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簡述政府進行投融資有哪些方式
有關投資公司融資方法的內容如下: 1、含義:公司融資指蘆是指以公司為主體融通資金,使公司及其內部各環節之間資金供求由不平衡到平衡的運動過程當資金短缺時,以最小的代價籌措到適當期限,適當額度的資金;當資金盈餘時,以最低的風險、適當的期限投放出去,以取得最大的收益,從而實現資金供求的平衡 2、申請方式和辦理流程 申請方式: (1)、投融資行唯敗帶為的介入程度:直接投資,間接投資 (2)、投融資申請投入領域:生產性投融資申請,非生產性投融資申請 (3)、投融資申請方式:對內投融資申請,對外投融資申請 (4)、投融資辦理內容:固定資產投融資申請,無形資產投融資辦理,流動資產投融資枯大申請,房地產投融資申請,保險投融資辦理,信託投融資辦理等 辦理流程: (1)、投融資辦理企業向審批機關提交董事會決議和董事長簽署的申請書等文件 (2)、審批機關在接到投融資辦理申請文件後,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 (3)、審批機關進行投融資申請審核 (4)、經審批機關審核同意後,投融資辦理企業按照變更登記的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5)、投融資辦理完成
Ⅱ 政府投資項目可以融資嗎
政府投資項目可以融資。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一般指地方政府投資設立的,由地方政府撥入資源,為地方政府融入大量資金的國有企業,大多以投資管理公司的形式出現,操作為平台公司融入資金,地方政府將資金拆出,用於地方建設。
融資的特點
融資主體的排他性,項目融資主要依賴項目自身未來現金流量及形成的資產,而不是依賴項目的投資者或發起人的資信及項目自身以外的資產來安排融資,融資主體的排他性決定了債權人關注的是項目未來現金流量中可用於還款的有多少,與項目未來現金流量和資產價值密切相關。
追索權的有限性,傳統融資方式,如貸款,債權人在關注項目投資前景的同時,更關注項目借款人的資信及現實資產,追索權具有完全性,而項目融資方式如前所述,是就項目論項目,債權人除和簽約方另有特別約定外,不能追索項目自身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資產。
項目風險的分散性,因融資主體的排他性,追索權的有限性,決定著作為項目簽約各方對各種風險因素和收益的充分論證,確定各方參與者所能承受的最大風險及合作的可能性,利用一切優勢條件,設計出最有利的融資方案。
Ⅲ 政府進行投資融資有哪些方式
政府自建自營、政府債券、平台公司融資。
一、政府自建自營:顧名思義是利用政府資金自己建設,自己經營。
二、政府債券:包括中央政府債券和地方政府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又包括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一般債券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經省級政府批准自辦債券發行的計劃單列市政府)為沒有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發行的、約定一定期限內主要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還本付息的政府債券。專項債券是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發行的、約定一定期限內以公益性項目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還本付息的政府債券。另外,對於兼有基金收入和專項收入的項目,在償還專項債券本息後仍有剩餘的可以進行市場化融資,即可根據條件申請銀行貸款等。目前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在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可以說佔有很大比重。
三、平台公好派司融資
1、債務融資
①銀行信貸:銀行信貸屬於間接貸款,分為政策貸款、一般貸款、專項貸款,使用銀行貸款方式的優點是成本低,資金充足。主要缺點是銀行放貸謹慎而且資金監管嚴格,存在借款資金的利率變化、國家宏觀經濟和產業經濟技術政策調整、借款資金所投資的項目發生比較大的市場變化導致不能如期償還銀行借款等風險因素。
②企業債券:債券融資是指企業通過向個人或機構投資者出售債券等籌集營運資金或資本開支。發行債券需要中國證監會批准,如果為國有制企業還需要國務院機關的批准,申請手續比較復雜,一般規律通常需要3——6個月的操作時間。發行債券可以調整企業資產負債結構,增大財務杠桿,較大額度融資。但是債券融資作為債務融資方式,要求按照約定還本付息,對企業的現金流要求較高,如果資不抵債,企業會面臨破產危險,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企業債券也有較大的風險。
2、租賃融資
租賃融資通常稱為融資租賃,通過發展與創新,目前已經將租賃的傳統腔輪標的物,如設備、機械等延伸到其他的資產,如路燈、管網等,從而為企業提供兩個方向的融資,一是作為承租人進行融資租賃,即傳統的租賃方式,另一種是售後回租方式融通資金,即企業先將資產出售給租賃公司,再以融資租賃的形式租回的新興租賃融資模式。
3、股權融資
股權融資是指公司通過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交易公司的股份(或股票)獲得企業生產經營資金和發展資金的融資方式。股權融資與其他融資方式的本質區別就是發生了公司的股權變化,資金提供者通過購買公司股權而成為公司伍襪信的股東,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4、項目融資的模式
