 家 ) 以及兼營租賃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 例如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 , 共 329 家。第二類是由對外經貿部負責審批、管理的中外合資租賃公司 , 現有 36 家 , 是由國內金融機構 , 大型企業集團 , 對外貿易公司與國外大銀行投資組建 , 體現了

「 銀企 " 結合的特點 , 以經營進口設備的租賃業務為主 , 即按用戶需要從國外購置設備租給國內使用。第三類是由地方政府進行審批、管理的生產企業和流通企業成立的租賃公司 , 現有 1000 多家。第四類由原內貿部 ( 現內貿局 ) 審批管理的租賃市場 , 共四家。

1995 年 , 原內貿部根據李嵐清副總理 「 在商品市場中還要發展租賃市場 」 的指示 , 按照 「 先易後難 , 逐步發展 」 的原則 , 有目的、有選擇的先後在元錫、濟南、北京、沈陽四個城市試點 , 籌建租賃市場。今年上海投資 12 億籌建了上海金海岸租賃中心市場。

二、制約我國租賃業健康發展的主要因素

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 , 經濟不發達 , 資金短缺 , 對特定生產企業和消費者而言 , 租賃要比購買更經濟、更方便 , 更實惠、更有誘惑力 , 這雖然為租賃業的發展提供了空前的大好機遇 , 但我國租賃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環境還存在著許多制約因素。

1. 消費觀念落後、信用基礎差、對租賃業認識不足
在傳統觀念和生活方式的影響下 , 消費者只注重所有權但沒有消費品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概念 ,「 重買輕租 ", 消費者、企業對租賃業的信任和依靠的程度還不能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各類媒體對租賃活動的報道和宣傳也極為鮮見 , 消費信用尚沒有深入人心 , 這些認識和觀念方面的局限性 , 無形中削弱了租賃業發展的基礎。加之 , 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不完善 , 市場無序的特點較為明顯 , 欠租現象嚴重 , 信用較差。

2. 管理混亂、法規不健全、租賃業的地位難以確立
國家對租賃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始終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 , 特別是實物租賃業未受到有關行政部門的重視 , 認為租賃業是一個可有可無的行業 , 沒有認識到它的重要性。目前 , 租賃業存在多頭管理的局面 , 使國內三種不同類型的租賃公司 , 分別歸屬於三個不同的管理部門。多頭管理 , 政出多門 , 很難制定統一政策 , 協調租賃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 不利於租賃業的政策扶持。

3. 條塊分割、稅收不統一、缺乏必要的政策扶持
從我國租賃業的發展過程來看 , 政府缺乏對該行業的必要、有力的支持 , 相關政策的扶持力度不夠。國家財政未對租賃業給予必要支持 , 銀行信貸資金中沒有設立關於租賃業的專項貸款 , 致使我國租賃業缺乏國內資金支持。國家對三種類型的租賃公司在營業稅徵收上沒有統一的規范標准 , 稅基不統一、租賃業普遍存在的墊稅現象嚴重影響了租賃業的迅速發展。

4. 租賃經營范圍窄、檔次低、沒有形成經濟規模。
現有租賃企業與租賃市場多是小型分散 , 經營規模小 , 效益差。從地方政府審批和管理的 1000 多家租賃公司來看 ,1995 年以前 , 由於經營規模相對較小 , 所做的租賃項目大部分是當地中小企業和鄉鎮企業 , 對承租企業的經營狀況比較了解 , 因此租金回收較好 , 一般在 85% 以上 , 相對金融租賃和中外合資租賃好一些。 1995 年以後 , 由於稅收等方面的原因其經營狀況也逐漸惡化 , 企業租金拖欠較多 , 使大部分租賃企業陷入困境。

5. 理論研究滯後、人才不足、缺乏發展後勁
現代租賃業務作為一種特殊的交易方式 , 對從業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一大批既要懂經濟、管理、法律、金融、外貿等知識 , 又要懂租賃物品的性能、技術等專業知識的綜合型的高素質人才。而目前我國租賃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大多數沒有經過必要的業務培訓 , 不具備系統的專業知識 , 致使人才缺乏的問題尤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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