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試述信託的歷史發展
1.信託的由來:
信託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信託制度起源於英國,是在英國「尤斯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距今已有幾個世紀了。
但是,現代信託制度卻是19世紀初傳入美國後,在傳入美國後信託得到快速的發展壯大起來的。美國是目前信託制度最為健全,信託產品最為豐富、發展總量最大的國家。
我國的信託制度最早誕生於20世紀初,但在當時中國處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況下,信託業得以生存與發展的經濟基礎極其薄弱,信託業難以有所作為。
我國信託業的真正發展開始於改革開放,是改革開放的產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廢待新,許多地區和部門對建設資金產生了極大的需求,為適應全社會對融資方式和資金需求多樣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國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經國務院批准同意誕生了。它的誕生標志著我國現代信託制度進入了新的紀元,也極大促進了我國信託行業的發展
信託即信任委託。它起源於14世紀羅馬的「Fidei Commissum」(遺囑信託)制度。當時這一信託制度的設立,是為了使外國人、俘虜、異教徒等非法繼承人能以合法的方式取得對遺產的繼承。即財產所有者通過遺囑,指定一個具有法定資格的繼承人,先讓其繼承遺產,然後再由這個人轉給立囑者意願中要贈與的人。由於這一制度具有的規避當時遺產受贈法的特性,起初並不為羅馬法所承認,只是到了羅馬國後期才賦予其合法的地位。
古羅馬信託制度盡管在結構和功能上都與今天的信託制度相差甚遠,但在本質上都不失是將財產交給受託人經營,而收益由收益人享用的一種制度。此後,這一制度被英國採用。在英國,最初是由個人承辦信託,委託者找自己信任的親朋或律師擔任受託者,不給報酬,稱之為「民事信託」。這種依靠個人關系而進行的信託,在管理、運用財產的時候往往出現許多問題和發生財產損失、糾紛。1883年英國政府頒布了「受託者條例」,對個人受託者的權利和義務通過法律加以限制。1896年英國政府又頒布了「官選受託者條例」,規定法院可以選任受託者。被選任的一般是法院的法官,仍是以個人作為受託者。1907年公布的「官營受託法規」規定,政府可以開辦信託機構並成為信託法人。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這種信託主要是為參加戰爭的英國軍人辦理遺囑信託。直到1908年由官方出面設立的信託局才在倫敦正式成立,並在各大城市相繼設立了分局。官方信託局的主要業務是:管理 1000鎊以下的小額信託財產,保管證券及重要文件,辦理遺囑或契約委託事項,辦理政府機關委託事項,管理被沒收的財產等。辦理這些業務雖都要收取一些費用,但由政府組辦的信託機構不是以贏利為目的。而由法人辦理的信託則是在1899年《公司法》的基礎上,以1925年的「法人受託者條例」為基礎開始的。
英國的信託業務主要是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兼營業務,專營信託業務的公司所佔的比重則較小。英國全部信託業務的90%集中在威斯敏斯特、密特蘭、巴克萊、蘇埃德等四大商業銀行設立的信託部和信託公司。由於大部分信託業務是個人承辦的,所以英國的信託以民事為主。由法人承受的主要是股票、債券等代辦業務和年金信託、投資顧問、代理土地買賣等業務。
在世界各國當中,雖然英國信託業發展的時間較長,而且美國的信託源於英國,但其發展程度則遠不如美國和日本。
從1792年美國第一家信託公司成立到19世紀初,信託多由保險公司作為一項副業經營,主要是按死者生前的願望處理其財產。此後不久,隨著信託業務的擴大,當時的信託公司從保險公司中獨立出來。特別是1830年以後,美國的信託公司大量出現。到十九世紀末,在美國社會中,信託公司不僅積極參與籌集、承購鐵路、礦山債券,而且也為普通百姓辦理管理錢款和財產。
如果說美國的信託業務是從英國學來的,那麼,日本的信託業則是從美國引進的。
日本的信託業務最初是在銀行內部經營的。1902年,日本興業銀行成立以後,首次開辦了信託業務。不久,安田銀行(今富士銀行)、第一百銀行(今三菱銀行)和三井銀行等幾家主要的銀行也都先後開辦了信託業務。
1904年成立的東京信託公司,是日本第一家專業性信託公司。這家信託公司的成立,是日本信託事業大發展的開端。隨後,在日本國各地很快出現了各類信託公司,業務品種比較多,其經營也較混亂。
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許多信託公司因經濟蕭條而倒閉。日本政府則藉此機會先後頒布了《信託法》和《信託業法》。這兩個法對信託業務的經營原則和監管辦法做了詳細的規定,並使之成為日後日本信託事業發展的基本法。同時,依據以上兩法對全日本的信託業進行全面的整頓,從而把日本的信託事業推進到一個規范化發展的嶄新階段。
19世紀中期以後,世界上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中,隨金融工具形式的增多,人們的財富觀和價值觀都發生了變化。信託關系中的受託人也一改原來那種在信託關系中消極地充當財產持有人的做法,而以積極的態度運用信託財產增殖,在社會經濟中,信託日益擔負起參與一國經濟建設的資金融通作用。受託人角色與功能的變化,一方面促進了受託人自身經營專業化程度的提高,另一方面也使信託與融、投資日益密切結合。在信託業務的發展過程中,一種具有顯著特徵的房地產信託也隨之發展起來。
