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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的到案例

發布時間:2024-02-26 23:20:12

㈠ 項目融資的成功案例有哪些

一個融資明明白白,回報也明明白白;一個則是融資不明不白,回報更不明不白。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關於項目融資成功案例,歡迎閱讀!

項目融資成功案例1
1、電廠融資背景

恆源電廠有限公司(集團)前身為恆源電廠,始建於1977年。1996年10月,由所在市人民政府批准改組為恆源電廠集團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28500萬元。集團公司下轄發電廠、自備電廠、水泥廠、鋁業公司等14個全資及控股子公司,現有總資產17億元,形成了以電力為龍頭,集煤炭、建材、有色金屬及加工、電子電器等為一體的、具有鮮明產業鏈特色和優勢的國有大型企業集團。其中發電一廠及自備電廠裝機容量共25.6萬千瓦,自有煤礦年產原煤45萬噸,鋁廠年生產能力3萬噸,粉煤灰水泥廠年生產規模30萬噸。此外,鋁加工廠及鋁硅鈦多元合金項目計劃於1999年內投產。1998年,集團實現銷售收入5.5億元,實現利稅1.1億元,居所在市預算內企業前茅,經濟實力雄厚。

恆源電廠在1995年向國家計委遞交了一份擬建立2 ×300兆瓦火力發電廠的項目 建議書 ,並於同年獲准。1997年9月5日-8日,電力規劃設計總院對可行性研究又進行了補充審查,並下發了補充可行性 報告 審查意見。恆源電廠在建議書中,計劃項目總投資382261萬元。其中資本金(包括中方與外方)95565萬元(占總投資額的25%),項目融資(包括境內融資與境外融資)286696萬元(占總投資額的75%)。境內融得的86009萬元主要從國家開發銀行獲得,而境外擬融資24179萬元,恆源電廠擬通過在境外設立SPC發債,即資產證券化來實現。

2、電廠融資模式的選擇

1997年5月21日,公司通過招標競爭的方式向美國所羅門兄弟公司、摩根•斯坦利公司、雷曼兄弟公司、JP摩根公司、香港匯豐投資銀行及英國BZW銀行等6家世界知名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發出邀請,為本項目提供融資方案建議書。1997年7月至9月,投資各方對上述各家融資方案進行了澄清、分析、評估。6家均提出了由項目特設SPC發債的方案,後兩家銀行同時也提出了銀團貸款的方案。公司經過慎重考慮,鑒於以下原因決定選擇以ABS特設工具機構發債的方式融資,並由雷曼兄弟公司作為恆源電廠的融資顧問。

(1)在國外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主要是指在美國、日本和歐洲等國際大型資本市場發債。其中美國資本市場是世界上最大的資本市場,發行期限是最長的,同時市場的交易流動量為世界第一。由於資本市場有大量的投資者,在資本市場發債具有較大的靈活性,發債規模和利率較有競爭性,融資能在較短時間內完成,融資期限也較一般銀團貸款長得多。近年來世界各地有許多大型基建項目以及美國較大的企業,都採用在資本市場發債方式達到融資的目的。

(2)銀團貸款是指由數家商業銀行形成一個貸款集團向項目或企業放貸。目前貸款給中國項目的商業銀行主要為一些欲擴大其在世界銀行市場佔有率的中小型銀行,項目能取得的融資額一般較小。由於東南亞及東亞金融危機,願意借貸給亞洲國家的商業銀行已經減少了。目前,國內還沒有既能成功取得銀團融資,而又採用國產設備、國內總承包商、有限追索權且沒有某種國際風險 保險 的項目。另外,銀團貸款一般由出口信貸牽頭,在沒有出口信貸的情況下銀團貸款非常不容易。與發行債券相比,銀團對項目的要求較多,介入項目的操作較多,取得融資所需時間一般也較長。

(3)由於恆源電廠採用國產設備及國內總承包商,出口信貸不包括在本項目的融資考慮范圍內。要取得世行、亞行貸款需要較長的時間,而且恆源電廠也不是世行、亞行的貸款項目。

(4)恆源電廠各投資方的安全融資顧問設計了一個低成本、融資成功可能性較高,能在較短時間內(6個月左右)有效取得融資的方案。雷曼兄弟公司有豐富的發債 經驗 及對恆源項目的深入了解,提出了切合實際的融資考慮;同時,雷曼兄弟公司的費用是各家中最低的。基於以上所述的項目特點,以及各種融資 渠道 和融資顧問提出的融資方案的優劣比較,恆源電廠決定選擇雷曼兄弟公司作為融資顧問,通過在美國資本市場發行債券形式進行融資。
項目融資成功案例2
歐洲海峽隧道項目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bot項目,隧道全長50km,包括兩條7.3m直徑的鐵路隧道和一條4.5m直徑的服務隧道,隧道將英法兩國連接起來。1986年2月簽訂特許協議,1993年項目建成,特許期為55年。項目發起人由英國海峽隧道集團。英國銀行財團、法國建築商組成。

歐洲海峽隧道項目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bot項目,隧道全長50km,包括兩條7.3m直徑的鐵路隧道和一條4.5m直徑的服務隧道,隧道將英法兩國連接起來。1986年2月簽訂特許協議,1993年項目建成,特許期為55年。項目發起人由英國海峽隧道集團。英國銀行財團、法國建築商組成。

項目總投資為103億美元,其中股本17億美元,借款85億美元,在項目資金結構中負債權益比率為83:17。

50家國際銀行參加了信貸協議談判, 1987年9月由215家國際銀行組成的辛迪加與歐洲隧道公司簽署了信貸協議。信貸協議談判是與股本籌款同步進行的。信貸協議規定貸款償還期為18年,且要求嚴格執行特許協議、鐵路使用合同和建設合同。

