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信託產品延期將近一年,該找誰要錢
國家之前已經出台了政策,所有理財產品不再承諾保本,也就是不再剛性兌付了。
雖然低風險理財產品出事兒的概率還是非常低的,但是如果您的信託產品出現了延期一年兌付的情況,您可以聯合其他投資人到信託公司找相關負責人了解具體情況,也可以聘請專業律師調查該信託產品募集的資金是否用於其他用途,如果沒有,那就看一看該信託項目進展如何,如果該項目還是在正常運作之中,只是因為某些原因,延期一年的話,建議您可以稍微等待一下,同時要求信託公司出具保證書,保證延期一年以後正常兌付。
如果項目已經停止運作,陷入困境,那麼要積極進行維權,要求信託公司處置該項目的抵押物,接受該項目的財務工作,起訴融資方和擔保方,盡早進行財產保全,收回資金或降低損失。
經過這件事以後,您應該已經了解,信託項目已經不再剛性兌付,雖說信託項目風險很小,但是也要謹慎選擇,在選擇信託項目的時候,盡量選擇央企項目或政府城投項目,完成率比較高,賠付基本有保障。
一般碰到這種情況,信託公司會召開投資者大會,會有具體方案給到投資者,如果投資者不滿意解決方案,可向信託協會進行申述,信託屬於正規金融機構,有嚴格的監管,不會跑路的。
郭嘉之前出鄭策打破剛兌,最受影響的就是信託行業,隱形的剛兌屬性不復存在
關鍵看你當時購買的信託是自益型的理財產品還是他益型
然後看一下投的標的質地,目前金融大環境不好,很多企業包括上市公司逾期違約不計其數
看看公司方面有什麼兌付方案或保證增信措施
祝早日拿回本錢
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分享一下。
信託產品本質上是一直債權債務關系,你說的現在是信託產品到期以後,由於借款人還款能力出來問題,被迫延期一年,在這個關系中,信託公司只是受託管理人,沒有還本付息的義務。
所以,不管什麼時候,都只能找借款人,讓借款人還錢,不管是到期一次性還,還是1年期間分期還,都可以。還可以看看,借款人是不是提供了抵押物,房子或者土地之類的,如果還不上可以賣了這些抵押物,獲得的收入來還款,這個就需要法院和信託公司的配合了。
關於其他什麼剛性兌付啊,跟這個問題就沒用關系,沒有說到點子上,歡迎討論
不知道您是什麼類型的信託產品延期?
信託產品延期後,信託公司會去和融資方進行溝通,所以您第一個要對接的是信託公司,根據信託公司與融資方對接的情況來判斷歸還資金的情況。
其二,要判斷信託公司有沒有盡職盡責,沒有的話可以起訴信託公司
我接觸這么多年,要具體分析一下。
信託產品,首先要看是事務管理型還是主動管理型。
要是事務管理型,找信託公司作用不大,只能自己去聯系代銷機構,通過代銷機構聯系法律一起找融資方。
要是主動管理型,就可以聯系信託公司,看看信託公司在做管理人方面有沒有盡心盡責,信託公司有責任幫助委託人追逃融資方。
現在信託業監管部門的態度是,不允許信託公司在自身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對投資人進行賠償,也就是所謂的打破剛兌。在這樣的情況下有以下三條路可以嘗試:
一是給信託公司施加壓力,雖然不允許剛兌,但一些信託公司害怕聲譽風險等會私下兌付;
二是找到信託公司的過錯來要求信託公司賠償。找過錯的要點在以下幾個方面:
1.信息披露是否完全,是否有信息沒有披露讓投資人產生誤判,
2.信託產品在內部報審環節是否有過錯,例如盡職調查是否勤勉盡責,產品是否合規,風控是否達到了正常標准,報審流程是否完備等,
3.信託產品成立後,信託公司的後續管理是否勤勉盡責,
4.出現延期後,信託公司的反應是否及時,是否沒有耽誤問題處理,
以上四點是信託容易出現錯誤的主要點,可以抓住來打,信託公司要完全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是不容易的;
三是如果信託產品延期後有兌付的可能性,可以讓信託公司抓緊處理,如要求處理抵質押物,封鎖賬戶等;
以上三條處理方式,建議和其他投資人組成委員會一起操作,最好是有熟悉信託行業法律法規的律師一道出面處理
這是個很好的問題,尤其是步入2022年資管新規生效,國內資管產品的剛兌已然打破,隨著時間推進、行業政策落地以及行業的發展,未來一定會有不少資管產品(信託計劃、券商資管、私募基金)出現不良、發生逾期,那麼發生項目逾期,投資人如何減少損失,保護自身權益也會日漸成為一門「必修課」......
