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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時點

發布時間:2024-10-23 13:15:49

信託投資銀行的信貸資產為什麼要採取買斷式

銀行與信託公司買賣信貸資產沒有一定之規。

1、常規的信貸資產轉讓,往往是出於銀行時點性頭寸調整的目的,將信貸資產轉讓與包括但不限於信託公司的其他金融機構,達成盡快回收現金的目的;這種交易往往是買斷的,也即銀行不承諾在未來的某個時點回購該筆信貸資產,信託公司等受讓方在取得了信貸資產貸款利率收益的同時,也相應的要承擔貸款到期時,可能出現的呆壞賬的風險。不願意承擔的,也可以採用由銀行主動發起的「賣出回購」方式,或者由受讓方發起的「買入返售」方式。

2、隨著近幾年的宏觀調控,讓銀行感到壓力的往往不再是時點頭寸問題,是信貸規模額度的問題。全國每年新增貸款就那麼幾萬億,不夠銀行們分的。因此,在目的上就發生了變化,賣出信貸資產不再是為了調整時點頭寸,而是為了創造新增貸款規模,這樣就必須採取買斷/賣斷式。只有賣斷(出讓銀行)或者買斷(受讓金融機構),銀行才能確認該筆信貸資產已經移出了自身的資產負債報表,信貸規模減小了,現金增加了,當然就可以放新的貸款了。

3、這種交易目的是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非常反感的。因為實質上會導致宏觀調控的失效。

⑵ 發貨確認收入納稅時點如何確認

(1)具體來講,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時點:

一、納稅人發生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應稅銷售行為,先開具增值稅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納稅人收取款項但未發生銷售貨物、應稅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行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使用「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編碼開具不征稅發票的情形除外)

二、納稅人採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三、納稅人採取賒銷方式銷售貨物,簽訂了書面合同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四、納稅人採取賒銷方式銷售貨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五、納稅人採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簽訂了書面合同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六、納稅人採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七、納稅人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特定貨物除外),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八、納稅人採取預收貨款方式,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特定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九、納稅人委託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十、納稅人銷售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十一、納稅人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十二、納稅人發生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應稅行為,並在其應稅行為發生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到銷售款項的當天。

十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簽訂了書面合同並確定了付款日期的,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

十四、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簽訂了書面合同但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十五、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未簽訂書面合同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十六、納稅人銷售(有形動產和不動產)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十七、納稅人銷售建築服務,被工程發包方從應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質押金、保證金,未開具發票的,以納稅人實際收到質押金、保證金的當天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十八、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十九、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後,自結息日起90天內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自結息日起90天後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暫不繳納增值稅,待實際收到利息時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上述所稱金融企業,是指銀行(包括國有、集體、股份制、合資、外資銀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證券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以及其他經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批准成立且經營金融保險業務的機構

二十、銀行提供貸款服務按期計收利息(納稅人提供貸款服務,一般按月或按季結息)的,結息日當日計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應計入結息日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銷售額,按照現行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十一、納稅人發生下列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一)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二)將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三)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四)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五)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六)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二十二、納稅人發生以下視同銷售的情形,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被代扣稅款的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2)、所得稅基本和會計一樣,基本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般商品銷售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三條企業的下列生產經營業務可以分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二)企業受託加工製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築、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二十四條採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業分得產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收入額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

一、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於形式原則。

(一)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1.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確認條件,採取下列商品銷售方式的,應按以下規定確認收入實現時間:

1.銷售商品採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

2.銷售商品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3.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在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時確認收入。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可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4.銷售商品採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託代銷的,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三)採用售後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有證據表明不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的,如以銷售商品方式進行融資,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確認為利息費用。

(四)銷售商品以舊換新的,銷售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五)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價格扣除屬於商業折扣,商品銷售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後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⑶ 單位待解帳戶中產生利息上繳國庫時應用什麼科目