①直接項目融資。
是指項目的投資者直接向境內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取得一年以上信貸資金,按照貸款協議由項目投資者直接償還貸款和利息的融資方式,無論項目本身的成敗,都由項目投資者,來償還項目貸款。這是企業採用最多也是最普通簡單的項目融資方式,通常需要項目以外的資產或第三方抵押擔保,債權人對債務有完全的追索權,即使項目失敗也必須由項目投資者還貸。
②間接項目融資
間接項目融資是指,投資者設立項目公司,並由項目公司承擔項目融資、項目建設、生產經營、產品銷售、還本付息責任。此種方式是項目融資的狹義概念,一般不包括直接向銀行的貸款,因其操作的專業性和項目管理的適用性與規范性,是管理效率較高的方法。
③產品支付
在項目投產後直接用項目產品來還本付息,而不以項目產品的銷售收入的現金來償還債務的一種融資形式。主要用於石油、天然氣、礦產的開采等。其特點是:用來清償債務本息的唯一來源是項目的產品、貸款的償還期應該短於項目有效生產期、貸款方對項目經營費用不承擔直接責任。
④BOT融資
BOT即「建設—經營—轉讓」,是指政府部門就某個基礎設施項目與私人企業(項目公司)簽訂特許權協議,授予簽約方的私人企業來承擔該項目的投資、融資、建設和維護,在協議規定的特許期限內,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特定的公用基礎設施,並准許其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並賺取利潤。政府對這一基礎設施有監督權,調控權,特許期滿,簽約方的私人企業將該基礎設施無償或有償移交給政府部門。
⑤TOT融資
TOT即「移交—經營—移交」,通常是指政府部門或國有企業將建設好的項目的一定期限的產權或經營權,有償轉讓給投資人,由其進行運營管理;投資人在約定的期限內通過經營收回全部投資並得到合理的回報,雙方合約期滿之後,投資人再將該項目交還政府部門或原企業的一種融資方式。
⑥PPP融資
政府部門和民營企業合作模式,指在公共服務領域,由政府部門或地方政府通過政府采購形式與中標單位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簽訂特許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標的建築公司、服務經營公司或對項目進行投資的第三方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負責籌資、建設及經營的一種融資模式。
在該模式下,鼓勵私營企業、民營資本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與BOT相比,狹義PPP的主要特點是,政府對項目中後期建設管理運營過程參與更深,企業對項目前期科研、立項等階段參與更深。政府和企業都是全程參與,雙方合作的時間更長,信息也更對稱。
⑦PFI融資
即私人投資計劃,其含義是指政府部門根據社會對基礎設置的需求,提出需要建設的項目,通過招投標由獲得特許權的私營部門進行公共基礎設置項目的建設與運營,並在特許期(通常是30年左右)結束時將所經營的項目完好地、無債務地歸還政府,而私營部門則從政府部門或從接受服務方來收取費用以回收成本的項目融資方式。
法律依據
《政府投資條例》
第六條政府投資資金按項目安排,以直接投資方式為主;對確需支持的經營性項目,主要採取資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適當採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
安排政府投資資金,應當符合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有關要求,並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
國家通過建立項目庫等方式,加強對使用政府投資資金項目的儲備。
第十七條列入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的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採取直接投資方式、資本金注入方式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經批准或者投資概算已經核定;
(二)採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的,已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Ⅳ 請問一下什麼是政府融資政府融資方式有哪些
政府融資就是政府通過一定的渠道籌集資金。因為中國現在不允許地方政府發行版債券權,所以目前主要的融資方式就是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即一些由地方政府組建、操作的地方銀行或企業。地方政府通過這些機構來集資,有發行證券、票據等方式。還有一些借貸行為,多半以土地為擔保物。另外還有所謂土地財政,比如出讓土地使用權之類的。總的來說融資渠道比較少,需要拓寬,這也是18屆三中全會的重要議題之一。另外預演算法的三審今年有望公布,到時候會知道中央是否會允許地方發行債券,如果通過的話,地方融資手段將會更先進。
