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信託與行紀的區別,信託和行紀有什麼不同
1、適用范圍和要求不同:行紀主要適用於動產,信託適用於各種財產,且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行紀不以交付財產為成立條件;2、財產性質不同:行紀關系中,行紀人為委託人購買或者出售的財產,其所有權都屬於委託人;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有別於信託當事人的固有財產;3、第三人的地位不同:行紀人未經委託人授權將財產出售給第三人,第三人通常不能獲得財產的所有權;受託人依據信託文件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將信託財產出售給第三人的,第三人可以獲得財產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