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託制度中的「委託人」與「受益人」有什麼區別
用規來范的法律術語源來表示,確實是:
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收益權的人。
委託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委託的唯一受益人。
受託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委託的唯一受益人。
用大白話來說:
如果你爸爸有1億,怕直接給你你亂花,所以就把錢委託給信託公司,這樣你爸就是委託人。然後你爸要求信託公司做到每年6%以上的收益,收益按月打到你的銀行賬戶上,那麼你就是受益人。不過目前在國內,暫時還 不能容易滴做到委託人和受益人分離。現在流行的信託產品基本都是委託人就是受益人,因為監管要求資金誰賬戶的錢還要回到誰的賬戶里去,不見得是同一個賬號,但要求是同一個人。信託計劃可以轉讓,但需要簽署轉賬協議,繳納少量手續費。
2. 信託計劃入股管理人是什麼
指在信託計劃中,由信託公司或其他受信託人委託的專業投資管理人。信託計劃入股管理人是指在信託計劃中,由信託公司或其畢輪他受信託人委託的專業投資管理人,負責管理信託計劃的股權投資。信託計劃是一好旁種以信手襪信託為基礎的投資方式,由信託公司或其他受信託人根據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合同約定,將委託人的資產劃轉至信託計劃中,由受託人負責管理、運營和投資,以達到委託人所期望的投資目標和效果。
3. 單一信託計劃能夠發放委託貸款嗎
一、單一信託計劃能夠發放委託貸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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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的,信託可以直接貸款給企業,也可以委託銀行貸款給企業,不過沒有必要多個委貸程序。
二、為什麼銀行不直接發放貸款而要通過信託?
銀行不直接發放貸款而要通過信託主要是由於以下原因:
1、如果企業在銀行申請貸款,那麼銀行會對企業運行嚴格的信貸審核,會評估資產負債以及現金流等;若企業財務沒有達到標准,那麼很難在銀行成功申請貸款,如果通過信託公司,那麼審核會稍微寬松一些;
2、信託公司的效率通常比銀行高;
3、有時候企業需要更多的途徑籌集資金,例如若企業在銀行的授信額度已經用完還是達不到資金的融資需求,那麼還需要通過別的途徑籌集資金,信託公司就是其中的一個選擇。
三、信託公司能直接發放貸款嗎?
信託公司可以直接給證券公司發放貸款,但信託公司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1.信託的基本職能:是財產管理職能。體現在:①管理內容上的廣泛性:一切財產,無形資產,有形資產;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組織、國家。②管理目的的特定性:為受益人的利益。③管理行為的責任性:發生損失,只要符合信託合同規定,受託人不承擔責任;如違反規定的受託人的重大過失導致的損失,受託人有賠償責任。④管理方法的限制性: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只能按信託目的來進行,不能按自己需要隨意利用信託財產。2.信託的派生職能:①金融職能即融通資金。信託財產多數表現為貨幣形態。同時為使信託財產保值增值,信託投資公司必然派生出金融功能。②溝通和協調經濟關系職能。即代理和咨詢。信託業務具有多邊經濟關系,受託人作為委託人與受益人的中介,是天然的橫向經濟聯系的橋梁和紐帶。可與經營各方建立互動關系,提供可靠的經濟信息,為委託人的財產尋找投資場所,從而加強經濟聯系與溝通。包括:見證、擔保、代理、咨詢、監督職能。③社會投資職能。指受託人運用信託業務手段參與社會投資活動的職能,它通過信託投資業務和證券投資業務得到體現。④為社會公益事業服務的職能。指信託業可以為捐助或資助社會公益事業的委託人服務,以實現其特定目的功能。3.信託的作用:信託的作用是信託職能發揮的結果,包括:①代人理財的作用,拓寬了投資者的投資渠道。其特點:一是規模效益,信託將零散的資金巧妙的匯集起來,由專業投資機構運用於各種金融工具或實業投資,謀取資產的增值;二是專家管理,信託財產的管理的運用均是由相關行業的專家來管理的,他們具有豐富的行業投資經驗,掌握先進的理財技術,善於捕捉市場機會,為信託財產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證。②聚集資金,為經濟服務:由於信託制度可有效的維護、管理所有者的資金和財產,它具有很強的籌資能力,為企業籌集資金創造了良好的融資環境,更為重要的是它可以將儲蓄資金轉化為生產資金,可有力的支持了經濟的。③規避和分散風險的作用:由於信託財產具有的獨立性,使得信託財產在設立信託時沒有法律瑕疵,在信託期內能夠對抗第三方的訴訟,保證信託財產不受侵犯,從而使信託制度具有了其他經濟制度所不具備的風險規避作用。④促進金融體系的發展與完善:我國金融市場一直以銀行信用為主,這種狀況存在著制度性、結構性缺陷,無法滿足社會對財產管理和靈活多樣的金融服務的需要,而信託制度以獨特的優勢可最大限度滿足這些需求。⑤發展社會公益事業,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作用:通過設立各項公益信託,可支持我國科技、教育、文化、體育、衛生、慈善等事業的發展。⑥信託制度有利於構築社會信用體系:信用制度的建立,是市場規則的基礎,而信用是信託的基石,信託作為一項經濟制度,如沒有誠信原則支撐,就談不上信託,而信託制度的回歸,不僅促進了金融業的發展,而且對構築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四、信託公司可以直接給證券公司發放貸款嗎?還是要通過同業拆借市場?依據是什麼?
