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家族信託一旦設立可以撤銷嗎
法律分析:在一定情況下,家族信託可以撤銷。信託法通常會明確授權債權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申請撤銷信託,以保護其自身權益。而債權人行使申請撤銷權需要具備三個條件:一是債權人與委託人的債權債務關系在委託人設立信託前已經存在;二是委託人以自己的財產設立信託導致其無法清償債務,損害了債權人的權益;三是委託人依法向法院提出撤銷信託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五百零五條 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范圍確認合同無效。
㈡ 信託可以撤銷嗎
法律分析:信託成立後,信託財產由委託人委託給受託人並獨立存在,除非委託人是信託的唯一受益人,否則,委託人不能收回信託財產。委託人因為設立信託使自己的財產減少,可能無法清償全部債務,結果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因此,為防止委託人利用信託轉移財產,逃避債務,保護其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相關法律賦予委託人的債權人申請撤消信託的權利。委託人設立信託損害其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消該信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十二條 委託人設立信託損害其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信託。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撤銷信託的,不影響善意受益人已經取得的信託利益。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申請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的,歸於消滅。
㈢ 信託撤銷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信託被撤銷,意味著信託已不存在,信託當然要終止。信託撤銷是,委託人設立信託損害其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信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託終止:
(一)信託文件規定的終止事由發生;
(二)信託的存續違反信託目的;
(三)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四)信託當事人協商同意;
(五)信託被撤銷;
(六)信託被解除。
㈣ 信託撤銷的後果
法律分析:1、信託關系的消滅,信託終止,信託法律關系消滅。信託終止的效力只對將來,而不能溯及既往。2、信託財產的歸屬信託終止的,信託財產歸屬於信託文件規定的人;信託文件未規定的,按下列順序確定歸屬:(一)受益人或者其繼承人;(二)委託人或者其繼承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㈤ 有人知道可撤銷信託與不可撤銷信託之間的區別是什麼嗎
可撤銷信託指委託人在信託契約中保留了隨時終止信託並取回信託財產的權回力的信託。答不可撤銷信託就是在信託七月中沒有保留終止信託並取回信託財產的信託。
區別顯而易見的。可撤銷信託,是把資產交給信託公司打理,但是委託人還有權利拿回來。不可撤銷信託就是財產交給信託公司幫忙打理,委託人沒有權利再拿回來了。
㈥ 有權申請撤銷可撤銷信託行為的人是
債權人。據中國銀行保險報網查詢可知,《信託法》中關於「撤銷」的規定,委託人設立信託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信託(第12條),並規定債權人撤銷權行使除斥期間為一年,即以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委託人設立信託損害其利益之日起算,超過一年不行使的,債權人不能再以委託人設立信託損害其利益為由提起撤銷信託的訴訟
㈦ 信託可以撤銷嗎
信託是基於委託人的意志設立的,同樣的當委託人想要撤銷時也是可以撤銷的,但是考慮到撤銷後存在的問題,所以對於撤銷信託存在兩種情形:第一,委託人撤銷信託。委託人設立家族信託後,可以在家庭信託文件中為自己保留一定的權利,以便根據將來的情況變化,在必要時撤銷該信託。第二,委託人債權人撤銷信託。委託人設立家族信託後,信託財產獨立性將導致委託人的償債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減損。委託人因設立信託導致其無法清償債務,或為了惡意逃避債務而設立信託轉移財產,則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因此,為了保護委託人的債權人利益,法律賦予債權人在一定條件下撤銷信託權利。因此,信託的撤銷還是會滿足一定的條件,法律在自由的范圍內設定了一些小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知仔前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十二條,委託人設立信託損害其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信託搭清。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撤銷信託的,不影響善意受益人已經取得的信託利益。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申請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戚擾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的,歸於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