回歸提問中,信託產品延期僅一年,該找誰要錢?
這里指正一個誤區:延期和逾期還是有區別的,比如近期 融創債券「20融創01」。融創房地產集團在上交所披露債券公告稱,「20融創01」展期方案已獲82%的持有人通過。 這便是合法合規的延期行為。而逾期多指實質性違約行為。
該找誰要錢的問題,就底層邏輯而言,這錢最終一定是融資方還,但對於投資人而言,是直接與信託公司簽約合同,達成委託人與受託人的和合作關系,投資人並不與融資方直接產生聯系,讓投資人直接找融資方要錢,這就不合邏輯了!
正常流程:投資人與信託公司溝通,信託公司啟動相應風控措施,如常見信託項目多有第三方擔保、應收款款質和實物抵押等,這些都是風控措施的有效抓手,此外 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
但在信託業務中 有一類業務屬於通道業務,如之前的銀行理財套信託、資管套信託等,這些信託項目,信託公司僅是提供一個信託通道,賺取一點手續費,並非實際項目運營方,不承擔主動管理責任,這類項目一旦發生違約,很容易出現「踢皮球」現象,這便大大加大了維權難度!
所幸 在2018年資管新規頒布後,這類嵌套、加杠桿的通道業務便被監管要求大力壓縮,投資人不會被這類業務所累!
眾所周知,2021年初房企融資三道紅線生效,各大房企難以生存的三高模式:高杠桿、高負債、高周轉模式難以為繼,不少房企出現集團層面流動性風險,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便是 恆大!
恆大自2021年出現流動性風險以來,境內外債券、銀行理財、信託融資等包括恆大旗下的恆大理財等眾多融資產品都出現逾期,可謂「全面開花」。
今天僅以信託為例,我們來講講 恆大還款個案的具體做法。
按照常規做法,信託公司會啟動項目風控措施,通過司法途徑將相應信託項目名下資產進行資產保全,進而變現 以兌付相應投資人的本金、收益!
但實際上,據我所知,沒有一家信託公司這么做——為何?
原因如下:
一,恆大是機構層面流動性風險,而非單一項目層面,恆大出現違約後,司法一途徑便被廣州中院集中管轄,此路實際不通;
二、一旦走上資產變現道路,資產必然打折,相應貨值未必能覆蓋本息全額,而且資產縮水程度只會加大,這並不利於信託公司處置;
三、一旦資產處置案例一開,整個恆大也是如斯處置,恆大作為房企龍頭之一,名下土地資產之多,一旦有變 難以獨善其身,整個房地產行業都會受其影響,這個口子不能撕開!
而在實操中,恆大也沒有賤賣資產,而是堅守保民生、保交付這一首要重任!
此外 就信託項目而言,恆大更多是將整個地產項目的股權轉讓給信託公司,由信託公司接盤,自己退為「代建方」,這樣實現資產保全、債務隔離和資產變現。 五礦信託、光大信託 如此操作接盤了好幾個項目。
此外,中信信託「嘉和125號恆大廣東股權收益權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本金余額為32.5億元),廣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城投集團)作為保證人( 但最終待政府有權部門審批為准 )提議採取僅擔保主債權本金(本金為32.5億元)並按照2年分批兌付。
恆大相關信託項目處置方案多為:恆大集團已陸續與多家信託公司簽署協議,將部分項目剝離給後者,由信託公司來接管項目公司的運營管理,並向項目公司注入資金以保障項目後續開發建設及保交樓,恆大方面則有行使回購股權的權利。
這樣做的好處很多:風險隔離的同時,利益各方的權益也能在法制化、市場化前提下 實現最大化,最終實現多方共贏!
