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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融資擔保體系

發布時間:2023-09-25 08:33:45

A. 如何建立全面的融資服務體系

第一,完善擔保服務體系。企業擔保機構作為連接企業與銀行的信用橋梁,對解決企業融資難、提高企業信用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應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建立「一體兩翼三層次」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一體」指以政策性擔保機構為主體;「兩翼」指商業性擔保和民間互助性擔保為兩翼;「三層次」指省、市、縣(市、區)分級組建各類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其中省級擔保機構主要為一般擔保企業提供再擔保,分散一般擔保企業的風險壓力。

第二,加強管理,提高擔保機構素質。制定行業准則和行業標准,引導擔保機構建立和完善內部管理機制。開展對擔保機構的資信評級和績效考核,加大對從業人員的多層次培訓,提高擔保機構資信水平和業務能力。拓展擔保功能,鼓勵擔保機構開展股權投資等創新業務,增強擔保機構實力。

第三,加大對擔保機構的財政支持力度。企業融資擔保風險高、收益低,社會效益高、自身的經濟利潤低,具有準公共產品性質。因此,要適當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風險補償機制,由財政對擔保機構按照實際擔保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風險補償,降低擔保機構經營風險。綜合利用營業稅減免、各項准備金稅前提取、資本金注入等扶持政策,提高擔保機構融資擔保能力。轉變財政投入方式,將財政支持企業發展的資金由直接投入企業向重點支持擔保體系建設上傾斜,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

第四,擴大抵押擔保品范圍。一是簡化手續,降低費用,完善土地、房屋、設備等物權作為抵押擔保品的制度體系。二是鼓勵使用發明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作為抵押擔保品。三是支持將企業生產經營中的應收賬款、倉單等納入抵押品范疇。

提高企業自身素質,增強企業融資能力。解決企業融資難問題,從根本上說還需要企業練好內功、提升素質。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完善企業治理結構,改善和規范財務運行質量。要加大企業的培訓力度,為企業經營管理者提供宏觀調控、產業政策、創業培訓、財務知識及信息化等方面的專業培訓,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要著力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引導企業走「專、精、特、新」的發展道路。有關部門要圍繞促進企業創業成長這一主題,積極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建立企業信息庫,對不同行業、規模的企業實施分類指導,有針對性解決企業面臨的問題。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大企業、大集團的專業化分工協作,依託大企業加快發展。

強誠信體系建設,改善企業信用環境。信用不足或缺失是影響企業融資能力的重要因素,企業數量多、規模小,需求信息及風險信息收集難度大。因此,政府要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組織相關部門構建統一的企業社會徵信系統和運行機制,擴大徵信系統的覆蓋面和信用信息的採集面,盡可能詳細地提供企業納稅情況、企業及法定代表人個人銀行信用記錄、對外擔保、法律訴訟、履約情況等信息,增加企業信用信息的全面性、實用性和透明性,對企業自覺履約形成約束,增強企業誠信意識,提高融資能力。有關部門要加大對違約中小企業的懲罰力度,堅決打擊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失信行為,共同營造誠實守信的經濟環境和社會信用環境。