1986年底以前發起人投入的2.8億美元作為一期股本。1986年底私營機構投入了3.7億美元作為二期股本,保證了這一階段項目所需要的資金。1987年、1988年、1989年三次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分別籌集8.0億美元2.75億美元和2.75億美元股本金。

一期股本由發起人投入後,在簽定特許協議之前部分銀行作了臨時貸款承諾。一期和二期股本注入之間,開始談判信貸協議,三期股本發行之前形成了貸款辛迪加。1988年9月辛迪加第一次向歐洲隧道公司支付了貸款。

從實際運作過程看,在建設過程中歐洲海峽隧道項目成本嚴重超支,在項目建成後由於 其它 交通設施的競爭,其效益也不理想,該項目到目前為止,不是一個很成功的bot案例。
項目融資成功案例3
重慶某餐飲躉船項目成功融資6000萬。

該項目位於南濱路海棠溪碼頭,系重慶森泰諾亞飲食 文化 有限公司投資1.5億元人民幣組建的集旅遊觀景休閑、餐飲、KTV娛樂、高端商務會議於一體的餐飲文化項目。該船舶總共長80.32米,寬26米,高31.5米,滿載吃水4米,滿載排水量4773噸,共7層,總面積14000平方米,分為餐飲,娛樂,旅遊休閑,高端商務會所四個區域,其中餐飲部分設有36個豪華包間,多功能廳可容納700人同時用餐,娛樂部分設有KTV大小包房25間。高端商務會所面積2000平方,旅遊休閑部分1500平方米。是重慶兩江四岸所有餐飲躉船檔次最高的項目,是同洪崖洞相互映襯的又一景觀。

項目亮點:

1、聘請重慶迪航船舶技術咨詢有限公司進行了主體設計,聘請重慶華凱裝飾有限公司進行裝修設計,還專門聘請了重慶港航船舶技術公司對建造船舶的全工程進行監理,保證了森泰諾亞餐飲躉船安全舒適、豪華、適用的整體效果。

2、該船技術要求和標准均嚴格按照港航,海事,消防,環保等政府職能部門的規定審查,手續規范齊全。並由海事管理部門牽頭多次組織專家會議論證,決策。

3、該船運營過程中產生的所有廢水、廢氣、廢渣全部按照環保要求進行專門處理,參照歷年最高洪峰水位,增設錨機電控設備三台,以確保躉船安全經營,對火災,洪水,爆炸等不可預計因素按1.5億元人民幣校準進行了財產投保,另外對場所進出人員進行了公眾責任險,項目風控能力有絕對保障。

4、配合黨和政府提倡的節儉不浪費觀念,改變傳統的點菜方式,推出定值配菜方式,讓不同消費檔次的顧客享受到價格公道,品種多樣,色香味美的餐飲服務,確保回頭率。

5、在保證高端硬體服務創新基礎上,全力抓好軟體服務質量的提升,讓高中低端的顧客均能享受到超星級服務,讓森泰諾亞的軟硬體服務譽滿全市,成為行業標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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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企業融資案例

企業融資的多樣化以及流動資金的數目一直關乎整個企業的生命力,可以說企業融資的好壞直接關繫到企業命運與前途。

所以,研究企業融資成了許多金融服務機構的必修課。在這之中,企業融資經典案例必不可少。下面我給大家簡單列舉幾個企業融資的案例。

1、騰訊香港主板全球配售,得失間走向國際資本市場。

2、蒙牛乳業成功登陸香港,苦心孤詣終成正果。

3、富基納斯達克刮旋風,小公司融得大資本。

4、新浪登錄納斯達克,上市融資股價高。

一般情況下,融資是指股權融資,正規的投資公司在對企業進行融資時,通常包含8個步驟:

1、項目篩選。2、初步調查。3、項目估值。4、簽署投資框架協議。5、盡職調查。6、投資決策。7、簽署投資協議。8、投資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創業者需要充分准備好商業計劃書、融資路演等等,給投資人留下好印象。還有在簽署協議時,建議找專業人士幫忙把關。明德資本生態圈提供融資對接、路演輔導、協議談判等服務,很樂意幫你成功搞定融資。"
如果你還有有關中企業融資案例的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的在線咨詢按鈕,直接跟老師對話交流。

㈢ 典型的融資租賃例子

1、案例一
某融資租賃公司與甲公司於2013年1月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租賃期間甲公司用租賃物重復融資抵押給張三,因甲公司未依約還款,張三起訴甲公司償還借款並執行查封了甲公司包含租賃物在內的財產,融資租賃公司提起執行異議,最終法院將案件認定為借款合同關系而非融資租賃合同關系,判斷融資租賃公司不具有所有權,裁定駁回異議,融資租賃公司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1)評析
本案屬於售後回租案件,租賃物最先由甲公司向其他公司購買,租賃物原始發票價值五百萬,融資租賃公司簽訂合同時,租賃物貶值嚴重,買賣價款定為一百五十萬元,由於本案是售後回租案件,在標的物價值、保證金、租金的約定方面偏離設備發票價值較大,導致被認定為借款合同糾紛。
在執行異議審理過程中,曾圍繞標的物的價值和買賣合同價款方面爭論良久,融資租賃公司認為這是市場價格,由於設備貶值造成,且是與甲公司平等自由商議確定,並沒有違法法律約定,並且買賣合同在先,抵押在後,故應當認定有效,最終法院採納的是不認定為融資租賃合同。
2)相關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結合標的物的性質、價值、租金的構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對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作出認定。
對名為融資租賃合同,但實際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人民法院應按照其實際構成的法律關系處理。
第二條:
承租人將其自有物出賣給出租人,再通過融資租賃合同將租賃物從出租人處租回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承租人和出賣人系同一人為由認定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
2、案例二
某融資租賃公司與甲公司於2011年11月簽定融資租賃合同,租賃期間為三年,租金按月支付,2012年6月,甲公司開始違約支付租金,融資租賃公司多次催繳欠款,承租人以租賃物質量出現問題為由要求出租人承擔維修費用,否則拒不支付租金,融資租賃公司遂於2012年9月起訴至約定的法院,法院經審理後判決支持了融資租賃公司訴訟請求,甲公司不服判決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評析
按照合同法第247條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由於租賃物是由承租人選擇,出租人主要是履行出資購買義務,出租人根本目的是融資,租賃物通常帶有專用性質,並且由承租人保管和使用,租賃物一直置於承租人控制之下,負有保管責任,因此,無論是從法律還是交易原則上看,都理應由承租人負責維修和修繕,這樣也能敦促承租人科學合理地使用租賃物,這一點在司法實務中也沒有爭議。
2)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七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
承租人應當履行佔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