4101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信託項目因存款、拆放、貸款、辦理回購業務而取得的利息收
入。
二、利息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收到銀行、清算機構等各項存款的利息,借記「銀行存款」、「其他貨幣
資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拆出資金應按期計提利息並確認收入。按期計提利息時,借記「應收利息」
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到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利息」科目。
(三)貸款應按期計提利息並確認收入。按期計提利息時,借記「應收利息」科
目,貸記本科目;收到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利息」科目。
(四)買入返售證券利息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
1.通過證券交易所買入返售證券,按期計提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
記本科目;證券到期返售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按返
售證券的賬面余額,貸記「買入返售證券」科目,按計提的利息,貸記「應收利息」
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
2.通過銀行間證券市場買入返售證券,按期計提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
貸記本科目;證券到期返售時,按實際收到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返售證
券的賬面余額,貸記「買入返售證券」科目,按計提的利息,貸記「應收利息」科目,
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
(五)買入返售信貸資產到期返售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
目,按買入返售信貸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買入返售信貸資產」科目,按計提的利
息,貸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
三、當客戶貸款到期(含展期,下同)90天後仍未收回的,或者客戶貸款尚未
到期而已計提應收利息逾期90天後仍未收回的,或者客戶貸款雖然未逾期或逾期未
超過90天但借款人生產經營已停止、項目已停建的,應將原已計入損益的利息收入
轉入表外核算,其後發生的應計利息納入表外核算。
已計提應收利息轉入表外核算時,按所轉應收利息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
收利息」科目。已轉入表外核算的應收利息以後收到的,應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本金未逾期,且有客觀證據表明借款方將會履行未來還款義務的,應將收
到的該部分利息確認為利息收入。收到該部分利息時,按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
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本金未逾期,且無客觀證據表明借款人將會履行未來還款義務的,或本金
已逾期的,應將收到的該部分利息確認為客戶貸款本金的收回。收到該部分利息時,
按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客戶貸款」等科目。
四、當拆出資金到期(含展期,下同)90天後仍未收回的,或者拆出資金尚未
到期而已計提應收利息逾期90天後仍未收回的,應將原已計入損益的利息收入轉入
表外核算,其後發生的應計利息納入表外核算。具體賬務處理比照上述「三」的規定
進行處理。
五、本科目應按利息收入種類和相關單位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六、期末,應將本科目貸方余額全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
余額。
4201投資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信託項目對外投資(含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基金投資等)所取
得的收益或發生的損失。
二、出售短期持有的股票、債券或到期收回短期債券,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
「銀行存款」科目,按短期投資的賬面余額,貸記「短期投資」科目,按未領取的股
利和利息,貸記「應收股利」、「應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
三、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分派利潤
時,借記「應收股利」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的,期末
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凈利潤的份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
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凈虧損,作相反分錄,但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減記至
零為限。
股權轉讓時,只有當保護相關各方權益的所有條件均能滿足時,才能確認股權轉
讓收益。這些條件包括:出售行為符合信託文件的約定;與購買方已辦理必要的財產
交接手續;已取得購買價款的大部分(一般應超過50%);信託項目已不能再從所
持的股權中獲得利益和承擔風險等。
轉讓股權或收回長期股權投資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按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本
科目;按已計提的減值准備,借記「長期投資減值准備」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
科目。
四、認購溢價發行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債券,應於每期結賬時,按應計的
利息,借記「長期債權投資」科目或「應收利息」科目,按當期應分攤的溢價,貸記
「長期債權投資」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購入折價發行的債券,應於每期結
賬時,按應計利息,借記「長期債權投資」科目或「應收利息」科目,按應分攤的折
價,借記「長期債權投資」科目,按應計利息與分攤數的合計數,貸記本科目。
出售或到期收回債券本息,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債
券本金,貸記「長期債權投資」(面值)科目,按已計未收利息,貸記「長期債權投
資(債券投資-應計利息)」、「應收利息」科目,按尚未攤銷的溢價或折價,貸記或
借記「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溢折價)」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按已計提的減值准備,借記「長期投資減值准備」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五、本科目應按投資收益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六、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4301租賃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信託項目經營租賃、融資租賃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和分期實現的融
資收益。
二、經營租賃情況下,每期確認租金收入時,借記「應收經營租賃款」等科目,
貸記本科目;實際收到租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經營租賃款」科
目。融資租賃情況下,每期收到租金時,按收到的租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
記「應收融資租賃款」科目。每期採用合理方法分配未實現融資收益時,按當期應確
認的融資租賃收入,借記「遞延收益-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或有租
金實際收到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租賃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租賃資產種類、承租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4401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信託項目除存款、拆放、貸款、租賃、證券投資、股權投資外的
其他收入,如信託財產處置收入、代理收入、財產使用權收入等。
二、確認其他收入時,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分別收入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貸方余額全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
余額。
4501營業稅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信託項目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發生的、按稅法規定應
由信託項目承擔的營業稅金及附加。
二、根據實現的信託項目收入計提稅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的借方余額全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
無余額。
4502營業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信託項目信託文件約定由信託財產負擔的,因管理信託業務而發
生的可以直接歸屬於該項信託項目的費用,包括利息支出、賣出回購證券支出、賣出
回購信貸資產支出、累計折舊、無形資產攤銷、受託人報酬、託管費、律師費、審計
評級費、資料印刷費、發行費等。
二、信託項目發生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
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借方余額全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
無余額。
4601資產減值損失
一、本科目核算信託項目按規定計提(或轉回)應計入損益的各項資產減值准備,
包括壞賬准備、長期投資減值准備、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無形資產減值准備、貸款損
失准備等。
二、計提固定資產減值准備時,按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超過其可收回金額的部分,
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科目。
如有跡象表明以前期間據以計提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的各種因素發生變化,使得固
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大於其賬面價值的,應按不考慮減值因素情況下應計提的累計折
舊與考慮減值因素情況下計提的累計折舊之間的差額,借記「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科
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與不考慮減值因素情況下計算確
定的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兩者中較低者,與價值恢復前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
借記「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計提無形資產減值准備時,按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超過其可收回金額的部分,
借記本科目,貸記「無形資產減值准備」科目。如已計提減值准備的無形資產價值又
得以恢復,應按不考慮減值因素情況下計算確定的無形資產賬面價值與其可收回金額
進行比較,以兩者中較低者,與價值恢復前的無形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借記
「無形資產減值准備」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計提壞賬准備、長期投資減值准備、貸款損失准備時,按確認的減值准備金
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壞賬准備」、「長期投資減值准備」、「貸款損失准備」等
科目;如其後有跡象表明導致發生減值准備的因素發生變化,使得原計提減值准備的
資產的價值恢復而轉回減值准備,按轉回的金額,借記「壞賬准備」、「長期投資減
值准備」、「貸款損失准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應按計提准備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六、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
貸記本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二)信託項目財務報告
會計報表格式

