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國礦業投資形勢
2012年,礦業經濟受到較大沖擊,主要礦產品價格回落,能源、黑色金屬和有色金屬等行業需求增速放緩、部分行業或產業鏈部分環節甚至出現較大面積的虧損,企業資金周轉和投資融資出現一定的困難,導致對礦業的投資更趨於謹慎。雖然全年全國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農戶)達36.5萬億元,同比增長20.6%,但是,采礦業固定資產投資額只有1.31萬億元,同比增長11.8%,低於同期全國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速度。
一、采礦業
采礦業投資總規模持續擴張。2008—2012年,采礦業投資從6913億元增長至13129億元。但是,2012年采礦業投資增速出現大幅下滑,創近十年來的新低(圖4-1)。
圖4-1 2008—2012年全國采礦業投資情況
數據來源:國家統計局統計快報
其中,煤炭開采及洗選業投資增速大幅放緩。2012年,煤炭開采及洗選業投資5286億元,同比增長7.9%,增幅較2011年減少22個百分點(圖4-2)。
原油和天然氣開采業投資增速雖然也有回落,且低於全國采礦業投資增速平均水平,但是回落的幅度較小。2012年,全國原油和天然氣開采業投資2854億元,同比增長6.1%,仍較前兩年有所回升(圖4-3)。
圖4-10 2008—2012年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投資情況
數據來源:國家統計局統計快報
(執筆:陳甲斌 胡德文 王世虎)
B. 礦業是如何融資的
EPCM融資:礦權業主提出礦山基建投資的意圖和要求後,把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設計、材料/設備采購以及全部工程的施工和管理,都交給所選中的一家管理公司(EPCM管理方)負責實施。由EPCM管讓肆斗理方根據業主的要求,為業主選擇、推薦最適合的分包商來協助完成項目。
基建完坦磨成後有多種方式將項目交付業主,多以BT方式雹神(Build/建設)和Transfer/移交)為主,即建設-移交。在此過程中,礦權業主可充分利用EPCM管理方的資金來完成礦山初始階段基建或擴產基建投資。礦權業主最終需要向EPCM管理方支付項目基建總投資並加上合理回報。
C. 礦業融資怎麼做
礦業企業在不同的階段可以採用不同的融資渠道。從資金來源的角度劃分,社會融資方式分為財政融資、銀行融資、商業融資、證券融資和國際融資。而礦業資本市場上的融資方式主要表現為風險投資、發行債券和股票、向銀行或非金融機構貸款、公司間聯合風險經營或戰略聯盟、項目融資與租賃等。
D. 項目融資有哪些模式
項目融資模式內容:產品支付
產品支付是針對項目貸款的還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式在項目投產後直接用項目產品來還本付息,而不以項目產品的銷售收入來償還債務的一種融資租賃形式。在貸款得到償還以前,貸款方擁有項目的部分或全部產品,借款人在清償債務時把貸款方的貸款看作這些產品銷售收入折現後的凈值。產品支付這種形式在美國的石油、天然氣和采礦項目融資中應用得最為普遍,其特點是:用來清償債務本息的唯一來源是項目的產品:貸款的償還期應該短於項目有效生產期;貸款方對項目經營費用不承擔直接責任。
項目融資模式內容: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一種特殊的債務融資方式,即項目建設中如需要資金購買某設備,可以向某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租賃。由該金融機構購入此設備,租借給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分期付給金融機構租借該設備的租金。融資租賃在資產抵押性融資中用得很普遍,特別是在購買飛機和輪船的融資中,以及在籌建大型電力項目中也可採用融資租賃。
項目融資模式內容:BOT融資
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 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
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項目融資模式內容:TOT融資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經營——移交」的簡稱,指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後,把已經投產運行
E. 礦業權融資及轉讓是不是要對采礦權和探礦權的價值進行評估呢
是的我們做過很多采礦權及探礦權的評估,礦權融資、轉讓、出讓、合作都必須要經過評估,沒有經過評估如何確定礦權價值呢,所以評估是必不可少的程序。下面是關於礦權評估的詳細內容。還望採納!