B. 如何有效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一、加大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為中小企業融資創造良好的環境
1、 建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風險投資基金,不斷拓寬風險資本的來源,引導民間資本和境外投資基金進入,擴大風險投資規模,為中小企業提供新的資金來源。 推進擔保體系的建設。重點扶持一批經營業績好、制度健全、管理規范的擔保機構,加快組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不斷完善中小企業的信貸擔保機制,出台擔保機構風險控制和信用擔保資金補償、獎勵機制等政策,引導和規范信用擔保行業的發展。
2、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和完善為中小企業融資的信用擔保體系。政府要引導中介機構經過科學評估和論證,建立企業經濟檔案和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檔案,建立健全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企業信用體系。積極推進中小企業社會化信用體系試點,在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立信用制度、發揮信用中介主體作用。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息庫和中小企業負責人信用檔案,在此基礎上再建立中小企業貸款信用評級制度、企業法人代表資信評級制度和企業總體資信評級制度,強化企業信用觀念,以信用等級確定是否貸款和擔保。
3、大力發展地方性金融機構和民間借貸市場,拓寬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渠道。強化監督、鼓勵競爭,形成規范的地方金融機構優勝劣汰的進入和退出機制。以聚集更多閑散資金,支持地方中小企業的發展。對於民間主體的融資活動要用地方性法規進行規范,明確融資雙方的權利和責任,將其納入正規的金融體系。
4、構建完善的中小企業融資法律保障體系。加快有關中小企業信貸制度的立法。要劃分中小企業的分類標准,明確中小企業的界定方法和各類金融機構在中小企業信貸制度中的作用和功能,制定中小企業貸款的具體管理方法和鼓勵措施。落實政府支持中小企業貸款的財政資金渠道、執行機構及管理辦法;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法律體系。制定完善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信用擔保機構的准入、退出及內控制度,明確信用擔保機構的行業定位及職能,對專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市場准入與退出,擔保人員從業資格,信用擔保機構財務及內控制度等進行明確的政策規定,進一步促進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規范化發展。
二、不斷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
1、轉變銀行等金融機構惜貸怕貸的思想觀念,增強信貸投放的意識,在合理規避風險的前提下,加大放貸後的考核與監管,積極發揮信貸資金的最大效應。轉變工作方式,加強對中小企業的調查與了解,幫助有市場、有前途的企業快速成長。要充分考慮中小企業的特點,創新信貸產品,簡化貸款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間,實現貸款流程的標准化。降低服務門檻,降低企業資本金、資產總額、銷售收入等規模 項目對企業評級的影響,對信譽高、效益好的中小企業提供放大擔保比例、貸款利率優惠、簡化貸款手續等優質信貸服務,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另一方面,積極加強與擔保公司的協作,增強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扶持。
2、增強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創新。創新貸款審批機制,實現貸款產品和運作流程的標准化,簡化貸款手續,提高效率。適當弱化中小企業信用等級,注重現場調查核實,不單純依賴財務報表,通過信貸人員的盡職調查,盡量減少借貸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創新貸款擔保方式,建立靈活的貸款用信機制。逐步實行以借款人經營活動所形成的現金流和個人信用為基礎。創新服務品種,為企業量身定製個性化的融資產品,通過靈活的服務品種的組合來滿足不同客戶的需求。
3、建立向中小企業融資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鼓勵和支持股份制銀行、城鄉合作金融機構等以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鼓勵國有商業銀行在注意信貸安全的前提下,建立向中小企業發放貸款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在保證貸款質量的同時,切實提高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比例。
三、加強中小企業自身經營能力建設,提高信用水準
1、推進現代企業管理制度,不斷提高企業經營者的素質、決策水平和企業競爭力。堅持產權主體多元化道路,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實行公司制改造,解除家族制對其發展的束縛,進行所有權結構調整,實行真正的公司制治理結構,提高經營效率,降低經營風險。
2、 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會計法規和商業銀行要求,依法建立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定期向相關部門提供全面准確的會計信息,增加信息透明度。主動加強與銀行的溝通聯系,定期向銀行提供財務報表和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制定有效的應收賬款管理制度,加快資金回籠與周轉,提高企業資金管理利用水平和使用效率,提高銀行對企業的授信等級。提高企業的信用形象 ,增強銀行等資金供應者的信心。

C. 如何完善科技融資市場

在融資擔保方面,有關政府部門應不斷建立健全無形資產擔保的評估體系,不斷完善和優化相應的質押登記制度,為科技金融創新構建一個較為系統的投融資擔保服務平台。同時,還應在融資擔保方面進行不斷的探索,努力創新多樣化的擔保方式,不斷加大和專業擔保機構之間的合作力度,並按照實際情況構建嚴格的擔保機構評級系統。

