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租賃資產證券化的我國開展回顧
我國自1990年代中後期進行了包括中遠集團、珠海高速在內的多個離岸資產證券化的操作。之後,商業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在內的監管部門對資產證券化的推動作了大量的工作,特別是帶有「准資產證券化」性質的132.5億元資產處置信託項目推出,為推進資產證券化的本土化進程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目前,相關銀行正在按照標準的資產證券化進行相關的方案設計和結構安排。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作為一種融資機制、投資機制和風險管理機制,資產證券化將成為中國金融市場中重要的制度安排和創新。離岸產品和運作
1996 年8 月 珠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 億美元)。
1997 年中國遠洋運輸總公司(COSCO)與Banc Boston 合作將北美分公司的航運收入進行證券化,私募發行了3 億美元的浮息票據。
2002 年1 月中國工商銀行與中國遠洋運輸總公司(COSCO)啟動6 億美元的ABS 融資項目,由工商銀行為中遠集團安排外匯融資,用於置換其美國商業票據和北美地區資產證券化項目,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擔保證券。這是首例國內銀行進行的境外資產證券化業務。
2000 年3 月中集集團的應收款出售給荷蘭銀行的資產管理公司(TAPCO),通過建立SPV 發行ABCP。在岸產品和運作
1992 年三亞丹洲小區800 土地為發行標的物,地產銷售和存款利息收入作為投資者的收益來源,發行2 億元的地產投資券。
2000 年9、10月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相繼獲准實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試點。
2002 年初 中國人民銀行選擇中國建設銀行的方案,報國務院審批。
2002 年3 月國際金融公司、荷蘭發展金融公司和香港惠澤服務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共同投資成立惠澤中國控股有限公司,這是第一家為國內銀行提供住房抵押貸款的發起、借款人信用評估等服務的專業公司。為住房抵押貸款的證券化作準備。
2002 年3 月澳大利亞麥格理銀行(Macquarie Bank)在上海成立了麥格理管理咨詢(上海)有限公司,是中國首家提供房屋抵押貸款結算前服務和產權登記的外國獨資公司,為住房抵押貸款的證券化作準備。
2002 年9 月新華信託購買深圳商業銀行的住房按揭貸款債權,設立信託計劃,將住房按揭貸款債權的利息收益和其他收益分配給投資者(信託受益人)。
2002 年12 月北京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宣布與國家開發銀行合作,利用信託的方式處置國家開發銀行的不良資產。
2003 年1 月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與德意志銀行簽署資產證券化合作協議,處理不良資產。
2003 年1 月伊斯蘭信託與人福科技的信託業務合作,人福科技將其子公司南湖當代學生公寓物業有限公司與伊斯蘭信託開展信託業務合作,就南湖當代所有的當代學生公寓房產和其他相關權利設立信託,向社會融資。
2003 年6 月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中信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將132.5億元債權資產組成一個資產包,作為信託財產,中信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設立財產信託,信託期限3 年。信託設立後,華融取得全部信託受益權,其中優先順序受益權可轉讓給投資者。
2005年 《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實施,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獲准開展資產證券化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