Ⅳ [在改革發展創新中解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問題] 政府融資平台改革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在美國次貸危機以及歐元區國家主權債務危機爆發的大勢下,一再為國內外密切關注。一般而言,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房地產、股權等資產設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這類平台源於上世紀80年代末,亞洲金融危機之後逐漸推廣開來,在應對本輪國際金融危機中快速擴張,為擴大內需、提高城市建設水平、推動民生事業改善、促進地區經濟增長等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於其設立、運作的特殊性,其潛在風險也不容忽視,近兩年來國務院及相關主管部門已採取積極措施進行分類清理,推出多種方式穩妥處理,使其總體處於可控狀態。
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9月末,全國共有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超過10000家,平台貸款余額9.1萬億元。按照分類管理的要求,已退出平台、納入一般公司類貸款管理貸款余額近3萬億元;其餘仍按平台貸款管理的余額約6萬億元。當前最要緊的是,防止局部風險演化為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銀監會正在研究平台貸款有條件展期、降舊控新等風險緩釋措施。但要從根本上解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問題,還是要靠改革、發展、創新。
以改革促進規范
在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問題上,真正令人擔憂的不是債務的規模,而是其管理之混亂,以及這一現象背後反映出來的地方政府投資沖動、政府職能失當等問題,這些問題必須通過深化改革來解決。
首先,通過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建立公共服務型政府。科學界定政府和市場之間的界線,不僅要明確政府應該做什麼,還要明確政府不能做什麼。對於應該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應設定由政府財政資源或公共資源(如土地出讓收入)來安排。對於市場可以提供的「私人產品」,特別是一般競爭性投資領域,政府要逐步退出,不能與民爭利。而對於一些有收費機制但回報率不高的「准公共產品」,以及回報周期較長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政府在投資的同時,應通過恰當的渠道鼓勵社會資金規范、有序地進入。融資平台作為地方政府間接參與市場活動的一種渠道,可以在這一領域發揮扶持性、引導性的積極作用,借鑒PPP的模式,廣泛吸引民間資本參與。
其次,通過財稅體制改革理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關系,建立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機制。我國1994年建立的分稅分級財政體系框架,對省以下的分稅制實際上沒有到位,由此出現財權層層上收、事權層層下放、地方政府事權和財權不對稱的傾向。在現有的政績觀和行政體制下,地州族方政府由於預算約束軟化,不同程度地都存在著「投資飢渴症」。而要解決投資資金籌措問題,勢必出現「前人借錢、後人還債」、「誰借的越多,誰在任期內的政績就越大」,一屆一屆的短期行為,在投資規模不斷膨脹的同時,債務風險也在不斷累積。因此,在分稅制之下,地方財權與事權匹配改革需與時俱進,不斷深化。這就需要中央政府投入更多的資源,根據地方政府事權配備冊乎弊相應的財力。
再次,通過地方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規范政府行為,建立市場化、透明化、公開化的投融資機制。真正建立起「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社會投資增長機制,運用多種融資手段,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資金來源多渠道、投資方式多樣化、項目建設市場化的新型投融資體制。完善科學決策程序,建立政府投資決策咨詢評估制度,實現政府投資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切實加強政府投資的監督管理,建立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權力制衡機制,加強項目跟蹤協調管理,完善稽查制度。
以發展化解風險
在地區經濟轉型升級中化解融資平台的風險。轉型升級的關鍵是優化區域產業結構,提高經頃神濟發展質量。而地方融資平台的融資質量比規模更為重要。融資平台風險大小,主要看貸款的具體項目本身是否有盈利還款能力。融資平台的許多融資是有明確償還能力的,當然不必擔憂。但有些是以土地為抵押的借款,在土地價值上升階段,有可能出現高估,而當土地價值下降,就可能使得對貸款的判斷出現差別;還有一些是由城市政府進行綜合還款的,其項目本身不具備充分的還款能力,主要依靠綜合效益來還款,這裡面就蘊含著城市政府以及財政性的風險。從地方政府來看,在大力推進地方融資平台規范發展的背景下,應主動推進經濟結構調整,促使資金投向成長型的潛力大的優質項目,在化解融資風險的同時實現地方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在地方政府融資機制的發展中化解融資平台的風險。構建地方政府「陽光融資」機制,以規范的地方公債、市政債券,置換、替代隱性債,加強制度規范、程序約束、公眾監督。通過發行債券等形式籌資建設的項目,往往有相對高的透明度及相對嚴格的自我約束,這與債券發行所引入的各種市場約束機制密切相關。當前應當積極推動市政債券等的發展,由於市政收益債券由地方有關機構發行,並不以政府的財政收入為直接擔保,而只以所建項目本身的收益來償還債務,因此風險更小,推行的可行度更高。同時,還應允許「平台」發債、發券,准許其進入資本市場融資,改變過分依賴銀行貸款的融資結構。