D. 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問題論文

改革開放以來,中小企業發展迅速,為財政增長、城鄉勞動力就業、農民增收、農村穩定方面做出了重要貢獻,已經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下文是我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析我國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問題

摘要:眾所周知,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建立完善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已成為各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通行做法。本文試通過分析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產生的原因,找出適應我國的做法。

關鍵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融資難法律政策

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及信用擔保現狀

一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分析

1,中小企業自身的缺陷是融資難的最基本原因

中小企業規模小是其優勢也是其劣勢。由於規模小,中小企業具備了很多大型企業所不具備的優勢,經營靈活,有活力,為社會創造了大量的就業崗位;但因為規模小,使其發展受到了限制。中小企業信用等級低是普遍現象,銀行處於經營安全性的考慮迅消,不願意將貸款發放給違約率高、信用風險大的企業。由於我國的中小企業往往是家族式企業,產權劃分不夠明晰,經營模式不夠先進,管理方法不夠有效,這些都使中小企業在償債能力上大大弱於畝棗知大型企業。此外,中小企業還普遍存在技術落後、人才缺乏等問題,這使得很多企業競爭力不足,盈利能力不強,岩櫻倒閉率高。也就間接導致了貸款難。

2,資訊不對稱是融資難的最重要原因

很多中小企業負責人對信用的主觀認識存在一定的缺陷,其一是不知失信所帶來的危害。其二是根本不懼怕失信,坑蒙拐騙,嚴重損害他人利益。這些都嚴重惡化了中小企業的社會公信力和整體信用水平。加上中小企業財務報表不清晰、不規范等問題,都使得商業銀行在發放貸款時顧慮重重。另外,中小企業與銀行主動溝通較少,未能充分利用金融機構的人才和資源優勢,使銀行和企業之間彼此缺乏了解,有貸款需求時才想到求助於銀行,當然是不夠的。

二信用擔保機構建設與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關系

1,信用擔保能起到修正資訊不對稱的作用

資訊不對稱是中小企業融資難最重要的原因。信用擔保機構的出現在客觀上搭建了企業間掌握彼此資訊的平台,通常保證人具有債權人和債務人所不具有的對資訊的判斷能力和分析能力。即使債權人和債務人原先的資訊是不對稱的,但因為債務人和保證人之間的資訊是一致的。所以我們也可以認為在保證人出現之後。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資訊也是對稱的。

2,政策性信用擔保機構對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有積極意義

信用擔保機構通常分為政策性擔保機構和商業性擔保機構。這兩類擔保機構的性質、作用、功能、定位和機制有著明顯的不同。政策性信用擔保機構的出資人以 *** 為主,體現公共財政的社會經濟發展政策和 *** 對中小企業融資市場的干預,通過使用財政收入幫助中小企業擺脫融資的困境。中小企業為社會創造了大型企業所不能及的就業崗位。對社會經濟發展貢獻都很大。因此,政策性擔保機構是以 *** 公信力增加中小企業的信用系數。

二、我國信用擔保機構建設的建議與對策

一建立和完善信用擔保制度必須考慮受保企業的選取條件

1,受保企業應當基本條件良好

受保企業基本條件良好是提供信用擔保最基本的條件。企業至少應當合法經營、依法納稅、會計核算規范、能提供完整的財務報表。企業有比較合理的管理結構,在行業內有穩定的發展和較好的聲譽。這些都是向他們提供擔保的機構的最基本保證。

2,受保企業風險可以控制

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風險高,並且難以控制。在提供擔保前。擔保機構應當分析企業所具有的比較優勢和劣勢。然後結合優勢與劣勢作綜合評判,確定該企業比較劣勢所帶來的風險是不是在可以控制的范圍之內。另外,如果該企業為國家禁止或限制經營的范圍,或為公認的高風險企業,在提供擔保時要考慮風險是否過高。