㈣ 某企業為了擴大經營規模,融資租入一台機床,該機床的市價198萬元,租期10年,租賃公司的成本20萬

⑴ 198+20+15=233(萬)
⑵ 233÷〔(P/A,15%,10-1)+1〕=40.37(萬元)
⑶ 233÷(P/A,15%,10)=46.43(萬元)

㈤ 融資案例

原題
融資案例
(一)實驗目的
通過實驗,了解影響籌資方式的各種因素,掌握各種籌資方式的特點及其適用條件。
(二)實驗資料
東方汽車製造公司是一個多種經濟成分並存、具有法人資格的大型企業集團。公司現有58個生產廠家,還有物資、銷售、進出口、汽車配件等4個專業公司,1個輕型汽車研究所和1所汽車工業學院。公司現在急需1億元的資金用於「七五」技術改造項目。為此,總經理趙廣文於1988年2月10日召開由生產副總經理張偉、財務副總經理王超、銷售副總經理李立、某信託投資公司金融專家周明、某研究中心經濟學家吳教授、某大學財務學者鄭教授組成的專家研討會,討論該公司籌資問題。下面是他們的發言和有關資料。
總經理趙廣文首先發言,他說:「公司'七五'技術改造項目經專家、學者的反復論證已被國務院於1987年正式批准。這個項目的投資額預計為4億元,生產能力為4萬輛。項目改造完成後,公司的兩個系列產品的各項性能可達到20世紀80年代的先進水平。現在項目正在實施中,但項目資金不足,准備在1988年7月籌資1億元資金,請大家討論如何籌措這筆資金。」
生產副總經理張偉說:「目前籌集的1億元資金,主要用於投資少、效益高的技術改造項目。這些項目在兩年內均能完成建設並正式投產,到時將大大提高公司的生產能力和產品質量,估計這筆投資在投產後3年內可完全收回。所以應發行5年期的債券籌集資金。」
財務副總經理王超提出了不同的意見,他說:「目前公司全部資金總額為10億元,其中自有資金為4億元,借入資金為6億元,自有資金比率為40%,負債比率為60%。這種負債比率在我國處於中等水平,與世界發達國家如美國、英國等相比,負債比率已經比較高了。如果再利用債券籌集1億元資金,負債比率將達到64%,顯然負債比率過高,財務風險太大。所以,我們不能利用債券籌資,只能靠發行普通股股票或優先股股票籌集資金。」
但金融專家周明卻認為,目前我國金融市場還不完善,一級市場剛剛建立,二級市場尚在萌芽階段,投資者對股票的認識尚有一個過程。因此,在目前條件下要發行1億元普通股股票十分困難。發行優先股還可以考慮,但根據目前的利率水平和市場狀況,發行時年股息率不能低於16.5%,否則無法發行。如果發行債券,因要定期付息還本,投資者的風險較小,估計以12%的年利息率便可順利發行債券。
來自某研究中心的吳教授認為,目前我國經濟正處於繁榮時期,但黨和政府已發現經濟「過熱」所造成的一系列弊端,正准備採取措施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到時汽車行業可能會受到沖擊,銷售量可能會下降。在進行籌資和投資時應考慮這一因素,否則盲目上馬,後果將十分嚴重。
公司的銷售副總經理李立認為,治理整頓不會影響該公司的銷售量。這是因為該公司生產的輕型貨車和旅行車,幾年來銷售情況一直較好,暢銷全國29個省、市、自治區,市場上較長時間供不應求。1986年全國汽車滯銷,但該公司的銷售狀況仍創歷史最高水平,居全國領先地位。在近幾年全國汽車行業質量評比中,輕型客車連續奪魁,輕型貨車連續兩年獲得第一名,一年獲得第二名。李立還認為,治理整頓可能會引起汽車滯銷,但這只可能限於質次價高的非名牌產品,該公司的幾種名牌汽車仍會暢銷不衰。
財務副總經理王超補充說:「該公司屬於股份制試點企業,執行特殊政策,所得稅稅率為35%,稅後資金利潤率為15%,准備上馬的這項技術改造項目,由於採用了先進設備,投產後預計隨後資金利潤率將達到18%左右。」所以他認為這一技術改造項目仍應付諸實施。
來自某大學的財務學者鄭教授聽了大家的發言後指出,以16.5%的股息率發行優先股不可行,因為發行優先股所花費的籌資費用較多,把籌資費用加上以後,預計利用優先股籌集資金的資金成本將達到19%,這已高出公司稅後資金利潤率,所以不可行。但若發行債券,由於利息可在稅前支付,實際成本大約在9%左右。他還認為,目前我國正處於通貨膨脹時期,利息率比較高,這時不宜發行較長時期的具有固定負擔的債券或優先股股票,因為這樣做會長期負擔較高的利息或股息。所以,鄭教授認為,應首先向銀行籌措1億元的技術改造貸款,期限1年,1年以後,再以較低的股息率發行優先股股票來替換技術改造貸款。
財務副總經理王超聽了鄭教授的分析後,也認為按16.5%發行優先股,的確會給公司造成沉重的財務負擔。但他不同意鄭教授後面的建議,他認為,在目前條件下,向銀行籌措1億元技術改造貸款幾乎不可能;另外,通貨膨脹至少在近1年內不會消除,要想消除通貨膨脹,利息率有所下降,至少需要兩年時間。金融學家周明也同意王超的看法,他認為1年後利息率可能還要上升,兩年後利息率才會保持穩定或略有下降。
(三)實驗要求
1.企業選擇籌資方式應考慮哪些因素的影響?
2.股票籌資、債券籌資、優先股籌資各有何特點?總經理最後會選擇何種籌資方式?
3.從本案例中可獲得哪些啟示?
誰能給答案快

