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債務怎麼和家庭的債務隔離
您好:
一、不要將企業債務帶到家庭中
為了避免企業債務變成家庭債務嗎,企業家們應該妥善的選擇好融資的主體。如果企業需要融資,請務必以企業的名義融資借貸,不能以個人的名義借錢幫助企業周轉。個人名義借貸,借貸的主體就是企業主,如果一旦公司經營出現狀況,個人就要面臨著巨額的債務,這是非常危險的行為。
二、注重企業、家庭債務防火牆設置
搭建家庭與企業債務隔離是一個系統的工程,其中有很多種措施企業家都可以借鑒。比如配置大額人壽保單財富傳承、家族信託、夫妻間的婚內(外)財產公證以及家庭及資產配置到境外等等措施。
1)、家族信託
資產隔離是家族信託一個經常談到的功能。當委託人的資產被放入家族信託後,該部分資產的法定所有權已經從委託人名下轉移到了受託人名下,而信託受益人對信託資產也沒有法律上的所有權。因此這部分資產,既不會體現在委託人的資產負債表裡,也不會體現在受益人的資產負債表裡。香港李嘉誠家族、美國默多克家族以及歐洲的柴斯羅爾德家族都是利用家族信託這一工具進行財富管理與傳承。
2)、夫妻間的婚內(外)財產公證
夫妻間的婚內(外)財產公證,是對夫妻間財產的一種保護,同時也一定程度上進行了債務隔離。但需要注意的是實行夫妻財產約定製的婚姻里,夫或妻一方對第三人負有個人債務時,相關約定的對外效力,只有當第三人知道該約定時才生效。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該約定,對第三人不發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說,財產公證應該在債權債務發生之前,而不宜在債權債務發生之後。
從賈躍亭、甘薇的案例中來看,兩人的財產沒有做合理的公證、分割,在招行的追債過程中,兩人財產都一起被凍結,一榮俱榮,一損俱損。
3)、家庭及資產配置到境外
對於人生的規劃,你無法確保每一個重大選擇是正確的(人生不能重來),但你一定要做到規避重大風險。這些風險基本都是不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的,例如戰爭、政治、環境、社會人文等等。在中國,大家議論和擔心最多的往往就是政治帶來的關於財產法律、財富觀念和社會人文的變遷。從這一點上來講,不進行海外資產配置,風險是很大的。
在賈躍亭的案例中,其被凍結的160億資產全部在國內,而其海外的資產絲毫無損。而實際上我們知道,樂視的汽車、手機等重要核心業務資產,都是布局在了海外(所以也一直謠傳賈躍亭是向海外轉移資產)。但在招行對賈躍亭的海外貸款發生損失時,並無法通過凍結賈躍亭的海外資產來追債,只能回到國內執行凍結。
這幾年,大量的財富頂尖階層通過移民、綠卡、海外購置地產等方式在戰略上規避風險,使得風險萬一發生時能夠全身而退;而對於中產階級,做到這一點並不是太容易,因為畢竟被孩子、房子、工作等一大推事情綁在了國內;但是起碼,配置海外資產可以在戰略上給中產留下一條退路,不至於在巨大風險發生時一無所有,任憑擺布。所以,這應該是每一個中產階層在規避重大風險時必須要做的一個選擇。而保險是海外資產配置的首選。
Ⅱ 保險金信託的功能是
保險金信託的五大核心功能:
功能一:財富增加杠桿
根據保險金信託架構 ,客戶購買的保險及對應的信託框架將共同構成一個功能強大的金融工具。由於壽險等保險品種自帶杠桿屬性 ,將來被保險人身故後 ,將有一筆確定金額 ,且相較保費有效放大的保險金進入信託賬戶 ,並按照客戶的意願進行財富的傳承和分配。另外 ,除了保險金之外 ,客戶也可將現金資產放入信託賬戶 ,並藉助信託賬戶的資產管理功能 ,實現現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功能二:豐富傳承方案