信託公司可以直接給證券公司發放貸款,但信託公司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
1.信託的基
是財產管理職能。體現在:
①管理內容上的廣泛性:一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組織、國家。
②利益。
③管理行為的責任性:發生損失,只要符合信託合同規定的受託人的重大過失導致的損失,受託人有賠償責任。
④管理方法的限制性: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只能按信託目的來進行,不能按自己需要隨意利用信託財產。
2.信託的派生職能:
①金融職能即融通資金。信託財產多數表現為貨幣形態。同時為使信託財產保值增值,信託投資公司必然派生出金融功能。
②和咨詢。信託業務具有多邊經濟關系,受託人作為委託人與然的橫向經濟聯系的橋梁和紐帶。可與經營各方建立互動關系,提供可靠的經濟信息,為委託人的財產尋找投資場所系與溝通。包括:見證、擔保、代理、咨詢、監督職能。
③社會投資職能。指受託人運用信託業務手段參與社會投資活動的職能,投資業務得到體現。
④為社會公益事業服務的職能。指信託業可以為捐助或資助社會公益事業的委託人定目的功能。
3.信託的作
信託的作用是信託職能發
①代人理財的作用,拓寬了投資者的投資渠道。
其特點:一是規模效益,信託將零散專業投資機構運用於各種金融工具或實業投資,謀取資產的,信託財產的管理的運用均是由相關行業的專家來管理的,他們具有豐富的行業投資財技術,善於捕捉市場機會,為信託財產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證。
②聚集資金,為經濟服務:
由於信託制度可有效的維護、管理所有者的資金和財產,它具有很強的籌資造了良好的融資環境,更為重要的是它可以將儲蓄資金支持了經濟的。
③規避和分散風險的作用:
由於信託財產在設立信託時沒有法律瑕疵,在信託期內保證信託財產不受侵犯,從而使信託制度具有了其他經濟制度所不具備的風險規避作用。
④促進金融體系的發展與完善:
我銀行信用為主,這種狀況存在著制度性、結構性缺陷,無法滿足社會對財產管理和靈活多樣的金融服務的需要,而信託制度些需求。
⑤發展社會公益事業,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作用:
通過設立各項公益信託,可支持我國科技、教育、文化、體育、衛生、慈善等事業的發展。
⑥信託制度有利於構築社會信用體系:
信用制度的建立,是市場規則的基礎,而信用是信託的基石,信託作為一項經濟制度,如沒有誠信原則支撐,就談不上信託,而信託制度的回歸,不僅促進了金融業的發展,而且對構築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4. 信託委貸業務
單一信託計劃能夠發放委託貸款嗎
當然可以的,信託可以直接貸款給企業,也可以委託銀行貸款給企業,不過沒有必要多個委貸程序。
什麼是信託貸款?信託貸款和委託貸款有什麼區別?
在談到貸款時,我們經常會聽到兩種貸款形式,一種是信託貸款,另一種是委託貸款。那麼什麼是信託貸款呢?這兩者之間有什麼不同呢?下面我們一起來詳細的了解一下。
所謂信託貸款,簡單的來說就是受託人將委託人的資金按照事先約定的用途、利率、和期限等事項,把資金通過貸款的形式發放出去,並且在到期時負責將這筆款項按時收回的一種金融業務形式。在發放這筆資金時銀行在發放對象的選擇和資金用途等方面都具有較高的自,而且還可以藉助信託公司的資信和資金管理優勢來增強資金的安全性。
那麼,信託貸款和委託貸款之間存在什麼樣的區別呢?
