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股權型信託
股權型信託是指信託收益以股息、紅利和到期轉讓為信託收益的一種資金運用形派老仔式,信託公司利用信託資金對某項目進行股權投資。比較而言,信託公司承擔的風險較大,一般要求採取相應措施來規避風險,包括絕對控股、分階段持股等。
股權作為一種財產權,可以以信託財產形式存在。在股權信託中,假設受益人最終被確定為該公司的雇員或經營管理人員,則被稱為經營者信託。
分為兩大類,即股權管理信託和股權投資信託。
股權型信託:委託人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轉讓給受託人管理和處分。
股權投資信託:指委託人將其合法持塵汪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再由受託人利用信託資金投資公司股權,進行管理和處分。受託人以信託基金等方式投資的公司股權,其所有權自然登記於受託人名下,信託財產從初始資金形態轉化為股權含顫形式。
信託公司的資金分為兩類,一類是自有資金,一類是信託資金,信託公司以自有資金持股的公回司如果答上市是允許的,與一般法人股東沒有區別,但信託公司以信託資金持股的公司是不允許上市的。
信託資金屬於信託公司「吸儲」資金,但照比銀行,這筆資金的針對性更強,即吸收資金的時候,參與信託的投資者就已經知道資金用於何處,屬於專項資金。那麼信託資金持股,其實就是把各種股東合在一起,成為一個冠冕堂皇的法人股股東。這種行為,在證監會眼中,屬於故意規避《公司法》規定的股份公司股東不超過200人限制的行為,股東超過200人,根據《證券法》就視為公開發行,公司開發行要取得證監會同意。
現實中,我們國家因為在上世紀90年代曾經進行過大規模的國有企業改造情況,股東人數超過200名的情況也算是遍布華夏了,曾經一度,很多公司通過信託手段規避股東不得超過200人的規定,在證監會很容易地發現之後,遂出台其內部規定,信託公司以信託資金持股的,與工會持股、委託代持視同一致,不允許上市!
除此之外,信託資金如果以自有資金持股,股東就是信託公司自身,那麼就沒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