㈥ 項目融資案例

項目融資案例

項目融資是近些年興起的一種融資手段,是以項目的名義籌措一年期以上的資金,以項目營運收入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形式。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項目融資案例,歡迎大家分享。

項目融資案例 篇1

1 項目背景

波特蘭鋁廠位於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的港口城市波特蘭,始建於1981年,後因國際市場鋁價大幅度下跌和電力供應等問題,於1982年停建。在與維多利亞州政府達成30年電力供應協議之後,波特蘭鋁廠於1984年重新開始建設。1986年11月投人試生產,1988年9月全面建成投產。

波特蘭鋁廠由電解鋁生產線、陽極生產、鋁錠澆鑄、原材料輸送及存儲系統 電力系統等幾個主要部分組成,其中核心的鋁電解部分採用的是美國鋁業公司20世紀80年代的先進技術,建有兩條生產線,整個生產過程採用電子計算機嚴格控制,每年可生產鋁錠30萬噸,是目前世界上技術先進、規模最大的現代化鋁廠之一。

1985年6月,美國鋁業澳大利亞公司(以下簡稱¨美鋁澳公司¨)與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以下簡稱"中信公司」)接觸,邀請中信公司投資波特蘭鋁廠。經過歷時一年的投資論證、可行性研究、收購談判、項目融資等階段的緊張工作,中信公司在1986年8月成功地投資於波特蘭鋁廠,持有項目10%的資產,每年可獲得產品3萬噸鋁錠。與此同時,成立了中信澳大利亞有限公司(簡稱「中信澳公司」),代表總公司管理項目的投資、生產、融資 、財務和銷售,承擔總公司在合資項目中的經濟責任。

波特蘭鋁廠投資是當時中國在海外最大的工業投資項目。中信公司在決策項目投資的過程中,採取了積極、慎重、穩妥的方針,大膽採用了當時在我國還未採用過的國際上先進的有限追索杠桿租賃的項目融資模式,為項目的成功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項目融資結構

1)波特蘭鋁廠的投資結構

波特蘭鋁廠採用的是非公司型合資形式的投資結構。這個結構是在中信公司決定參與之前就已經由當時的項目投資者談判建立起來了。因而,對於中信公司來講,在決定是否投資時,沒有決策投資結構的可能,所能做到的只是在己有的結構基礎上盡量加以優化:第一,確認參與該投資結構是否可以實現中信公司的投資戰略目標;第二,在許可的范圍內,就合資協議的有關條款加以談判以爭取較為有利的參與條件。 1986年中信公司參與波特蘭鋁廠之後,項目的投資結構組成為:

美鋁澳公司 45%

維多利亞州政府 35%

第一國民資源信託基金 10%

中信澳公司 10%

(1992年,維多利亞州政府將其在波特蘭鋁廠中的10%資產出售給日本丸紅公司,投資結構又發生了變化)

圖9-1是波特蘭鋁廠的投資結構和管理結構示意圖。波特蘭鋁廠的項目投資者在合資協議的基礎上組成了非公司型的投資結構,組成由四方代表參加的項目管理委員會作為波特蘭鋁廠的最高管理決策機構,負責項目的建設、生產、資本支出和生產經營預算等一系列重大決策,同時通過項目管理協議委任美鋁澳公司的一個全資擁有的單一目的項目公司——波特蘭鋁廠管理公司作為項目經理負責日常生產經營活動。 在項目投資結構一章論述項目投資結構時所列舉的非公司型合資結構的特點在波特蘭鋁廠的投資結構中均有所體現。其主要特點有:

(1)波特蘭鋁廠的資產根據投資比例由項目投資者直接擁有,鋁廠本身不是一個法人實體。投資各方單獨安排自己的項目建設和生產所需資金。這種資產所有形式為中信公司在安排項目融資時直接提供項目資產作為貸款抵押擔保提供了客觀上的可能性。

(2)項目投資者在支付了項目生產成本之後直接按投資比例獲取項目最終產品——鋁錠,並且,電解鋁生產的兩種主要原材料——氧化鋁和電力,也是由項目投資者分別與其供應商簽訂長期供應協議,因而每個投資者在項目中的生產成本構成是不盡相同的,所獲得的利潤也不一樣。

(3)波特蘭鋁廠的產品銷售由各個項目投資者直接控制和掌握。

(4)由於波特蘭鋁廠資產由投資者直接擁有,項目產品以及項目現金流量直接為投資者所支配,因而

與一切非公司型合資結構一樣,波特蘭鋁廠自身不是一個納稅實體。與項目有關的納稅實體分別是在項目中的投資者,各個投資者可以自行安排自己的稅務結構問題。

波特蘭鋁廠的投資結構所具備的以上幾種主要特徵,為中信公司自行安排有限追索的項目融資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2)中信澳公司在波特蘭鋁廠中所採用的融資模式