首先,資金的性質不同。
委託貸款只是把資金的運用做了一定的調整。把本來應該撥款的委託單位該換成了金融信託機構的貸款,而委託人和用款單位兩者之間的關系變為了信託機構和受益人之間的信用關系,但是這種改變並沒有對資金的性質產生任何影響。在這方面,信託貸款所利用的是信託存款和自有資金,在保障受益人收益的前提下自主的選擇發放對象和用途,所以本質上將資金的性質和用途做了相應的改變,更加具備銀行貸款的特徵。
其次,對信貸的影響不同
因為委託貸款只是根據委託單位的意願來使用委託資金,所以委託資金一般情況下也可以看成是一次性的,所以對信貸計劃所產生的影響並不大,而且信用規模的擴張程度也相對較小。反觀信託貸款,是一種重復性的貸款形式,資金會不斷的周轉運作,所以對信用規模和信貸計劃都會產生比較大的影響。
上面就是為大家介紹的信託貸款和委託貸款兩者之間存在的區別,希望能夠給大家帶來一定的幫助。
什麼是信託貸款信託貸款與委託貸款有何區別
信託貸款和委託貸款的區別
一、性質不同
1、委託貸款業務中,受託人具有財產管理性質,主要根據委託人的指示轉移委託財產
2、信託貸款業務中,受託人通過類似銀行的貸款業務,為委託人投資
二、形式不同
1、委託貸款合同須由委託人、受託人和借款人簽訂三方協議,或者分別由委託人與受託人、受託人與借款人簽訂內容一致協議
2、信託借款合同只有委託人和受託人兩方簽訂協議,委託貸款合同的當事人須有委託人、受託人和借款人三方,而信託貸款合同的當事人僅為委託人和受託人
三、確定借款合同內容的主體不同
1、委託貸款合同中,借款合同內容、(包括借款人、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由委託人指定
2、信託貸款合同中,委託人對於借款合同很少干預,借款合同獨立於信託合同,借款合同的具體內容由受託人確定
四、責任和風險承擔不同
1、委託貸款中借款人負有直接向委託人還款的義務,貸款風險由委託人自行承擔;信託貸款合同中,借款人是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沒有直接向委託人還款的義務
2、信託貸款中款項的安全由信託機構負責,風險由信託機構承擔
5. 什麼是信託計劃
信託計劃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版由受託人按委託權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信託計劃的特點 a) 信託具有融通資金的性質 b) 信託方式靈活,適應性強 c) 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 d) 信託收益穩定,且遠遠高於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息,是銀行定期存款的理想替代品 e) 國家信託計劃的發行與運作監管嚴格,有效的保護了投資人的利益 作為一種新型的投資理財品種,信託計劃將成為您投資組合之中中長期、低風險投資品種的最佳選擇。 信託計劃的分類 根據投資方向的不同,資金信託計劃可以分為: 1、流動資金貸款信託計劃 2、房地產投資信託計劃 3、基礎設施投資信託計劃 4、股權投資信託計劃等。 銀行參與信託計劃的收益 銀行應當非常熱衷於參與信託計劃,信託投資公司是非常重要的渠道類客戶,可以幫助銀行: 1、進入很多非常優質的項目。如很難進入的
6. 信託和託管有什麼區別
信託和託管的區別在於它們的定義、功能及運作方式有所不同。
一、定義不同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照委託人的意願,以受託人的名義管理和處分財產。信託涉及三方當事人: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而託管則指的是資產持有人委託一個機構或個人,代表其管理和運營資產的行為。託管的主體包括託管人和資產持有人。
二、功能不同
信託的功能主要體現在財產的獨立管理、風險隔離、資產增值等方面。信託可以實現財產權的轉移和權益的分配,多用於金融投資和財富管理領域。而託管的重點在於保障資產的安全和增值,託管機構對資產進行日常管理,確保其按照持有人的意願進行運營,多用於證券、基金等金融領域。
三、運作方式有所不同
信託通常涉及較為復雜的財產管理和投資規劃,運作過程更加靈活多樣。信託機構在接收到委託人的財產後,會按照預先設定的目的和策略進行投資和管理。而託管的運作方式相對更為直接和簡單,主要是根據資產持有人的指示,對資產進行日常管理和運營。
四、應用領域有所差異
信託由於其靈活性和多樣性,更多地應用於金融投資和財富管理領域,如房地產信託、金融資產信託等。而託管則更多地應用於證券、基金等金融領域,確保資產的安全運營和增值。託管機構需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確保資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
總結來說,信託和託管在定義、功能、運作方式及應用領域等方面存在明顯的差異。信託更側重於財產管理和權益分配,而託管更注重資產的安全和增值。兩者在金融領域各有其獨特的地位和作用。
7. 信託轉讓有什麼要求嗎
如受益人因個人原因來需退出信託計劃源的,受益人可以委託信託公司依法辦理轉讓手續,從而實現受益權轉讓手續。受益人作為轉讓人可以自己尋找受讓人,也可以委託信託公司協助尋找。確定受讓人後,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1、轉讓人與受讓人雙方確定轉讓意向及轉讓價格;
2、轉讓人填寫《資金信託合同轉讓申請書》並提交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受讓人填寫《受益賬戶確認書》,並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受益賬戶儲蓄存摺(銀行卡)復印件;
4、受益賬戶所在代理行出具對受益賬戶的核對確認意見並簽章;
5、轉讓人與受讓人共同簽署《資金信託合同轉讓協議》;
6、受讓人向轉讓人支付信託合同受讓金;
7、受益權轉讓成功,轉讓人與受讓人分別向信託公司支付1‰的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