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信託公司可以開展的業務有哪些
信託公司業務范圍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受託經營資金信託業務。委託人委託信託公司管理、運用和處置其無法或無法親自管理的資金和受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約的資金。資金信託包括單一資金信託和集體資金信託。單一資金信託是指信託公司受理;集體資金信託的單一客戶委託、管理和使用的資金信託業務是指信託公司接受慶罩兩個以上(含兩個)客戶的委託共同使用和管理資金信託的信託業務。
2.受託經營財產信託業務。包括動產、不動產和其他財產的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委託信託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管理、使用和處分自己的動產、不動產、著作權、知識產權及其他財產和財產權利的業務。信託財產還應當包括因信託財產的管理、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
3.投資基金業務受委託經營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所允許的並作為基告租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4.經營企業資產重組、並購、項目融資、企業融資、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
5.經國務院相關部門批准委託在證券經營承銷業務。
6.代理保管和保險箱業務。
7.辦理中介、信用調查和咨詢業務。
8.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9.信託公司可以開展對外擔保業務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50%。
10.信託公司的同業拆借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20%。
11.信託公司可以根據譽友鬧市場需要、信託目的、信託財產種類等設置不同的信託財產管理方式設立信託業務品種。
12.信託公司經營外匯信託業務應當遵守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有關規定外匯管理部門檢查監督。
法律依據
《信託公司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信託公司可以申請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資金信託;
(二)動產信託;
(三)不動產信託;
(四)有價證券信託;
(五)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託;
(六)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七)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
(八)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
(九)辦理居間、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四條信託公司管理運用或者處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維護受益人的最大利益。
B. 信託公司怎麼賺錢
信託公司是在中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設立的主要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信託業務是指信託投資公司以收取報酬為目的,以受託人身份接受信託和處理信託事務的經營行為。信託業務的關系人有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個方面。
那麼,信託公司是如何盈利的,信託公司發行某個投資項目,比如房地產信託,投資搜沖者與信託公司簽訂合同,資金投入,信託公司募集到足夠的資金後,便會拿帆漏茄這部分資金投資到房地產領域。在此信託項目運營的過程中,信託公司會向投資者時時披露信託事務報告。
待信託項目到期後,信託公司會將獲得收入態察,扣除一些必要的經營費用後,剩下的收入分配給投資者。也就是說,信託公司的盈利方式是通過與雙方協商的回報率之間的差額實現的。這個差額實質也包含了一定的管理費、銷售費用、印花稅等。