3,受保企業是否符合國家政策支援

選擇企業在某種程度上就是選擇企業所在的行業。行業是否符合國家的發展戰略是至關重要的。為了應對金融危機,我國 *** 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大力支援科技創新、節能減排,推動經濟結構調整,轉變發展方式。對於十大產業,中小企業可能涉足較少,但是如果企業能夠致力於環保、科技等行業的話,發展也未必不樂觀。另外,我國中小企業多集中在製造業、外貿出口方面,量多也就意味著選擇面較廣,出現優質企業的概率也較高,因此也是選擇受保企業的一種可靠因素。

二合理運用擔保機構資金

1,信用擔保機構資金的來源

各國和地區信用擔保機構的資金來源大致有兩種:一是 *** 出資。日本的信用保險公庫資金全部由中央財政撥款。二是金融機構分攤。日本的信用保證基金和台灣的信用擔保基金都有金融機構的捐助。對於我國來說,以上兩種應當都是可行的。中小企業能夠解決的工作崗位是十分可觀的,是對整個社會做出的貢獻,因此既然社會受惠,那麼由 *** 財政支出來進行補貼也是合情合理的,而且相對於其他機構和單位, *** 具有最高的公信力,可以對信用擔保機構的運營提供最有力的保障。此外。擔保機構的存在其實是為金融機構分散貸款風險,按照權利和義務對等,金融機構也應當向擔保機構出資。另外,我國的信用擔保機構還可以通過向受保企業收取風險准備金來獲得資金。

2,信用擔保機構資金的運用

在這個問題上,日本的經驗非常值得借鑒。日本的融資基金制度使得信用保證機構能夠以優惠利率獲得 *** 貸款,然後再將貸款存入商業銀行。通過優惠利率與商業利率之間的利差來獲得利潤。可見,通過此項制度,信用機構能夠實現對資金的主動運用,做到保值和增值。目前,我國的信用保證機構的投資渠道主要是存款、買賣債券和證券投資基金。日本做法的可取之處在於特別針對信用擔保機構所設立的優惠利率,通過這種方式拓寬了機構投資的渠道,並且安全性極高,操作性強。可以看作是 *** 對信用擔保機構運營的一種參與方式。

三建立有利的政策和法律環境

1,政策環境建設

所謂政策環境就是國家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採取的是一種什麼樣的政策取向,或者說,國家賦予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一種什麼樣的業務定位。由於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這一行業的特殊性,特別需要 *** 制定政策加以界定。另外,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之間是息息相關的。權利和義務對等,是一種互利和互助。因此,在政策上應對金融機構注資的准人和參與方式做出相應的明確的規定和安排。

2,法律環境建設

從世界各國的實踐經驗來看,法律法規的頒布和實施是啟動一項擔保計劃的前提和保障。例如,美國有《中小企業法》和《中小企業投資法》,對信用擔保計劃的物件、用途和擔保金額和保費標准都有明確的規定。日本的《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協會法》明確了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公庫和信用保證協會的職能、作用和擔保規則。加拿大制定的《中小企業融資法案》從擔保體繫上為政策性擔保機構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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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CAFS兩會熱評】張繪 | 財稅金融互為支撐:給小微企業「真金白銀」支持


李克強總理3月5日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去年面對疫情沖擊我國政府注重用改革和創新辦法,助企紓困和激發活力並舉,幫助受沖擊最直接且量大面廣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渡難關。值得注意的是,當前國內疫情防控仍有薄弱環節,經濟恢復基礎尚不牢固,居民消費仍受制約,投資增長後勁不足,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困難較多,穩就業壓力較大。


張 繪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

研究生院教研中心研究員

增強微觀主體活力,發揮企業和企業家主觀能動性;要以增強微觀主體活力為重點,推動相關改革走深走實。這些都清楚表明,黨中央將進一步激發微觀主體活力作為改革的重要努力方向,作為推進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戰略舉措,是未來相當長時期內經濟工作的重要抓手之一。