礦權資產評估的方法分為市場法、成本法和收益法是礦業權評估的三大類方法,具體包括重置成本法、貼現現金流量法、約當投資分成法、地質要素評序法、聯合風險勘查協議法等。
礦業權評估的目的,就是為各種因礦業權流轉變動而發生的經濟行為提供礦業權價值的咨詢意見。礦業權評估目的源自礦業權市場的需求。我國礦業權評估需求主要有:礦政管理、礦業經營活動、金融市場、法律事務及咨詢、環境保護等。同一礦業權因將發生的市場經濟行為的不同,其價值類型會不同,評估時選取參數的角度和種類也會有所不同,從而評估值也必然不相同。因此,明確評估目的,對於客觀地組織礦業權評估工作,提高礦業權評估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1、以礦業權出讓為目的
礦業權出讓是指:國家作為礦產資源所有者,將礦產資源使用權(含勘查的權利)讓渡給礦業權人,賦予礦業權人在規定的范圍和時間內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的權利和收益權。《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和《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都對出讓礦產地的礦業權時必須評估作出了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礦業權出讓時,不能隨意收取礦業權價款,而需要進行礦業權價值的評估。在此目的下,礦業權評估是為出讓機關提供礦業權價值的咨詢服務。
2、以礦業權轉讓為目的
礦業權轉讓是礦業權在二級市場上的流轉。
《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對轉讓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時必須評估作出了規定。此外,非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利人或相關當事人也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對可能轉讓的礦業權進行評估。在此目的下,礦業權評估是為轉讓當事人雙方提供礦業權價值的咨詢服務。
3、以礦業權抵押為目的
礦業權人因向銀行貸款融資或其他舉債經濟行為等目的,將礦業權作為抵押物設定抵押權時,債權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物價值依據的,抵押人可以委託評估機構評估抵押物。這是擔保法對債權人提供的法律保護,但不是對評估做的強制性規定,要依據債權人的意願進行。在此目的下,礦業權評估是為抵押行為當事人(債權人和債務人)提供礦業權價值的咨詢服務。
4、以法律事務或咨詢服務為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3條規定了「破壞礦產資源罪」,有關的刑事訴訟需要礦業權價值評估提供咨詢參考。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礦業權人的產權意識也不斷加強,由於越界開采、非法開采等侵權行為引發的民事法律訴訟也屢見不鮮,常常需要依靠礦業權價值評估來解決。
礦業權評估程序
根據各礦業權市場主體在礦業權評估過程中主導地位的變化,可以將礦業權評估分解為三個階段:
一、委託評估階段
在這一階段,主導者是評估委託人和評估機構,管理的主要內容是委託程序和內容。《探礦權采礦權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對評估委託人、評估機構和委託程序作了規定。
1. 委託評估人和評估委託人
委託評估人:一般為有權出資探明礦產地礦業權的權利人(礦業權出讓管理機關和礦業權人)。此外的相關人委託評估礦業權是其自己的權利和選擇,但後續程序有別於權利人。
評估委託人:必須具有國土資源部認定的礦業權評估資格的機構才能接受委託。
2. 委託程序的規定