二、房地產信託及主要形式
房地產信託在國外許多國家中被稱為不動產信託。這是一種以土地及地上固著物為標的物,並以對其進行管理和出賣為目的的信託。在這種信託關系中,其核心是房地產財產,基礎是信任委託,運作方式是房地產財產的經營與管理。由於這種融資方式涉及到房地產業的資金融通及風險管理,從而成為許多國家房地產融資的一種主要形式。
從世界各國房地產信託發展的歷程看,大體上經歷了一個由傳統信託業務向開放性業務轉變的過程。
傳統房地產信託業務主要是在二戰前後開展的宅地分塊出售、對不動產的管理和一些中間業務。這一時期的諸項業務品種大體上可以歸類為管理信託和處分信託。其中的管理信託,主要是代收地租、房租和承辦租賃辦公樓、居民樓及其設施等。
❷ 英大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的歷史沿革
1987年5月,英大信託的前身——濟南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在濟南成立。
1997年11月,山東電力集團對公司進行重組,成為第一大股東,公司更名為「濟南英大國際信託投資公司」。
2006年5月,國家電網公司對公司實施增資擴股成為公司第一大股東,注冊資本由5億元增至15億元,列行業第八位。
2007年9月,公司獲頒新金融許可證,名稱變更為「英大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2009年8月,公司入駐英大國際大廈,管理總部遷至北京。
2009年9月,國家電網公司所持公司股權劃轉至國網資產管理公司(現為國網英大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2010年4月,公司注冊地遷至北京,成為第7家由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
2011年4月,在中國信託業協會第二屆第六次會員大會上,公司當選中國信託業協會監事長單位。
2012年8月,由公司作為主發起人發起設立的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開業運營。
2012年12月,公司完成增資擴股,注冊資本由15億元增加至18.22億元。
2015年8月,公司注冊資本增加至30.22億元。
❸ 請教福建省信託業的發展歷史!!!!
歷史沿革
福建簡稱「閩」。唐開元21年(733年)設「福建經略使」,始稱「福建」。南宋設有1府5州2軍,故又稱「八閩」。福建在歷史上是「海上絲綢之路」、「鄭和下西洋」、伊斯蘭教等重要文化發源地和商貿集散地,福州、廈門曾被辟為全國五口通商口岸之一。閩江口的馬尾港是中國近代造船工業的先驅和培養科技人才的搖籃。
福建在歷史上曾經是經濟文化發達的地區。在宋、元時期,隨著港口的對外開放,海上絲綢之路的開通,福建與海外貿易往來頻繁,進入經濟鼎盛時期,在全國占據重要的位置。明清兩代,福建的絲織業、製糖業、制茶業、造船業、造紙業都有不同程度的發展。但自從封建統治階級實行閉關自守的「海禁」以後,福建經濟受到嚴重的影響。尤其近代中國淪為半封建半殖民地以後,福建經濟每況愈下,基礎脆弱,結構畸型,到1949年已處於全國沿海經濟發展水平最低省份之一。
福建歷史悠久,原始社會就有人類活動,屬於古越族的一支,被稱為「東越」。戰國時期,越國為楚兵所敗;越國一些王族南逃至福建和浙江南部,其後裔與福建的閩族人融合,成為「閩越人」。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後,福建設閩中郡,第一次作為一個行政區劃單位出現在中國版圖上。唐朝中期設福、建、泉、漳、汀5州。唐開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為加強邊防;設「福建經略使」。始有「福建」一詞。五代時期,閩王王審知據閩成立閩國基本上奠定了後來的省界。福建又有「八閩」 之稱,南宋時福建設l府5州2軍,府、州、軍為同級行政機構,共計8個,故稱「八閩」。宋後基本延襲舊制。清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增設台灣府,光緒十二年(公元1886年)單獨設省。清末福建共有9府2州,58縣6廳。辛亥革命後,民國二年(公元1913年)廢除府、州制,設省、道、縣三級制,幾經調整,至解放時止,全省設2市、7個行政督察區,共有67縣。1949年福建解放後,全省設2市、8專區,共有67縣。1951年,增設泉州、漳州2市,委託專署領導。此後20多年間,行政區劃又曾數次調整。開革開放以來,福建根據自己的特點,調整了行政區劃,地區改為地級市,形成市帶縣體制。至2o00年底,全省設9個省轄市,共有14個縣級市、25個市轄區、46個縣(含金門縣)。