編號 會計報表名稱 編報期
會信項目01表信託項目資產負債表 中期報告、年度報告
會信項目02表信託項目利潤及利潤分配表中期報告、年度報告

信託項目資產負債表

編制單位:年月日會信項目01表
信託項目名稱:信託期限: 單位:元

信託資產 年初數期末數信託負債和信託權益年初數期末數
信託資產:信託負債:
貨幣資金 應付受託人報酬
拆出資金應付託管費
應收款項 應付受益人收益
買入返售資產 其他應付款項
短期投資 應交稅金
長期債權投資 賣出回購資產款
長期股權投資 其他負債
客戶貸款 信託負債合計
應收融資租賃款 信託權益:
固定資產 實收信託
無形資產 資本公積
長期待攤費用 未分配利潤
其他資產 信託權益合計
信託資產總計 信託負債及信託權益總計

信託項目利潤及利潤分配表

編制單位:年月日會信項目02表
信託項目名稱:信託期限:單位:元

項目本月數本年累計數
一、營業收入
利息收入
投資收益
租賃收入
其他收入
二、營業費用
三、營業稅金及附加
四、扣除資產損失前的信託利潤
減:資產減值損失
五、扣除資產損失後的信託利潤
加:期初未分配信託利潤
六、可供分配的信託利潤
減:本期已分配信託利潤
七、期末未分配信託利潤