委託、受託是通過雙方鑒定的合同書(委託人的委託書)建立的服務經濟關系和法律關系。委託人有權自己選擇礦業權評估機構,評估管理機關不予指定,其他人無權干涉。
委託人應向委託機構說明評估目的、委託評估對象、范圍、權屬情況、投資性質等
評估委託合同書明確委託的評估對象、評估基準日、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承諾事項、法律責任等。
二、評估階段
(一) 准備工作
(1) 聽取委託人對評估對象的詳細情況介紹。
包括:評估對象的登記變動史和評估史,地質工作歷史沿革,不同階段的工作時間、工作單位、工作性質、勘察成果、投資性質和數額。
(2) 評估人員到現場勘察礦業權的情況。
(3) 調查收集當地礦產品的市場交易情況和價格。
(4) 擬定評估思路、技術路線,確定方法。
(5) 歸納、整理資料,核實數據和材料。
(二) 評定估算
(三) 定稿
三、評估結果確認或備案階段
礦業權價值評估資料搜集目錄
一、企業基礎資料
1. 工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許可證等;
2. 企業簡介、法定代表人、組織機構圖;
3. 公司章程;
4. 企業產品質量標准;
5. 其它。
二、礦業權資料資料
1. 勘查許可證書及采礦許可證書;
2. 供礦山建設使用的礦產勘查報告;
3. 礦山建設的可行性研究;
4. 礦產勘查工業指標意見;(包括企業委託勘探的工業指標)
5. 礦區前期地質勘查報告;(包括發現和勘查的非同類礦產報告)
三、財務資料
1. 近三年(含評估基準日)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或相關財務收益統計;
2. 委託方未來五年發展規劃;
3. 未來收益預測說明及預測表(C表);
四、其它資料
1. 企業及相關產品證書;
2. 委託方承諾書。
F. 礦業企業融資渠道有哪些
礦業融資是指礦業企業在礦產勘查、開采生產過程中主動進行的資金籌集和資金運用行為。礦業有自身的特點,不同的勘探開發階段其融資方式與取得資金的來源不同,勘查階段融資最大的特點是融資風險高,資金需求量小,成功時收益回報率高,可選擇的融資方式相對少;開發階段融資特點是資金需求大,風險程度較低,資金回報率有所下降,可選擇融資的方式多;礦山投產進入經營期,是礦業開發的一個新階段,這個階段的資金需求主要是運營資金以及償還債務。 2、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始於上世紀30年代美國油田開發項目,後來逐漸擴大范圍,廣泛應用於石油、天然氣、煤炭、銅、鋁等礦產資源的開發,如世界最大的,年產80萬噸銅的智利埃斯康迪達銅礦,就是通過項目融資實現開發的。項目融資作為國際大型礦業開發項目的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是以項目本身良好的經營狀況和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後的現金流量作為還款保證來融資的。它不需要以投資者的信用或有形資產作為擔保,也不需要政府部門的還款承諾,貸款的發放對象是專門為項目融資和經營而成立的項目公司。 3、股權融資 股權融資主要是指企業通過公開發行股票或者私募的方式增加資本,藉以融資,無需還本付息,但需要分配紅利。 股權融資的優勢主要表現在:股權融資吸納的是權益資本,因此,公司股本返還甚至股息支出壓力小,增強了公司抗風險的能力。若能吸引擁有特定資源的戰略投資者,還可通過利用戰略投資者的管理優勢、市場渠道優勢、政府關系優勢、以及技術優勢產生協同效應,迅速壯大自身實力。股權融資最大的風險就在於股份稀釋可能失去公司的控制權、一部分收益權,甚至發生在公司戰略和經營目標、經營手法上與新股東有重大分歧而導致公司經營困難,以至分裂。股權融資方式包括VC、私募、上市前融資及管理層收購等。 4、債權融資 債權融資主要是指企業從外部借款,按期承擔還本付息的義務,主要包括銀行貸款、信託計劃、短期融資券、企業債、可轉債、資產支持證券。 (1)銀行貸款。 (2)委託貸款。