中信澳公司在波特蘭鋁廠投資中所採用的是一個為期12年的有限追索杠桿租賃項目融資模式,其融資結構如圖9-2所示。

在圖9-2中的有限追索杠桿租賃融資中有四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1)股本參與銀團。

由五家澳大利亞主要銀行組成的特殊合夥制結構,以及其所任命的波特蘭項目代理公司——「項目代理公司」,是杠桿租賃中的股本參與者,是10%波特蘭鋁廠資產的法律持有人和杠桿租賃結構的出租人。特殊合夥制是專門為波特蘭項目的有限追索杠桿租賃結構組織起來的,負責為中信澳公司在波特蘭鋁廠項目中10%投資提供股本資金(占項目建設資金投資的1/3)和安排債務資金。股本參與銀團直接享有項目結構中來自加速折舊以及貸款利息等方面的巨額稅務好處,並通過與中信澳(波特蘭)公司簽署的資產租賃協議(亦稱委託加工協議),將項目資產出租給中信澳(波特蘭)公司生產電解鋁。股本參與銀團通過租賃費收入支付項目的資本開支、到期債務、管理費用、稅收等。股本參與銀團本身的投資收益來自兩個部分:第一,來自項目的巨額稅務虧損,通過利用合夥制結構特點吸收這些稅務虧損抵免公司所得稅獲取;第二,吸收稅務虧損的不足部分,通過租賃費形式獲取。

股本參與銀團在波特蘭項目中不直接承擔任何的項目風險或者中信公司的信用風險。這些風險由項目債務參與銀團以銀行信用證擔保的方式承擔。

(2)項目債務參與銀團。

在波特蘭項目杠桿租賃結構中,債務資金結構由兩個部分組成:比利時國民銀行和項目債務參與銀團。全部的債務資金貸款(占項目建設資金投資的三分之二)是由比利時國民銀行提供的。但是,由於比利時國民銀行並不承擔任何的項目信用風險(全部風險由項目債務參與銀團以銀行信用證形式承擔),所以比利時國民銀行不是杠桿租賃結構中真正意義上的「債務參與者」。

比利時國民銀行在融資結構中的作用是為項目提供無需交納澳大利亞利息預提稅的貸款。比利時稅法允許其國家銀行申請扣減在海外支付的利息預提稅。因而澳大利亞利息預提稅成本就可以不由項目的實際投資者和借款人——中信澳公司承擔。從項目投資者的角度,這樣的安排可以節省融資成本,盡管需要支付給比利時銀行一定的手續費。

杠桿租賃結構中真正的「債務參加者」是由澳大利亞、日本、美國、歐洲等幾家銀行組成的貸款銀團。貸款銀團以銀行信用證的方式為股本參與銀團和比利時國民銀行提供信用擔保,承擔全部的項目風險。

以上股本參與銀團、債務參與銀團以及實際提供全部項目債務資金的比利時國民銀行三方組成了波特蘭鋁廠項目融資中具有特色的一種資金結構,為全部項目投資提供了96%的資金,基本上實現了100%融資。在這個資金結構下,對於項目投資者來說,無論是來自股本參與銀團的資金投人,還是來自比利時國民銀行的項目貸款,都是項目融資中的高級債務資金,都需要承擔有限追索的債務責任;但是,對於項目融資中的各方面來說,根據其資金性質又可以進一步劃分為股本資金和債務資金兩個組成部分,股本資金的收益主要來自於投資結構中的稅務收益和資本回收,而債務資金的收益主要來自於利息收人。項目債務參與銀團提供的銀行信用證作為一種主要的融資工具第一次使用在杠桿租賃的結構中,通過信用證擔保安排比利時國民銀行貸款,充分利用政府對利息預提稅的法規,為中信公司節約了總值幾百萬美元的利息預提稅款。

(3)項目資產承租人。

中信澳公司合資擁有的中信澳(波特蘭)公司是杠桿租賃結構中的資產承租人。中信澳(波特蘭)公司通過一個12年期的租賃協議,從項目代理公司(也即從由股本參與銀團組成的特別合夥制)手中獲得10%波特蘭鋁廠項目資產的使用權。中信澳(波特蘭)公司自行安排氧化鋁購買協議、電力供應協議等關鍵性生產合同,使用租賃的資產生產出最終產品鋁錠,並根據與其母公司——中信澳公司簽署的「提貨與付款」性質的'產品銷售協議,將鋁錠銷售給中信澳公司。由於項目融資的有限追索性質,中信澳(波特蘭)公司的現金流量被處於融資經理人的監控之下,用來支付生產成本、租賃費等經營費用,並在滿足了一定的留置基金條件下,可以用利潤的形式返還給股東——中信澳公司。

在項目融資結構中,中信澳(波特蘭)公司是項目投資者專門建立起來的單一目的項目子公司。根據融資安排,在12年融資期限結束時,中信澳(波特蘭)公司可以通過期權安排,收購股本參與銀團在項目中資產權益,成為10%波特蘭鋁廠資產的法律持有人。

(4)項目融資經理人。

圖9-2中的美國信孚銀行澳大利亞分行(Bankers Trust Australia Ltd,簡稱「BT銀行」)在有限追索的杠桿租賃融資結構中扮演了四個方面的重要角色:第一,作為中信公司的融資顧問,負責組織了這個難度極高被譽為澳大利亞最復雜的項目融資結構;第二,在融資結構中承擔了杠桿租賃經理人的角色,代表股本參與銀團處理一切有關特殊合夥制結構以及項目代理的日常運作;第三,擔任了項目債務參與銀團的主經理人;第四,分別參與了股本參與銀團和債務參與銀團,承擔了貸款銀行的角色。