C. 信託業的經營方略
1、要重塑信託業的形象,注重品牌效應,突出自身比較優勢,實施特色戰略,獲得崇高信譽,實現規模經營。
特色也即要塑造自己的企業個性與風格,要與其他同類公司存同求異,在優勢方面重點突破。要明確發展戰略,制定業務發展規劃,優化內部組織結構,建立起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充分運用信託機制,優化社會資源配置,滿足日益強勁的充滿個性化特色的金融需求。以市場為依託,以創新為動力,開發信託業務新品種,捕捉信託制度孕育的無限商機。
2、在加入WTO的大變革中,要積極推行國際化戰略,加快融入國際金融市場。
要推進機構的國際化和信託業務的國際化,要積極與國際金融機構建立戰略聯盟,讓他們參股或成立合資的信託機構,或合作開展信託業務,其立足點以國內為主,時機成熟時走出國門,開拓國際市場。
在經營管理上要盡快與國際接軌,進行制度創新,盡快建立符合中國特色的信託模式,要加緊培養和吸納高素質的國際經濟、金融等專業人才,嚴格執行國際慣例,在境外,首先在香港、紐約等國際金融中心設立業務機構,健全國際業務網路,拓展國際業務領域。要擴大經營規模,降低經營成本,提高國際競爭力,更要注重國際業務的多邊化發展,走出去,實現信託業的跨國經營。
3、加強與其他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
這種合作並將是金融混業的前奏。要想大規模銷售信託品種,尤其是銷售個人信託品種,利用銀行或證券信託業的網點代理銷售是最好的,不僅銷售范圍大、銷售成本低,而且體現了信託業方便客戶、服務客戶的思想。信託和保險結合的空間也極其廣闊,當前可以研究為信託業務提供收益保險,把信託不能承諾的收益改由保險信託業以保險的形式向投資者承諾。這樣不僅可以開發新的業務品種,而且能夠避開「信託投資公司不能承諾回報」的約束。
4、將實業投資領域作為信託業的重要業務領域。
管理產業基金或創業基金,接受各種以實業投資為方向的專業資金信託,是信託業樹立信託品牌、提高信託市場佔有率的捷徑,也是與實業經濟的最佳結合點。同時信託業應積極參與基礎建設和政府重點建設,提供各種形式的項目融資,通過發行信託收益憑證,如發行高速公路收費權收益憑證、電力等公用事業收益憑證等拓展業務空間。由於基礎建設具有收益穩定的特點,對追求長期收益穩定的機構和個人投資者有相當的吸引力。
5、促進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的深度融合。
針對我國轉軌經濟的特殊要求,支持企業改制,大力開展信託投資業務。發揮資本連接的紐帶作用,促進產業資本的擴張;優化資源配置,盤活不良資產;提供財務管理服務,進一步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協調勞資關系,提供各種職工信託服務,促進職工企業歸屬感,在更高層次上激勵職工的勞動積極性。立足於結構調整,尋找那些在未來的調整中將成為主導因素的企業、項目或產品,通過為他們提供全方位服務, 可以為企業融資提供擔保,在企業治理結構上提供解決方案等等,幫助其提升價值而收益,即努力成為行業整合的戰略投資者。
6、針對我國金融業發展滯後的現實,大力開展特色理財服務。
運用信貸、拆借、項目投資等多種途徑對資產進行組合管理,能夠產生組合投資、規避風險、保值增值等多重效果,這是其他類型金融機構所不能比的。開展形式多樣的特色信託,如證券信託、債券、信託、產業投資信託,引導個人和企業閑置資金轉化為投資,通過收益和風險的合理組合,開發針對不同層次的特色理財服務,必然具有廣闊的市場潛力。
7、開發北京市場,善用奧運商機。
利用北京將在2008年舉辦奧運會的契機,在城市基礎設施、公益設施建設和環境保護方面採用資金信託、公益信託等方式提供金融服務;此外憑借北京高新技術發展的區域優勢,在高新技術領域的風險投資、激勵機制的實現等方面提供金融信託服務。
8、積極進行業務創新,構築高效的業務支持系統。
(1)以資金信託為重點,在穩定發展現有委託存貸款業務基礎上,重點開拓證券投資信託和個人信託業務。
(2)在擴大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同時,積極籌組產業投資基金,探索國有股的收購和重組工作。
(3)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研究和設計國有股減持方案和社保基金管理方案,尋找國外金融機構共同拓展中國養老金管理市場。
(4)受託開展債權清理和企業股權託管業務,同時開展財務顧問、管理咨詢等業務。在業務創新的同時,還必須進行與之相適應的體制創新、制度創新、機制創新、組織創新和經營理念創新等一系列配套的創新,使業務創新得到保障和支持。培育一支穩定的、高素質的經營管理團隊;實行優良的激勵機制與作業機制;建立廣泛的社會資源與業務管道。