委託貸款是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金融機構(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發放的貸款。受託金融機構只負責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 適用范圍:委託人所確定的貸款對象和用途,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項目本身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信託抵押貸款。項目方將采礦權證或其他可以辦理質押的證件抵押給資方,資方委託銀行直接放款給項目方。 (4)礦產品抵押貸款。江西贛州大余縣素有"世界鎢都"的盛名。近年來,該縣金融機構通過試辦、推廣鎢砂質押貸款,為拓寬資源型地區的貸款金融機構融資渠道,破解中小礦業企業融資難困局開出了一劑祛病除痾的"新葯方"。該縣金融機構針對縣域鎢礦資源豐富的特點,加大對鎢製品企業的貸款營銷力度,在貸款管理上結合實際,大膽創新,對鎢企業貸款實行鎢產品質押,實現了銀企"雙贏"。只要企業抵(質)押物價值充足,對採用礦產品質押方式的融資業務都積極介入,支持其發展。
G. 商業性礦產勘查籌融資的類型
大型礦業公司通過勘探部或勘探分公司也開展少量風險礦產勘查(即相當於我國的預查和普查),由母公司安排年度勘查預算開展礦產勘查,不涉及礦產勘查資本市場籌融資。本節僅討論個體找礦人、初級勘查公司(包括私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商業性礦產勘查籌融資。需要大量資金的礦山可行性研究和開發的項目融資,即與我國詳查、勘探類似的項目融資,不在本書討論之列。
如前所述,初級勘查公司在風險勘查籌資中,由於貸方的風險比借方的風險大很多,所以難以或很少得到債權籌資。初級勘查公司的風險勘查籌資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種子資本
種子資本來自於個人的金融資本,屬於私募的性質。例如,個人的金融資本組合、私人公司投入、某些基金的支持。種子資本對於發起人素質、找礦思路、項目選擇有傾向性。私募是在風險勘查稅收抵免制度基礎上建立的。個人對風險很大的礦產勘查進行投資在有些國家可以抵免個人所得稅。
二、上市融資
證券交易所起源於礦業和鐵路,上市融資是初級勘查公司在資金市場籌融資的主渠道。
初級勘查公司的股票在初始上市時,因為公司的探礦權僅是一個含有找礦潛力和設想的靶區,探礦權的價值不高,所以此時初級勘查公司的股票價格不高,一般為0.3~0.4加元/股。一旦勘查有新發現,股價會迅速上漲;一旦發現可以贏利的大礦,股價會幾十或成百倍地上漲。例如,雲南播卡金礦的發現使加拿大西南資源公司(Southwestern Resources Corp.)的股票上漲了30倍。這種資本的高成長性,吸引了大量中小股民投資,將社會上分散的資金集中起來,投入礦產的風險勘查。大多數找礦項目是失敗的,股民可以適時退出,也不會血本無歸。從某種意義上說,購買初級勘查公司的股票,是進了一個「礦產勘查賭場」。西方國家的投資者,理解這樣的商業性礦產勘查文化,北美、西歐、澳大利亞有大量這樣的股民。1996年我國新的《礦產資源法》出台後,深圳招商局抓住機遇,在深圳辦了一屆礦業招商會:EXPO-97。意圖是吸引日本、新加坡、韓國、中國香港、中國台灣的投資者投資礦產勘查開發。由於缺乏礦產勘查的商業文化,不習慣「礦產勘查賭博」。日本、新加坡、韓國、中國香港、中國台灣等東亞的投資者,樂於投資可以計算投入產出的項目(如工廠、酒店等),對高風險高回報的勘查投資望而卻步。加之1997年下半年,正逢全球性礦產勘查大撤退,這次招商會沒有吸引到一項風險勘查投資。
初級勘查公司上市融資,除發售股票以外,還配售認股權(warrant),即初級礦產勘查公司授予投資者在特定時間、按特定價格購買指定數額該公司股票的權利。一旦有好的找礦成果,礦產勘查的投資者將得到超額的風險投資回報。
