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資產賣出時候的搜掘會計分錄處理方法為三步:
一、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成本,貸記本科目(成本)。
二、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三、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1)出售金融資產擴展閱讀: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日常會計分錄:
一、取得時
1、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2、對於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息,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戚漏搜」等科目。
二、持有時
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被投資高歷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三、資產負債表日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