信託項目會計報表編制說明

信託項目資產負債表編制說明

1.本表反映一定時點信託資產、信託負債和信託權益的情況。本表信託資產總
計等於信託負債及信託權益總計。
2.本表「年初數」欄內各項目數字,應根據上年末信託資產負債表「期末數」
欄內所列數字填列。如本年度信託資產負債表規定的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同上年度
不一致,應對上年年末信託資產負債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
填入本表「年初數」欄內。3.本表「期末數」欄內各項目的內容及填列方法:
(1)「貨幣資金」項目,反映期末信託財產銀行賬戶中存放款項以及其他貨幣
資金的總和。本項目應根據「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加總填
列。
(2)「拆出資金」項目,反映信託項目尚未收回的同業拆出資金本金。本項目
應根據「拆出資金」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減去「壞賬准備」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期末余
額後的金額填列。
(3)「應收款項」項目,反映信託項目期末尚未收回的各種應收款項。本項目
應根據「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應收票據」、
「應收經營租賃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額減去「壞賬准備」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期末余額
後的金額填列。「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科目期末如為貸方余額,應在「其他
應付款項」項目反映。
(4)「買入返售資產」項目,反映期末已買入但尚未到期返售的證券、信貸資
產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根據「買入返售證券」、「買入返售信貸資產」科目的期末
余額填列。
(5)「短期投資」項目,反映期末尚未賣出的投資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
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基金投資等金融產品投資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根據「短期
投資」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6)「長期債權投資」項目,反映期末持有的不準備在1年內(含1年)變現
的各種債權性質投資的可收回金額。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債權投資」科目期末余額減
去「長期投資減值准備」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期末余額後的金額分析填列。
(7)「長期股權投資」項目,反映期末持有的不準備在1年內(含1年)變現
的各種股權性質投資的可收回金額。本項目應根據「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期末余額減
去「長期投資減值准備」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期末余額後的金額分析填列。
(8)「客戶貸款」項目,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各項貸款。本項目應根據「客戶
貸款」科目期末余額減去「貸款損失准備」科目期末余額後的金額填列。
(9)「應收融資租賃款」項目,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融資租賃資產的本金和未
實現的融資收益。本項目應根據「應收融資租賃款」科目期末余額減去「遞延收益
(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期末余額和「壞賬准備」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期末余額後的
金額填列。
(10)「固定資產」項目,反映期末各項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本項目應根
據「固定資產」科目期末余額減去「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科目和「累計折舊」科目所
屬明細科目期末余額後的金額分析填列。期末,「融資租賃資產」和「未擔保余值」
科目有餘額的,也在本項目反映。
(11)「無形資產」項目,反映期末各項無形資產的可收回金額。本項目應根
據「無形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無形資產減值准備」科目期末余額後的金額填
列。
(12)「長期待攤費用」項目,反映尚未攤銷的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
年)的各項費用。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待攤費用」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3)「其他資產」項目,反映期末除以上項目外的其他信託資產。本項目應
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如其他資產價值較大的,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其
主要項目和金額。
(14)「應付受託人報酬」項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給受託人的報酬。本項目
應根據「應付受託人報酬」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15)「應付託管費」項目,反映期末應付未付給託管人的管理費用。本項目
應根據「應付託管費」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16)「應付受益人收益」項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給受益人的信託利潤。本
項目應根據「應付受益人收益」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17)「其他應付款項」項目,反映期末應付未付的其他款項。本項目應根據
「其他應付款」等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科目期末如
為貸方余額,應在本項目反映。
(18)「應交稅金」項目,反映期末未交、多交的稅金及附加。本項目應根據
「應交稅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應交稅金」科目如為借方余額,以「-」號填
列。
(19)「賣出回購資產款」項目,反映期末已賣出但尚未到期回購的證券、信
貸資產的價值。本項目應根據「賣出回購證券款」、「賣出回購信貸資產款」科目期
末余額匯總填列。
(20)「其他負債」項目,反映期末除以上項目外的其他信託負債,如「應付
利息」等。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如其他信託負債價值較大的,應
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其主要項目和金額。
(21)「實收信託」項目,反映期末信託項目信託本金的余額。本項目應根據
「實收信託」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22)「資本公積」項目,反映期末信託項目資本公積的余額。本項目應根據
「資本公積」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23)「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期末尚未分配的信託利潤。本項目應根據
「利潤分配」、「本年利潤」科目的余額計算填列。累計虧損在本項目以「-」號填
列。

⑷ 為什麼說「讀懂信託,就能讀懂很多市場經濟規律」

為什麼銀行能成為好孩子呢,因為國內的銀行都是政府的,必須根據政策需要發放貸款。

但政府出台政策具有突發性(比如汶川地震之後的4萬億計劃),為了保證國家政策能夠實行,銀監會就給銀行加了一條緊箍咒,叫做存貸比。這是寫進《商業銀行法》的,「商業銀行存貸比不得高於75%」,而實際推行中,銀監會甚至會要求不得高於50%(對部分地區銀行在政策上會放寬一點點,以各地情況論,但不可能高於75%)。銀監會對存貸比進行時點考核,簡要說就是銀行同學要保證在每個月內任意時點上(任意時點哦,不是考前突擊),貸款額度不得高於存款總額的50%。

從而引發了銀行的一條基本矛盾:「吸收存款(資金)與發放貸款(項目)時點無法匹配。」也就是銀行同學要時刻准備著一大堆錢來執行政府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發布的政策。這也導致了銀行同學為了吸收存款而奮斗終身。

同時,這種無法匹配如果不加控制是很恐怖的,項目和資金無法完美配對的結果就是尋找更多的項目和吸收更多資金。政府是一個項目池,銀行是一個資金池,然後不加遏制地不停配對,結果就是……呵呵了。

制度紅利與放貸沖動

但好孩子也要吃飯!銀行向公眾吸收存款也是要支付成本的,按照3.25%/年(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 向公眾付利息。

為了讓銀行能吃飯,高層給予了一個極大的政策優惠,叫做固定利差,規定銀行以3.25%/年的價格向公眾買進人民幣,然後以6.15%/年(一至三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的價格把錢賣給貸款企業,從中賺取2.90%/年的差價。因此,對銀行來說不放貸就是要命的成本(一般商業銀行90%以上資金為吸收的存款),但只要放貸就是收入啊!