雖然上市融資可以得到借貸難以得到的寶貴的風險勘查資金,但也會給初級勘查公司帶來不少麻煩,因此有些有資金來源的初級勘查私公司,並不急於上市融資。准備招股書、和股票承銷商談判、每季度的財務報告和年度財務審計、信息披露、內部交易報告、大量的文件工作量,以及股東大會、董事會等繁瑣的會議,這些工作對於行政資源貧乏的初級勘查公司是沉重的負擔。有位初級礦產勘查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對我講,他60%的時間要用於上述工作中。另外上市初級勘查公司必須及時披露找礦信息,在礦業秩序不好的國家和地區,會給初級勘查公司帶來麻煩。金屬價格的波動、證券市場的起伏,也會給初級勘查公司的運作帶來一些影響。
三、合資勘查
合資勘查(JV)實質上是初級勘查公司融資的一種方式。擁有探礦權的初級勘查公司,一般來說在投入礦產勘查以後,以具有找礦潛力探礦權的部分權益,對價換取另一個投資者的現金投入,成立新的法人或非法人的合作或合資公司,繼續進行礦產勘查。關於合資勘查的融資性質和運作方式將在第五章商業性礦產勘查的運作程序中做進一步論述。
四、抵押貸款
由於礦產勘查屬於高風險投資,在勘查階段現金流為負值,因此在勘查階段很難以貸款的方式獲得勘查資金。如果在勘查中,已發現了品位厚度較好的礦體,需要做加密鑽探控制,開展選礦試驗,即進入了預可行性研究階段,大致相當於我國的詳查、勘探階段,有可能得到抵押貸款。因為已發現可能開發的礦床,探礦權已經升值,風險已經減小,這時可將探礦權作為抵押物貸款。對於初級勘查公司,固定資產和現金資產很有限,主要資產是探礦權資產。在上述情況下,以探礦權作抵押,有可能借貸到繼續勘查的資金。我國1996年的《礦產資源法》取消了礦權「不得買賣、出租,不得用作抵押」的條款,只規定了「禁止將探礦權、采礦權倒賣牟利」。應當認為是允許將探礦權做貸款的抵押物。
五、「借金還金」
「借金還金」是為金礦勘查開發融資的一種產品借貸方法。商業銀行對黃金勘查項目進行評估以後,將銀行儲備的黃金「借」給初級勘查公司或礦業公司。例如一家商業銀行將10 000盎司黃金借給一家初級勘查公司,實際上是按借出時的金價,借出等值的現金,以金價400美元/盎司計,實際借出400萬美元現金,用於黃金勘查開發。到期歸還10 000盎司黃金實物。「借金還金」的利率不高,一般在1%~2%,或零利率。到期若金價上揚,則商業銀行贏利;若金價下跌,則有利於勘查公司。這取決於雙方對黃金價格長期走勢的預測。在2000~2002年,以250~300美元/盎司的價位,通過「借金還金」獲得黃金勘查貸款的初級勘查公司,若在2006~2007年還金,這時的金價為500~600美元/盎司,這就意味著借金的礦業公司付出了高額的利息。
六、自有資金
因為礦產勘查的高風險,除了像英美公司、必和必拓公司、力拓公司、巴厘克公司、紐蒙特公司、淡水河谷公司、國際鎳公司、菲利普斯道奇公司等大型跨國礦業公司以外,一般礦業公司都不用自有資金開展礦產勘查。初級勘查公司則沒有能力用自有資金開展礦產勘查。在財務運作上,有的國家允許將勘查費作為公司的長期投資處理,分年度攤銷抵扣所得稅。
我國情況有所不同。《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指出:「各類礦業企業新建礦山或采區,必須依法投資礦產資源勘查或有償取得礦業權,承擔投資風險,享受投資權益。」礦業企業取得礦權資產的「免費午餐」已經一去不復返。多數礦業企業已經看到,擁有資源就可以可持續發展,擁有優質資源就具有天然市場競爭力。由於當前采礦業的超額利潤,國內風險勘查的資金市場尚未形成,礦業企業為了自身的發展,就會投入自有資金開展礦產勘查,如中國黃金、西部礦業、紫金礦業、蟒龍礦業、建龍國基、天寶礦業等礦業企業。還有一些企業,包括一些房地產公司、投資公司,將投資轉向高利潤的礦業。進入較晚的企業,難以得到優質資源,部分企業也從風險勘查做起,例如,中融集團、錢塘集團、天洋控股、國騰投資、紅石投資等。當前,國內礦產勘查資金的主渠道是投資者的自有資金,這應當是當前采礦業的超額利潤支持下的過渡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