最後給此問題做給小結:
一、理清相應信託項目類型;
二、分清是單一項目風險處置還是機構層面風險處置;
三、是否有第三方如(監管層、AMC)介入,行業政策、監管導向很重要;
四、市場化、法制化處置是風險處置的兩大原則。
以上,信託者分享!
隨筆而出,拋磚引玉,若有指正,歡迎在評論區交流~
謝謝!
銀行的產品直接找銀監會投訴,基金公司及證券公司的產品直接找證監會投訴。不需要跟發行方浪費時間和精力。
找誰要你也沒有。[what]
Ⅱ 抵押車貸款還完了怎麼辦信託理財產品逾期怎麼辦
申請辦理消除車子抵押登記,貸款人結清買車貸款後,還需去車管所申請辦理解除抵押登記辦理手續,取回來汽車產權證,那樣車子才會真正屬於自己的。
在買理財產品時,盡量避免自身碰到被延期狀況,一定要知道理財公司或是平台上的逾期率多少錢;理財公司或是運營規則建立了什麼風控措施這些,挑選名氣大,靠譜可信賴的投資理財平台選購,而且一定要認真閱讀投資理財使用說明,尤其是產品名字、產品類別、創立日和期滿日及其理財產品資產看向和贖出標准都需要有一定的了解。
投資理財產品推遲贖出,是本人挑選得話,是沒有任何的風險,倘若被強制推遲,那麼一定要提高警惕,看理財公司或是平台上的資金凈流入狀況,資金流出情況和待收狀況,適當的時候拿出法律法規武器維護自身權益。理財產品到期不可以兌現若是對方的主要原因,而對方又不願意得出處理措施,或者給的補償方案你沒令人滿意,是能夠讓公
安行政機關會立案調查的,由於是屬於合同糾紛的舉動,倘若公安機關融洽失敗,能夠向有關人民法院並對違規行為開展提起訴訟,同時要求按照合同規定去進行履行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是履行合同義務不符承諾,給彼此經濟損失的,
虧損賠償額應該等同於因合同違約所帶來的損失,包含履行合同之後可以所獲得的權益,不得超出違反合同一方合同訂立時預見到或是理應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很有可能帶來的損失。為了防止買了理財產品到期沒法兌現,在買之前最好是選擇好平台,挑選大中型理財公司公布的商品,那樣可以有效地防止沒法兌現問題。
Ⅲ 中融信託10億產品延期
12月31日,據金融協會披露,中融信羨肢托旗下名為中融-項容188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出現兌付延遲,產品規模10億元,融資方青海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此前,根據中融信託官網發布的《中融-項容188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新產品推介》,該項目總存續期為36個月,本次發行的A類信託單位存續期為12個月,預期年化收益為7.4%-8.5%。
其中,認購(認購)金額:100萬元(含)-300萬元(不含),預期年化收益率:7.4%;認購(認購)金額:300萬元(含)-1000萬元(不含),預期年化收益率:8.3%;認購(認購)金額:1000萬元(含)以上,預期年化收益率:8.5%。
這個「大小不一」的3 66萬千瓦火電機組項目是由青海橋頭鋁業有限責任公司投資建設的。電股份有限公司,而天雁昌的調查顯示,青海橋頭鋁業的大股東;電有限公司(持股89.39%)是中泰信託恆泰18號的融資方青海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據了解,中融項容188號性質為主動管理的債權集合信託,融資人主動兌付有些困難。
此前,中泰信託發行的「中泰信託」?恆泰18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也投資了青海省,融資規模為4.8億元。到目前為止,支付問題還沒有解決。
據了解,自2017年5月12日以來,「恆泰18號」已發行九期,產品期限兩年,發行總規模約4.8億元。其中,第一期2019年5月11日到期,第九期2019年8月8日到期。
產品資料顯示,「恆泰18號」信託資金用於轉讓青海省持有的青海寧北發電有限公司47.29%股權對應的股權收益權、青投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權對應的股權收益權,青海省投入資金調整公司債務結構。根據協議,信託期限屆滿後,青海省將溢價回購上述股權收益權。