3)融資模式中的信用保證結構

除了以上幾個方面在杠桿租賃融資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之外,圖8-2中由中信公司和中信澳大利亞公司聯合組成的信用擔保結構同樣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作為一個有限追索的項目融資,項目投資者(在這里是中信公司和100%控股的中信澳公司)所承擔的債務責任以及所提供的信用支持表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提貨與付款」形式的市場安排。中信澳公司通過與中信澳(波特蘭)公司簽署一項與融資期限

相同的「提貨與付款」形式的長期產品購買協議,保證按照國際市場價格購買中信澳(波特蘭)公司生產的全部項目產品,降低了項目貸款銀團的市場風險。

但是,由於在1986年建立的中信澳公司與中信澳(波特蘭)公司一樣均為一種「空殼公司」,所以貸款銀行要求中信公司對中信澳公司與中信澳(波特蘭)公司之間的「提貨與付款」協議提供擔保。

第二,「項目完工擔保」和「項目資金缺額擔保」。中信公司在海外的一家國際一流銀行中存人一筆固定金額(為項目融資總金額的10%)的美元擔保存款,作為項目完工擔保和資金缺額擔保的准備金。在項目建設費用超支和項目現金流量出現缺額時,根據一定的程序項目融資經理人可以動用擔保存款資金。但是這個擔保是有限的,其限額為擔保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事實上,由於項目經營良好,擔保存款從來沒有被動用過,並在1990年通過與銀行談判解除。

第三,中信公司在項目中的股本資金投入。中信公司以大約為項目建設總金額的4%的資金購買了特殊合夥制結構發行的與融資期限相同的無擔保零息債=,成為中信公司在項目中的實際股本資金投人。雖然投資金額很少,但是作為頂目投資者的一種實際投人,可以對貸款銀團起到一種良好的心理作用。

3.融資結構簡評

(1)雖然中信公司投資波特蘭鋁廠時,該項目的投資結構早已確定下來,但是,由於該項目採用的是一種非公司型合資結構,使得中信公司在制定投資決策時單獨安排項目融資成為可能。

(2)電解鋁項目資本高度密集,根據澳大利亞的有關稅法規定可享有數量相當可觀的減免稅優惠,如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投資扣減等。但是,在項目投資初期,中信澳公司剛剛建立,沒有其他方面的經營收人,不能充分利用每年可得到的減稅優惠和稅務虧損;即使每年未使用的稅務虧損可以向以後年份引起結轉,但從貨幣時間價值的角度考慮,這些減稅優惠和稅務虧損如能盡早利用,也可以提高項目投資者的投資效益;進一步,如果能夠利用減稅優惠和稅務虧損償還債務,還可以減少項目前期的現金流量負擔,提高項目的經濟強度和抗風險能力。

從這一考慮出發,中信公司選擇了杠桿租賃的融資模式,充分利用這種模式可以吸收減稅優惠和稅務虧損的特點,減少了項目的直接債務負擔,提高了投資的綜合經濟效益。

(3)項目融資結構復雜,為修改融資結構以及後期的重新融資帶來許多不便因素。杠桿租賃融資結構由於大量使用和轉讓減稅優惠和稅務虧損,結構設計除了要在各貸款銀行之間取得一致意見之外,還需要得到稅務部門的批准。融資結構一旦確定下來之後,任何涉及結構性的調整,也需要得到大多數銀行以及稅務部門的重新審核。這一過程交易成本很高,因而這種復雜的融資結構多數情況下只適用於大型或超大型項目的融資實踐。

項目融資案例 篇2

1.項目背景

歐洲迪斯尼樂園位於法國首都巴黎的郊區,籌劃於上世紀80年代後期,是一個廣受注意同時又備受爭議的項目。一方面,美國文化與歐洲文化傳統的沖突,使得這個項目經常成為新聞媒體跟蹤的目標;另一方面,不時傳出來的有關項目經營出現困難的消息也在國際金融界廣受關注。

然而,從項目融資的角度,歐洲迪斯尼樂園項目具有相當的創造性和典型意義。首先,歐洲迪斯尼樂園完全不同於傳統的項目融資工作的領域,即資源型和能源型工業項目、大型基礎設施項目等,其項目邊界以及項目經濟強度的確定要比工業和基礎設施項目復雜得多,因而其融資結構走出傳統的項目融資模式也成為必然的發展結果;其次,作為項目的發起人美國迪斯尼公司,歐洲迪斯尼樂園項目融資是一個非常成功的結構,這不僅體現在美國迪斯尼公司只用了很少的自有資金就完成了這項復雜工程的投資和融資(以項目第一期工程為例,總投資為149億法郎,按當時匯率摺合23.84億美元,美國迪斯尼公司只出資21.04億法郎,僅占總投資的14.12%),而且表現在該公司對項目的完全控制權上,這在一般的項目融資結構中是較難做到的,因為貸款銀行總是要求對項目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

2.項目融資結構

1)歐洲迪斯尼樂園項目的投資結構

1987年3月,美國迪斯尼公司與法國政府簽署了一項原則協議,在法國巴黎的郊區興建歐洲迪斯尼樂園。

法國東方匯理銀行被任命為項目融資的財務顧問,負責項目的投資結構和融資結構的設計和組織工作。美國迪斯尼公司對結構設計提出了三個具體要求:

(1)融資結構必須保證可以籌集到項目所需資金;(2)項目的資金成本必然低於「市場平均成本」;(3)項目發起人必須獲得高於「市場平均水平」的經營自主權。

對美國迪斯尼公司的第一個目標要求,法國東方匯理銀行從開始就不認為是一個重要問題;然而,其第二和第三個目標要求,則是對項目融資結構設計的一個重大挑戰。首先,歐洲迪斯尼樂園項目是一個極為復雜的工程,其開發時間前後長達20年,在一個2000公頃的土地上不僅要建設迪斯尼樂園,而且還要開發飯店、辦公樓、小區式公寓住宅、高爾夫球場、度假村等設施,與傳統的項目融資結構不同,它沒有一個清楚的項目邊界的界定(如項目產品、生產和原材料供應),並且與項目開發有關的各種參數、變數也是相對廣義而非具體的,在這種條件下要實現低於「市場平均成本」的項目融資,無論是從融資結構的復雜性還是從成本控制的角度,其難度是可以想像的。其次,由於在美國迪斯尼公司與法國政府簽署的原則協議中規定歐洲迪斯尼項目的多數股權必須掌握在歐洲共同體居民手中,這樣限制了美國迪斯尼公司在項目中的股本資金投入比例,同時也增加了實現其要求獲得高於「市場平均成本」的經營自主權目標的難度。

法國東方匯理銀行通過建立項目現金流量模型,以20年期的歐洲迪斯尼樂園及其周邊相關的房地產項目開發作為輸人變數,以項目稅收、利息成本、投資者收益等為輸出變數,對項目開發作了詳細的現金流量分析和風險分析。在大量方案篩選、比較的基礎上,最後確定出建議美國迪斯尼公司使用的項目投資結構。

歐洲迪斯尼項目的投資結構由兩個部分組成(見圖9-3):歐洲迪斯尼財務公司(Euro Disneyland SNC)和歐洲迪斯尼經營公司(Euro Disneyland SCA)

歐洲迪斯尼財務公司的設計是為了有效地利用項目的稅務優勢。歐洲迪斯尼項目,與所有利用項目融資方式安排資金的大型工程項目一樣,由於其初期的巨額投資所帶來的高額利息成本,以及由於資產折舊、投資優惠等所形成的稅務虧損無法在短期內在項目內部有效地消化掉;更進一步,由於這些高額折舊和利息成本的存在,項目也無法在早期形成會計利潤,從而也就無法形成對外部投資者的吸引力。

為了有效地利用這些稅務虧損,降低項目的綜合資金成本,因而在歐洲迪斯尼項目的投資結構中部分地使用了類似杠桿租賃融資結構的稅務租賃模式。歐洲迪斯尼財務公司所使用的SNC結構,是一種近似於我們在項目投資結構中所介紹的普通合夥制結構。SNC結構中的投資者(合夥人)能夠直接分享其投資比例的項目稅務虧損(或利潤),與其他來源的收人合並納稅。在項目融資結構中,歐洲迪斯尼財務公司將擁有迪斯尼樂園的資產,並以一個20年期的杠桿租賃協議,將其資產租賃給歐洲迪斯尼經營公司。根據預測,在項目的頭10年中,由於利息成本和資產折舊等原因項目將產生高額的稅務虧損,而這些稅務虧損將由SNC投資結構中的合夥人所分享。在20年財務租賃協議中止時,歐洲迪斯尼經營公司將從SNC結構手中以其賬面價值(完全折舊後的價值)把項目購買回來.而SNC結構則被解散。

拓展:項目融資協議模板

甲方(政府主體):

乙方(社會資本主體):

甲乙雙方在此達成如下條款:

一、項目內容

1.1項目概況

1.1.1 項目建設規模:本項目建設成本約 億元(含前期征遷安置補償費、土地費用及建設期利息)。項目總體規劃用地面積約 畝,建築面積約 萬平方米(地下室建築面積約 萬平方米)。

1.1.2 項目公司融資利息:項目公司的融資利息以項目公司融資實際發生的費用為准,計入項目公司的投資總費用。項目公司融資利率水平原則上不高於基準利率(可視項目情況適當上浮 %, %以內部分由政府給予融資補貼,超出20%部分的利息由中標人承擔)。

1.1.3項目實施:計劃201 年初開工建設,201 年初建成使用。本項目項目特許經營期 年,其中計劃建設期 年,運營期 年。

1.2項目合作范圍

3.2.1 項目項下的投融資、施工總承包建設(含土建工程、機電工程、弱電工程、專業設備設施、室外工程及其他工程等)、竣工移交以及質量缺陷責任期內的整改修復、項目運營、維護管理等;具體工程范圍以本項目經有資質單位審核的設計文件、施工圖紙及相關技術標准和要求為准。

3.2.2甲乙雙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負責項目合作期間涉及的債務償還、風險承擔及享受相應的運營收益。

3.2.3項目運營期的績效考評。

1.3項目批准文件

(1)項目建議書的批復文件。

(2)發改委的招標核准文件。

(3)由甲方建設 項目的雙流縣人民政府會議紀要。

二、項目公司

2.1項目公司成立條件

5.1.1項目公司必須按本協議約定的條件設立。項目公司的住所地設在項目所在地。

5.1.2甲方應協助項目公司獲得設立項目公司所必需的政府有權部門的批文,以使項目公司能夠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組建、設立項目公司的工商登記手續。

2.2項目公司注冊

5.2.1項目公司注冊資本金為項目總投資的20%,即 萬元,其中:甲方出資 萬元,占項目公司 %的股權;乙方出資 萬元,占項目公司 %的股權。股東注冊資本金根據項目實施的資金需求,同時同股權比例到位,具體事項在項目公司章程中約定。項目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股東變更、股權轉讓等,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本協議相關條款執行。