在激活微觀主體活力的過程中,減稅降費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會給廣大小微企業帶來「真金白銀」的支持:一方面,發揮減稅降費效果;另一方面,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需要著力緩解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一、發揮減稅降費效果,激發小微企業 科技 創新的活力

政府工作報告指出2020年在財稅領域實施階段性大規模減稅降費,與制度性安排相結合,全年為市場主體減負超過2.6萬億元,其中減免社保費1.7萬億元。創新宏觀政策實施方式,對新增2萬億元中央財政資金建立直達機制,省級財政加大資金下沉力度,共同為市縣基層落實惠企利民政策及時補充財力。為進一步發揮減稅降費效果,鼓勵針對小微企業發展特徵,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如加大研發加計扣除,建立研發投入現金返還機制,即對於年度虧損的小微企業,根據其研發活動投入給予一定比例的現金返還,作為稅額優惠和稅基優惠政策的有益補充。

加快制定政府購買中介稅收服務機制,補充當前納稅服務體系和執法輔助體系。對小微企業享受研發加計、加速折舊等促進 科技 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由政府出資招標符合資質的涉稅中介機構提供會計核算、稅務申報等服務的形式,緩解小微企業財務力量薄弱和稅務人手不足的困境,也降低小微企業辦稅成本,促進納稅遵從,提升征管質效。當前,在部分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示範城市,已先行先試了「 科技 創新券」舉措,即政府買單第三方會計、咨詢、法律、管理等中介服務,取得了不錯的實踐效果。


二、優化企業營商環境,降低小微企業融資難度和成本

政府工作報告指出2020年為支持銀行定向增加貸款並降低利率水平,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大型商業銀行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增長50%以上,金融系統向實體經濟讓利1.5萬億元。下一步需加快完善綜合金融服務平台。建議地方政府集中有關職能部門的信息資源,引導企業、銀行與平台進行系統對接,降低商業銀行開展授信盡職調研信息查詢的難度和成本。

提高抵押登記辦理時效。建議不動產登記部門全面加強與銀行合作,通過數據直連等方式,實現在銀行網點一站式受理貸款、抵押登記等申請,充分利用銀行服務窗口解決抵押登記辦理難、時限長等問題,縮短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限,提高小微企業信貸放款效率。

探索 建設知識產權交易平台。建議積極推動建立省級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服務平台,為 科技 小微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提供從項目受理、價值評估、融資擔保、質押登記、貸款發放到質權處置、運營、投資等多種服務,系統解決 科技 型小微企業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過程中存在的評估、登記及流轉等問題。


三、完善地方金融體系,創新激勵銀行和融資擔保機構舉措

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構建以銀行信貸為前端、以投資引導基金和私募股權融資為兩翼、以融資擔保和保險為支撐的多層次投融資服務體系,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進一步降低市場准入門檻,支持 社會 資本發起設立或入股商業銀行,適度增加村鎮銀行數量。大力支持村鎮銀行等金融形態規范發展,發揮其關系型信貸的相對優勢,填補「大機構難對接小客戶」留下的空缺。創新激勵銀行和融資擔保機構向小微企業提供貸款和擔保的財政支持手段,加大對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力度。

進一步發揮天使引導基金、創投引導基金的作用,支持引進和組建各類風險基金,以市場化方式引導民間資本以股權等形式投向 科技 型小微企業。鼓勵地方法人機構發揮產品開發鏈條短的優勢,創新符合實際需求的小微企業信貸產品。例如,針對小微企業短期資金周轉難的實際,開發短、平、快的過橋型產品。

支持地方法人銀行降低成本。各級國庫現金存款、政府工資代發等政府業務應向地方法人銀行傾斜,政府大型項目融資優先考慮地方法人銀行。

加強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力推融資擔保行業發展,重點打造以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基礎、其他類型融資擔保機構為補充,主要為 科技 型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服務的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將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納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提高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支小業務佔比,加快推動省級再擔保機制建立。