福建歷史源遠流長,科學文化曾盛極一時。5000年前,先民們就在此生息繁衍,創造了可與仰韶又化、河姆渡文化相媲美的曇石山文化。三國時因造船業和航海技術發達,福建成為孫吳的一個水軍基地和對外通商口岸。南宋和元代,泉州成為世界上最大商港之一,與100多個國家和地區有通商關系,形成了著名的「海上絲綢之路」。明代鄭和七下西洋多次在福建駐泊,招募水手,修造船舶,從福建揚帆出海。清同治五年間,在馬尾創辦福州船政局和中國第一所海軍學校;成為中國近代海軍和造船工業的搖籃。福建歷史上人才薈萃,涌現出一批在中國歷史上有影響的傑出人物,如天文學家蘇頌,世界法醫學鼻祖宋慈,思想家、文學家李贄,音韻學家陳第,學者、書法家黃道周、蔡襄,文人嚴羽、楊億、柳永,史學家鄭樵、袁樞,民族英雄鄭成功、林則徐,思想家、翻譯家嚴復、林紓,鐵路建設專家詹天佑等。他們以自己的膽識和獻身精神,為中華民族的發展和繁榮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歷史上福建人民為反壓迫、反侵略進行了無數可歌可泣的英勇斗爭,有著光榮的革命傳統。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為了中國人民的解放事業,福建人民貢獻出萬千優秀兒女,作出了卓越貢獻。福建是全國重點老區省份之一,老區分布遍及的62個縣(市);其中有46個老區縣(市)、518個老區鄉(鎮)、7772個老區行政村、2919個革命老區基點村
❹ 廈門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的歷史沿革
2002年2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由原廈門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和原廈門建回發信託投資公司合並設立答廈門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注冊資本4.7968億元人民幣(其中外匯資本金1500萬美元),股東為廈門建發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和廈門市財政局(持股比例49%)。
2004年12月,經廈門市政府和中國銀監會批准,廈門市財政局將其49%的股權劃轉給廈門港務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005年12月,根據股東會決議,本公司注冊資本增至人民幣8.7968億元。2007年8月,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核發新的金融許可證,公司更名為廈門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❺ 中央信託局的歷史(解放前)
1934年8月,為了因應對日抗戰緊急需要,國民政府訓令中央銀行(央行)設立「中版央信託權局籌備處」負責籌備創立中央信託局,同時命令央行全部撥充中央信託局成立所需資本總額國幣一千萬元。
1935年7月29日,央行理事會第88次會議通過《中央信託局章程》,並呈奉國民政府令准備案。1935年10月1日,中央信託局正式成立,定位為中央銀行之附設機構,總局設於上海;當時的中央信託局與央行關系密切,被合稱為『行局一家』。
1942年6月,《中央信託局章程》修正,其第一條明定:「中央銀行遵照國民政府訓令,特設中央信託局經營信託業務。
」1947年5月7日,國民政府公布《中央信託局條例》,全文24條;其第一條明定:「國民政府為執行國策,辦理特種信託保險儲蓄業務,設中央信託局,受財政部之監督,依本條例規定辦理之。」
1949年,國民政府遷往台灣台北市,中央信託局總局隨行。
❻ 家族信託的歷史起源
家族財富傳承一直是個世界性的難題,也是富豪們永遠關心的話題。在中國,改革開放30年造就了一大批家族富豪,然而其辛苦創業而來的商業帝國以及點滴積累下的家族財富,很多都沒能逃過「富不過三代」的魔咒。反觀歐美國家,眾多耳熟能詳的家族如洛克菲勒家族、肯尼迪家族,都已借道家族信託、家族基金會的財富傳承機制,成就了家族財富的基業常青。
家族信託 的雛形可追溯到古羅馬帝國時期(公元前 510 年-公元前 476 年)。當時《羅馬法》將外來人、解放自由人排斥於遺產繼承權之外。為避開這樣的規定,羅馬人將自己的財產委託移交給其信任的第三人,要求為其妻子或子女利益而代行對遺產的管理和處分,從而在實際上實現遺產繼承權。
在美國,家族信託由來已久,最初出現於 19 世紀末、20 世紀初,即鍍金年代(Gilded Age)來臨之初由一些富裕家庭創造的。早期的家族信託受相同的法律法規監管,設立家族信託方式較為單一。
在經歷了長達 25 年的經濟繁榮時期後(被稱為美國的第二個鍍金年代),許多州的法律也變得更靈活,設立和運營家族信託也變得更加容易——富人因此更容易實現其財富規劃和傳承的目標。在中國香港及歐美發達地區,以個人名義設立的信託占據信託市場的70%左右。
❼ 信託在中國有幾年的歷史了
1986年,在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成立房地產信託投資子公司
❽ 雲南國際信託有限公司的歷史沿革
經雲南國際信託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東會審議通過,並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回會雲南監管局以《中國答銀監會雲南監管局關於核准雲南國際信託有限公司變更注冊資本金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復》(雲銀監復〔2013〕239號)批准,以未分配利潤轉增的方式,本公司注冊資本金由人民幣4億元增加至人民幣10億元,各股東出資比例不變,並已對本公司章程相關條款作了相應修改。
❾ 中誠信託的歷史沿革
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原中煤信託), 成立於1995 年11 月,公司是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黨委領導下,直接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的信託公司。