該項目的風險控制措施包括:青海投資以青海寧北發電47.29%股權、青投國貿100%股權為其支付上述股權收益權回購款的義務搜嫌提供質押擔保。上述擬質押股份的評估值共計18.28億元,質押率為27.35%。
公開資料顯示,青海省第一大股東為青海省政府國資委,持股58.40%;第二大股東為上市公司西部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36%。
據悉,12月23日,針對逾期的「中泰?恆泰18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中泰信託已發布信息說明。
說明:2019年3月,青海省投資發行的PPN及境外美元債券逾期兌付,觸發本項目《股權收益權轉讓與回購合同》約定的違約事件。我公司本著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向青海投資公司發送《回購義務提前履行通知》,要求其提前履行還款義務,但青海投資公司未按要求還款。因此,我司於2019年3月29日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請求法院判決青海省按合同約定進行還款。此後,該案管轄權移交西寧中院,將於2020年1月7日開庭審理。截至目前,青海投資自2018年12月21日至今未支付信託本金4.804億兄漏世元及回購溢價。
2019年以來,我公司多次赴西寧與融資方及其管理單位、青海省國資委相關人員進行溝通,積極了解青海省投資和債務化解進展情況並提出建議。2019年6月28日,青海省投資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成立並召開債委會。作為15名主席團成員之一,
A.非交易贖樓:個人通過借款贖取房產後,再將房產抵押於銀行申請貸款,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來歸還借款。
B.交易贖樓:個人為了出售抵押中的房產而進行借款,以借款贖取房產完成買賣交易後,以售樓款歸還借款。
Ⅳ 信託產品竟然延期兌付,能找誰把錢拿回
大家好,我是老徐,一個在努力奮斗的金融民工,請大家關注我,共同探討財經問題!
信託產品出現延期兌付,如果想把錢拿回來,那麼你就只能是去找信託和資金使用方溝通,讓他們盡早解決這個資金的問題,這樣你才有可能拿回屬於自己的投資款。
對於信託產品回款出現逾期,想要資金使用方快速回款還是困難的,主要還是取決於資金使用方對於資金的調配情況,如果資金使用方能夠調理好資金,那麼這個問題解決就會比較順利,如果資金使用方不能夠調理好資金,那麼這個問題解決就會拖很久。
Ⅳ 雲南信託逾期了會怎麼樣
法律分析:會產生高額的逾期利息,並且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可能會被起訴要求償還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Ⅵ 信託逾期了我現在該怎麼辦
首先投資者需要保持冷靜,整理固化證據切記勿通過非法手段盲目維權。信託合同、認購協議這些基本法律文件保存好,整理好繳付出資憑證,收益入賬憑證。把信託產品存續期間信託公司每一次定期信息披露報告和臨時信息披露報告都整理好。
另外第一時間聯系認購的客戶經理,及時獲取充分信息。包括信託產品投資的底層資產情況,信託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下一步採取的應對措施,有一些關於底層資產的工商信息,也可以藉助一些專業工具進行信息獲取,明確項目公司是否涉訴,是否有其他的對外投資。
拓展資料:
信託產品是一種為投資者提供了低風險、穩定收入回報的金融理財產品。信託品種在產品設計上非常多樣,各自都會有不同的特點。各個信託品種在風險和收益潛力方面可能會有很大的分別。
投資種類
貸款信託類
貸款信託是指通過信託方式吸收資金用來發放貸款的信託方式。這種類型的信託產品,是數量最多的一種。