四、暢通貨幣傳導機制,確保政策紅利惠及小微企業

打通貨幣政策傳導「最後一公里」,完善銀行內部資金轉移定價系統(FTP)是關鍵。只有銀行建立了成熟完善的FTP,人民銀行釋放的流動性才能真正帶動貸款定價下降,進而將政策紅利傳導至小微企業。

建立統一的資金流向監控系統,確保小微企業信貸資金真正投向實體經濟。目前商業銀行僅掌握本行內的資金流轉信息,無法監測跨行、跨系統資金流轉。建議人民銀行基於支付清算系統,統籌建立跨系統資金流向監控體系,設置相應的監控預警指標,實時向商業銀行推送,為商業銀行監控客戶全流程資金流向提供抓手,保證信貸政策的精準投放。

優化對商業銀行的考核激勵措施。建議監管機構進一步完善小微企業貸款管理的考核約束機制,採用正向激勵的監管導向,對於普惠金融業務推動較好的商業銀行,在年終考評、分支機構設立審批等方面給予加分等鼓勵措施,進一步調動金融機構開展普惠金融業務積極性。

F. 《關於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答記者問

三、問:《通知》對切實加強融資平台公司融資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通知》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從地方政府與融資平台公司的關系、地方政府對融資平台公司注資行為、金融機構向融資平台公司提供融資行為、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形成的債務處理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引導融資平台公司按市場化方式融資,嚴禁地方政府違法違規通過融資平台公司變相舉債。

一是釐清地方政府與融資平台公司的邊界。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推動融資平台公司盡快轉型為市場化運營的國有企業,依法合規開展市場化融資。健全信息披露機制,融資平台公司在境內外舉債融資時,應當向債權人主動書面聲明不承擔政府融資職能,並明確自2015年1月1日起其新增債務依法不屬於地方政府債務,防止槐孫誤導投資者決策行為,促進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二是規范地方政府注資行為。地方政府不得違規將公益性資產、儲備土地注入融資平台公司,不得承諾將儲備土地預期出讓收入作為融資平台公司償債資金來源,推動提高融資平台公司資產的合法合規性,既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又避免地方政府繞道通過國有企業變相舉債。

三是規範金融機構提供融資行為。金融機構應當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防範,落實企業舉債准入條件,按商業化原則履行相關程序,審慎評估舉債人財務能力和還款來源、防範經營風險。金融機構為融資平台公司等企業提供融資時,不得違法違規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所屬部門以擔保函、承諾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擔保。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合規支持融資平台公司市場化融資,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四是依法處理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債務。對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形成的債務,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6〕88號)、《財政部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分類處置指南〉的通知》(財預〔2016〕152號)要求,依法妥善處理,由債務人和債權人合理分擔債務風險。

四、問:《通知》如何規范政府與社會資本方的合作行為?

答:《通知》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鼓勵地方政府以規范的方式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設立各類投資基金。嚴禁地方政府採取不規范的PPP項目、政府投資基金「明股暗債」等方式違法違規舉債。

一是鼓勵地方政府與社會資本依法規范合作。要求地方政府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允許地方政府以單獨出資或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方式設立各類投資基金,依法實行規范的市場化運作,引導社會資本投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

二是嚴禁地方政府利用滾猛PPP、各類政府投資基金等方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地方政府與社會資本大明橋合作應當利益共享、風險共擔,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參與PPP項目、設立政府出資的各類投資基金時,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回購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擔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損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會資本方承諾最低收益,防止地方政府通過承擔項目全部風險的方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同時,明確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貸資金出資設立各類投資基金,不得對有限合夥制基金等任何股權投資方式額外附加條款變相舉債。

五、問:《通知》提出進一步健全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一是依法明確了規范的舉債融資方式。嚴格執行預演算法和國發〔2014〕43號文件規定,地方政府舉債一律採取在國務院批準的限額內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文件、會議紀要、領導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決定企業為政府舉債或變相為政府舉債。