1995 年11 月, 完成登記注冊, 注冊資本金4 億元人民幣, 其中外匯資本金1500 萬美元。
1995年12月 中煤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正式開業。
2001 年09 月, 完成清產核資、業務清理整頓工作, 成為全國第一家獲准重新登記的信託投資公司。
2004 年02 月, 完成增資擴股和名稱變更, 注冊資本增加到12 億元人民幣, 現有股東13 家。
2005 年08 月, 獲得首批企業年金基金法人受託機構資格。
2005 年12 月, 經銀監會審批, 成為國內首家獲得特定目的信託受託機構資格的信託公司。
2007 年07 月, 經銀監會批准, 成為國內首批換發金融許可證的信託公司, 同年12 月完成工商注冊和公司名稱變更。
2008年10月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將其持有的中誠信託32.35%的國有股權,以增加國家出資的形式全部劃撥給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
2008 年11 月,經銀監會批准(銀監復[2008]480 號),獲得受託境外理財業務資格。
2009年07月 經銀監會批准(銀監復[2009]263 號),取得了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PE業務)的資格。
2010年09月 完成增資擴股注冊變更登記,公司注冊資本增至24.57億元人民幣,股東單位15家。
2011年09月 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匯復[2011]148號),增加受託境外理財投資額度3億美元。
❿ 長安信託的歷史沿革
1986年8月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以銀復[1986]186號文批准「西安市信託投資公司」成立。
1992年12月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以銀金管[1992]51號文批准公司更名為「西安市國際信託投資公司」。
1994年6月
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市分行以西匯管字[1994]第07號文批准公司經營外匯業務。
1997年8月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以銀復[1997]337號文批准公司增資改制,由西安市財政局所屬的國有獨資公司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
1999年12月
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根據監管職責許可權和人總行授權以西銀復[1999]224號文批復了公司增資改制的有關變更事項,引進了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九家股東,更名為「西安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增加到人民幣3億元(含外匯資本金750萬美元)。
2002年4月
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重新登記申請,公司正式獲准單獨保留。
2003年12月
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陝西監管局批准,換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許可證。
2008年2月
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重新換領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許可證;更名為:西安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
公司注冊資本增加到人民幣5.1億元。
2011年4月
公司注冊資本增加到人民幣5.58億元。
2011年11月
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並經工商登記,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同時更名為「長安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變更後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7.5888億元。
2011年12月
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陝西監管局批准,並經工商登記,公司注冊資本變更為人民幣12.5888億元。
2014年3月
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陝西監管局批准,並經工商登記,公司注冊資本變更為人民幣13.46022857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