貸款作為一種傳統業務,業務流程相對簡單,風險控制方法比較成熟,所以信託公司在展業初期,選擇這種方式進入市場、樹立公司品牌也就順理成章了。採取貸款方式進行投資,使得這類信託產品在收益風險上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首先,項目的收益是封頂的。收益來源於貸款利息,執行人民銀行相關利率標准。這意味著委託人的收益高限是貸款利率,而且面臨著信託公司提取管理費用,可能對這一收益產生抵扣。不同的管理費用計提方式意味著收益抵扣的程度是不一樣的,直接影響著投資人的收益。
其次,盡管信託公司基於自身的專業技能挑選了相關的項目進行貸款,但由於信息不對稱,只能依賴對信託公司的信任。
而信託公司整頓完畢,自身的信譽機制並沒有建立起來,貸款的信用風險必須通過外部機制來控制。所以信託的風險控制對投資人來說是重要的,首先要了解和判斷是否對此投資。
權益信託類
這一類型的信託產品,是通過對能帶來現金流的權益設置信託的方式來籌集資金,其突出優點就是實現了公司無形資產的變現,從而加快了權益擁有公司資金的周轉,實現了不同成長性資產的置換,有利於公司把握有利的投資機會,迅速介入,實現公司價值的最大化。
融資租賃信託
信託公司以設立信託計劃的方式募集信託資金,將其運用於融資租賃業務,通過嚴格專業化、流程化的管理,通過定期收取租金,實現信託收益,為社會投資人提供安全、穩定回報的理財回報。
不動產信託
土地與地上或地下的各種建築設施統稱為不動產。現行一般投入房地產開發類企業較多。
Ⅶ 信託產品延期怎麼辦
法律分析:
第一、信託到期不兌付,投資人可以與信託公司進行交涉
當我們購買的信託產品到期而無法兌付,我們可以與信託公司進行交涉。雖然信託公司只是產品的銷售方,如果我們購買的信託出現了流動性問題,那麼我們肯定會去找信託公司,要求信託公司說明信託逾期相應的情況。一般信託產品出現逾期後,信託公司會與底層資產方進行溝通,對於其中的問題進行說明,同時信託公司也會向投資人出具相關的公告,告知投資人信託存在問題的原因。
第二、信託到期不兌付,投資人可以聯合其他投資人共同去催回欠款
當我們購買的信託到期後無法兌付,我們可以去聯合其他投資人共同來追回信託的欠款。
我們可以找到信託產品底層的資金使用方,去仔細了解信託資金究竟用到了哪些方面,根據實際情況向資金使用方追回欠款。只要資金使用方名下有資產,那麼我們就可以根據信託產品的相關協議去處置資金使用方名下的資產,盡量去追回我們的信託投資款。
第三、信託到期不兌付,投資人與資金使用方共同協商延期兌付
當我們購買的信託產品到期後無法兌付,我們可以與信託資金的使用方進行溝通和協商,共同來解決信託投資的資金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託終止:
(一)信託文件規定的終止事由發生;
(二)信託的存續違反信託目的;
(三)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四)信託當事人協商同意;
(五)信託被撤銷;
(六)信託被解除。
衍生問題:
信託貸款有哪些風險
1、道德風險:
由於從前我國的信託投資公司作為地方政府的第二財政,或者作為產業集團公司的投融資工具,加上原先監管機構對其定位從事銀行業務,遺留了不少問題。
2、風險傳染:
因為信託產品跨機構跨市場,形成了一個較長的金融產品鏈,涉及很多利益主體,很容易將其中一環的其他主體和市場產生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法律風險、政策風險傳染到信託產品。當然信託產品的風險也能夠傳染給其他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
3、政策法律風險:
首先是一些信託產品本身就是規避監管、利用制度缺陷進行創新而設計出來的,就是滿足項目資本金要求、滿足流動性比例、滿足資本充足率等監管要求和受到宏觀調控運應而生的。其次是一些信託產品是以土地、財政收入作擔保進行信用增級的。而政策和法律在這些方面的規定是不完善的,極易造成擔保無效和非法。
4、風險管理:
信託投資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投資的領域非常廣,投資的方式非常靈活,需要多方面的專業技術知識和專業的風險管理能力,但往往准備不足,經驗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