經營管理者深層次策劃,實行基本戰略,並主動推進結構性、系統化的改革,自覺完善制度,優化管理,促進整個目標及過程的深入推進與展開,這便是戰略經營管理的優化效應。努力增強信託業的經濟實力,擴大社會影響力,提高知名度,樹立美譽度,增殖無形資產,乃信託業戰略實施之大計。戰略思維,理性決策,果敢實踐,信託業必將在「戰略制勝」的知識經濟時代中迎來新的輝煌。
D. 信託公司具體業務有哪些呢
根據中國銀監會頒布的各項業務監管指引,公司可以開展的信託業務包括:
1、銀信合作類信託業務(優勢業務):
依託大股東的資源優勢,公司發行單一或集合類信託產品,與銀行理財產品對接,投資於信貸資產、銀行票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新股申購等具有穩健回報的資產,為銀行盤活存量資產、發展中間業務、挖掘客戶需求提供有效的途徑,同時滿足客戶多樣化的融資安排。
2、基礎設施類信託業務:
利用貸款、股權投資等方式,將信託資金運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以及政府重大工程項目(如城市集中供水、供熱、供氣以及高等級公路、橋梁、機場、道路等項目),為基礎設施項目搭建融資平台,為委託人獲取穩健的投資收益。
3、房地產類信託業務:
利用貸款、投資、租金收益權買賣、融資租賃等金融工具為房地產企業提供資金支持與金融服務。特別關注擁有收益型物業的房地產企業,積極探索房地產投資信託,為委託人提供投資房地產的專業理財途徑,分享房地產行業利潤。
4、證券投資類信託業務:
篩選優秀的證券投資管理公司進行合作,為委託人提供專業的證券投資理財服務,獲得證券投資收益。該類信託產品分為兩種:一種是針對追求穩定收益的投資者,公司將信託資金投向股票一級市場、包括新股申購、定向增發、擬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等;另一種是針對追求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者,公司通過與具有較高市場運作能力的私募基金或資產管理公司合作,通過結構化設計,將公眾投資者作為優先受益人、而合作方作為劣後受益人,將信託資金主要投向股票二級市場,進行股票投資。
5、中小企業發展類信託業務:
公司與地方財政部門合作,聯手一定實力的擔保公司,專門針對中小企業融資難而設計推出的信託計劃。入選中小企業由財政部門、信託公司、擔保公司共同確定,根據遴選企業數量與用款額度確定信託規模,財政部門將認購其中一部分,一方面是對該項目增信,另一方面此部分信託收益直接作為信託費用,間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其餘部分由信託公司募集,並採用貸款方式分戶投放。所有貸款均由擔保公司全額擔保。
6、私人股權投資(pe)類信託業務:
是指信託公司將信託計劃項下資金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國銀監會批准可以投資的其他股權的信託業務,為信託計劃委託人謀取超額的投資收益。
7、資產證券化信託業務:
是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進而轉換成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證券啟皮的過程。這里握旁局的資產包括銀行信貸資產、企業動產和不動產。
8、財務顧問業務:
指公司憑借專業知識、行業經驗、人力段讓及金融資源,向客戶提供咨詢、分析、方案設計等專業化、增值性的綜合性投資銀行業務。財務顧問業務包括但不限於:常年財務顧問、收購兼並顧問、企業重組顧問、戰略規劃顧問、融資顧問等。
9、債券承銷業務:
是指公司承銷國債、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和企業債券的中介業務。承銷的債券主要面向信託客戶和機構投資者銷售。公司提供企業債券融資信息咨詢和策劃、企業債券發行方案的設計和發行承銷並兌付等方面的服務。公司已參與了近十家企業債券的承銷工作,具備企業債券副主承銷商資格,領先於其他信託公司。
10、其他信託業務:
除上述業務品種外,公司還可以從事公益信託業務、公司委託理財業務、融資租賃業務、股權代持業務等。
E. 什麼是信託信託有什麼特點
1、貸款信託類
這種類型的信託產品,是數量最多的一種,貸款信託是指通過信託方式吸收資金用來發放貸款的信託方式。貸款作為一種傳統業務,業務流程相對簡單,風險控制方法比較成熟,所以信託公司在展業初期,選擇這種方式進入市場、樹立公司品牌也就順理成章了。
信託產品的投資種類
2、權益信託類
這一類型的信託產品,是通過對能帶來現金流的權益設置信託的方式來籌集資金,其突出優點就是實現了公司無形資產的變現,從而加快了權益擁有公司資金的周轉,實現了不同成長性資產的置換,有利於公司把握有利的投資機會,迅速介入,實現公司價值的最大化。
3、融資租賃信託