於是存貸比的存在就讓銀行很糾結,從而在實事求是地攬儲之外,還解放了表外放貸的思維。

分業經營與制度套利

書接上回,如果資金池不加控制就會導致國家呵呵的情況,於是我國採用了分業經營的管制手段。在這個有著全球50%公務員的地方,怎麼會沒有部門來管呢,不僅要管,還要分許多個來對口管,其中銀監會、證監會、人民銀行幾家比較上鏡。

分業經營的意思是,根據牌照、只能在限定范圍內從事限定業務。銀行、信託、證券、保險各自劃分地盤,公募基金比較奇怪,但也劃給證監會管。

為了縮減銀行承擔的風險,銀監會限定了銀行資金(及銀行理財資金)只能從事極低-低風險的項目。但社會上沒有那麼多低風險高利潤的完美項目,於是銀行餓著呢。

2008年之前信託不火,那時候能發行5000萬是不得了的大事了(現在1億元以下免談),信託業(國字頭除外)應該感謝中融信託,中融是真正開拓了信託市場的狼。中融興起時操作的就是銀行表外放貸與銀行信貸規模出表,各家迅速跟進,信託管理規模一年暴漲2萬億。

信託所依賴的就是「全牌照」資格,除了吸收存款和結算業務,什麼都能投。那麼受益者呢,銀行同學請舉手。銀行以3.25%/年的成本吸收存款,然後投資到10%+/年收益的信託項目中去獲得合法的超額收益,同時,這個信託項目居然還是銀行自家的客戶!這就出現了「信託牌照壟斷→剛性兌付要求→超額收益保證→信託牌照壟斷→……」這樣的制度紅利。

當然,這只是一個很基本點制度套利,因為雙軌、分業、審批制,國內存在大量合法暴利的制度套利空間。比如:國內銀行存款基準利率3.25%,新加坡同期貸款利率1.2%,不算人民幣升值,大型外貿企業從新加坡借錢,存進中國銀行里基準利差收益就有2.05%,一年周轉100次,就是200%的收益。

⑸ 家族信託和保險金信託的區別有哪些

家族信託是一套金融與法律的完美結合的私人財富管理的解決方案,家族信託模式是充分利用了信託財產的獨立性與信託獨一無二的法律關系,能夠為委託人實現財產的隔離保護、財富傳承及保值增值等功能,如隔離家庭財產與企業財產、防範可能的破產風險、減少繼承糾紛、對特定人士進行長期關懷、防止財產揮霍等。在國外,高凈值人群設立家族信託已較為普遍,而在國內則還處於待開發階段。

二、什麼是保險金信託

保險金信託,又稱人壽保險信託,以保險金或人壽保險單作為信託財產,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時,同時與信託公司簽訂信託合同。當理賠條件發生時,保險公司就會將理賠金交付信託公司為受益人設立的信託專戶,由信託公司依據信託合同管理、運用信託財產,並於信託期間終止時將信託資產及運作收益交付信託受益人的的面向中高端人群的信保深度合作的類家庭信託產品。

圖片

三、保險金信託與家族信託區別

家族信託和保險金信託都屬於信託本源業務,隨著近年來高凈值人士的需求不斷增加而發展迅速,是信託業務轉型的重要方向。但從行業實踐來看,目前普遍存在把家族信託業務與保險金信託業務混淆的問題,甚至認為保險金信託屬於家族信託的一類。事實上,保險金信託與家族信託存在多個角度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1、信託財產不同

保險金信託的險種是終身壽險和大額年金險。

家族信託的委託財產類型可以是已上市或非上市企業股權,甚至不動產、藝術品等。

2、設立門檻的監管要求不同

家族信託財產金額或價值不低於1000萬元。

保險金信託通常高於人民幣100萬元

3、信託當事人的設置要求不同

家族信託的委託人可以是單一個人或者家庭,受益人不能自己自己。

保險金信託收益人可以是自己

4、信託財產管理運用的特點不同

家族信託更傾向於財富管理,資產增值,長期跟蹤,不同階段作出披露。

保險金信託需要及時作出信息披露,比如遇到保險理賠的時候

5、保險金信託與家族信託的業務交叉

對於信託規模在1000萬元以上的保險金信託,可以設置為家族信託,也可以將保單和其他財產共同置入家族信託可以由家族信託受託人作為投保人進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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