在理順地方「平台」公司管理機制的過程中化解融資的風險。通過摸清家底,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整合,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資責任機制。同時,完善平台公司的治理結構,按照《公司法》要求,設置董事會、經理層、監事會,制定相關議事規范,明確各方工作職責,建立科學、民主、高效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在此基礎上,還要引入外部監控機制,國資部門、財政部門應依法對投融資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按照「權利、義務、責任相統一,管資產、管人、管事相結合」原則,加強監管,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出資人權利。投融資平台公司必須自覺接受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以創新強化管理
應當看到,地方融資平台本身是地方政府在現有體制下創新投融資機制的產物。我們要充分肯定這種將分散的地方政府經濟資源進行分類集中,構建或改造成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讓「錢能生錢」的創新價值。在此基礎上,通過進一步創新,強化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管理。
第一,創新發展多元化融資方式。一方面,地方政府應繼續加強與金融機構的對接與合作,積極通過做實資本金、信用增級等方式滿足金融機構的融資條件,進一步提高間接融資能力;另一方面,鼓勵地方融資平台通過資本市場改善融資結構,尋求發行產業投資基金、信託計劃、資產證券化等多種新型直接融資手段為補充,降低銀行系統風險的積聚。
第二,創新建立地方債務風險預警體系。一是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債務負擔管理機制,設置包括地方政府負債率、債務率、債務依存度、債務增長率、償債准備金率等監控指標體系。二是推動地方政府定期披露顯性債務、隱性債務等情況,把投融資平台上形成的隱形負債轉變為合規的顯性負債,並強化本級人大監督和社會中介機構、群眾的監督。三是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應以自己所擁有的國有資產為限,依靠自身的機構信用開展業務,適時披露資本金、負債規模、承擔建設項目、項目貸款、項目擔保情況以及貸款資金使用情況等,最大限度地防範地方政府債務危機的發生。
第三,創新法治化管理。盡管《預演算法》規定地方政府不能舉債,但事實上,中國無論哪一級地方政府,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包括「平台」融資在內的負債行為。在修訂《預演算法》時,如果允許地方政府可以舉債,就應將地方政府融資平台這類的借貸融資活動一並歸入地方政府舉債權的范疇,規范這類的政府負債。同時,對於地方政府負債的內涵、層級和規模、償還方式、償債危機處置,以及在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中地方人大的許可權、中央與地方政府的職責劃分等應當做出創新性的明確具體的規定,以便有效地控制和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責任編輯:金雯
Ⅵ 地方財政如何融資
地方政府融資方法:財政拔款;債務性融資;地方政府債券;資源性融資;國有企業改革;項目融資;ABS融資;民間融資。
1、財政拔款:(1)本級財政撥款;(2)爭取上級財政撥款資金;(3)結合有關項目建設,向上級有關單位爭取專項資金支持;(4)爭取上級專項政策或試點單位支持;
2、債務性融資:包括地方政府的銀行貸款和地方政府債券衡核乎(國債轉貸或中央代發)、政府性投資公司(政府融資平台)的銀行貸款和公司債券、信託融資等。
3、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城投類企業債券,債券融資相比股票融資具有投資風險小的優點。
4、資源性融資:是各級地方政府利用政府所掌握的資產和公共資源籌措的資金,包括有形資產(資源)融資(如項目融資與土地融資)和無形氏嘩資產(資源)融資(如特許經營權融資);
5、國有企業改革:國有企業也是政府的重要資產之一,對政府宏觀經濟調控,履行公共職能有著深刻的影響。
6、項目融資:項目融資是近幾年興起的一種重要融資手段,指以項目的名義籌措一年期以上的資金,以項目營運收入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形式。
7、ABS融資:即資產收益證券化融資。它是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一套提高信用等級計劃在國際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
8、民間融資:在持續的通貨緊縮、有效需求不足的基本國咐悉情下,啟動民間資本具有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