信託公司以設立信託計劃的方式募集信託資金,將其運用於融資租賃業務,通過嚴格專業化、流程化的管理,通過定期收取租金,實現信託收益,為社會投資人提供安全、穩定回報的理財回報。
4、不動產信託
土地與地上或地下的各種建築設施統稱為不動產。現行一般投入房地產開發類企業較多。
信託產品的特點
1、安全性高
信託項目都要盡職調查,信息披露客觀公正,風險管理方式明確清晰,還要銀監會審批才可以發行,信託項目的運作需要受《信託法》的約束,因此整體安全性比較高,自2001年《信託法》成立以來,信託的投資者都能按約收獲本息。
2、收益較高
前面幾年經濟形勢較好的時候,信託的投資者基本能夠收獲11%以上的年化收益,即使在近幾年經濟狀況不是非常好的情況下,2013年集合信託收益率也都普遍在8.5%-11.5%期間,收益率還是很高的,畢竟很多實體經濟的年化收益還不到9%。
3、門檻較高
信託的門檻較高,分100萬/300萬兩個檔次,300萬可以自由選擇產品,但是100萬的銀監會規定只能有50個名額。
4、 財產獨立
信託財產受法律保護,信託一經成立,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收益人的財產中分離出來,具有獨立性成為獨立運作的財產。信託財產不能被清算、償債和破產等。這是信託產品非常大的優勢。
5、投資方式靈活
信託可以橫跨貨幣、資本和實業市三大領域,可以股權、貸款等多種形式靈活運作,這是其他金融機構不能比擬的。信託制度上的優勢也是其這幾年迅速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很多項目方為了更快速的獲取資金,也願意較高成本走信託管道的融資。
6、費用較低
一般無認購費,相關管理費、稅費在收益分配前扣除,不影響預期收益。
F. 信託的四大業務是什麼
信託四大業務:
一、房地產信託。目前政府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思路建立在長效機制上:完善保障房機制、提出房產稅立法、針對不同城市分類調控、增加中小套商品房和共有產權住房、改革工業用地、提高農地增值收益等。
二、基礎產業信託。基礎產業類信託,是指資金投資於基礎產業領域的信託,基礎產業包括基礎工業和基礎設施兩部分。因基礎設施類項目要遠遠多過基礎工業類項目,因此基礎產業類信託又被叫作基礎設施建設類信託,簡稱「基建信託」。
三、工商企業信託。工商企業類信託,是指資金投資於工商企業的信託。工商企姿基業指生產工業產品(商品)的一般性生產型企業,提供產品(商品)流通服務的商業、貿易企業等。工商企業信託的資金用途通常為補充企業的流動資金需求,其發行規模與我國的宏觀經濟形勢密切相關。
四、金融市場信託金融市場類信伏冊滾托,是指資金投資於金融領域的信託,具體又分為投向證券市場、金融機構及金融產品等細類。金融市場類信託與金融市場動態息息相關。
信託業務亦稱「信託貿易」。代客戶買賣並收取一定手續費的業務活動。如寄售商店、貿易貨棧、商業企業附設的信託服務部受託代購、代銷、代運或組織買賣雙方成交等業務。代理業務的手續費收入是信託業務的基本收入。代理業務的手續費,是根據提供設施多少、代購代銷商品數量、金額和勞務繁簡的一定比例確定的。手續費收入的會計核算可設置「手續費收入」帳戶,或在「其他收入」帳戶下設置手續費收入明細帳戶,同時建立備查簿記載不同業務手續費收入的情況。以「代購」、「代銷」為主的信託企業,手續費收入應列入「營業收入」帳戶內。信託企業與其他商業服務業企業一樣,在業務活動中,也要發生一些業務支出。業務收入與業務支出之差,即為信託業務收支凈額或利潤 (虧損)。
法律依據
《信託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信託登記公司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以及信託文件約定的信託登記信息保密要求,設置不同級別的查詢許可權:
(一)委託人、受益人僅可以查詢與其權利、義務直接相關且不違背信託文件約定的信託登記信息。當委託人、受益人出現民事行為能力喪失等情形時,信託財產法定繼承人或者承繼人等利害關系人,僅可以憑具有法缺余律效力的證明文件申請查詢與其權利、義務直接相關的信託登記信息。
(二)信託機構僅可以查詢與其自身業務直接相關的信託登記信息。
(三)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其他有權機關僅可以在法定職責范圍內,依法查詢相關信託登記信息。
向信託登記公司申請信託登記信息查詢的,應當提交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授權文件和相關證明材料,並書面說明查詢目的。
除法律明確規定或者授權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查詢受益人的個人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