2.3 項目公司的出資方式

甲乙雙方均以現金方式對項目公司出資。甲乙雙方按照本協議支付給項目公司的注冊資本金以外的款項作為甲乙雙方各自對項目公司的債權。

2.4項目公司成立時限

乙方必須保證配合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60日內設立項目公司完畢,獲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並達到可以對外營業的法定條件。

2.5項目公司的組織結構項目公司採用現代法人治理結構,成立股東會、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會,保證項目公司順利運行。甲方在董事會擁有控制權。

2.5.1股東會

由甲乙雙方組成,是本協議項下項目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具體職權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下列事項由股東會決定,並由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1)任何一方轉讓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或在全部或部分股權上設置擔保的;

(2)項目公司對與本項目建設、運營無關的融資及擔保的;

(3)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

(4)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

(5)選舉和更換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

2.5.2董事會

項目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由 (5) 人組成,甲方委派 (3) 人,乙方委派 (2) 人。董事會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下列事項由董事會決定,並經董事會過半數後生效:

(1)選舉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

(2)制定項目運作方案和管理團隊考核目標;

(3)制定項目運營方案;

(4)決定項目公司員工的勞動報酬。營。

5.6.2項目管理團隊應當接受董事會、監事會的監督。

2.7項目公司財務管理

5.7.1項目公司所涉的會計、稅務由項目公司統一處理。

5.7.2項目所需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出的原則。

2.8項目公司風險

5.8.1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因項目風險而形成的損失由甲乙雙方按項目公司股權比例進行負擔。

2.9項目退出及移交

項目移交:特許經營期屆滿,項目無償移交給政府,政府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和項目運營情況提前接收。

2.10其他

5.11.1項目公司的章程及相關管理制度,均應當符合本協議的約定。

5.11.2除本合同約定外:甲乙雙方根據項目公司的股權比例行使股東會的表決權;項目公司的成立時間及組織機構的設立、運作程序、利潤分配等按本協議的相關約定執行。

三、相關建議

目前我縣實施PPP投資有兩個政策限制有待突破

1.建議項目公司與甲方簽訂《 項目投資建設合作合同》進行投資建設,與乙方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進行工程施工總承包。

2.我縣項目為純公益性項目和提供公共產品的項目,須配置資源給項目公司作為項目公司回報的保證,而我縣目前有現金流的資源只有土地收益權的出讓,建議盡快完善土地作為匹配資源注入項目的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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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求項目融資的案例

澳大利亞恰那鐵礦項目融資
一、項目背景
恰那鐵礦位於澳大利亞的西澳州著名鐵礦產區,是中國冶金進出口公司與澳大利亞哈默斯鐵礦公司的
合資項目。恰那鐵礦1988年初開始動工建設,1990年初正式投產,是當時中國在海外最大的礦業投資項目,
也是自70年代初期以來澳大利亞最重要的鐵礦項目開發,曾被譽為「開創了澳大利亞鐵礦發展史上的新時
代」。
二、項目融資結構
1.恰那鐵礦項目的投資結構
與大多數的資源性項目一樣,恰那鐵礦項目採用的也是一種非公司型合資結構。中國冶金進出口公司,
通過在澳大利亞的全資子公司在項目合資結構中持有40%的權益,哈默斯鐵礦公司持有60%的權益。
三、融資結構簡評
① 恰那鐵礦的項目融資結構與本章8.1節中關於中信公司在波特蘭鋁廠的項目融資結構在概念上是一
樣的。由於採用了有限追索的杠桿租賃結構,利用項目投資前期的稅務虧損和投資減免等政府稅務政策大
大地降低了項目的融資成本。特別是在恰那鐵礦達到1000萬噸生產能力之前,項目初期資本投入高,但是
可用於債務償還的項目凈現金流量較少,採用杠桿租賃模式的項目融資,可以充分發揮其吸收項目稅務虧
損償還債務的特點,減輕了對項目前期的現金流量的壓力。這在採用其它形式的項目融資結構時是比較難
以實現的。
②杠桿租賃項目融資結構存在的一個主要問題是稅務結構的穩定性問題。 這里包含了兩個層次的內
容:首先,在杠桿租賃融資模式中的「股本參與者」所獲得的收益是一種被稱為「事先同意的稅後收益」
(Agreed after Tax Return),這個收益大部分通過吸收項目融資結構中的稅務虧損實現,不足的部分則需
要從項目的現金流量中以租賃費(或其它同類性質的形式)支付。因而,不難看出,項目融資結構中的稅務
虧損越大,則需要由項目現金流量部分支付的比例也就越小,項目投資的綜合經濟效益也就越好。如果一
個國家的公司所得稅率經常調整,可作為公司(或項目)稅務扣減性質的支出項目經常變化,必然將影響到
杠桿租賃融資模式中「股本參與者」的收益比例構成,增加了在安排項目融資結構時對其經濟效益進行評
價的難度;其次,杠桿租賃融資模式由於具有大量吸收項目稅務虧損的能力,已經引起了多數工業國家稅
務機構的廣泛注意。在今天,雖然沒有一個國家明確地表示不允許採用杠桿租賃作為一種融資手段,但是
許多國家對其在項目融資中的應用增加了大量的限制性條件,增加了實際操作的難度。以澳大利亞為例,
恰那鐵礦的項目融資已成為使用杠桿租賃模式為一個項目進行完整的融資安排的最後一個案例。自恰那鐵
礦項目融資之後,澳大利亞稅務機構明確表示不再批准完整項目的杠桿租賃融資,只允許對項目的設備以
及可移動設施部分進行杠桿租賃的融資安排。因此,無論是在任何地方安排杠桿租賃形式的項目融資,必
須在融資結構實際啟動之前獲得當地稅務部門的書面批准。盲目採用這種融資方式將會給項目投資者帶來
較大的融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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