目前 ,中國家庭在進行財富代際傳承時 ,最常見的方式是法定傳承和遺囑繼承 ,但是 ,隨著中國高凈值家庭財富規模的不斷擴大和資產類別的日益復雜 ,傳統傳承方式已很難滿足高凈值客戶的傳承需求。近年來層出不窮的名人子女爭產案例更是凸顯了傳承問題的復雜性和尋找更加強大的傳承工具的必要性。而通過保險金信託進行財富傳承 ,客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 ,靈活確定受益人的范圍、比例和順位 ,並結合每個受益人的實際需求 ,分別確定分配方案 ,從而有效避免傳承中的逆繼承和隔代傳承等問題。
同時 ,通過設立保險金信託進行傳承安排 ,既可以保障子女及其後代在求學、婚姻、事業等方面有充足的物質基礎;又可以通過分配條款的設計 ,向後代傳遞家族的價值取向 ,完成家族精神的有效傳承。
功能三:防範家庭風險
中國有句諺語叫「富不過三代」 ,高凈值家庭在財富傳承過程中 ,往往面臨諸多風險 ,比如子女揮霍無度、兒媳/女婿爭產、子女創業失敗導致的債務問題等等。自古以來 ,曾經富甲一方而又家道中落的豪門比比皆是。而保險金信託正好可以最大化的消解財富傳承中的許多風險 ,比如 ,在信託條款中 ,可以明確規定 ,信託分配的資產屬於受益人的個人財產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從而避免信託資產與客戶子女的婚內資產混同 ,有效防範兒媳/女婿的爭產風險。再比如 ,信託合同中可以規定 ,信託受益權不得用於清償債務 ,從而將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與個人財產隔離 ,將來即便其面臨巨額債務負擔 ,也不會牽連到信託內資產的安全。同時 ,若子女有揮霍無度的不良習慣 ,客戶可以利用保險金信託實現保險金的分批多次分配 ,保障子女獲得長期穩定的現金收入 ,避免家庭資產被快速揮霍一空的風險。
功能四:規避繁瑣手續
無論通過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 ,子女在接收遺產 ,進行資產過戶前 ,均需辦理繼承權公證的手續。而繼承權公證的辦理 ,是一件非常耗時耗力的事情 ,需要所有繼承人到場、所有資料齊備 ,且所有人對遺產分割無異議。一旦有繼承人不滿意 ,則很有可能需要通過法律訴訟的途徑解決遺產的分配 ,訴訟周期動輒2-3年 ,由此產生的時間和金錢上的損耗往往無法估量。與之相比 ,如果利用保險金信託進行資產安排 ,可以有效規避上述繁瑣的繼承權公證手續。由於《信託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 ,非自益型信託的信託資產不屬於委託人遺產 ,信託資產在傳承時 ,直接按照客戶制定的規則即可完成分配 ,避免了由於家庭成員爭產 ,導致財富傳承受阻的情形發生。
功能五:優化稅務安排
隨著CRS的落地和個稅改革的不斷推進 ,國內的稅務環境正在快速與國際接軌 ,如何進行國內外資產的稅務籌劃已成為了中國高凈值家庭面臨的新課題。在這一背景下 ,將保險金信託作為稅務籌劃工具的重要性將日益明顯。
進一步來說 ,在稅務改革的大趨勢下 ,贈與稅和遺產稅的出台很有可能只是時間問題。一旦遺產稅開征 ,國內的高凈值家庭將不可避免的迎來沉重的稅務負擔。
展望未來 ,利用壽險籌劃所得稅 ,利用信託籌劃贈與稅和遺產稅的思路 ,將很快從發達國家走入國內 ,成為高凈值家庭進行稅務籌劃的重要方案。另外 ,一旦遺產稅出台 ,子女在繳納遺產稅並繼承遺產時 ,很有可能將面臨巨大的資金缺口 ,如果無法及時籌措資金 ,可能出現遺產無法順利繼承的風險。因此 ,可以通過設立保險金信託 ,充分利用壽險的杠桿效應 ,獲取充足的應稅現金 ,滿足財富傳承中的資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