二是鼓勵地方構建市場化運作的融資擔保體系。允許地方政府結合財力實際狀況設立或參股擔保公司(含各類融資擔保基金公司),鼓勵政府出資的擔保公司依法依規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地方政府依法在出資范圍內對擔保公司承擔責任。

三是嚴禁地方政府違法違規擔保。除外國政府和國際經濟組織貸款轉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不得承諾為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的融資承擔償債責任。

六、問:《通知》提出建立跨部門聯合監測和防控機制,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通知》針對當前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融資擔保行為的突出問題和主要特點,致力打破部門信息孤島,完善統計監測機制,推動建立相關部門組成的跨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實施聯合懲戒,形成監督合力。

一是完善統計監測機制。針對地方政府融資擔保行為的主要類型,《通知》明確由財政等五部門建設大數據監測平台,統計監測政府中長期支出事項以及融資平台公司舉借或發行的銀行貸款、資產管理產品、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情況,加強部門信息共享和數據校驗,定期通報監測結果。

二是開展跨部門聯合監管。針對地方政府融資擔保行為的關鍵環節和參與主體,《通知》提出建立財政等六部門以及注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協會、律師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參加的監管機制,對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融資平台公司、金融機構、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等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跨部門聯合懲戒,形成監管合力。

三是嚴格依法依規追究責任。針對涉嫌違法違規融資擔保的責任主體,《通知》明確對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違法違規舉債或擔保的,依法依規追究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對融資平台公司從事或參與違法違規融資活動的,依法依規追究企業及其相關負責人責任;對金融機構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提供擔保承諾的,依法依規追究金融機構及其相關負責人和授信審批人員責任;對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違法違規為融資平台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信用評級報告、法律意見書等的,依法依規追究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的責任。

G. 關於中小企業融資擔保

健全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
我國政府對中小企業的重視程度日趨增強,已陸續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措施。但是目前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資金缺乏仍舊是制約我國中小企業進一步發展的首要問題,其重要原因之一是缺乏行之有效的融資擔保。因此,建立健全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已迫在眉捷。
制定符合中國國情的中小企業信貸擔保制度
目前,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渠道還是銀行,但由於中小企業市場競爭風險大,又缺乏有效的資產抵押和信用擔保,因此,嚴重製約了我國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應大膽借鑒國外經驗,在部分地方中小企業擔保基金試點的基礎上,研究制定符合中國國情的中小企業信貸擔保制度,組織成立全國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協會,統一承擔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
構建完善的法律保障體系
建議國家盡快制定和出台《中小企業信貸擔保法》等法律法規,並制定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實施細則,使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在有關法律制度的保障下得以完善,充分發揮其對中小企業發展的支持作用。
建立健全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基金
(一)該項基金應具備以下特點:(1)它是一筆政府主導性的基金。(2)只能作為中小企業向銀行借款擔保之用。(3)它是一筆公平性的基金。打破企業身份、行業局限,加入基金的各利益主體享有相應的權利與義務。沒有加入基金,但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也可以申請基金擔保。(4)它是一筆獨立性的基金。企業是否向基金出資,出資多少,基金是否決定為企業提供借款擔保,銀行是否同意發放貸款,都由各自決定,不受外界影響。(5)它是一筆非贏利性的資金,但可存入銀行獲得利息收入以及不超出規定的擔保費收入。
(二)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基金的運作模式。我國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基金可根據具體情況採取如下兩種運作模式:逐一模式。單個中小企業向擔保基金提出貸款擔保申請,由擔保基金對該企業進行評估。只有通過擔保基金評估的中小企業才可獲得擔保貸款,而且貸款機構提供的每一筆擔保貸款都需要經過擔保基金的同意,其自身沒有權力單方面擴展中小企業的擔保貸款額。
組合模式。擔保基金先向貸款機構提出一定的關於中小企業能夠獲得擔保貸款的條款,貸款機構可以向滿足這些條款的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基金對該筆貸款的擔保自動生效,但擔保機構要求貸款機構定期向其報告這些企業的情況(一般為月報)。
建議我國目前主要考慮採用逐一模式,因為其符合我國現在企業和銀行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待各項規章制度比較健全的情況下,尤其是誠信建立起來以後,再採用組合模式。不過,可以考慮先在個別發達城市搞組合模式試點,為以後的更好運作積累經驗。
(三)運用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基金應注意的問題。該項基金在運作的過程中應按市場經濟合理配置資源的要求,擇優用好這筆政策性強而又來之不易的資金。首先,要做到四個約束。一是對申請擔保的中小企業的約束。應制定申請擔保的基本條件,如產品市場潛力大;經營管理富有效率;企業發展有利於擴大就業;借款投向符合國家政策;技術更新具有行業先進性等。二是對擔保程序的約束。首先由企業向銀行申請借款並經銀行初審認可;再由企業向「基金」申請擔保,「基金」投資的企業可獲優先擔保。三是對擔保限額的約束。「基金」存入銀行後,按銀行學原理雖有一定比例的放大,但其畢竟是有限的。只能在一定限度內承擔企業不按借款合同還款的風險。千萬不能存有「基金萬能」的幻想。四是對「基金」本身的約束。該項基金的扶持對象應是那些市場前景好、發展後勁足、資金回籠快的知識型、科技型、特色型、創造型的具有成長性、盈利性的中小企業,不得挪作他用。「基金」應嚴格按章程規范操作,接受政府委託和政策性銀行監管,同時接受出資銀行、企業和社會的監督。其次,要保證擔保基金有長期穩定的補充資金來源。扶持中小企業是各級政府的長期任務,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應該作為扶持中小企業的一項長期政策。各級政府出資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不能只是一次性的,應該有一個長期的計劃,通過長期的擔保計劃扶持一批又一批中小企業發展,並實現制度化和法律化。
擔保公司提供融資擔保時應注意的問題
擔保公司服務的對象是中小企業,但由於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不規范,財務大權往往直接掌握在企業法人代表手中,其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變動的不確定性因素較多,無論是貸款方還是擔保機構都不容易把握。所以,擔保過程中存在信息不對稱,這必將引起道德風險問題,從而增加了融資擔保的潛在風險性。為了在擔保工作中避免風險的出現,應注意識別風險,搞好信用評估工作,否則,即使有了政府的補償機制,擔保公司依然存在生存問題。
五、控制擔保風險(1)建立企業、銀行和擔保機構共擔風險的機制。要防止有了擔保,銀行就放鬆貸款審查的傾向。因此,應確定適當的擔保比例,在擔保機構和貸款機構之間合理分擔風險,擔保機構應定期了解和掌握銀行的擔保貸款業績。與此同時,要增強中小企業主的風險責任,可要求中小企業提供反擔保,按企業信用等級確定擔保抵押資產的比例。(2)把事後的風險控制與中小企業咨詢服務結合起來。擔保機構要設專人或與中介機構聯合,加強擔保後的跟蹤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指導和解決。(3)支付賠償金後,中小企業作為借款方仍有償還全部債務的義務,擔保機構仍然有權追索企業所欠債務。(4)實行財政資金優先代償制度,打消擔保機構投資者的風險顧慮。(5)從保費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風險准備金,承擔財政資金代償後的資金損失。(6)對有市場、有效益、發展前景較好,但由於負債較重、經營暫時困難的企業,可採用封閉貸款和擔保基金相配合的方式進行支持,最大限度地避免風險。(7)建立對擔保機構資信的定期評級制度,擔保機構定期聘請經財政部門認可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資信評級,並向社會公布評級結果。(8)建立嚴密的監控制度。成立由財政、金融、股東等組成的監管委員會,建立風險防範指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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